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之所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作出,考虑的主要因素是:
1、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成的,股东人数不应少于二人;
2、有限责任公司有资本联合的因素,同时还有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基础上人与人之间结合的因素,也就是通常所称的人合因素,这就要求股东人数不宜过多;
3、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募集股份,管理上是较为封闭的,在股东人数上需有一定;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是规模不大,有股东人数,适宜于公司决策和经营。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既包括参与公司设立的最初股东,也包括在公司设立后由于新增出资、转让出资、公司合并等原因新增加的股东,也就是股东总数不能突破最高限额。
对于股东人数最低限额的要求,不包括对国有独资公司的要求,因为对国有独资公司在法律上作出了特别规定。
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发起人协议应包括什么内容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在从事设立活动之前往往会就公司设立过程中的相关事项、发起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订立协议。协议对发起利义务的约定,不影响在对外关系中发起人作为一个整体承担责任和义务。
一般来说,发起人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确定将成立公司的宗旨、目的;
初步确定公司的资本总额;
各发起人认购的份额
各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任务分工;
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