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缓刑: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
减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假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二、执行条件
缓刑: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减刑:
1.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2.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假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
三、限度
缓刑:如果没有发现漏罪和犯新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减刑: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
假释:
1.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才可以假释。
2.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低于10年有期徒刑的,仍然可以假释。
3.对2中的犯罪分子,即使减刑后其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
四、附加刑
缓刑:被判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减刑:附加刑也可减刑
假释:被判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五、执行程序
缓刑:判决
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假释: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以上就是关于累犯假释缓刑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