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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阳台铝合金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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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阳台铝合金窗规范

篇一:铝合金门窗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 铝合金门窗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

【门窗幕墙】铝合金门窗,是指采用铝合金挤压型材为框、梃、扇料制作的门窗称为铝合金门窗,简称铝门窗。铝合金门窗包括以铝合金作受力杆件(承受并传递自重和荷载的杆件)基材的和木材、塑料复合的门窗,简称铝木复合门窗、铝塑复合门窗。

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玻璃镶嵌结构设计 一 玻璃镶嵌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玻璃镶嵌的支撑与固定,应使玻璃边缘不直接接触框架型材,并使玻璃重量分布均匀,防止框架变形,同时确保不同开启形式的门窗扇启闭性能良好。

2. 承受玻璃重量的中横框型材垂直方向的挠度值应不大于3mm。

二 玻璃镶嵌构造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玻璃与框、扇型材槽口的镶嵌配合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门》和《铝合金窗》的玻璃装配要求。

2 玻璃承重垫块的材质、尺寸、安装位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关于玻璃安装材料及其使用中对支承块的要求。

三隐框、半隐框窗玻璃与结构胶粘结胶缝宽度、厚度的设计计算,应考虑风荷载效应、玻璃自重效应和温差效应,按照现行

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中结构硅酮密封胶的宽度、厚度计算方法进行。 四 防雷设计

1.建筑外窗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其建筑高度分别在30m、45m、60m

及以上的外墙窗户,应采取防侧击和等电位保护措施,与建筑物防雷装置进行连接。

2.防雷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窗外框与洞口墙体连接固定用的连接件可作为防雷连接件使用,但要保证该连接件与窗框具有可靠的导电性连接。固定连接件与窗框采用卡槽连接时,则应另外采用专门的防雷连接件与窗框进行可靠的螺钉或铆钉机械联接。

(2)窗外框与防雷连接件连接处,应先将其非导电的表面处理层除去,再与防雷连接件连接。

(3)防雷连接导体可采用热浸镀锌处理的直径不小于8mm圆钢或同等截面积扁钢,导体应与建筑物防雷装置和窗框防雷连接件进行可靠的焊接连接。 4.其它安全性设计

(1)开启门扇和固定门以及落地窗玻璃,必须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中的人体冲击安全规定。在人流出入较多,可能产生拥挤和儿童集中的公共场所的门和落地窗,必须采用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等安全玻璃。 (2) 安装高度大于20m且其他地面人流较多的外墙窗户,应采用安全玻璃。

(3) 推拉窗用于外墙时,必须有防止窗扇在负风压下向室外脱落的装置。

(4) 高层建筑宜采用内开式窗或具有可靠防脱落限位装置的推拉式窗。

(5)有防盗要求的建筑外门窗,可采用夹层玻璃和可靠的门窗锁具,推拉门窗扇应有防止从室外侧拆卸的装置。

(6)为防止儿童或室内其他人员从窗户跌落室外,或者公共建筑管理需要,窗的开启扇应采用带钥匙的窗锁、执手等锁闭器具,或者采用铝合金花格窗、花格网、防护栏杆等防护措施。 (7)无室外阳台的外窗台距室内地面高度小于0.9m,必须采用安全玻璃并加设可靠的防护措施。窗台高度低于0.6m的凸窗,其计算高度应从窗台面开始计算。 【门窗幕墙】5.门窗立面建筑设计

(1)建筑外门窗立面尺寸,应根据天然采光设计要求的各类用房窗地面积比和建筑隔热节能要求的窗墙面积比等综合因素合理确定。

(2)门窗的立面分格尺寸,应根据玻璃抗风压设计计算其最大许用面积、开启扇允许最大高宽尺寸,并考虑玻璃原片的成材率等综合确定。

(3)门窗的立面开启构造形式(如外平开、推拉、上悬、立转、内平开下悬等)和开启面积比例,应根据各类用房的使用特点,满足房间自然通风导引风路的要求,保证启闭、清洁、维修的方便性和安全性。

(4)门窗洞口宽、高构造尺寸,应根据门窗尺寸和门窗框与洞口墙体之间的安装连接构造及缝隙尺寸设计确定。

6.湿法字装门窗时,应根据洞口墙体面层装饰材料厚度,具体确定门窗框与洞口墙体安装缝隙尺寸,一般可按下表采用: 7.干法安装门窗时,应根据洞口墙体面层装饰材料厚度,具体确定门窗洞口墙体砌筑时预埋附框的尺寸及深度;或洞口墙体后置附框的尺寸及其与洞口墙体

