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探放水作业常见违章行为及警示案例
本章学习要点:1、了解“三违”的含义及其危害;2、了解煤矿职工常见的违章行为;3、熟悉探放水作业常见的违章行为。
第一节 “三违”的含义及其危害
“三违”是指煤矿职工在生产建设中所发生或出现的违章作业(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及行为。
违章作业,即违反《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不懂安全常识及技术或不听有关人员的劝告及阻止,冒险蛮干进行操作及作业的现象和行为。
违章指挥,即违反安全规程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盲目指挥生产的现象及行为。
违反劳动纪律,即违反企业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的现象和行为。 90%以上的事故均是由“三违”人员造成的。
第二节 煤矿职工常见违章行为
煤矿职工常见的违章行为如下: (1)入井前喝酒。
(2)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 (3)穿化纤衣服入井。 (4)入井不戴安全帽。 (5)入井不携带矿灯。 (6)入井不随身携带自救器。
(7)不接受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8)出入井不按规定走出入口。 (9)不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10)超员乘罐笼。
(11)乘罐躺卧、不站立和不握紧扶手。 (12)乘罐、乘车嬉戏打闹。 (13)乘罐、乘车时摘掉安全帽。 (14)乘罐时将头、手、脚伸出罐笼外面。 (15)乘罐时将随身携带的工具等伸出罐笼外面。 (16)乘坐装物料的罐笼。
(17)乘罐时随意向井筒内乱扔东西。 (18)超员乘坐人车。
(19)乘坐人车不关门、不挂防护链。 (20)乘车、乘罐笼不听指挥,抢上抢下。 (21)在两节车厢之间搭乘。 (22)在机车头与司机挤坐在一起。 (23)人车行进中扒上跳下。 (24)乘坐井下装物料的矿车。
(25)乘坐固定车厢式矿车、翻转车厢式矿车、底缷式矿车、平板车和材料车。
(26)开车时不顾一切拣拾掉落在车外的东西。 (27)乘车时在车内站立。
(28)乘车时在车内躺卧、打盹、睡觉。
(29)乘车时将身体或随身携带的工具等伸出车外。
(30)在兼作行人的斜巷内行走,不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
(31)在人行道宽度不够的大巷里行走,当车辆接近时不立即就近躲避。
(32)在轨道中间行走。
(33)乘猴车时不扶牢吊杆,用手触摸绳轮。 (34)建井期间乘吊桶上、下井不佩戴保险带。
(35)乘坐带式输送机背向进行方向站立、仰卧、手摸胶带两侧。 (36)乘坐刮板输送机。
(37)在刮板输送机的机槽内行走。 (38)攀扶电缆行走。
(39)在井下行走时,随身携带的长工具扛在肩上。 (40)随身携带的锋利工具刃口下戴护套。
(41)横穿大巷、弯道、交叉口不执行“一停二看三通过”规定。 (42)井下行走横跨正在运行的绞车道或无极绳道。 (43)在采区、巷道里行走不注意观察支护等周围险情。 (44)在溜煤眼和下料眼下方行走。 (45)在井下随意拆开、敲打、撞击矿灯。 (46)在井下吸烟。 (47)在井下用灯泡取暖。 (48)在井下使用电炉子。
(49)闯放炮警戒线。
(50)擅自进入钉有栅栏或挂有危险警告牌的地点。
(51)不走专门设置的过桥通道,随意钻越、跨越带式输送机。 (52)在井下打盹睡觉。
(53)在支护不全、不牢或有冒顶危险的地点休息或就餐。 (54)上班时间 打架斗殴。 (55)通过风门不随手关上。 (56)随便挪到井下路标或安全标志。 (57)擅自拆开计量仪表封条或铅封。 (58)擅自拆卸防尘设施。 (59)擅自损坏风筒。
(60)擅自损坏报警、信号装置。
(61)将井下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甩掉不用。 (62)擅自脱岗、聊天。
(63)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不是电气维修工,擅自检查、修理电气设备。 (65)用湿手或金属物品扳动带电的电气开关。 (66)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
(67)擅自动用井下非常仓库储存的材料。 (68)随意拆卸支护紧固件。 (69)击打作业时不用钢斧、钢锤。
(70)发放、使用未取得矿用安全标志的产品。
(71)在井下擅自打点发信号。
(72)进入工作面不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73)在井下和井口房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室。 (74)井下工作人员不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75)井下工作人员不知道灭火器材存放地点。 (76)不熟悉安全出口和避灾线路。 (77)乱扔润滑油、棉纱、布头。 (78)在井巷或硐室里泼洒剩油、废油。 (79)在瓦斯突出矿井不佩戴隔离式自救器。 (80)不会佩戴自救器。
(81)干部下井不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82)不在指定的工作地点交。 (83)交时情况交接得不清。 (84)空顶下作业。 (85)高温下作业。
(86)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标情况下作业。 (87)粉尘浓度超标情况下作业。 (88)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 (90)发现事故隐患不汇报、不处理。 (91)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92)拣到爆炸材料不上交。
(93)禁忌病症人员入井。 (94)不听从指挥,逃避抢险救灾。 (95)井下遇险,不听从指挥有序撤离险区。 (96)不熟悉进下避灾知识。、
(97)抵制安全监督、检查,拒绝安全指令。 (98)不参加班前会。 (99)上班前不好好休息。 (100)携带矿灯井爆炸材料库。
第三节 探放水作业常见违章行为及警示案例
一、 探放水作业常见的违章行为
(1) 无合格证上岗操作。
