未注册商标有可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但司法认定时需要考虑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认知程度、使用持续时间、宣传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以及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和导致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二、三、四款的规定,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最高人民指定的人民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法律分析
未注册商标有可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但司法认定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认知程度;
2.该商标的使用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宣传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导致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二、三、四款的规定,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指定的人民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拓展延伸
商标评审委员会如何认定未注册驰名商标?
未注册驰名商标是指在商标注册申请日前,与已注册商标具有相同或相似性的商标,在相同或相似领域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使用价值,具有可能构成侵权行为的风险。对于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认定,《商标法》规定了两种方式:一是通过“申请在先”原则认定,即在相同或相似领域内,先申请注册商标的申请人可以主张其商标为未注册驰名商标;二是通过“知名度”原则认定,即在相同或相似领域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也可以主张其商标为未注册驰名商标。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未注册驰名商标时,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商标的知名度、使用情况、宣传推广等。如果商标在相同或相似领域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并且与已注册商标具有相似性,商标评审委员会将有可能认定该商标为未注册驰名商标。此外,如果商标在申请日前已经与已注册商标在同一领域内被公众知晓,并且该商标与已注册商标具有相似性,商标评审委员会也有可能认定该商标为未注册驰名商标。
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认定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商标的知名度、使用情况、宣传推广等。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未注册驰名商标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公正合理的判断。
结语
未注册商标有可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但司法认定时需要考虑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认知程度、使用持续时间、宣传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以及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和导致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二、三、四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依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向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最高人民指定的人民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