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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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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而解除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解除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而解除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而解除的;

6、因劳动者的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而解除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解除的;

8、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9、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的;

10、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1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法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1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从上述内容可以了解到,在企业与职工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如果是企业职工主动提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赔偿金。除此之外,如果是由于职工不符合试用期标准或者由于职工严重过错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企业也可以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一、员工过失开除要赔偿吗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犯错如果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制度或者因失职等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开除劳动者是不需要赔偿的。如果是小过失,用人单位不应随意开除,即使开除也应当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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