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
(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201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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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适应本市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规范本市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设施设备的配备,依据教育部《中小学实验室规程》、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等相关规定,上海市教委教育技术装备中心组织专家研究并制定了《上海市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主要技术内容为总则、术语和定义、要求。
为正确理解《上海市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书后附录了《上海市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条文说明,对相关条文进行了解释。
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201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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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
1 总则
1.0.1 为贯彻执行教育部《中小学实验室规程》,促进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科学化、规范化,使教育装备适应本市中小学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的需要,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新建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的规划设计、建设。改建和扩建学校可参照执行。 1.0.3 中小学理科实验室建设必须贯彻安全、实用、美观、科学、合理、环保的原则,保证师生安全。 1.0.4 本市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定义 2.0.1 实验室
实验室是在此进行演示、分组及探究实验,开展实验的设计与制作的场所。根据教学需要和学校的办学条件,可综合设立,也可分学科单独设立。 2.0.2 理科实验室
理科实验室是理学学科实验室的统称。涉及的学科包括中学物理、化学、生命科学、科学、技术,小学科学、劳动技术以及跨学科的研究性实验等。 2.0.3 附属用房
附属用房是实验室的配套用房。包括准备室、实验员室、仪器室、药品室、标本室、培养室、生命科学园地等。根据教学需要和学校的办学条件,可以分学科单独设立,也可综合设立。 2.0.4 讲台
讲台是高出地面的平台,供人站在上面讲课或讲演。
3 要求
3.1 功能与要求
功能与要求见表1。
表1 功能与要求 室 别 功 能 能够满足实验(践)教学要求,方便实验室 学生熟悉并操作实验仪器设备,学习掌握基本实验技能。 要 求 为学生查阅相关资料、制定实验计划和设计实验方案,进行验证性、探究性学习和技术探究、技术制作创造条件。 可与准备室合并设置。各学科实验员室亦可合并设置。化学实验员室应单独设置。 应贴近相应实验室。 用房附属实验员室 准备室 实验员办公场所。 进行实验的准备,仪器设备的简单维修。 精选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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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 别 功 能 能够满足实验(践)教学要求,方便要 求 为学生查阅相关资料、制定实验计划和设计实验方案,进行验证性、探究性学习和技术探究、技术制作创造条件。 可与准备室合并设置。各学科实验员室亦可合并设置。化学实验员室应单独设置。 应贴近相应实验室。 应贴近相应实验室。可与准备室合并设置。 可与准备室合并使用,应设置防潮、排风等设施。化学实验室的药品室应设置。 要 求 朝阳方向,通风良好。 可结合校园绿化,在校园或屋顶布置设计。屋顶设计应采取抗负载、防渗漏措施。 应贴近相应实验室。可与准备室合并设置。 可与准备室合并使用,应设置防潮、排风等设施。化学实验室的药品室应设置。 要 求 朝阳方向,通风良好。 可结合校园绿化,在校园或屋顶布置设计。屋顶设计应采取抗负载、防渗漏措施。 实验室 学生熟悉并操作实验仪器设备,学习掌握基本实验技能。 实验员室 实验员办公场所。 进行实验的准备,仪器设备的简单维修。 存放实验仪器、器材、设备。 存放实验药品。 功 能 进行组织培养等。 进行种植、饲养。 存放实验仪器、器材、设备。 存放实验药品。 功 能 进行组织培养等。 进行种植、饲养。 附属用房 准备室 仪器室 药品室 室 别 培养室 附属用房 生命科学园地 仪器室 药品室 室 别 附属用房 培养室 生命科学园地
