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社区治理的探索实践——“一委三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维护,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创新社会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基层基础做起。城乡社区是我国最基层的自治组织,也是推进社会治理的基层基础所在。
近年来,**区大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积极探索拓展城乡社区治理新途径。2008年初,借鉴现代企业治理模式,提出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对分离,村民议事会、村民委员会、村民监事会共同治村的“村权三分、三会自治”的基本构想,随后建立了“三会村治”村级治理模式,分别于2008年10月选择3个村、2009年7月选择4个村开展了两批试点。2010年2月,两批试点取得明显成效之后,“三会村治”在全区农村进行推广。2012年,“三会村治”进一步演变为村居党组织领导下的“一委三会”,在城乡社区全面推广。2015年,**区委组织开展城乡社区治理专题调研,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前期村居治理工作经验基础上,对“一委三会”作进一步深化和推广。
突出“法治”的理念,强化制度刚性制约,让村居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一委三会”通过村(居)民自治章程确立其合法性,其中:“一委”通过整合辖区单位党组织成立社区大,由村(居)党组织担任村(居)民议事会,副(或委员)担任村(居)监事会监事长,领导和支持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监事会行使职权,充分发挥村(居)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村(居)民议事会”由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通过的《村(居)民自治章程》确定其人员组成、议事方式,并通过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其组成人员,负责村(居)民日常协商议事。“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办理村(居)民议事会协商成果及议定事项,主动接受村(居)民监事会的村(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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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监督、财务监督、效能监督;“村(居)民监事会”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办事公道、熟悉财务的村(居)民担任,主要负责监督村(居)民议事会协商成果及议定事项的办理实施情况。“一委三会”把党对村(居)的领导权和村(居)的议事、实施、监督“四权”有机整合为一体,形成了一个完整闭合的村(居)治理体系。
突出“协商”的形式,扩大基层协商民主,让社区群众自己的事自己议。加强社区协商是对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有效保障,是对群众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有力促进。“一委三会”把扩大基层民主协商作为核心,其中“议事会”作为村(居)协商议事的首脑机构,既根据各村(居)的人口规模、居住分布等情况,按每个村(居)民小组2-3名推选村(居)民代表、党员代表为议事会成员,组建日常协商议事的主体,又根据不同议题需要,广泛吸收及其派出机关、村(居)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驻村(居)单位、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和当地户籍居民、非户籍居民代表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参加。这种协商议事机制,既充分保障了村(居)的民主自治权利,又充分调动了基层群众、村(居)组织和社会各方共同治理建设社区的积极性。
突出“灵活”的特点,立足实际可操作性,让“一委三会”在城乡社区落地生根。一种社会治理模式的好坏,取决于基层单位和干部群众的普遍接受程度,否则它再好也会流于形式。针对城乡社区的差异和实际,“一委三会”在农村社区治理中突出发展稳定的主题,在城市社区治理中突出民生服务的主题,协商议事范围主要包括: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当地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当地居民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党和的方针、重点工作部署的落实;法律法规和明确要求协商的事项;各类协商主体提出协商需求的事项。“村(居)议事会”根据不同议题,可以灵活地组织有关协商主体代表和利益相关方,召开村(居)重大事务商讨会、社会矛盾调解会、上级工作部署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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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宣传落实会等各种形式的会议,切实遵循“就事论事”的原则召集会议,真正按照“有效管用”的目的组织会议,把城乡社区的各类事务处理好、干群关系维系好。
突出“创新”的导向,鼓励基层勇闯勇试,让社区在创新实践中不断积累治村治居经验。实践是检验“一委三会”的唯一标准,创新是完善发展“一委三会”的动力源泉。以**镇**社区发展产业迁坟为例,社区“两委”改变以往强推方式,在工作前期召开党员干部、居民代表和迁坟相关户等参加的议事会,在会上首先宣传迁坟的重要意义和相关,并提出相对成熟的方案,再让每一户充分表达想法和诉求,最终共同商议出符合本地习俗和多数人要求的迁坟方案,同时针对个别有特殊要求的农户作个别协商和思想工作,使得迁坟工作顺利实施,实现短短一周迁坟近70座。用“议事会”协商议事,既尊重了农户利益,避免了大的矛盾,又顺利推进了工作,维护了社区“两委”形象,得到了群众一致好评。又比如,**街道**社区小区环境整治拆违。社区先安排工作人员到小区开展走访调查了解情况,然后组织召开社区工作人员、老党员代表、小组长代表、涉及环境整治的部分居民代表、**投资集团代表、社区户籍警参加的议事会,会上大家各抒己见,观点各不相同,但最终在小区环境整治上达成共识,随后又组织上述人员到现场查看,由党员代表和重点户先表态支持小区环境整治,跟着其他涉及相关户也纷纷表态支持,经过几天努力,小区所有违规搭建得到彻底清除,环境面貌焕然一新,居民喜出望外的同时,给予了社区工作充分肯定。以上两个案例是“一委三会”在城乡社区运行的生动实践,是基层社区探索创新的真实缩影,为增强干部群众信心、指明“一委三会”发展方向的同时,更推动了基层社会治理规范化、法治化建设。
实践证明,“一委三会”对推进城乡社区社会治理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它很好解决了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召集难的问题。其次,社区居民对社区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了较好落实。第三,有效防范了村(居)干部办事不公和乱作为行为。第四,通过社区治理新平台广泛吸收社会资源联动共建社区。我们坚信,“一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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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遵循法治的基本方向,采取协商的主要途径,运用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必然会在**城乡社区治理中显露出旺盛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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