(2) 探放水时无安全措施或不按措施执行。 (3) 装卸设备时不使用专用工具,用锤直接敲打。 (4) 钻机运行前不检查或试运转。 (5) 随意安放孔口管。
(6) 钻进时发现异常不及时停钻。 (7) 机器运转时进行拆卸和修理。 (8) 未认真做好记录和汇报工作。 (9) 钻机组人员配备少于3人。 (10) 安装天轮时未设安全挡板。 (11) 搬运设备时无专人指挥。
(12) 钻机开工前未经机(班)长亲自检查。
(13) 升降钻具时强接猛提钻具。 (14) 探放水时超前距离不足。 (15) 违章用煤电钻打探水孔。 二、 探放水作业违章行为警示案例 (一) 郑煤集团弋湾煤矿透水事故
2002年8月9日10时许,郑煤集团公司弋湾煤矿新平井1102上付巷掘进要工作面发生透水事故,造成10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0万元。
8月9日8点班,新平井共有51人下井,其中1103工作面采煤41人,东探巷掘进工作面3人,1102上付巷探放水1人、开泵1人,跟班人员1人,机电工4人。9时许,采煤队跟班副队长刘军堂来到1102上付巷掘进工作面迎头,看到探放水人员孙小飞和开泵的魏金彪正在打钻,已打过的第一个眼向外流水,水量1m3/h。过了一会儿,跟班人员朱结实也来到1102上付巷掘进工作面迎头。孙小飞和魏金彪先后打了第二和第三个眼,眼深约7m,发现没有出水后,拔出钻身第一个钻眼捅。进了约7m时,听到头顶扑通两声响并伴有水声,发现顶板开始掉渣,并有水涌出,四人就先后向外跑。刘军堂去1103工作面撤人,朱结实去东探巷撤人,撤出人员后又去1103工作面撤人,魏金彪跑到皮带机头处打电话通知调度室。10点10分,调度室值班人员李银伟接到井下魏金彪打上来的电话后,立即通知矿井有关领导。经清点有20人安全升井,31人被困井下。经过抢救,最终救出21人,其余10人全部遇难。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弋湾煤矿新平井1102上付巷掘进工作面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探放水,探放水超前距离不足,违章用煤电钻打探水孔,县城在探放水期间仍安排工人在受水害威胁的区域作业,是造成透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1)矿领导安全意识差,对探放水工作不重视,对1102工作面采空区积水估计水足,安全思想淡漠,重生产,轻安全,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2)矿井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不足,生产技术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生产、安全管理混乱,是造成这次事故的重要原因。(3)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工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违章作业,也是造成这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安全提示:(1)各级领导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把矿井防治水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采取综合治理措施认真抓好。(2)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防治不的有关规定编制矿井防治水和探放水措施,坚决杜绝使用煤电钻探放水。严禁探放水期间安排人员在受水害威胁区域作业。(3)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自多保安能力,严肃查处违意指挥和违章作业。
学习资料
煤矿探放水规程
矿井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告,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探水或接近积水地区掘进前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 探水眼的布置和超前间隔,应根据水头高低、煤(岩)层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放水设计中具体规定。
采掘工作面碰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 (一)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 (二)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三)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四)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五)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六)接近有水的灌浆区时。 (七)接近其他可能出水地区时。 经探水确认无突水危险后,方可前进。
煤系底部有强承压含水层并有突水危险的工作面,在开采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明确安全措施。 安装钻机探水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加强钻场四周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二)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必须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
(三)在打钻地点或四周安设专用电话。
(四)丈量和防探水职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钻孔数目。
预计水压较大的地区,探水钻进之前,必须先安好孔口管和控制闸阀,进行耐压试验,达到设计承受的水压后,方准继续钻进。特别危险的地区,应有躲避场所,并规定避灾路线。
钻孔内水压过大时,应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忽然鼓出的措施。
