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使用预选承包商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
赣建洪招字[]第 号
招标项目: 招 标 人: (章) 法定代表人: (章) 联 系 人: 电话: 编制时间:
南昌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印制
二〇一二年
投 标 须 知
第一节 前附表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工程立项 设计单位 批准文件 工程总投资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及 层 数 工期要求 质 量 要 求 计划开工计划竣工日 日 期 期 期望中标价 下浮系数 确定投标人 投 标 保 证 金 数 额 投标单位资注册建造师质等级要求 专业及等级 发布(放) 招标文件 时间 地点 招标答疑会 时间 地点 投 标 文 件 份 数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叁 份 招标代理 联系人 投 标 文 受理 件 递 交 位单 地点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开 标 会 时间 地点 资金来源 资 金 到 位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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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综合说明
一、总 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招标范围
2、现场施工条件
(1)建设用地面积 ; (2)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 ; (3)施工用水、电 ; (4)有关勘探资料: ; (5)施工图纸设计和审查、备案情况 ; (6)其它 。 3、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投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有关规定》洪府厅发[2012]61号等规范性文件进行招投标,并得到 南昌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以下简称招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督和备案,现通过 公开 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二)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为 《2014年南昌市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 中的 房屋建筑总承包预选承包商库 库中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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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
2、投标人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注册建造师专业及等级: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含贰级)。
4、开标会当时、当场、当众提交以下有关证书原件或材料原件的:
(1)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2)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或项目经理证书)。
(4)外埠来赣施工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
(5)五大员岗位证书【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
(6)南昌市清欠办出具的无拖欠民工工资证明。 (7)投标保证金转帐凭证及收款单位出具的收款收据。 (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证书、本人身份证。 开标时,投标人未当时、当场、当众按上述规定提交有关证书或材料原件的,作为自动放弃处理,不得参加开标会。
(三)两个以上法人可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投标,开标时应出示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及承担本招标工程相应的资格条件。同一专业单位
(9)委托代理人应由拟派本项目注册建造师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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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四)本招标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日历天),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解释
1、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招标文件发布后 3 日内以邮件方式递交,邮件递交至 jxtc1110@163.com ,招标人将在南昌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ncggzy.jiangxi.gov.cn/nczbw/)予以解答,并发布招标答疑;
2、期望中标价采用固定价格方式报价,招标人约定工程风险包干系数为 0 %(一般按2%~5%;工期在6个月内的,可按0~3%)其中材料价格风险为 0 %;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为 0 %;
3、期望中标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
4、计价采用的定额及费用定额为《江西省市政、园林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2006)》、《江西省市政及园林工程费用定额(2006)、《江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6年)》;
5、信息价采用南昌市造价管理部门 2014 年 5 期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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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指导价;
6、工程计费标准:南昌市【2014】3号文;
7、工程施工要求:模板采用 / ;脚手架采用 / ;垂直运输机械采用 / ;混凝土采用 / ;混凝土骨料采用 / ;
8、工程结算时调整工程价款方式按下列第(2)(3)(4)(5)项执行,并在合同中约定:
(1)经招标人签证认可的市场材料价差;
(2)省、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调价系数或有关文件规定;
(3)经设计单位发出招标人认可的设计变更; (4)经招标人计量后签证认可的工程量变化;
(5)其它:因施工方案调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新增减调整的部分项目,按抽取的下浮系数进行同比例让利。
(六)招标文件的编制责任与组成
1、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者受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其编制责任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委托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3、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七)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和第(十一)条所述的招标答疑会记录。
(七)招标文件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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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投标截止日期 3 天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补充通知将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3、补充通知将在南昌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ncggzy.jiangxi.gov.cn/nczbw/)发布,各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并查看,因查看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负。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法律约束作用。
(八)招标文件备案
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并承担编制责任。招标文件发出前,按规定送至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招投标监管机构在备案时如发现招标文件中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责令招标人改正。
三、投标文件编制
(九)投标文件编制
