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如何认定拆迁补偿款欺诈罪?

如何认定拆迁补偿款欺诈罪?

来源:99网

国家工作人员在征地拆迁中配合骗取补偿款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因其承担公共财产监护者角色,侵害了公共财物所有权及职务廉洁性,导致案件性质变化,加重了法益侵害性。国家工作人员的特殊地位决定了案件具有贪污性质。

法律分析

骗取房屋拆迁补偿款的量刑一般会构成贪污罪,在征地拆迁领域,国家工作人员承担的社会角色是公共财产的监护者。被拆迁人提供虚假的资料骗取拆迁补偿,没有国家工作人员的主动配合,其行为侵害的法益是单纯的公共财物所有权,其构成的是单纯的财产性诈骗犯罪。但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负有公共财产的守护义务,该守护责任决定了其必须阻止该诈骗行为,在国家工作人员不但不忠实履职,而且有意识地配合被拆迁人的诈骗行为的情形下,国家工作人员在征地拆迁活动中的特定角色,使得他的介入行为是对其保证人身份的一种直接背叛,从而导致整个案件的法益侵害性质得以提升,进而案件的性质因此发生变化。换句话说,从法益侵害的角度看,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介入,受侵害的就不仅仅是财产所有权,而且亵渎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加重了法益侵害性,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国家工作人员地位通过其法律上的义务得以凸显,决定了整个案件的带有财产性职务犯罪的贪污性质。

拓展延伸

拆迁补偿款欺诈罪的定罪标准和法律适用

拆迁补偿款欺诈罪的定罪标准和法律适用是一个涉及刑事法律领域的重要问题。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认定拆迁补偿款欺诈罪需要满足以下要件:一是必须存在虚假陈述、隐瞒或其他欺诈手段;二是必须具备欺骗他人的主观故意;三是必须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在法律适用方面,法官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证据,包括证人证言、书证、鉴定意见等,来判断被告人是否构成拆迁补偿款欺诈罪。法律对此类罪行持有零容忍态度,一旦定罪,将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因此,相关当事人在涉及拆迁补偿款的交易中应保持诚信,遵守法律法规,以免触犯法律。

结语

在拆迁补偿款欺诈罪的定罪标准和法律适用方面,有几个关键要素需要被满足。首先,必须存在虚假陈述、隐瞒或其他欺诈手段;其次,必须具备欺骗他人的主观故意;最后,必须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证据,如证人证言、书证、鉴定意见等,来判断被告人是否构成拆迁补偿款欺诈罪。对于这类罪行,法律持有零容忍态度,一经定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参与拆迁补偿款交易的相关当事人应当保持诚信,遵守法律法规,以免触犯法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