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从传统社会的乡村治理透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

从传统社会的乡村治理透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

来源:99网
人 文 论 坛

INTELLIGENCE

从传统社会的乡村治理透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

河南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 周丹娅 顾伟娜

摘 要:传统中国社会是一个大一统的农业社会,在此种社会里,乡村社会的治理一直是历代统治者极为关注的。在乡村治理的实际操作中,封建国家主要依靠地方士绅阶层的管理,使得当时的国家与社会达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和谐与统一。

关键词:传统社会 乡村治理 国家与社会

一直以来,诸多学者均认为传统中国是一个集权的封建国家,其特点是通过从到地方的层层监控,来控制人民、维护统治。然而,近些年来,随着相关研究的不断深化,此种思维固式得以突破,一个显著的例证就是对于传统中国乡村治理的重新认识。本文主要通过探讨传统中国乡村治理的方式及其成因来重新阐释传统中国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以求打破对此的认识误区。

一、传统中国的乡村社会治理

目前关于传统中国乡村治理主要有三种观点,孙远东将这三种观点称之为三种认识范式:即“主-佃关系”范式,“小共同体”范式,“大共同体本位”范式。“主-佃关系”范式顾名思义指的就是地主和佃户的关系,这种范式主要说明了地主对佃户的残酷剥削,导致了主佃的不断摩镲与矛盾,而与此同时官府一般都站在地主的立场去维护其统治,实际这也是我们通常说的“官逼民反”的主要体现,也是爆发农民的重要原因。“小共同体”范式认为,在中国传统社会存在着两种力量:以皇权为中心的国家力量和以宗族为中心的民间力量,而在这中间还有另外一股力量即乡绅阶层,乡绅阶层为了自己的利益会偏向农村,但是乡绅阶层在治理乡村过程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关于“大共同体本位”范式,秦晖对真实的传统作出新的概括:国权归大族,宗族不下县,县下唯编户,户失则国危。

从上面的三种基本认识范式可以总结出,传统中国的乡村的两种管理或治理方式:一是国家通过在地方建立行政区域,直接通过各级官僚组织层层进而监控到每一个人;二是所谓“王权不下县”,乡村社会的治理有很大程度上更多得受到地方的乡绅等阶层势力的影响。下面我将试图分析出现第三种范式也就是第二种基本类型即“王权不下县”的原因,从中国传统社会的乡村出现地方绅士等阶层的治理来进一步阐述传统中国国家与社会的关系。

二、绅士阶层治理乡村社会的成因

温铁军将传统中国乡村社会治理概括为“国权不下县”即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吴理财认为:“自隋朝中叶以降,直到清代,国家实行郡县制,政权只延于州县,乡绅阶层成为乡村社会的主导性力量”。王先明认为,传统中国的治理结构,上层是,底层是地方性的管制单位,由族长、乡绅或地方名流掌握。总之,学者表达了一个共同的观点:在传统中国,帝国行政机构的管理并没有渗透到乡村一级,绅士等阶层在乡村治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当然,这种乡村出现在所谓的之下的似乎是所存在的地方绅士等阶层的治理是有着深刻的历史原因的。

1、传统乡村自身的特性

传统中国一直以来都是以地大物博的农业大国而闻名于世,在这样的的农业社会中,乡村是传统国家最主要的经济基础,乡村是国家的重要细胞,也是巩固王权的一个基础。与此同时,国家机器的工作与运转需要耗费大量的社会资源,而在传统社会乡村往往能够创造财富来满足国家的需要。为了维护其统治,国家必须将“行政力量”渗透到乡村,从而汲取乡村资源。但是小农经济的分散的特点也决定了它不可能支撑庞大的官僚管理机构,与此同时,乡村存在着诸多的土地兼并,这就使得皇权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地方豪强的威胁。这也就是说,乡村自身所就有的特征使得国家不得不对其进行统治,然而,农耕生活天然的性,使得乡村成零散的点状分布,使中国的乡村彼此分离,相距遥远。“虽民至老死,不相往来”,形成了“细胞化社会”或“网络化社会”。如果国家权力渗透到广袤的乡村,将乡村纳入国家权力的控制范围,必然要设置庞大的官僚机构,而用较大成本换取的却是极低的运转效率。换句话说,乡村自身的特点一方面决定了国家不得不对其进行统治,而另一方面决定了国家不能对其进行所谓的真正的。其实这也就暗示了国家将对乡村的治理采取一种特殊的治理方式即依靠地方绅士、家族等阶层名流进行统治。

