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与补偿条例》切实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屋住宅建设 【发文字号】锡政办发[2011]78号 【发布部门】无锡市 【发布日期】2011.03.18 【实施日期】2011.03.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无锡市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切实做好房屋
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1〕78号)
各市(县)和各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令第590号,以下简称《条例》)各项规定,按照《省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切实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我市房屋征收工作机制,依法做好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条例》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一)确定房屋征收部门 1 / 2
根据《条例》规定,确定无锡市房屋征收办公室为市房屋征收部门,暂
时负责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房屋征收部门与现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辖市(县)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尽快明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 (二)规范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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