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忽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现场负责职员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情。假如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职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老空积水区高于探放水点位置时,只准用钻机探放水。探放水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
钻孔接近老空,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工或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假如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本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职员,并报告矿调度室,及时处理。
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积水量,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
控制放水流量;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做好记录。若水量忽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排除井筒和下山的积水以及恢复被淹井巷前,必须有矿山救护队检查水面上的空气成分,发现有害气体,必须及时处理。
排水过程中,如有被水封住的有害气体忽然涌出的可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煤矿防治水规定》
《煤矿防治水规定》于2009年8月17日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要求: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在地面无法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充水因素时,必须坚持有掘必探。
该《规定》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对防范生特大水害事故规定更加严格。二是对防治老空水害规定更加严密。三是对强化防治水基础工作作出规定。四是减少了有关防治水的行政审批。
煤矿探放水作业的职业特殊性
第一节 煤矿作业特点
我国大多数煤矿地质条件复杂,绝大多数为井工开采。煤矿井下作业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多为时下作业,条件相对艰苦。我国95%以上的煤矿是井下作业,井深平均在400米以上,工作环境和地面相比要艰苦的多。 (2)地质条件复杂,自然灾害严重。我国煤层赋丰条件较差,大多数煤矿地质条件复杂,灾害因素多,致灾机理复杂,伴生的灾害事故时有发生。矿井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水、火、矿尘、破碎顶板及有毒有害气体威胁着煤矿安全生产,甚至引起重大安全事故。 (3)煤矿生产工艺复杂。煤矿井下生产具有多工种、多方位、多系统立体交叉连续作业的特点。采煤、掘进、通风、机电、排水、供电、运输等系统中,任何一个工种、任何方位或是任何一个细小的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酿成事故,甚至造成重、特大事故。 (4)工人井下作业时间长,劳动强度大。这种情况易使工作人员劳累疲乏,体能下降、反应迟钝,极易生产集中情结;在煤炭生产过程中,还要随时随地与水、火、瓦斯、粉尘、顶板冒落、坠罐和跑车等多种灾害事故作斗争。因此,煤矿生产是劳动强度最大、劳动重要任务最艰苦的工作之一。
(5)煤矿事故总量多,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煤矿是工矿企业中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行业之一。
(6)煤矿机械化程度低,安全技术装备水平低。据统计,原国有重点煤矿的采煤机械化程度为75.43%,综采机械化程度为59.42%,综掘机械化程度为15.03%。而原国有地方煤矿和乡镇煤矿机械化程
度普遍较低,全国平均采煤机械化水平还不到40%。数量众多的小煤矿安全装备水平很低,有的根本不具备防御灾害的能力,多数小煤矿仍旧沿用落后淘汰的电气设备,电气防爆性能差,失爆率高。 (7)煤矿从业人员结构复杂,综合素质不高。我国煤矿用人过多,整体文化水平低,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声音作业现象严重。 (8)职业危害特别是水尘肺病危害严重。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煤矿尘肺病患者达30万人,占到全国尘肺病患者的一半左右,每年因尘肺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有数十亿元,此外,风湿、腰肌劳损等职业疾病在煤炭行业普遍存在。
第二节 煤矿探放水作业在防治煤矿灾害中的重要作用 煤矿探放水作业自在煤矿工作第一线,熟悉工作面的情况,只要煤矿探放水作业人员了解煤矿灾害的发生和发展的规律,具备时下作业安全知识,具有识灾、防灾、避灾的能力,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谨慎操作,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报告和采取措施,即可很大程度地减少或避免煤矿灾害的发生。由此可见,煤矿探放水作业在防治煤矿灾害中可起到重要作用。
(1)在瓦斯事故预防方面的作用。瓦斯爆炸是煤矿生产的主要灾害之一,煤矿一旦发生瓦斯爆炸,危害十分严重。煤矿探放水作业人员在工作中与支架工密切配合。及时支护,防止冒顶、片帮,以减少瓦斯逸出;发现瓦斯超限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这样,可有效地预防与其事故的发生。
(2)在矿尘防治方面的作用。煤矿探放水工在工作中,要密切
