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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情节恶劣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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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4)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5)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7)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一、寻衅滋事打人没造成轻伤害该怎样追究

寻衅滋事打人没造成轻伤害一般不构成犯罪,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存在下列情形的,则虽未造成人员轻微伤也构成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造成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4、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5、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7、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二、打架轻伤一级怎么判怎么规定

打架致人轻伤一级,犯了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以主观上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无事生非的随意殴打他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多次随意殴打他人、随意殴打残疾人、老年人、城市流浪人员,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随意殴打他人导致受害人自杀或精神失常,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均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犯罪行为。受害人因治疗伤情所导致的,合理的、必要的,损失等费用,赔偿义务人应予以给付。因此,造成轻伤一级的伤害后果,应当综合其他情节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范围内予以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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