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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需要婚检报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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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打结婚证没有强制要婚检报告,只是夫妻自愿行为,也就是说不做婚检也可以领证。按照《民法典》规定,两人在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结婚证即可,所在地的任何区民政局都可以办理。

婚检对夫妻、子女健康都有好处。通过全面性婚检,可以及时知晓异常疾病和遗传病情况,能够及时的治疗和矫正。而且通过家族病史询问和分析,也可以较少遗传病传递,增加子女优生概率。婚检报告出来后,医生会根据新人健康状况、生理调节和生育计划给出受孕或备孕方法,并指导有效措施的实行。

常见婚检项目有:

1、询问病史

(1)男女双方的生理状况,如月经、遗精等。

(2)双方各自是否有遗传病史、精神病史和其它严重疾病。

(3)双方家庭是否有近亲关系。

(4)影响婚后生育因素,如个人喜好、烟酒情况、工作环境等。

2、身体检查(必查)

(1)法定传染病:包括艾滋病、淋病、梅毒、乙肝等,通过抽血或涂片排查。

(2)较重的精神病:如严重的躁狂症、精神症等,需要精神科医生诊断。

(3)生殖系统畸形:此类疾病直接影响生育,其中一些疾病男科和妇科医生可通过肉眼诊断,有些需要用B超检查。

(4)先天性遗传疾病:如白化病、原发性癫痫、软骨发育不良、强直性肌营养不良、遗传性视网膜色素变性等。遗传性疾病的排查需要检测染色体。

(5)血常规及尿常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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