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自查评估整改工作报告
市编办:
我市于20年上半年认真实施并顺利完成了县级机构改革工作任务。根据您办《关于开展县级机构改革情况跟踪了解和评估工作的通知》(编办[2011]10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机构改革自查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理顺职责关系和明确强化责任情况
此次机构改革,我市共转移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工业行业管理、电力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指导城市客运、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及协调食品安全、查处重大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等职能;解决和理顺了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分工、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分工、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等4项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建立了局、局、局管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分工机制;建立了牵头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局、市局、市局等部门负责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分工机制。
二、调整和优化组织结构情况
此次机构改革,我市严格按照、市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调整优化了机构设置,严格落实了“机构限额不得突破”的要求,不存在私自设立机构的情况,方案规定不再保留的机构如局、办已撤销,挂牌子的机构如局、局、局、局等与主体机构整合形成了一套机构,且机构名-1-
称和规格符合方案的规定。此次改革,实际调整工作部门个,精简直属事业机构个,清理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个,清理部门管理机构个,消化了局、局、局、办等自行设置的机构个,经优化整合后,工作部门设置为个(不含监察局),直属事业机构设置为个。
三、控制编制、领导职数及改革组织实施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制订印发了各部门“三定”规定,认真落实“行政编制总额不得突破”的要求,行政编制总额之外不存在自定编制情况,且领导职数、人员编制纳入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范围。经抽样调查、座谈了解、实地走访:各部门均严格按照“三定”规定设置了内设机构,且各部门内设机构的职责、名称、规格、数量均符合“三定”规定的要求,各单位不存在违反部门“三定”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情况。可以说,此次机构改革工作,我市各部门“三定”规定得到了全面落实,行政和事业机构配置合理规范、运行顺畅,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达到了改革的预期目的和效果。
经验:在改革过程中,我们强化了在规划、协调、审批、监督等政务管理和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重点职能,转移了不该由管理的事项,各部门“三定”方案细化了行政许可和执法事项,机关与企业脱钩工作有序推进,职责关系更加清晰。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__年2月25日
关于“三定”规定落实情况总结的报告
省编办:
根据贵办《关于对省各部门“三定”规定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的通知》(晋编办字201058号)要求,我们对省文化厅“三定”规定落实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贯彻落实情况
接山西省《关于印发山西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号)后,我厅进行了认真的梳理规范,明确了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职责,对划出转移的2项职责、划入和增加的7项职责、加强的3项职责进行了清理规范,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抓好贯彻落实。目前,我厅机关已按照“三定”规定建立了规范有序的工作秩序。
二、基本做法
一是加强学习宣传。“三定”规定下发后,我们及时转发到每个处室,认真组织学习,使大家尽快熟悉掌握新的工作职责。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省文化厅网站等载体广泛宣传,全面公开“三定”规定信息,有效提高了贯彻落实质量和执行规定的自觉性。
二是逐条逐项清理规范。规定中,原计划财务处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分别更名为财务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对名称的变更和职责的调整,我们及时更换了印章,明确新的工作责任和任务,保证了工作的顺利开展。对划出转移、划入增加和加强的职责进行规范。各处室对照“三定”规定逐条逐项进行分解,并划分了责任,对划出转移的2项职责已移交相关部门承担。同时,严格按照“三定”规定的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配备人员,无超职数配备现象。
3、认真总结,全面贯彻。在贯彻落实“三定”规定过程中,我们注重与各职能处室的沟通,及时了解总结贯彻落实情况,回答解决贯彻落实中的一些问题,使“三定”规定能够全-4-
面贯彻落实,保证了各项工作按照新的“三定”规定正常有序开展。
三、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是尽快单独设置对外文化联络处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处。根据我省文化事业发展的需要,并参照《关于印发文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9号)中国家文化部内设机构的设置,需尽快将对外文化联络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处分别从办公室和社会文化处分出设置,使其更好地履行职责。(关于单独设立对外文化联络处等内设机构的请示已呈交省编办)
二是请求增加行政编制。省文化厅现有行政编制49名,行政编制严重不足的问题非常突出,特别是与其他厅(局)相比,省文化厅行政编制严重短缺,现有工作人员远远不能满足文化事业发展需要,直接影响到文化大繁荣大发展和文化强省战略的实施。为此,特请求增加行政编制12名。(增加编制的说明已随“三定”方案报省编办)
三是请求设立行政技术领导岗位。随着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的进一步繁荣发展和文化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制约艺术生产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日益突显,省文化厅急需设立艺术总监和文化资产总监2名行政技术领导岗位,以解决在艺术创作生产和文化产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关于设立行政技术领导职务的请示已呈交省编办)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
主题词:机构编制三定总结报告
山西省文化厅20__年4月26日印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