3.2 间数与面积
3.2.1 “间数与面积”的指标,按学校的建设规模设置和班额人数分别设置。建设规模:小学20、25、30班(4、5、6个平行班),初中24、28、32班(6、7、8个平行班),高中24、30、36、48班(8、10、12、16个平行班),班额中学每班45人、小学每班40人。
3.2.2 间数见表2。
表2 间数 单位:间 室 别 物理实验室 化学实验室 生命科学实验室 研究性实验室 科学实验室 技术教室 #理科实验室 劳动技术教室 *演示实验室 小学 20班 — — — — 1 — — 1 — 25班 — — — — 2 — — 2 — 30班 — — — — 2 — — 2 — 24班 1 1 1 *1 1 2 若干 — 1 精选模板
初中 28班 1 1 1 *1 1 2 若干 — 1 32班 2 1 1 *1 1 2 若干 — 1 24班 2 1 1 2 — 2 若干 — 1 30班 2 2 2 1 — 2 若干 — 1 高中 36班 3 2 2 1 — 2 若干 — 1 48班 3 2 2 3 — 3 若干 — 1 可编辑
室 别 实验员室 准备室 仪器室 药品室 *培养室 小学 20班 25班 30班 24班 各1 初中 28班 各1 32班 各1 24班 30班 高中 36班 48班 各1 各1~2 各1~2 各1~2 各1~2 各1~2 各1~2 — — — — — —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注1:“—”表示不要求; 注2:*表示可选择配备; 注3:#表示中学理科实验室不分学科设置时的配置数量不应低于分学科设置的总数,二者不应重复设置。 3.2.3 面积见表3。
表3 面积 单位:m2
室 别 科学、物理、化学和生命科学实验室使用面积 面积 中学每间不小于96、生均不小于1.92,小学每间不小于85、生均不小于1.78 精选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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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 别 科学、物理、化学和生命科学实验室使用面积 研究性实验室 演示实验室 实验员室人均使用面积(办公区域) 室 别 a准备室使用面积 面积 中学每间不小于96、生均不小于1.92,小学每间不小于85、生均不小于1.78 生均面积不小于2.88 生均面积不小于1.44 不小于6 面积 每间不小于18 每间不小于23 每间不小于23 每间不小于43 42,中学不小于47。 生均面积不小于2.88 生均面积不小于1.44 不小于6 面积 每间不小于18 每间不小于23 每间不小于23 每间不小于43 42,中学不小于47。 仪器室使用面积 药品室使用面积 培养室使用面积 a准备室、仪器室、 实验员室合并设置时,每间使用面积应小学不小于研究性实验室 演示实验室 实验员室人均使用面积(办公区域) 室 别 a准备室使用面积 仪器室使用面积 药品室使用面积 培养室使用面积 a准备室、仪器室、 实验员室合并设置时,每间使用面积应小学不小于 3.3 各类实验室基本规定 3.3.1 物理实验室
1. 当学校具有2间及以上的物理实验室时,应有1间为力学实验室。光学、热学、声学、电学等实验可共用同一实验室,并应具有相应的装备和设施。
2. 物理实验室应附设仪器室、准备室、实验员室,各室可合并设置。
3. 力学实验室需设置供气垫导轨使用的实验桌,在桌的一端设置一组多用电源插座。 4. 光学实验室宜设遮光设施。内墙面宜采用深色。实验桌上宜加设局部照明。
5. 每个实验桌上均应设置多组电源插座,插座数量应能保证每生1组,电源的控制开关宜设在教师演示台处。
6. 实验员室宜设置维修工作区,并配置必要装备。 3.3.2 化学实验室
1. 化学实验室应附设实验员室、准备室、药品室和仪器室,各室应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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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化学实验室宜设在首层;化学实验室、化学药品室宜朝北。
3. 每个实验桌端部应设洗涤池,岛式实验桌可在桌面中间设通长洗涤槽,并配三联二低一高水嘴;每一间化学实验室内均应设置1套急救冲洗水嘴。
4. 化学实验室应设通风装置,外墙至少应设置2个机械排风扇,下口距地面0.10m~0.15m,在排风扇室内一侧应设保护罩,在室外风扇洞口处加设挡风罩。药品室的药品柜及危险品柜内应设通风设施。
5. 准备室内宜设通风柜,高中、完中应在实验室设置通风柜。柜内设通风及给、排水装置,严禁装入电源插座及燃气开关。
