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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假释缓刑适用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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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缓刑: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

减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假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二、执行条件

缓刑: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减刑:

1.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2.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假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

三、限度

缓刑:如果没有发现漏罪和犯新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减刑: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

假释:

1.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才可以假释。

2.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低于10年有期徒刑的,仍然可以假释。

3.对2中的犯罪分子,即使减刑后其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

四、附加刑

缓刑:被判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减刑:附加刑也可减刑

假释:被判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五、执行程序

缓刑:判决

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假释: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以上就是关于累犯假释缓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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