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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一方进行财产转移想要财产保全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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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一方进行财产转移,另一方当事人想要财产保全的,可以按照以下程序对财产申请保全:

1、在正式起诉之前,申请人向受诉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2、应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愿意提供担保的,依法对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进行驳回。

3、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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