6. 化学实验室及药品室、准备室的地面宜采用易冲洗、耐酸碱、耐腐蚀的地面材料,并装设密闭地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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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生命科学实验室
1. 当学校有2间生命科学实验室时,宜分设为显微镜观察实验室及解剖实验室。
2. 生命科学实验室应附设仪器室、准备室、实验员室,各室可合并设置。有较多标本的学校可设置标本(陈列、储藏)室。
3. 应有1间生命科学实验室朝南或东南,宜设向阳的阳台或向阳的可以搁置盆栽植物的宽窗台。 4. 显微镜观察实验室的实验桌旁宜加设放置学生所用显微镜的小柜。
5. 解剖实验室应设置给、排水设施,可在教室内集中设置,也可设在每个实验桌旁。宜设密闭地漏。
6. 生命科学园地可在校园内建造,也可以建在建筑物能充分得到日照的地方或屋顶上。 3.3.4 研究性实验室
1. 中学及一贯制学校可以设置研究性实验室,用以进行跨学科的实验教学。
2. 应附设仪器室、准备室。当与化学、物理、生命科学实验室邻近布置时,可以不设。 3. 应设置给排水、通风、换气、电源等设施。 3.3.5 科学实验室
1. 科学实验室应附设仪器室、准备室;当化学、物理、生命科学实验室在邻近布置时,可合并设置。
2. 科学实验室应朝南或东南,并在向阳处设置放置盆栽植物的平台。
3. 实验桌椅的布置可以采用双人单侧的实验桌平行于黑板布置;或采用多人双侧实验桌成组布置。
4. 科学实验室内应设置给、排水装置。中学可在教室内集中设置,也可设在每个实验桌旁。小学科学实验室内给、排水装置应在教室内集中设置。宜设地漏。
5. 小学科学实验室学生实验桌不应安装电源插座。 3.3.6 劳动技术教室
1. 劳动技术教室应附设准备室和便于存放各类材料的仪器室。 2. 劳动技术教室宜设置洗手池。 3.3.7 技术教室
1. 技术教室应附设准备室和便于存放各类材料的仪器室。 2. 有油烟或气味发散的技术教室应设置有效的排气设施。
3. 有振动或发出噪声的技术教室应采取减振减噪、隔振隔噪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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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应根据不同的项目布置操作区位,超作过程中有飞溅物的项目应设置安全隔离屏(网)。 5. 技术教室宜设置洗手池。应根据具体项目设置相应电源设施。机床等固定运转设备应安装紧急关闭开关。 3.3.8 演示实验室
1. 中学和一贯制学校可设演示实验室,供教师演示学生不宜自行操作的实验。空间以容纳1~2个班为宜。
2. 演示教室宜为阶梯教室,设计视点应定位于教师演示实验台面的中心,每排座位错位布置,隔排升高值宜为0.12m。
3. 教室宜设置附设书写板的座椅。最小排距为0.90m,每个座位的宽度宜为0.55m。 4. 教室最后排(地面最高处)净高的允许最小值为2.20m。
3.4 建筑要求 3.4.1 地面
各室与走廊的地面不宜设台阶。地面应耐磨、防滑、易清洁,化学、生命科学实验室的地面应易冲洗、耐酸碱腐蚀。化学实验室、化学准备室和生命科学实验室的地面应设地漏,其他凡有学生实验用水的实验室地面宜设地漏。 3.4.2 门窗
根据人流安全疏散的要求应设置前后门,每扇疏散门的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900mm,门扇上宜设观察窗,门框上部设采光通风窗,门的下部宜开斜向通风槽。应设置气窗, 气窗应设在窗上方三分之二处,气窗的开口面积不得小于房间面积的1/60。实验室的窗台适宜高度900mm~1000mm,实验室的窗间墙宽度不应大于1200mm。门窗开启后不得影响室内空间的使用和走廊通行的安全。 3.4.3 管线
新建学校应预留综合布线系统的竖向贯通井道及设备位置;采用通风到桌的化学实验室,应预留排风管道及风机位置。 3.4.4 用电负荷
实验室配电线路容量宜留有余地,以满足现代化教学设备逐步增多的需要。
3.5 环境要求
环境要求见表4。 表4 环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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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采光 要 求 应保证实验教学用房的最佳建筑朝向,避免室内直射阳光。主要采光面应位于学生座位左侧,窗地面积比不应低于1/5。生命科学实验室至少有1间应向南。化学药品室宜朝北。 1.实验台面的平均照度应符合DF31/539的有关要求,小学不低于300 lx,中学不低于500 lx;照度均匀度均不低于0.7。 2.灯具悬挂高度距实验台面不应低于1700mm,不得用裸灯。 3.书写板宜设局部照明,书写板面的平均照度应符合GB7793的有关要求,不低于500 lx,照明 照度均匀度不低于0.8。板前灯的安装位置不应影响投影机投射画面及在教师眼部位置形成直射光。 4.实验室应安装防眩光灯具,室内的统一眩光值(UGR)不大于16。 5.室内照明功率密度值(LPD)≤3 W/m遮光 2/100lx。 6.实验台上若设局部照明,局部灯具不应对该位置和周围位置的操作者产生眩光。 