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作出的错误判决尚在上诉期的,等上诉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都没有上诉的,此时判决生效,对错误生效判决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对地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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