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领取几个月,需要根据缴纳时间来判断。具体如下:
1、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一年不满三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2、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三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3、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五年不满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4、失业前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补助金领取流程如下:
1、申请:领取失业金期满日距法定退休(含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不含其它提前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失业人员到市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窗口办理申领生活补助金;
2、资格确认:受理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待遇核定:经初审、复审后,打印《失业人员生活补助金审核表》;
4、待遇发放:审核次月开始按月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
综上所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