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合同技术条款2

合同技术条款2

来源:99网


11 混凝土工程

11.1说明 11.1.1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挡水、泄洪、引水、发电厂房、供水泵房、变电站、航运过坝、永久生活设施等的永久工程建筑物以及施工导流工程等临时建筑物的混凝土、钢筋混凝土、碾压混凝土、预制和预应力混凝土等的混凝土工程。 11.1.2混凝土工程分类

(1)普通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 (2)水下混凝土;

(3)预制和预应力混凝土; (4)碾压混凝土。 11.1.3承包人的责任

(1)承包人应负责提供骨料系统的开采和生产、预冷、运输以及试验检验所需的全部设备和辅助设施;

(2)承包人应负责进行各种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混凝土的拌和、运输、浇筑、冷却、抹面、养护、维修和取样检验等全部混凝土施工作业,以及为浇筑混凝土所需原材料的采购、运输、验收和保管;

(3)负责提供模板的材料以及进行工程所需模板的设计、制作、安装、维修和拆除;

(4)负责提供止水和止浆、施工缝、膨胀缝、收缩缝、控制缝等所需的材料及其制作、安装和施工;

(5)负责提供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钢筋和锚筋材料及其制作、运输和安装;

(6)负责提供混凝土温度控制所需的材料和有关设施设备的采购、供应、制作和安装,并进行混凝土冷却;

(7)负责提供预制和预应力混凝土的材料和设备,以及预制和

1

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制作、运输和安装等。

(8)负责提供碾压混凝土的材料和设备以及进行碾压混凝土的拌和、运输、浇筑、碾压、养护、维修和试验检验等工作; (9)负责提供混凝土接缝灌浆的材料和设备以及浆液配合比的试验并完成接缝灌浆工作;

(10)负责提供混凝土表面保护所需的材料和有关设备的采购、供应、制作、安装。

11.1.4.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 (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92; (3)《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5224-85; (4)《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5223-85; (5)《预应力混凝土用热处理钢筋》GB4463-84; (6)《低热微膨胀水泥》GB2938-97; (7)《热轧钢筋》GB1499-84;

(8)《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92; (9)《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21-90; (10)《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J146-90; (11)《液压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GBJ113-87; (12)《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13)《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 (14)《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96; (15)《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SL53-94; (16)《水工碾压混凝土试验规程》SL48-94; (17)《水工预应力锚固施工规范》SL46-94; (18)《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

(19)《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L/T5100-1999; (20)《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D105-82;

(21)《水工混凝土硅粉品质标准暂行规定》(水规总院、水电

2

总公司1992年3月);

(22)《水工混凝土掺粉煤灰技术规范》DL/T5056-96。 11.2模板 11.2.1说明

(1)承包人应负责模板的材料供应、设计、制作、运输、安装和拆除等全部模板作业。模板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应保证模板结构足够的强度和刚度,能承受混凝土浇筑和振捣的侧向压力和振动力,防止产生移位,确保混凝土结构外形尺寸准确,并应有足够的密封性,以避免漏浆。

(2)承包人应在模板加工前56天,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提交一份包括本工程各种类型模板(包括特种模扳)的材料品种和规格、模板的结构设计及混凝土浇筑模板的制作、安装和拆除等模板设计和施工措施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 11.2.2材料

(1)模板和支架材料应优先选用钢材、钢筋混凝土或混凝土等模板材料。

(2)模板材料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指明的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3)木材的质量应达室Ⅲ等以上的材质标准。腐朽、严重扭曲或脆性的木材严禁使用。

(4)钢模面板厚应不小于3mm,钢板面应尽可能光滑,不允许有凹坑、皱折或其它表面缺陷。

(5)模板的金属支撑件(如拉杆、锚筋及其它锚固件等)材料应符合本章第11.3节的有关规定。 11.2.3制作

(1)模板的制作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的建筑物结构外形,其制作允许偏差不应超过SDJ207-82第2.4.1条的规定。

(2)异型模板(蜗壳、尾水管等),滑动式、移动式模板,永久性特种模板的允许偏差,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模板设计文件中的规

3

定执行。 11.2.4安装

(1)应按施工图纸进行模板安装的测量放样,重要结构应设置必要的控制点,以便检查校正。

(2)模板安装过程中,应设置足够的临时固定设施,以防变形和倾覆。

(3)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大体积混凝土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遵守SDJ207-82第2.5.~第2.5.10条的规定;结构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梁、柱的模板允许偏差,应遵守GB50204-92第2.3.9和2.3.10条的规定。