2、地方宗法制度的影响

宗法制度是从父系氏族后逐步形成和确立的,在传统中国的历史进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进入国家阶段后,宗法制度不断得到强化,“自殷周至,家族势力虽然时遭贬抑,但家族的观念意识和结构组织却绵延不绝地存续了三千余年。”孙中山曾尖锐地指出:“中国人崇拜的是家族主义和宗族主义,没有国族主义,外国旁观的人说中国是一盘散沙。中国人对于家族和宗族的团结力非常大,往往因为保护宗族起见,宁肯牺牲身家性命,至于国家,从没有一次具有极大牺牲精神去做的。”由此可见,在乡村,地方的宗族和家族对其人民的影响早已超过了所谓的国家的统治,此处可以说是真的“天高好皇帝远”,人民在地方当然只听从地方的实际统治者,他们并不关心国家,甚至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没有了国家的概念,而这样的情形又怎能使得国家的力量达到这里,若是达到了乡村,乡村又怎会是这样的一番情形呢。费正清也曾表达过,在中国传统的政治中,官府对百姓的影响小,而绅士和宗族则起主要作用,这与现代政治依靠正式

234

人 文 论 坛

的系统起作用恰好相反。黄仁宇也认为:“我们的帝国是由几百万个农村聚合而成的社会,数以千计的农民不能读书识字,全赖于士绅的领导。”关于绅士和民众的关系,日本学者岸吉用了“亲民绅”一词来概括。“士大夫作为知识载体的士人与官僚的合二为一”,成为朝廷与社会之间的桥梁。由此,我们可知在传统的中国社会特别是乡村社会的治理更多的依靠的是地方宗族、绅士等阶层的领导。

3、科举制的影响

孔子专门为传统中国的知识人—“士”规定了其职业角色。孔子曰“士志于道”。刘向也说:“通古今之道,谓之士”。士在传统中国的诸阶层中,他们是道统、礼制和知识的产儿。也正是因为他们是知识分子,并且懂如何治道,封建统治者才会让他们去统治和管理地方。而后来科举制在传统中国历史上具有非凡的意义,科举制的实行使得传统中国的封建统治者的统治基础得以增强,使得的政治素质得以提高,同时一定程度上也使得国家加强了对地方的统治和管理。而乡绅阶层能够得以产生无疑与科举制有着密切的关系。很多绅士是经过科举考试选拔出来的,这就使得这些被选拔出来的绅士具有一定的知识、礼制等,他们中也有一些当上了地方官,另一些成为地方名流和绅士。国家通过考试选拔有知识有能力有才识有名望的人来充当地方,这可以说是有利于国家加强对地方的管理的,但是我们说乡村社会是复杂的,中间是有很多相互抗衡的力量的如宗族、绅士等。可以这样说,科举制使得国家控制了选拔地方官,进而有利于控制地方,然而又因为科举制同样也产生了在社会上有一定地位的绅士,那么绅士的产生又进一步制止了地方官对地方的完全统治,实际上这也是说乡村社会的治理是多种势力在一起共同治理的,国家的权力并没有真正完全的渗透到乡村。

4、儒家文化的影响

中国文化没有狂热的宗教热情,却有着强烈的入世精神。中国主流政治哲学——儒学,给民众和乡绅都设定了各自的社会责任:一方面它要求民众俯首听命于宗法制度和统治阶级,毫无怨言地当牛作马,服从家族和国家的需要;另一方面,它宣扬“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政治理念,要求乡绅在伦理道德上做出表率,关心家乡建设,成为家乡利益的代表和维护者。费正清在回答公元5世纪后,中华帝国和罗马帝国一个得以重建辉煌,一个却寿终正寝的原因时,曾说:中华帝国的“皇帝依靠不是按照出身或机遇而是按才干选拔的官僚知识分子行使权力”,这种统治被认为是“实行公正的道德的统治。”这一方面说明了中国传统社会的统治依靠的是通过科举制选拔出来的士人,另一方面所谓的道德的统治也可以说是依靠中国传统的儒家文化。儒家文化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统治者利用三纲五常等封建伦理来统治人民。费孝通曾讲:“传统社会里德知识阶级是一个没有技术知识的阶级,可是他们独占着社会规范决定者的权威。”这也就是说,在中国传统社会里的知识分子只是拥有传统的儒家文化,而也正是靠着拥有儒家传统文化使得他们有了作为社会规范决定者的权威。费正清曾提到晚清中国“至少占人口五分之四的普通农民在对亲属道德义务、尽职责、讲礼貌和社交等方面都受到良好教育而成为有教养的人,但他们又都是文盲或半文盲。”由此可见,传统中国的乡村中诸多农民因为受传统儒家思想的根深蒂固的影响,使得他们尽管没有条件去接受教育,但是浓厚的儒家思想却在乡村生根发芽,就这样世世代代相传下去,这样的结果也使得地方的农民容易被管理,有利于乡村社会的稳定。而正因为农民已经具备了这种接近被奴役的思想才使得国家对距离相远的农村的统治较弱,也就是说国家的行政管理机构或国家的很