窗户宜设窗帘。做光学实验用的实验室应设遮光通风帘。 室内的设计温度应符合GB5701的有关要求,宜在16℃~28℃。宜安装吊扇,吊扇的安装高温度 度应确保风叶在灯具出光口平面上方,安装位置应避免影响灯具的布置。对室内温度有较高要求的实验室应安装空调。 1.实验室、准备室的换气次数应符合GB17226的有关要求,不低于4次/h,并采取各种有组织的自然通风措施,使室内二氧化碳浓度低于1.5‰ 通风换气 2.实验室应采取强制置换室内空气的措施:采用排风扇时,排风扇应设在外墙近地面处。风扇下口距地面0.10m~0.15m。风扇洞口靠室外的一面应设挡风措施;室内的一面应设防护罩。若采用排风到桌装置,风速应连续可调,各风罩口风速应基本一致,相差应不大于2∶3,最大风速下可实现换气次数不低于10次/h。 1.室内的环境噪声≤45db;采用排风到桌装置的,使用时噪声≤55db。 2. 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其限量值应符合:氡(Bq/m3) ≤200、甲醛(mg/m3) ≤0.08、苯(mg/m3) ≤0.09、氨(mg/m3) ≤0.2、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mg/m3) ≤0.5。 环保 3. 实验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应采取必要的净化处理,处理后的排放气体应符合GB16297及GB14554的有关要求。 4.实验废液应收集,经处理后方可排放。排放应达到GB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5.实验室宜安装安全的空气净化消毒设备。 安全 各室应配备在有效期内的消防和防盗设施。每间化学实验室应设置1套事故急救冲洗设施和急救箱。急救箱中的药品应注意及时更换。 3. 6 固定设施 3.6.1 书写板
各实验室应安装书写板,书写板下沿与讲台面的垂直距离小学宜为800mm~900mm,中学宜为1000mm~1100mm。 3.6.2 讲台
讲台长度应大于书写板长度,宽度不应小于800mm,高度宜为200mm。其两端超出书写板边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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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度不应小于4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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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3 电源
1. 各室电气线路应采用符合防火要求的暗敷配线方式,电气线路应按设计要求敷设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2. 室内应设置配电箱,位置应在容易控制的墙面上,不得设置在门后。应设置电源总断路器,总断路器应具有过载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其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3. 演示台电源插座、学生实验台电源插座、空调电源插座、其他电源插座及照明电源均应设计单独回路。各配电回路保护断路器均应具有过载和短路保护功能,断路时应同时断开相线及零线。
4. 演示台设两、三眼电源插座,数量和位置应能满足教学需要。三眼插座应有良好的接地。 5. 若采用通风到桌的化学实验室,应单独设置三相动力电源,控制。 3.6.4 给排水
1. 各实验室和准备室均应设给、排水设施,宜设水槽和拖把池,排水口应有水封装置。 2. 实验室用水点超过3处的,应在进水总管安装水阀。
3. 凡需供水到桌的实验室,给水管引入实验台(含教师演示台)的每根支管上,应装设阀门,安装位置宜在距地面高度200~300mm的范围内。
4. 每个供水点水压为15~20kPa,水流量视采用的水嘴类型应能达到0.07~0.2L/s。底层设置的实验室应控制水压,最高不得超过20kPa。 3.6.5 燃气
可根据需要设置气源, 实验室使用普通燃气灯的应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燃气泄漏报警器的类型及安装位置应和使用气源相适应。 3.6.6 通讯
每间实验室及准备室设一处或多处网络接口。 3.6.7 显示终端
实验室内设置显示终端时,应符合GB 8772的有关要求。观看距离以座椅前缘至终端屏幕垂直面的水平距离为终端屏幕尺寸的4~11倍为宜。观看的水平视角不宜超过45°,仰角不宜超过30°。 3.6.8 屏幕
实验室内安装屏幕时,屏幕下沿距讲台面不应低于1100mm,屏幕的宽度宜为屏幕垂直面至最后一排座椅距离的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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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布置
