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农办、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工作方案》的通
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天津农办 • 【公布日期】2019.10.16
• 【字 号】津农组办发〔2019〕7号 • 【施行日期】2019.10.16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行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农办、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小农户和现
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农业的区委、区,市有关部门:
按照《 印发〈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8号)精神,结合我市农业农村实际,我们制定了《天津市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工作方案》。经市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农办 市农业农村委 2019年10月16日
天津市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 有机衔接工作方案
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部署。扶持小农户,促进其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有利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
益,有利于汇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雄厚力量,有利于巩固和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更好地实现我市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定位。为贯彻落实《 印发〈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市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要求,坚持小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与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为引领相协调,充分发挥小农户在我市乡村振兴特别是产业振兴中的作用,按照“扶持、市场引导,统筹推进、协调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尊重意愿、保护权益”的原则和“提升小农户、服务小农户、富裕小农户”的要求,以落实《农业部天津市共同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京津冀农业协同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契机,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一主线,突出抓好农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增加收入两个重点,着力完善符合我市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特点的农业生产体系、产业体系、经营体系和助推小农户提升发展的体系,促进传统小农户向现代小农户转变,让小农户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二)工作目标。到2022年,努力推动小农户发展能力、小农户组织化程度、小农户增收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着力培育一批新型职业农民、高素质农民和农户家庭农场,创建一批示范家庭农场,着力加强改善小农户科技装备和生产基础设施,推动小农户发展能力明显提升。
——着力构建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纽带、龙头企业为依托、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为统领的现代都市型农业经营体系并全面覆盖小农户,推动小农户组织化程度明显提升。
——着力创建一批具有天津特色的田园综合体和市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推动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健康发展,有力带动小农户发展,推动小农户增收能力明显提升。
——着力发展一批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有序提升农作物耕种收机械化水平,基本实现全市行政村益农信息服务全覆盖,推动面向小农户的生产、托管、销售、信息等社会化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支持小农户提档升级。
1.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采取优先承租流转土地、提供贴息贷款、加强技术服务、加大资金扶持等方式,鼓励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小农户稳步扩大规模,培育1000家农户家庭农场。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扶持300家引领带动作用强的示范家庭农场。以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农业企业为依托,探索打造一批农场间横向联合、上下游纵向一体的联合农场或家庭农场联合体。(市农业农村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技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市场监管委、天津银保监局、有农业的区参与)
2.实施小农户能力提升工程。面向小农户开展种养技术、经营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实施农民教育培训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引导小农户发展成为高素质农民。做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带动小农户发展。采取补贴学费等方式,扶持各类社会组织向小农户提供技术培训。到2022年,累计培训新型职业农民、高素质农民2.5万人。(市农业农村委牵头,市教委、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供销合作总社、有农业的区参与) 3.加强小农户科技装备应用。打造水稻、蔬菜、林果、生猪、奶牛、水产等6个现代化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推进产学研用结合,解决制约小农户参与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按照“产业+特派员团队+示范基地+农户”
的模式,从农业科研院校、农技推广部门等遴选农业科技特派员,向小农户集成示范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推动农机装备转型升级,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到2022年农作物耕种收机械化水平达到88.6%。加快研发重点经济作物、设施农业等领域适用机具和设施装备,面向小农户推广应用精量播种、高效植保等装备技术。实施科技服务小农户行动,支持小农户运用优良品种、先进技术、物质装备等发展智慧农业、设施农业、循环农业。(市农业农村委牵头,市教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农业的区参与)
4.改善小农户生产基础设施。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支持村集体组织小农户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支持建设小农户急需的通田到地末级灌溉渠道、通村组道路、机耕生产道路、村内道路、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设施,合理配置集中仓储、集中烘干、集中育秧等公用设施。建成高标准农田350万亩以上,并向小农户聚集区倾斜,粮食生产综合能力保持在160万吨以上。节水灌溉总面积达到385万亩。每年维修改造乡村公路 500公里。开展农田残膜回收、秸秆综合利用,在养殖密集区建设粪污集中处理利用中心,引导和支持小农户参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加强农业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实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成农作物病虫疫情田间监测点23个,加强乡镇兽医站和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提高小农户抗御灾害能力。(市农业农村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委、有农业的区参与) (二)提高小农户组织化程度。