难真正的渗透到乡村当中。

三、传统中国国家与社会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观点认为到一定阶段国家是会和社会分离,但是这种分离在我们传统的社会里是没有出现的。在传统中国,国家与社会从来就没有真正的分离,传统中国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可以理解成皇权、地方官的权力即统治阶级与下层的被统治阶级的关系,或许你要认为就是所谓的最高层的统治者对人民的统治,因为毕竟中国传统上是一个封建的并被西方很多学者认为的典型的东方主义的代表,这样一个社会毫无疑问就是。然而,当我们观察到皇权之外或地方的统治时,所谓的确实发生了变化,特别是从我上述在分析传统中国乡村社会治理过程中,我们几乎很难真正的体会到传统中国是在对人民进行所谓的,反而,让我们感受到一定程度上地方是有相当大的权力的,帝国的行政管理机构并没有完全真正地渗透到各个地方。

事实上,从上面的分析传统中国社会乡村治理的模式和原因中,我们对传统中国所谓的有了新的认识和了解。在传统中国社会乡村治理中,地方官作为皇权的代表无疑对乡村进行了治理,而与此同时,绅士等阶层和名流人士以及乡村地区广大人民原本就有的根深蒂固的传统文化都与乡村社会的治理密不可分,正因为,“天高皇帝远”,地方官又不是所谓的一手遮天的,才使得传统中国乡村社会的治理是多种力量共同结合的结果,其实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地方一定范围内的自治。但是,从这当中我们看到的是,一个看似其实一定范围自治的乡村社会是安定团结的,这样的管理方法看似与传统中国的相违背,但事实上它在很大程度上稳定了社会的秩序,也维护了国家的利益。可以说,传统社会的绅士等地方阶层是帝国王权制度与社会宗法制度相互联系的中枢和纽带,在朝廷辅助君王统治天下,在乡野为道德表率和地方精英领导民间,传统中国以绅士等阶层为重心,实现了社会与国家的浑然一体。从而达到社会和国家的安定和团结。

若从传统中国乡村社会的治理来看,我们通常所说的封建并不能真正的落实到每一个地方,帝国的管理机构也并没有真正渗透到地方社会。虽然经过科举制选拔的地方在名义是封建皇权的忠实代表,享有巨大权力,然而事实上,他们的此种权力要受到地方绅士阶层以及各类社会名流,乃至所辖广大民众的抗衡与制约,可见,所谓的传统中国的并不是绝对意义上的,相反,广大基层地方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一定范围内的自治。这种自治起到了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利益的作用,使得当时的国家与社会达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和谐与统一。

参考文献:

[1] 孙远东:《传统中国乡村治理模式的宏观透视》,岭南美术出版社,2009(2)。

[2] 秦晖:《传统中华帝国的乡村基层控制:汉唐间的乡村组织》,黄宗智:《中国乡村研究》,商务印书馆,2003年。

[3] 吴理财:《民主化与中国乡村社会转型》,《天津社会科学》,1999,112(4)。

[4] 王先明:《近代绅士》,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5] 唐军:《蛰伏与绵延:当代华北村落家族的成长历程》,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1年。

[6] 孙中山:《孙中山选集》(三民主义),人民出版社,1981年。

[7] [美]费正清:《剑桥中国晚清史》(上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

[8] 黄仁宇:《万历十五年》,中华书局,1982年。

INTELLIGENCE

235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