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判已经完成了吗?如果没有完成,那么那边的结案就只是“侦查终结”的意思,意思就是案子已经不管了,是和的事情了……
2、只有完成审判或者监视居住时间到期,才能取消监视居住。
3、如果已经完成审判,监视居住却没有取消,那么就去强制措施下达方要求取消这个强制措施。但由于监视居住有可能是、、某一方做出,而这些措施都是由执行,因此你得找到正确的强制措施下达方(监视居住通知书上有单位名称)要求解除才行,而不是直接找执行方(没有下达单位的文件,不会解除的)。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人民和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机关执行。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机关、或决定。监视居住这一概念是存在于机关侦查期间。因为机关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但是为了进行调查,所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相关的居住监视。如果是犯罪嫌疑人已经通过审查起诉的话就会被进行相关逮捕,但是如果不能在拘留所内行生活的话,可以向申请相关的取保候审只要条件符合就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