1.引导小农户开展合作与联合。支持小农户通过联户经营、联耕联种等方式联合开展生产,共同购置农机、农资,接受统耕统收、统防统治、统销统结等服务。支持小农户在发展休闲农业、开展产品营销等过程享市场资源,实现互补互利。支持同一区域同一产业的小农户依法组建产业协会、联合会,共同对接市场,提升市场竞争能力。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合作经济组织利用土地资源、整合涉
农项目资金、提供社会化服务等,引领带动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市农业农村委牵头,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供销合作总社、有农业的区参与) 2.创新合作社组织小农户机制。组织合作社辅导员、理事长和经营管理人员轮训,促进合作社规范管理和质量提升,增强对小农户的带动能力。鼓励小农户利用实物、土地经营权、林权等作价出资办社入社,盘活农户资源要素。鼓励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量化到小农户,作为入社或入股的股份,支持土地股份合作社、统一生产型合作社吸纳带动小农户和家庭农场共同发展。支持合作社加强农产品初加工、仓储物流、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建设,积极发展农户+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工厂或公司等模式。到2022年,市级农民合作社和示范社总量稳定在600家,组织带动60000个小农户。(市农业农村委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有农业的区参与)
3.发挥龙头企业对小农户带动作用。完善农业产业化带农惠农机制,支持龙头企业通过订单收购、保底分红、二次返利、股份合作等形式带动小农户共同发展。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公司+农户、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户等方式,延长产业链、保障供应链、完善利益链,将小农户纳入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到2022年,全市龙头企业稳定在150家。培育10个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把小农户吸纳到其中,通过统一生产、统一营销、信息互通、技术共享、品牌共创、融资担保等方式,形成稳定利益共同体,实现一体化、融合式生产,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累计组织带动小农户75000个。(市农业农村委牵头,有农业的区参与) (三)扩展小农户增收空间。
1.支持小农户发展特色优质农产品。结合特色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创建小站稻、沙窝萝卜等10个市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引导小农户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探索建立农业产业到户机制,制订“菜单式”产业项目清单,指导小农户自主选择。加快完善覆盖农业生产各环节的地方标准体系,到2022年,全市现行有效农业地
方标准达到200项以上。引导小农户开展标准化生产、专业化经营,生产高附加值农产品。(市农业农村委牵头,市商务局、有农业的区参与)
2.带动小农户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大力拓展农业功能,推进农业与旅游、文化、生态等产业深度融合,让小农户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支持小农户利用自然资源、文化遗产、闲置农房等发展观光旅游、餐饮民俗和特色民宿等项目。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带领小农户与市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开展菜园、果树、畜禽等认养活动。加快推动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有效的乡村旅游管理体系。培育一批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为一体的田园综合体,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接待游客达到2800万人次,带动3000个小农户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市农业农村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供销合作总社、有农业的区参与)
3.支持小农户创业就业。建立创业前免费培训、创业初导师指导、创业中补贴支持、初创成功后延伸帮扶的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劳动力创业能力。重点支持小农户围绕家庭手工业、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旅游业等进行自主创业。对自主创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对成功创业且带动就业5人以上的,再给予贷款扶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建立“培转一体”服务机制,支持农村劳动力进入二三产业就业。挖掘设施农业、家庭服务业、生态旅游业中适合小农户的就业岗位,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市农业农村委牵头,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委、天津银保监局、有农业的区参与)
(四)健全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1.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培育适应小农户需求的多元化多层次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重点发展小农户急需的农资供应、水稻基质育秧、绿色生产技术、农
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机作业、农产品初加工等服务领域,围绕生产全过程各环节提供菜单式专项服务和全方位综合服务。加强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提高统防统治服务组织能力和服务水平,到2022年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防控能力不低于10万亩/日。农机合作社稳定在100家左右,大田农作物生产农机社会化服务实现全覆盖。搭建区域农业生产性服务综合平台。建立健全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名录库,全市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达到2000家。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小农户提供生产公益性服务。鼓励农垦企业、供销合作社组织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通过“物联网+农资”、庄稼医院等多种方式服务小农户。(市农业农村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合作总社、有农业的区参与)