3.7.1 学校可根据教学要求和自身条件,采取不同的排布方式,这里提出的是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考虑的最小间距要求。
3.7.2 同一学科的实验室宜布置在同一层面;化学实验室宜设置在底层;劳动技术教室宜布置在教学区远端。 3.7.3 室内布置
1. 实验室最前排实验台的前沿与书写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500mm,边座的学生与书写板远端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最后端实验桌的后沿距后墙不应小于1200mm;与书写板的水平距离中学不应大于11000mm、小学不应大于950mm。
2. 实验室两实验台间的净距离:单侧操作时,不应小于600mm;双侧操作时,不应小于1300mm;多侧操作时,不应小于1500mm。
3. 实验室中间纵向走道的净距离:单侧操作时,不应小于600mm;双侧操作时,不应小于900m。 4. 实验室实验台端部与墙面(或突出墙面的内壁柱及设备管道)的净距离不应小于600mm。 3.7.4 学校布置实验室时,应满足学科特点,充分体现科学性、合理性、安全性。
3.8 实验室设备
3.8.1 演示台、实验台、准备台、维修工作台
1. 台面材料
台面材料应符合相应材质的力学性能和理化性能规定。演示台、实验台、准备台按使用材料不同应具有相应的耐磨、耐腐、耐火、防水及易清洗等性能,其中化学演示台、实验台、准备台耐腐蚀,耐污染等要求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用于技术教室的实验台台面和各学科准备室设置的维修工作台台面应具备一定的耐冲击性能,具有较高的强度。
2. 外观
外观应平整、无明显缝隙,贴面板不得有鼓泡。若采用封边处理的,封边条不允许有脱胶。3. 外形尺寸见表5。
表5 外形尺寸(L×D×H) 单位:mm 设备名称 演示台 实验台 中学 (1800~3500)×(700~800)×760 (1200~2900)×(600~1500)×(700~730)生均操作面积不小于600×500 小学 (1800~3000)×700×760 1100×(550~1100)×610生均操作面积不小于550×500 精选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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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台 维修工作台 (1800~3500)×(700~1500)×760 (1000~1500)×(550~700)×760 (1800~2400)×(700~1200)×760 4. 稳定性
演示台、实验台、准备台和维修工作台均应有良好的稳定性。实验台前沿可设高约50mm的围板,延伸到两侧的围板长应不大于200mm。铺设有管线到台的实验室,实验台与地面间应采取固定措施。 3.8.2 仪器柜、药品柜、危险药品柜、陈列柜
仪器柜、药品柜、危险药品柜、陈列柜的数量、规格及内部格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其中,柜中搁板位置应可调节,对于存放较重仪器的搁板宜做承重加强处理,隔板的垂直静负荷强度应符合GB/T21747中4.6.2的要求。药品柜应设计通风装置,中搁板宜设计成阶梯式;搁板面材应耐酸、耐碱、耐热、阻燃。危险药品柜应具备防腐、防盗、双锁、防潮、通风的功能。陈列柜的观察面应透明,并应设置防潮、防虫蛀等设施,其中的金属零部件应符合GB/T3325-1995中4.4.1、4.4.2、4.4.3、4.4.4、4.4.5、4.4.6和4.4.7的要求。 3.8.3 通风柜
通风柜用于产生有害气体的实验及准备工作。通风柜工作台面、内衬板、外壳应具有相应的耐腐、耐火及防水等性能。通风柜柜口窗扇以及其他玻璃配件,应采用透明安全玻璃。通风柜内的公用设施管线应暗敷,向柜内伸出的龙头配件应具有耐腐及耐火性能。各种公用设施的开闭阀门、电源插座及开关等应设于通风柜外壳上或柜体以外易操作处。
通风柜宜贴邻或靠近管道井或管道走廊布置,并宜远离外窗布置。 3.8.4 资料柜、储物柜
数量、规格及内部格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设计。 3.8.5 实验凳
实验室设计有实验凳的,凳子的高度宜可调节,宜无棱角。 3.8.6 插座
交流220V,演示台、实验台、准备台应选用通过国家3C认证的安全插座,演示台宜采用额定电流不小于10A多用安全插座,设计位置应合理。 3.8.7 水槽、水嘴
演示台水槽宽度不小于600mm;实验台水槽宽度不小于400mm,深度不小于180mm。排水口要有水封装置,并设置水嘴,准备室、化学实验室演示台和实验台应设置高位水嘴。若将水槽与台面结合设置的,水槽的四周应做接缝处理,无脱胶、漏水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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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 信息传输设备