南昌市使用预选承包商招投标的项目采取报价承诺方式,投标时不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定标后由中标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建设单位审批通过后送至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的体现。
投标报价采取报价承诺方式,根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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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期望中标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响应并承诺的期望中标价为投标报价。
2、合同价采取固定单价方式结算,期望中标价的工程风险包干费用按招标文件的约定计取,列入期望中标价。
投标人应考虑工程项目特点、主材市场价格等因素可能上涨或下降自主确定是否响应工程风险包干费用。工程风险差价由投标人承担或者受益,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施工中属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内费用不得调整。
3、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由招标单位编制。招标人应严格执行工程概算批复,如需调整,应按程序报原审批部门批复,投资工程的期望中标价应控制在工程概算范围内。市投资工程的期望中标价须经市(本级)财政部门会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监察部门审定。投标人应响应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和合价及抽取下浮系数。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子目和工程量同招标人所发的施工图纸不一致时,一律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为它用。
甲供设备与材料的价格和暂定价的约定详见附表。 4、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或者提供期望中标价的,当发现招标人提供的工程清单中的工程量与施工图纸有误差,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签订生效后1个月内,经双方核对,应予以调整。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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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误差增减幅度在±15%(含±15%)以内的按中标人响应、承诺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执行;当误差引起的增减幅度超过±15%的,其增加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可作调整,具体由中标人提出合理的综合单价,经招标人确认后,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并办理补充合同,逾期均不予认可。
5、材料与设备供应、结算及要求:
材料供应方式及结算办法:除招标人供应的材料外,其余材料经招标人确认后由中标人购买 。
设备供应方式及结算办法:中标人须按投标时的材料单价进行采购,并经招标人确认后由中标人进行采购。
6、凡投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书及试验资料、钢材、水泥进场后均必须作二次试验并将试验报告送招标人,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制止使用并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
其它约定: / 7、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书;
(2)投标人响应性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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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5)投标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书; (6)投标单位企业概况
(7)参与投标注册建造师简历表; (8)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9)投标保证金转帐凭证及收款单位出具的收款收据复印件;
(10)附表:招标人其它项目(暂列金额及暂估价)计价明细表;
(1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投标人应使用南昌市使用预选承包商库施工招投标示范格式文本填写,如相关内容不够填写时,由各投标人自行补充。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投标须知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期望中标价的2%),并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帐。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帐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不能提交现金。开标后,投标保证金依法依规退还。
开户银行: 南昌银行工人支行 帐户: 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 7919 0124 2283 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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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现场踏勘与招标答疑会
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察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所需的所有资料。察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招标人在发放招标文件后将按投标须知规定的日期进行答疑,澄清、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答疑应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发出。
3、投标人以邮件方式提出与招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 (十二)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按本文件第(九)条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投标须知中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并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三)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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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工程投标的投标文件按下列方式密封:
(1)要求各投标人将标书密封。标书内容较多时,可将投标文件分别包装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密封袋内;
(2) / 2、所有封袋封面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3、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所有密封袋密封口由投标人密封,并在密封袋的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的印章。
5、投标文件不能相互错装密封袋。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十四)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应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七)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3、超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4、招标人误收了按规定应当拒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查明情况后将重新退还投标人,已参加评标的将终止评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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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补充文件。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十三)条规定的要求密封、标志、盖章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报有关监督部门视同违约处理,给予不良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五、开 标
(十六)开标
1、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和主持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