的安装缝隙(一般可按5~10 mm采用)。门窗框与洞口预埋附框和后置附框的安装缝隙尺寸一般可按2~4 mm采用。 安装施工 1、一般规定

(1)铝门窗的湿法安装施工,应在墙体基层抹灰湿作业后进行门窗框安装固定,待洞口墙体面层装饰湿作业全部完成后,最后进生门窗扇及玻璃的安装与密封。

(2) 铝门窗的干法安装施工,预埋附框应在墙体砌筑时埋入;后置附框应在墙体基层抹灰湿作业安装固定。待洞口墙体面层装饰湿作业全部完成后,最后进行门窗在附加框架上的安装与密封施工。

(3)门窗洞口墙体砌筑的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02)的规定,门窗洞口高、宽尺寸允许偏差为±5mm。

(4)门窗洞口墙体抹灰及饰面板(砖)的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的规定,洞口墙体的立面垂直、表面平整度及阴阳角方正等允许偏差,以及洞口窗楣、窗台的流水坡度、滴水线或滴水槽等均应符合其相应的要求。 2、 施工准备

(1)铝合金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各种附件配套齐全,并具有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2) 防腐、填缝、密封、保护、清洁材料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3)门窗洞口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有预埋件或预埋附框的门窗洞口,其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及埋设方法或预埋附框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如有影响门窗安装的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

(4) 门窗的装配及外观质量,如有表面损伤、变形及松动等问题,应及时进行修理、校正等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安装。 【门窗幕墙】3、安装施工

(1) 门窗框湿法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窗框安装前应进行防腐处理,阳极氧化加电解着色和阳极氧化加有机着色表面处理的铝型材,必须涂刷环保的、与外框和墙体砂浆粘接效果好的防腐蚀保护层;而采用电泳涂漆、粉末喷涂和氟碳漆喷涂表面处理的铝型材,可不再涂刷防腐蚀涂料。

2>门窗框在洞口墙体就位,用木楔、垫块或其它器具调整定位并临时楔紧固定时,不得使门窗框型材变形和损坏。 3>门窗框与洞口墙体的连接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连接件应采用Q235钢材,其厚度不小于1.5mm,宽度不小于20mm,在外框型材室内外两侧双向固定。固定点的数量与位置应根据铝门窗的尺寸、荷载、重量的大小和不同开启形式、着力点等情况合理布置。连接件距门窗边框四角的距离不大于200mm,其余固定点的间距不超过400mm。

2)门窗框与连接件的连接宜采用卡槽连接。如采用紧固件穿透门窗框型材固定连接件时,紧固件宜置于门窗框型材的室内外中心线上,且必须在固定点处采取密封防水措施。 篇二:门窗规范及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Aluminium Alloy Door and Window Engineering JGJ xxx—2003 J xxx—2003 2004 北京

1 术语:外窗,有一个面朝向室外的窗。 外门,有一个面朝向室外的门。

2 建筑65%的节能标准中,没有对公共设置节能要求。 3 安装用尼龙胀栓直径不小于10mm入结构不低于50mm.最长不超过180mm最短不低于80mm(飘窗的上下飘板除外)。 4 门窗通风标准,客厅卧室20:1 。卫生间及厨房10:1(并不小于0.6㎡) 。

5 加强中挺的应用原则应为,建筑洞口高超过2-2.4米用普通加强中挺,超过2.4-2.9米用超大加强中挺。

6 门窗型材主受力杆件的壁厚要求,窗不小于1.4mm,门不小于2.0mm。

7 门窗型材喷涂厚度要求,粉末喷涂40-120pm.。氟碳喷涂不小于30pm。

8 干法施工用刚副框的要求,壁厚不小于1.5mm。表面热镀锌处理。 9 建筑外窗可开启部位必须设计配置纱窗,纱窗的安装方式及结构应易于拆装,清洗及更换。外门窗纱扇用纱的要求,径向(25.4)不低于18目。

10 建筑外门 外窗必须采用中空玻璃(不包括封闭阳台的外窗),其空气层厚度(两层玻璃间距)不小于9mm。严禁使用单层玻璃及简易双层玻璃。

11 建筑外窗易为内平开 下悬开启方式,中高层,高层及超过100米高度的建筑严禁设计采用外平开窗,采用推拉门窗时,窗扇必须有 防脱落措施。

12 建筑高度的界定,住宅建筑按层数划分为:1-3层为底层。4-6层为多层。7-9层为中高层。10层以上为高层。高度超过100米时为超高层。

13 建筑门窗对安全玻璃的要求,建筑外窗在下列部位使用必须设计使用安全玻璃:1 倾斜窗。2 单块大于1.5㎡的玻璃。 3 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7层以上开启扇含7层)。4 落地窗距净地面高900mm之内必须全部采用安全玻璃。注:如果在室内设有护栏扶手或室外有阳台挑板等,则落地窗可用一般玻璃。

篇三:建筑安全玻璃及防护栏杆有关规范条文 建筑安全玻璃及防护栏杆有关规范条文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JGJ113-2009