宜配置适当的信息传输设备、显示装置和播放设备。
1. 信息的传送和显示:信息传送部分可由局域网端口等信息源、计算机等信息查询设备和音频、视频电子设备组成,并由显示装置来实现。设备的功能和技术指标宜适时选择。
2. 数据的采集和处理:宜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实验进行实时测量、数据处理和结果分析。 3. 实验资料的查询:装备一套或多套与网络相连的计算机设备,方便即时查询相关资料,帮助自主设计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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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2 一贯制学校(九年、十二年、十五年)和完全中学在本标准中没有单列。在实际执行中,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可根据学校规模参照本规范中有关小学、初中和高中的内容综合考虑。
1.0.4 本市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标准:GB50099《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701《室内空调至适温度》、GBJ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7793《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T3325《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恶臭污染物的排放标准》、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T17226《中小学校教室换气卫生标准》、GB/T21747《教学实验室设备实验台(桌)的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22337《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DF31/539《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设计标准》等。本规范的编写参照了JY/T0385《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以下简称“装备规范”)、J10355《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以下简称“04标准”)。 2 术语和定义
2.0.2 鉴于本市中小学现有属于理科范畴的学科名称与其他省市并不统一,在此根据本市目前学科情况及全国大多数省市的情况,给出概括的定义。小学科学是全国已普遍使用的学科名称,对应于上海小学的自然(科学与技术);本市小学和中学的劳动技术,现分别对应小学劳动和中学技术,便于和全国的学科设置对应。 3 要求
本规范的核心内容包括8个部分,对各学科实验室的建筑、环境、设备的个性化要求予以规定。 3.1 功能与要求是指实验室及附属用房功能与要求,主要是为了明确理科实验室包括那些具体的场所,这些场所应具备哪些功能,有哪些要求。其中表2的室别栏目中,实验室后的括号列出了中小学理科实验室的几种类型,其中,科学实验室中小学中均有,在小学中与 “04标准”中的自然教室对应。附属用房中实验员室可以与准备室合并,但化学实验员室应设置,是为了保证实验员的健康,尽量减少实验员与化学药品的直接或间接的接触。化学实验室的药品室应单独设置。其他学科一般没有大量的药品不必专设药品室,只要有存放空间即可,因此药品室仅对化学实验室有单独设置的要求。鉴于现在学校的实验中严格意义上的危险化学药品的数量极少,单独设置危险药品库已无必要,因此没有列入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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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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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少量的危险药品,可在药品室中设置危险药品柜来保证存放的安全。
3.2.1~3.2.3 间数与面积是对各类学校理科实验室中相应学科实验室的配置面积和数量的指导性规定,分别以二个表列出了相关要求。其中,学校的规模以“04标准”规定为标准,相应实验室的设置数量参照了有关标准,实验室配置数量之和符合“04标准”的规定数。学校理科实验室若不分学科设置,其数量不应低于“04标准”的规定数,表中对这类实验室没有给出确定的数量。研究性实验室是一类跨学科的实验室,可以为中学的拓展性实验和创新性实验提供实验条件,建议初中选配、高中必配。学校规模应控制在适当范围,因此没有列入各类实验室配置数量的范围。