2、开标时,招投标监管机构派员到场进行监督。同时邀请出席开标会的单位有 /
3、投标人代表(指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拟派注册建造师)在开标会开始时间之前到达。
(十七)开标、评标、定标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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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会开始,宣读递交投标文件的家数和名单。 2、确定投标人。
(1)已报名、递交了投标文件且符合要求的承包商不足招标文件约定家数的,所有递交了投标文件和符合要求的承包商全部入围。
(2)已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的预选承包商超过招标约定确定投标人家数时,招标人分三次抽取确定投标人,未被抽取的投标人退场。
每次抽取已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的预选承包商不足约定抽取比例时,本次抽取的范围内的预选承包商全部入围,不足的顺延递加在下次随机抽取中。
第一次抽取:在预选承包商A级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投标人总家数的70%。
第二次抽取:在第一次未被抽取出的A级库承包商和在预选承包商B级库的承包商同随机抽取确定投标人总家数的20%。
第三次抽取:在前两次未被抽取出的A级库、B级库承包商和在预选承包商C级库同随机抽取确定投标人总家数的10%。
当已报名、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承包商不足三家时,招标失败,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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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以实际抽取家数确定投标人。 3、查验已确定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标书的有效性,开启投标人投标文件,查验投标文件签章有效性宣布投标报价、工期等。响应招标期望中标价的为有效投标报价,未响应的,投标无效。
4、对照投标文件拟派本工程的组织结构,当时、当场、当众查验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注册建造师注册证(或项目经理证书)、五大员岗位证书、南昌市清欠办出具的无拖欠民工工资证明及投标保证金凭证等原件。
5、当时、当场、当众查验的原件及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开标现场公布评审结果。
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为合格投标人,经评审不合格投标人不参加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
6、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按递交投标文件顺序,由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当时、当场、当众随机抽取各自对应的序号,委托代理人因故不能抽取的由招标人抽取, 再由招标人分三次随机摸球抽取中标排序,第一次随机抽取的为中标排序第一,第二次随机抽取的为中标排序第二,第三次随机抽取的为中标排序第三。
当评审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时,则全部随机摸球抽取并排序,中标候选人自然减少。
7、将随机摸球抽取中标排序的结果送评标委员会确认,并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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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中标候选人。
8、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当场宣布中标候选人。
9、招标人宣布开标评标会议结束。 【评标程序】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
本工程评标委员会共设置 5 人,开标前从建设部或省级专家评委库(或市级分库)中按规定抽取 5 人,其中技术类专家 2 人,经济类专家 2 人,招标人代表 1 人。
1、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符合性评审。符合性评审有下列内容:
(1)投标文件内容是否与招标范围相同; (2)投标工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投标人承诺的质量等级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4)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5)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提供投标担保; (6)投标文件约定的合同条款的权利义务是否满足要求; (7)是否有严格执行技术标准、规范的措施与承诺; (8)是否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9)投标的组织结构中人员名单是否与所提供的原件一致; (10)注册建造师和五大员是否有按施工要求到场及在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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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内不随意更换的诚信承诺;
(11)是否响应、承诺招标期望中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和工程量等;
(12)是否响应、承诺招标文件的其它要求。
2、对开标会当时、当场、当众查验原件情况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3、对现场随机抽取中标排序的结果进行确认。中标排序第一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排序第二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排序第三为第三中标候选人。当评审中标排序投标人不足3家时,则中标候选人自然减少。
4、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定标程序】
本工程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所推荐的中标排序人(共推荐三名)确定中标人,第一中标排序人即为中标人。
开标、评标工作结束,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所推荐的中标排序人转入定标阶段。
1、招标人依法将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3日。公示期结束,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定标意见书,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合同并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十八)投标文件的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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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有关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部分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六、授予合同
(十九)中标
1、招标人应将确定中标人的中标通知书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发出,并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不管中标结果如何,招标人都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要求对评标、定标情况和未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3、拟派注册建造师应遵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3号。
4、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三十天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5、中标人总包和分包的约定 不允许非法分包 。 (二十)合同签订
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投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有关规定》洪府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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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1号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双方签订施工合同。
2、施工招标项目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本工程采取第 (2) 种方法进行合同担保。
(1)本工程实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
