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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共同持有公司股份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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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公司股份的处理:

1、夫妻双方均持有公司股份。离婚时,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各自的股份。如果协商不成,可由作出判决。

2、夫妻一方持有公司股份的。二人先协商处理,如夫妻双方无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会将根据出资情况,将公司股份判给原持有一方所有,由持有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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