为了适应实际需要,实验室的面积指标同时给出“每间使用面积”和“生均使用面积”2项指标。2项指标新建学校均应达到;对于已建学校,由于客观条件,不能满足前者要求的,必须符合后者的要求。
3.3.1 物理实验室
物理实验室的数量超过1间的应设置多种类型的实验室;对相应类型的实验室列出了相关要求;所有实验台均应设置电源插座。为保证安全,实验台插座供电应由教师控制,规定了控制开关的设置位置应在教师便于控制的地方。 3.3.2 化学实验室
化学实验室的附属用房(实验员室、准备室、药品室)应设置,是为了保证实验员的健康,需要严格执行。药品室应尽量减少光照时间,故规定了建议的朝向。化学实验室存在着被化学试剂沾染的危险,按照实验室配置规定,需要设置急救冲洗水嘴。化学实验室要使用长形器具,应配高位水嘴。通风柜的设置有相应的标准,由于通风柜主要是供可能产生有害或易燃易爆气体的实验准备工作用,因此严禁任何可能产生电火花的设施装入通风柜内,任何可能产生危险的控制装置也不能设置在柜内。没有规定必须设置燃气,一般的加热可以用电加热或酒精灯。 3.3.3 生命科学实验室
生命科学实验室多于1间的学校,可以分为显微镜观察实验室和解剖实验室,分别规定了二者的不同要求。由于即将颁布的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中已经大量删除了传统工艺制作的标本,标本的存放要求大大降低,具备储藏空间的准备室已经可以满足存放要求。 3.3.4 研究性实验室
研究性实验室由相关学科教师使用和管理,对其附属用房的设置有一定的灵活性;配置的附属设施应兼顾跨学科的特点。没有规定设置燃气,一般的加热可以用电加热或酒精灯。相关水电设施宜全部贴邻侧墙及后墙装设。实验室中部宜保留一定空间供设置不固定的实验桌椅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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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科学实验室
科学实验室设置平台可采用加宽窗台的做法,供放置盆栽植物用。中学科学实验室应设置给、排水装置,可靠墙或在实验台边设置,宜设置地漏。 3.3.7 技术教室
技术教室针对原中学的劳动技术教室,由于有不同的类型,主要对安全方面做了规定。 3.3.8 演示实验室
演示实验室的设置空间规定为1~2个班。为便于学生观察教师的演示实验,演示实验室宜设计成阶梯状。
3.4.1 地面设置地漏目的:(1)便于对实验室的地面用水冲洗;(2)在万一发生水管爆裂的情况下能有效排水,防止出现其问题。但其不足之处也是很明显的,主要是卫生问题,不经常使用,水封会干涸,排水管异味就将进入室内;若杂物堵塞了排水口,其紧急排水的供能也基本丧失。地漏设置表述考虑了上述因素。
3.4.2 规定了“门的下部宜开斜向通风槽。应设置气窗,气窗应设在窗上方三分之二处,气窗的开口面积不得小于房间面积的1/60”的内容,相关内容摘自GB/T 17226的有关条款。这些规定是为了保证实验室自然通风换气。
3.4.3 管线指建筑中需要设置的各种管线,此条款中仅提示了弱电的综合布线的竖向贯通井道以及如果安装桌面排风需要的排风管道要求;其余水、电、燃气的管线按相关规范要求设计。 3.5.1 环境要求
采光主要对实验教学用房的最佳朝向作规定,教学用房要避免西向。要保证主要采光面在学生座位左侧。药品室应避免日光直射,宜朝北布置。
照明中 “板前灯的安装位置不应影响投影机投射画面及在教师眼部位置形成直射光,”这条是对黑板灯安装位置提出的要求,需要在确定黑板灯安装位置时要考虑投影机投射光路,防止黑板灯遮挡投影机的投射画面。“实验室应安装防眩光灯具,室内的统一眩光值(UGR)不大于16”,以及“室内照明功率密度值(LPD)≤3 W/m2/100lx”的规定,是本市已经大范围推进的改善中小学教室光环境工作中的核心技术指标,已经过实践检验是可行的,相关地方标准已经颁布。因此将其主要技术指标列入。需要说明的是照明设计中还有许多其他要求本规范中没有列入,应查阅本表中引用的2个相关标准执行。
温度中 “宜安装吊扇,吊扇的安装高度应确保风叶在灯具出光口平面上方,安装位置应避免影响灯具的布置”的要求,是为了避免吊扇风叶转动时对灯具投射的光线形成闪烁。提示吊扇的安装位置应和照明设计协调,使吊扇和灯具的安装位置高度互不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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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换气中规定了实验室应采用排风扇强制排风,及时排出室内污浊空气,使室内空气质量达到卫生要求。当采用桌面排风系统时,噪声控制值≤55db是可以做到的,由于是短时间使用,超过国家标准≤45db也是可以解释的。
环保中对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的限量值做了规定,增加了具体要求:“氡(Bq/m3) ≤200、甲醛(mg/m3) ≤0.08、苯(mg/m3) ≤0.09、氨(mg/m3) ≤0.2、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mg/m3) ≤0.5”,是摘自GB 50325。主要对建材、设施、设备、装修用材及施工工艺有所,在实验室交付验收时对室内环境的影响提供验收标准。
