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他项权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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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条目 项目类别 事项依据 申请方式 办理对象及范围 内容 注销登记 《房屋登记办法》《物权法》等 单方申请。申请人若不能到场,应经公证委托由受托人代为申请。 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证明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 5、拆迁许可证(城镇房屋拆迁项目应提交)或区出具该项目符合产权注销登记条件的认定书(经批准实施但未申请房屋拆迁许可的旧城改造项目应提交) 1、受理时,如经询问或审查中发现存在夫妻隐名共有人的情况,需提交婚姻状况证明,增加共有人。 2、登记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监护人提交相关证明并代为办理。 3、房屋有抵押的,需至二楼48-50号窗口解除抵押;房屋有查封的,需解除查封后方可办理。 4、受理仅为初审,还需经审核(有必要时外勤查勘)、登簿后,登记才最终办理完毕。如审核中发现问题,经完善手续后可继续办理,工作时限以补齐手续之日起计;如不能完善手续,将不予登记,需双方全部申请人持受理单及身份证明共同前来撤销。 5、如相关、办事流程、要件及窗口调整,按调整后的情形执行。 房产分中心流程: 1、受理排号:持应提交资料到总咨询台排号→受理:受理窗口(一楼3---26号窗口)申请办理,符合受理条件的领取《受理单》。 2、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人返回退补件窗口(一楼1---2号窗口)补正资料或撤件。 房产分中心城南流程: 提交要件(必备要件) 提交要件(其他要件) 温馨提示 办理流程 1、 受理排号:持应提交资料到业务咨询排号处排号 →受理:受理窗口(16-28号窗口)申请办理,符合受理条件的领取受理单或告知单。 2、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人返回16号窗口补正资料或撤件。 办理时限 费用情况 办公时间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办公地点 7个工作日 不收费 房产分中心: 法定工作日 9:00----12:00;13:00---17:00 非节假日周六 9:30---12:00;13:00---16:00 房产分中心城南站:法定工作日 9:00----12:00;13:00---17:00 12345 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028)86279796 房产分中心:成都市西华门街32号 房产分中心城南站: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9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