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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证明应该怎样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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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报告一般是申请执行人写给的,并不需要给对方,如果需要可以向提出,说明情况,看是否会开具该证明。执行已结案的意思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已经实际执行完毕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作结案处理的情况。包括以下情形: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通过强制措施执行完毕的;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中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暂时不执行的;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未来也没有履行能力,终结执行的。〈br〉

结案证明开设方法具体如下:〈br〉

1、打电话去当时受理此案件的地方确认要开结案证明的案件是否在那边已经结案;〈br〉

2、若结案,和方表示要想开结案证明,对方会给出指引,或者直接去办理案件找工作人员表示要开结案证明,对方就会帮当事人开的;〈br〉

3、若未结案,电话里就询问工作人员,要怎么处理这边会给到结案证明,对方都会告知。〈br〉

结案是不是就结束了〈br〉

结案不一定就是结束了。结案包括多种方式,其中执行完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的结案方式可以恢复执行;销案、不予执行、驳回申请的结案方式是指本次案件彻底结束。〈br〉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br〉

第一百三十三条〈br〉

人民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br〉

(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br〉

(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br〉

(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br〉

(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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