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档案材料归档工作制度
1.全校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福建师范大学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实施细则》(师大学校办[2010]77号)文件规定的收集范围与要求,建立健全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工作制度。
2.各单位在形成档案材料后的一个月,应主动按规定将档案材料送交人事档案室归档。
3.凡是需要归入干部人事档案的材料使用的纸型,一律采用国际标准A4纸型(297×210mm),材料左边应留有25mm的装订边,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材料。
4.档案管理人员在接收各单位送来的归档材料时,要认真负责检查材料是否符合归档要求,如发现送交的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的,必须及时通知形成档案材料单位补办有关手续或补送有关材料,形成档案材料的单位应负责按规定认真办理。
5.对各单位送来的归档材料,应执行签收登记制度,发现缺少的,应在“缺少材料登记册”上进行登记,并督促其及时补交,以确保干部档案人事档案内容的完整。
6.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与形成档案材料数量大的相关职能部门(如组织人事部门)加强沟通,建立定期送交制度,确保送交档案材料收集渠道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