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为“数额较大”。
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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