2.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专业化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等服务主体,面向从事粮食、蔬菜等农产品生产的小农户,提供农机作业、集中育秧、统防统治等托管服务。各区要因地制宜选择优先支持的托管服务,不断提升农业生产托管对小农户服务的覆盖率。加强农业生产托管的服务标准建设、服务价格指导、服务质量监测、服务合同监管。(市农业农村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市供销合作总社、有农业的区参与) 3.推进面向小农户产销服务。推进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社对接,开展农民丰收节、农交会等活动,推动农产品直供直销,拓展小农户营销渠道。发挥销地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产销作用,加大农产品对接扶持力度。实施供销、邮政服务带动小农户工程,支持供销、邮政、快递企业加强农村地区服务网络建设,加大末端网点建设投入,构建农产品进城便利渠道。到2022年,转型升级村邮站达到2000个。推进面向小农户的农产品贮藏保鲜设施、田头市场、批发市场等建设,构建农产品集散中心、农产品电子商务中心、农产品直供直销中心,形成“互联网+农业+物流”的现代农产品物流体系。培育特色明显、竞争力强、知名度高的10个区域公
用品牌、50个企业品牌和100个产品品牌,让小农户分享品牌增值收益。(市农业农村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市邮政局、有农业的区参与)
4.实施互联网+小农户计划。加快农业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向小农户覆盖,提升小农户手机、互联网等应用技能。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基本实现全市行政村益农信息服务全覆盖,为小农户提供便捷高效的信息服务。推进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村级服务点和农业信贷担保村级服务站建设。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推进区域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实现1000家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品网络销售,引入电商、快递企业,鼓励小农户开展网络购销对接,促进农产品、农资流通线上线下有机结合。(市农业农村委牵头,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局、市供销合作总社、有农业的区参与)
5.提升小城镇服务小农户功能。实施以镇带村、以村促镇的镇村融合发展模式,将小农户生产逐步融入区域性产业链和生产网络。引导农产品加工等相关产业向小城镇、产业园区适度集中,逐步形成带动小农户生产的现代农业产业集群。鼓励在小城镇建设返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等,为小农户创新创业提供多元化、高质量的空间载体。提升小城镇服务农资农技、农产品交易等功能,合理配置集贸市场、物流集散地、农村电商平台等设施。(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有农业的区参与) (五)完善小农户扶持。
1.稳定完善小农户土地。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落实农村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办法,引导农民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依法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鼓励小农户参与土地资源配置并分享土地规模经营收益。
以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为依托,为小农户流转土地提供信息咨询、价格评估、交易鉴证等服务。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按照设施农业管理的有关,实行区级备案。(市农业农村委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有农业的区参与)
2.强化小农户支持。把带动小农户数量和成效作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评优创先、扶持、项目倾斜的重要依据。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贴息补助、风险补偿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带动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财政支农项目投入或减免税费形成的资产,原则上要确权落实到村集体经济组织并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有农业的区参与)
3.健全针对小农户补贴机制。稳定现有对小农生产的普惠性补贴,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者补贴制度。支持小农户参与耕地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落实好引滦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湿地生态补偿等,对参与生态保护、发展绿色生态循环农业的小农户给予合理补偿。健全小农户生产技术装备补贴机制,按规定加大对适合山地丘陵区的多功能中小型农机具购置补贴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小农户托管土地给予费用补贴。(市财政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有农业的区参与)
4.提升金融服务小农户水平。健全小农户信用信息征集和评价体系,探索完善无抵押、无担保的小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加大对小农户生产发展的信贷支持。加大支农再贷款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增加小农户信贷投放。鼓励产业链金融、互联网金融在依法合规前提下为小农户提供金融服务。发挥天津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用,探索开展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集体资产股权质押等信贷业务。(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天津银保监局、市金融局、有农业的区参与)
5.拓宽小农户农业保险覆盖面。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农业保险保障程度,从覆盖直接物化成本逐步实现覆盖完全成本。发展与小农户生产关系密切的农作物保险、主要畜产品保险、重要“菜篮子”品种保险。推广制种、设施农业等保险品种。开展农业保险气象服务技术研究,研发1-2种主要农作物和“菜篮子”产品天气指数保险。探索第三方灾害损失评估、监督理赔机制,确保受灾农户及时足额得到赔付。加大针对小农户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天津银保监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气象局、有农业的区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天津市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委。联席会议负责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有关的研究审议、贯彻落实和协调推动。
(二)强化贯彻落实。各区、要高度重视小农户发展,把贯彻落实扶持引导小农户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同作为“三农”工作的重要方面,在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放等各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落到实处。市有关部门要将推进扶持小农户发展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加强协作配合、统筹安排,用好用足国家,推动各项工作做实做细。
(三)做好宣传指导。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宣传扶持小农户发展,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小农户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树立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典型,营造促进小农户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津农组办发〔2019〕7号-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