①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前,中标人按照《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建市[2004]137号)及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额向招标人提交合同金额 / %履约担保,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交合同金额 / %支付担保(数额一般为合同总金额的10%~15%),本工程招标人选择采用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要求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 天内提交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的提交方式和地点: / 。
投标人履约保函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一直有效。 ②本工程超过1亿元人民币,实行分段滚动担保,担保金额 元,滚动担保期限为 / 。
③在投标人提交履约保函的同时,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同等数额的支付担保(保函),支付担保至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后(不含质量保修金)28天内一直有效。
④为保证低价中标的实施,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实行中标合同风险履约担保,额度为招标人提供的标底与中标价差价的50%,或招标控制价与中标价差价的50%,担保要求和期限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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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履约担保,并可与承包商履约担保金合并计算。
⑤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担保费用不列入投标报价,在投标附录中计取,并在合同中约定,但担保费用不得超过 / 元。
(2)本工程实行履约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
①中标人在同招标人签订合同前应依法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数额一般为合同总金额的5%~10%)或者银行保函。本工程我单位要求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 7 天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保函,比例为合同总金额的 10 %。履约保证金或保函的提交方式和地点: 另行通知 。
②在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合同金额的 10 %的支付担保。
③投标人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一直有效;招标人支付担保至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后(不含质量保修金)28天内一直有效。
3、中标人逾期未同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按时提交履约担保(保证金),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有权依法依序另行选择其它中标排序人中标;如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由于招标人的原因未同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有权依法要求招标人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4、招标人与中标人均应忠实履行合同,当发生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含招标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金额内的全部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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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设计变更的工程量增减的合同价款调整在合同中约定。 6、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按规定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7、招标人支付担保函和承包商(中标人)履约担保函、低价中标风险履约担保函、承包商供货保函等担保函均采用《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建市[2005]74号)示范文本。
第三节 合同主要内容
施工合同应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
建筑装饰工程合同采用《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GF-96-0205)示范文本。
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人(甲方)与中标人(乙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以下为招标人提出的合同协议条款主要内容,涉及投标人的条款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一、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一)进度计划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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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按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批准后实施。
(二)工程工期
本工程按国家定额工期为 / 日历天。甲方要求施工工期 60 日历天,合同工期执行下列第 2 条。
1、国家定额工期 / 日历天 2、甲方要求工期 60 日历天 3、乙方投标书自报的工期 (三)工期延误
1、如果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乙方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部分工程,甲方应同乙方商议决定延长竣工时间的期限。
(1)额外的或附加的工程数量。
(2)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障碍、阻止。 (3)不可抗力。
(4)可能会出现的,不属乙方的过失或违约造成的。 2、非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赔偿费。赔偿费支付办法按下列第 (2) 条。
(1)乙方在投标书附录中自报的赔偿费和限额。
(2)按合同工期每推延一天赔偿合同价格的 2000元/天 。限额为合同价格的 2% 。
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此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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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
(四)工期提前
1、合同工期提前于国家定额工期,按下列 / 条实施奖励。
(1)乙方在投标书附录中自报的赶工措施费和提前竣工奖。 (2)按 / 支付赶工措施费。 (3)按 / 支付提前竣工奖。
(4) 按合同工期每提前一天奖励合同价格的 2000元/天 ;限额为合同价格的 2% 。
2、实际施工工期提前于合同工期按 / 奖励。
二、质量与安全
(五)工程质量
1、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合格 以上要求,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和设计图纸、施工说明书、设备说明书、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为依据施工。
2、乙方自报的工程质量标准为合同约定条件。如工程竣工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条件,且质量等级达到承诺的 / 级优良工程奖者,甲方将根据有关规定按下列第 / 条支付优良工程奖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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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投标书附录中自报的质量奖; (2)按合同总价格 / %。
(3)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 元。
3、如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应继续返工到约定条件或合格标准。乙方承诺的质量等级达不到约定条件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下列第 条支付赔偿金。
(1)乙方投标书自报的赔偿金。 (2)按合同总价格 / %。 (3)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 元。
4、因甲方原因达不到质量等级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六)工程安全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三、合同价款与支付
