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销售产品时应交纳的消费税,应分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1、企业将生产的产品直接对外销售的,对外销售产品应交纳的消费税,应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企业将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时,应交的消费税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核算:
借: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企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扣代缴税款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缴纳当月应交消费税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消费税的特点:
1、消费税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
2、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税;
3、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4、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征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X适用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单位税额
5、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6、消费税税收负担转嫁性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综上所述,企业发生的消费税,属于间接税,是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即国家可以根据宏观产业和消费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适当地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故可称为消费税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决定。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