配合注水降尘工的工作,避免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3)在矿井火灾防治方面的作用。煤矿探放水作业应请注意观察电缆水管拖移装置的拖移情况,发现有刮卡现象,及时紧急处理,以防电缆刮断引发电缆短路;在探放水过程,注意观察煤炭自燃等火灾事故隐患,发现情况及时报告。这样,可有效和及时地消除煤矿火灾事故隐患,避免煤矿火灾事故的发生。
(4)在矿井水害防治方面的作用。煤矿探放水作业,要做好探放水安全管理工作;熟悉并注意观察采煤工作面的突水预兆,发现水害隐患及时报告;熟悉水害避灾撤出路线。这样,可有效地避免或减轻水害的影响。
(5)在矿井顶板灾害防治方面的作用。顶板事故会造成井下人员伤亡、设备损害、生产停顿等事故,是煤矿生产的主要灾害之一,煤矿探放水作业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与支架工密切配合,及时支护,防止冒顶、片帮;发生冒顶片帮事故时,及时停止作业,协助支架工进行处理;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要保证在劫掠可靠的情况下进行工作;使用好顶板灾害发生的预警、预报系统。这样,可有效地避免或减轻顶板灾害的不利影响。
第三节 煤矿探放水作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安全职责
一、煤矿探放水作业人员的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是指适应各种职业要求而必然产生的道德规范,是众在发行本职工作过程中所应遵循的与众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符合职业特点所要求的道德准则、道德情操与道德品质的总和。它包括职业
观念,职业情感、职业理想、职业态度、职业技能、职业纪律、职业良心和职业作风等多方面的内容。
职业道德的内容是多方面的,难以一概俱全。矿井探放水工的职业道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热爱矿山、热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专五行,以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做好本职工作,追求崇高的职业理想。 (2)在本职工作中,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吃苦耐劳,为煤矿企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3)自觉服从组织和领导的指挥和工作的安排,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发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目标。
(4)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煤矿企业的各种规章制度,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持证上岗,时刻保持安全生产的警惕性,保护好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5)加强专业技术理论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争当一名技术精湛、业务熟练的技术骨干和行家里手。 (6)在工作中与同事密切配合、和谐相处,建立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帮助的良好关系,相互交流工作经验,团结协作,集体奋斗,齐心协力,共同做好本职工作。 (7)牢固树立“工程质量第一”的意识,保证安全生产重要条件,并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量为煤矿企业节约资金,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8)在工作中,爱护所用的设备,对设备正确、谨慎操作,并进
行精心细致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及时处理设备故障。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9)在工作中虚心向师傅、同事学习,学习他们的专业技术和生产道德品质,弥补自己的不足,积极进取,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二、煤矿探放水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煤矿时下的生产条件复杂,工作环境恶劣,容易发生安全事故,为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矿井探放水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应认真履行安全职责。
(1)在工作中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遵守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持有效证件上岗,用好劳动防护用品,不违章作业,按要求完成各项生产任务,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对设备进行操作、检查、维护保养和排除故障时,要注意相关安全事项,确保工作安全。
(3)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将设备交给无证人员操作,设备需要停止工作或检修时,一定要按安全要求停机。
(4)在工作中要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加以劝阻和制止。
(5)要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和岗位技术练兵,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发生事故及时上报并保护好现场。
(6)要具备煤矿灾害防治自救、互救现场急救的知识,发现事故时要立即采取安全及急救措施,积极进行自救与互救,防止势态扩大,
保护好一网打尽,同时立即向上级汇报。
(7)严格执行现场交制度,除认真填写运转日志和事故记录外,要将本班运行情况详细告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