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2010-2012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目 录 名 称 (一)货物类:9项48个子目 (1)电器:5个子目 电视机 电冰箱 空调机 体风管机等 摄影摄像设备 摄录一体机等 其他电器设备 (2)办公自动化设备:8个子目 计算机 数据工作站及其他外部设备等 打印机 复印机 速印机 投影机 扫描仪
限 额 标 准 备 注 包括电冰柜、冷藏柜等 包括壁挂式、柜式、嵌入式、分包括数码照像机、数码摄像机、 包括DVD、其他音响设备等 包括台式机、笔记本、小型机、 1
传真机 碎纸机 (3)家具:1个子目 批量采购在1万元以上办公家具 (含1万元) (4)办公消耗用品:2个子目 复印纸 批量采购在1万元以上 (含1万元) 其他消耗用品 批量采购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 包括磁盘、ups、硒鼓等 批量采购在1万元以上(5)建筑装饰材料:1个子目 (含1万元) (6)物资:4个子目 救灾救济物资 防汛物资 抗灾物资 农用物资 (7)专用材料:4个子目 药品及医疗耗材 批量采购在1万元以上图书资料 (含1万元) 应用软件 批量采购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 2
实验室用品 (8)专用设备:19个子目 通讯设备 网络设备 包括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等 医疗设备、器材 交通管理设备 消防设备 农用机械设备 警用设备 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灯光、音响设备 舞台设备 体育设备 电梯、锅炉设备 档案设备 教学设备 实验设备 炊具设备 发电设备 园艺设备 3
环保设备 (9)交通工具:4个子目 轿车 越野汽车(吉普车) 载客汽车 包括工程用车、工具车、消防车、警车、救护车、洒水车、清洁车、通讯和广播用车等 专用汽车 (二)工程类:3项 单项金额在50万元以上包括新建、扩建、改建、装修、(1)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 的建设项目(含50万元) 装饰、拆除、修缮等工程项目 单项金额在10万元以上(2)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的项目(含10万元) 单项金额在10万元以上包括亮化、绿化、石材等工程项(3)市政工程 的项目(含10万元) (三)服务类:6项 (1)宣传展览 目 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项目(2)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服务 (含1万元) (3)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单项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包括办公、教学、科研、医疗等开发 项目(含1万元) 软件开发、设计和安装 4
(4)车辆保险 (5)车辆维修 (6)业务培训 实行统保 定点服务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货物类
采购金额在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的项目。 (二)工程类
单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单项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系统集成、网络工程项目。 (三)服务类
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
三、有关说明及要求
(一)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依法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采购制度。
(二)、采购人应根据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规定,编制年度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复后的采购预算执行。对年度采购预算中暂时无法细化的项目,待项目细化后,凡符合采购范围的,必须纳入采购。
(三)、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必须委托市采购中心实行集中采购。采购人采购集中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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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市采购中心代理采购。
(四)、采购工程建设类项目的采购,其招投标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执行。属于财政性或者含有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除招标投标程序外,其采购预算编制、计划报送、信息发布、合同备案、资金支付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五)、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报市财政局批准。
(六)、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市采购中心确定每月的10日、20日、30日为开标日。凡在开标日5个工作日前受理的采购申请,均就近纳入相应的采购批次,办妥采购手续。
(七)、重大节庆活动或突发事件等紧急采购项目,按照《黄山市市级紧急项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市采购中心依据采购人提供的市会议纪要或市分管领导批示,及时办理采购事项。
(八)、采购人在采购活动中,应当优先选用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对性能优良、节能效果显著且列入当前 “节能产品采购清单”的产品,将实行强制采购,具体实施办法按黄政办〔2007〕61号文件执行。 (九)、集中采购目录中未标注限额标准的项目,不论金额大小、单件或批量,均须委托市采购中心集中采购。
(十)、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确需采购进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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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由专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十一)、中国采购网、安徽省采购网、黄山市采购网为采购指定信息发布媒体。
(十二)、本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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