7.1.1 安全玻璃最大许用面积应符合7.1.1-1的规定;有框平板玻璃、真空玻璃、夹丝玻璃的最大许用面积应符合表7.1.1-2的规定。

表7.1.1-1 安全玻璃最大许用面积

7.2.1 活动门玻璃、固定门玻璃和落地窗玻璃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定的安全玻璃。 2 无框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

7.2.2 室内隔断应使用安全玻璃,且最大使用面积应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定。

7.2.3 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和运动场所中装配的室内隔断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夹层玻璃。

2 无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10mm的钢化玻璃。

7.2.4 浴室用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淋浴隔断、浴缸隔断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规定的安全玻璃。 2 浴室内无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 7.2.5 室内栏板用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夹层玻璃。

2 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mm的钢化夹层玻璃。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在3m或3m以上、5m或5m以下时,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mm的钢化夹层玻璃。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大于5m时,不得使用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

7.2.6 室外栏板玻璃除应符合本规程第7.2.5条规定外,尚应进行玻璃抗风压设计。对有抗震设计要求的地区,尚应考虑地震作用的组合效应。

7.3.1 安装在易于受到人体或物体碰撞部位的建筑玻璃,应采取保护措施。

7.3.2 根据易发生碰撞的建筑玻璃所处的具体部位,可采取在视线高度设醒目标志或设置护栏等防碰撞措施。碰撞后可能发生高处人体或玻璃坠落的,应采用可靠护栏。

8.2.2 屋面玻璃必须使用安全玻璃。当屋面玻璃最高点离地面的高度大于3m时,必须使用夹层玻璃。用于屋面的夹层玻璃,其胶片厚度不应小于0.76mm。

9.1.2 地板玻璃必须采用夹层玻璃,点支撑地板玻璃必须采用钢化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应进行均质处理。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 4.4.1 框支撑玻璃幕墙,宜采用安全玻璃。

4.4.2 点支撑玻璃幕墙的面板玻璃应采用钢化玻璃。

4.4.3 采用玻璃肋支撑的点支撑玻璃幕墙,其玻璃肋应采用钢化夹层玻璃。

4.4.4 人员流动密度大、青少年或幼儿活动的公共场所以及使用中容易受到撞击的部位,其玻璃幕墙应采用安全玻璃;对使用中容易受到撞击的部位,尚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 103—2008

3.1.2 门窗工程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1 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

2 距离可踏面高度900mm以下的窗玻璃;

3 与水平面夹角不大于75°的倾斜窗,包括天窗、采光顶等在内的顶棚; 4 7层及7层以上建筑外开窗。 3.1.3 门玻璃应在视线高度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 214—2010

4.12.1人员流动性大的公共场所,易于受到人员和物体碰撞的铝合金门窗应采用安全玻璃。

4.12.2建筑物中下列部位的铝合金门窗应使用安全玻璃: 1 七层及七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2 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3 倾斜安装的铝合金窗。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12.5.6 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12.5.7 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

12mm 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为 5m 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6.6.3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2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3 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

4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5 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m。

6.7.9 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楼梯,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攀滑的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6.10.3 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 临空的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0.80m;

注:1 住宅窗台低于0.9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2 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宽窗台面时,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算。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3.7.2 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 0.11m;放置在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3.7.3 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 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 1.10m。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中高

层、高层住宅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的阳台宜采用实心栏板。 3.9.1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 0.90m 时,应有防护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0.90m。

4.1.3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 0.26m ,踏步高度不应大于 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 0.90m。 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 0.50m 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 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 0.11m。

4.1.5 楼梯井净宽大于 0.11m 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4.2.1 外廊、 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 低层、 多层住宅不应低于 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不应低于

1.10m,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 0.11m。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87 3.6.5 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下列规定:

二、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3.7.4 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0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护栏宜采用垂直线饰,其净空距离不应大于 0.11m。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

第5.3.2条 教学用房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室、实验室的窗台高度不宜低于800mm,并不宜高于1000mm。

第6.2.3条 外廊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低于1100mm。栏杆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

第6.3.4条 楼梯井的宽度,不应大于200mm。当超过200mm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6.3.5条 室内楼梯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900mm。室外楼梯及水平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100mm。 楼梯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栏杆。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05

4.5.4 宿舍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 27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 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 1. 05m.

4.5.5 小学宿舍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 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 0. 15m,楼梯扶手应采用竖向栏杆,且杆件间净宽不应大于0. 11m,楼梯井净宽不应大于0. 20m。

4.6.2 宿舍的外窗窗台不应低于0. 90m,当低于 0. 90m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6.11 低层、多层宿舍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 1. 05m;中高层、高层宿舍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 lom.

4.6.12 中高层、高层宿舍及寒冷、严寒地区宿舍的阳台宜采用实心栏板。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第六条 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

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一)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二)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三)幕墙(全玻幕除外);

(四)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五)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

(六)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

(七)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拦板; (八)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九)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 (十)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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