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之规定,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恶意透支3000元,未达到五万元的定罪标准,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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