(七)合同价款的确定及调整
1、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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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得违法擅自改变,属允许范围内的价格调整由甲、乙双方依法按规定在合同协议条款中具体明确。
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号文件的规定。
(八)工程款支付 1、工程款支付
合同正式签署后 7 天内,甲方按合同价款的 10% 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将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此费用仅用于乙方支付开始施工时与本工程有关的费用。如乙方滥用此款,甲方有权立即收回。当工程款付至 60% 时,预付款开始抵扣工程款。
2、工程款支付(分进度款支付办法和尾款返还办法):工程开工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预付款,工程整体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并退还其履约保证金,审计结算后支付至审计金额的95%,剩余的5%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
3、招标人支付与中标人履约担保(保证金)同等数额的工程预付款。
四、材料设备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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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详见本招标文件附表。
(十)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除甲方供应材料、设备外均需乙方自行采购,但质量应得到甲方确认。
五、保 修
(十一)保修
1、乙方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令第279号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规定依法对本工程进行保修。
2、甲、乙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同时按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行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示范文本签订保修书,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3、保修期限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令第279号。保修费用执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筑部建质[2005]7号。按国家规定并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具体明确。
第四节 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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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执行国家相关的工程技术规范及标准和江西省相关地方标准。
一、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及
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性文件、标准、规范。
二、对材料的质量和试验要求
材料应提供三证(出厂证、合格证、材料检测报告)材料实
验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及送检。
三、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对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应将方案报设计单位、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实行。
第五节 各种文件格式
采用《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投标人自行到南昌建设招标投标网(www.ncjsztb.com)下载。
第六节 图纸和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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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第七节 其 它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根据《南昌市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细则》(洪府厅发〔2013〕67号)第二十规定,在使用预选承包商库招标时,预选承包商自第一个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备案之日至第二个项目中标通知书备案之日90天(含)内,连续两个项目同一类别预选承包商库中标的,该预选承包商应在第二个中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备案之日起90天(含)内,暂停其使用该类别预选承包商库工程投标活动。备案之日均以招投标监管机构签署时间为准。
同一类别预选承包商库指:房屋建筑总承包预选承包商库、市政公用总承包预选承包商库、园林绿化专业预选承包商库、建筑装修装饰专业预选承包商库、消防设施专业预选承包商库、预拌商品混凝土预选承包商库等已建库。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中标人须提供给招标人两套符合相关标准的竣工图及电子挡,招标人不再支付此费用。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技术材料认真核对、分析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并按图纸设计的型号规格进行投标报价承诺,响应本项目期望中标价。若投标人在答疑会前发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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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价中有多算、漏算、错算及其他不合理部分,应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招标人核实后,对招标控制价进行修正,并将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下发给各投标人。如未提出,视为认可招标控制价已包含图纸内的所有内容。
对于施工图纸招标范围以外,实际施工中的增加的设计变更、隐蔽签证、暂估价等工程项目,按实际施工图纸及签证计算工程量;如果投标文件中有该项综合单价的,按该综合单价执行;若投标文件中无该项综合单价,则套用《2006年江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的相应子目单价计算费用。如增项部分在定额中没有相应子目,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根据投标报价的要求进行单价分析(包括各种费用),经审核并报请招标人批准后执行。
施工便道:施工范围内的施工便道及场内转运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本工程范围内所有风险由投标人踏勘现场后自行评估,投标人须充分考虑一切风险,其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除招标人原因及不可抗力外,无论因何种原因影响施工,导致延期开工、停工、窝工、降效和增加特殊施工措施等,施工及结算时招标人不另行补偿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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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人:(盖注册执业章) 招标控 制价编制单位 期望中标价:983975.21元; Z值:0元;注:Z=暂列金额+暂估价 其中:建筑:950618.11元; 安装:33357.10元.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2014年 月 日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总代理人: 招标文件编制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2014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招 标 单 位 (盖单位章) 招 投备案受理人: 标 监负责人: 管机 2014年 月 日 构 2014年 月 日 (盖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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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其它项目(暂列金额及暂估价)计价明细表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小 计 此表不够可自行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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