实验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的应低于国家标准才能排放,相关数据见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实验废液种类繁多,应根据相关要求收集处理,有条件的应采取委托专业单位集中处理的办法,排放的废水应符合国家标准。
实验室的空气容易污染,可设置相关净化设备,但应选用安全性产品,即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影响师生健康的产品。需特别注意,传统的灯管暴露在外的紫外消毒灯不适合安装在公共场所,更不适合安装在学校实验室,因为很难保证紫外消毒灯开启时室内无人,而紫外线对人体暴露在外的皮肤和眼睛的伤害是确定的。
3.6.1 书写板安装位置小学中学各不相同,应在允许的范围内选择。
3.6.2 讲台指实验室书写板下方突出地面的平台,又称踏步,讲台的主要作用是提高教师的位置,教师做演示实验时便于学生观察。因此对其大小有相关的规定,宜与教室中轴线对称设置。
3.6.3 电源部分列出了“室内应设置配电箱,位置应在容易控制的墙面上,不得设置在门后,应设置电源总断路器,该总断路器应具有过载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其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此要求是根据本市实践中的经验提出的安全要求。
3.6.4 给、排水部分提出“实验室用水点超过3处的,应在进水总管安装水阀,控制实验室内供水。凡需供水到桌的实验室,每个实验桌(含演示台)上水管宜安装水阀,安装位置宜在距地面高度200~300mm的范围内。每个供水点水压为15~20kPa,水流量视采用的水龙头类型应能达到0.07~0.2L/s。底层设置的实验室应控制水压,最高不得超过20kPa”, 主要内容根据GB/J 50015相关要求。上水管安装水阀的目的是为了便于维修、安装后续设备及控制水压,水压和水流量是实验室使用的关键指标,参照相关规范内容予以强调。
3.6.5 燃气部分强调“并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内容,对涉及安全的内容提出具体要求,是因为学校用于实验的燃气灯没有安全熄火装置,因此需要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
3.6.6 电视机一般均偏离书写板设置,难以满足水平斜视角的要求,因此对原标准中相关措辞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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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为不宜超过。
3.7.2 化学实验室设置在底层,主要是为了便于管道的铺设,因为化学实验室管线较多,设置在底层可减少管线,节约建设资金。
3.7.3 室内布置中最后一排实验桌后沿与书写板的水平距离,中学、小学有不同的要求,布置时应注意。 3.8 本节所指实验室设备是在实验室和相关附属用房中的设备。这部分设备一般是在建筑施工结束后,在内部装修期间安装设置的,部分设备需要和建筑的水、电、燃气、通风设备协调安装后才能使用,本节中相关条目列出了相关设备选用的基本要求。
3.8.1 对台面材料根据不同的使用对象列出必须注意的几项要求,对用于技术(劳动技术)教室的实验台台面和维修工作台台面提出了强度要求。
对相关设备主要规定了外形尺寸范围,并对相关设备进行了梳理,相关尺寸确定的依据是《教学实验室设备实验台(桌)的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GB/T21747)。凡是标出范围的应在此范围内选择,但应注意长宽比的配合。
实验台除了需要移动使用的,一般均需与地面固定,主要是为了保证安全,装有管线的必须固定。 3.8.2 这几类设备是实验室的常用附属设备,其尺寸没有严格规定,选用时应注意配置多种规格,满足存放各类不同尺寸器材的要求。
3.8.3 通风柜是化学实验室的一类特殊设备,一般应选用标准设备,由于涉及安全,列出了相关需要注意的要求。
3.8.6 需特别指出的是,国家规定插座安全既是基本的认证要求,更是强制性的认证要求,在我国称为3C认证。演示台的插座承受功率应满足可能在演示台上使用的教学仪器的额定功率要求,10A的电流可以长期承受2200W的功率,本市和教育部颁布的普通中小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中的演示教学仪器的功率均低于此,因此作此规定。
3.8.7 水槽和水嘴可以靠墙设置,也可以嵌入台面,在此规定了基本尺寸及要求。
3.8.8 信息传输设备中主要对相关功能模块作了描述,显示和播放设备应注意和固定设施的匹配,相关设备若要和演示台和实验台配套,应注意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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