11.2.5模板的清洗和涂料

(1)钢模板在每次使用前应清洗干净,为防锈和拆模方便,钢模面板应涂刷矿物油类的防锈保护涂料,不得采用污染混凝土的油剂,不得影响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的质量。若检查发现在已浇的混凝土面沾染污迹,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清除。 (2)木模板面应采用烤涂石蜡或其它保护涂料。 11.2.6拆除

(1)模板拆除时限,除符合施工图纸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不承重侧面模板的拆除,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损伤时,方可拆除;在墩、墙和柱部位在其强度不低于3.5MPa时,方可拆除。底模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表11-1的规定后,方可拆除。

表11-1 底模拆模标准

结构类型 板 梁、拱、壳 悬臂构件

结构跨度 (m) ≤2 >2,≤8 >8 ≤8 >8 ≤2 >2 按设计的混凝土强度 标准的百分率计(%) 50 75 100 75 100 75 100 4

(2)钢筋混凝土或混凝土结构承重模板的拆除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并应遵守本条第(1)项的规定。

(3)经计算和试验复核,混凝土结构物实际强度已能承受自重及其它实际荷载时,应经监理人批准后,方能提前拆模。

(4)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或构件模板的拆除,除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规定外,侧面模板应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底模应在结构构件建立预应力后拆除。 11.2.7特种模板

永久模板、滑升模板、拉模和钢模台车等的设计、制造、安装和质量控制应按SDJ207-82和GBJ113-87有关的规定执行。特种模板拆除由承包人报请监理人审批。 11.2.8计量和支付

混凝土浇筑、预制件和预应力混凝土构件使用的模板计量和支付方法:

(1)坝体混凝土模板包括坝中孔洞模板、坝上道路、桥梁、踏步、预制件和预应力构件的模板应分摊在每立方米混凝土单价中,不单独计量和支付。单价中包括模板及其支撑材料的提供以及模板的制作、安装、维护、拆除、质量检查和检验等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及其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

(2)混凝土浇筑的曲面模板或结构物表面有平整度和特殊要求的模板,应按混凝土接触面的每立方米计量,分别按《工程量清单》所列每立方米单价支村。单价中包括模板材料的提供、模板的制作、安装、维护及拆除和质量检查和验收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以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 11.3钢筋和锚筋 11.3.1说明

(1)承包人应负责钢筋材料的采购、运输、验收和保管,并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3条的规定,对钢筋进行进厂材质检验和验点入库,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参加检

5

验和验点工作。

(2)钢筋作业包括本技术条款规定的钢筋、钢筋网、钢筋骨架和锚筋等的制作加工、绑焊、安装和预埋工作。

(3)若承包人要求采用其它种类的钢筋替代施工图纸中规定的钢筋,应将钢筋的替代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 11.3.2钢筋的材质

(1)钢筋混凝土结构用的钢筋应符合热轧钢筋主要性能的要求。

(2)每批钢筋均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及出厂检验单,承包人在使用前,应分批进行以下钢筋机械性能试验:

1)钢筋分批试验,以同一炉(批)号、同一截面尺寸的钢筋为一批,取样的重量不大于60kg;

2)在根据厂家提供的钢筋质量证明书,检查每批钢筋的外表质量,并测量每批钢筋的代表直径;

3)在每批钢筋中,选取经表面检查和尺寸测量合格的两根钢筋中各取一个拉力试件(含屈服点,抗拉强度和延伸率试验)和一个冷弯试验,如一组试验项目的一个试件不符合监理人规定数值时,则另取两倍数量的试件,对不合格的项目作第二次试验,如有一个试件不合格,则该批钢筋为不合格产品。

(3)水工结构非预应力混凝土中,不得使用冷拉钢筋。 11.3.3钢筋的加工和安装

(1)钢筋的表面应洁净无损伤,油漆污染和铁锈等应在使用前清除干净。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

(2)钢筋应平直,无局部弯折,钢筋的调直应遵守以下规定: 1)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Ⅰ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Ⅱ、Ⅲ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2)冷拔低碳钢丝在调直机上调直后,其表面不得有明显擦伤,抗拉强度不得低于施工图纸的要求。

(3)钢筋加工的尺寸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加工后钢筋的允

6

许偏差不得超过表11-2和表11-3的数值。

表11-2 圆钢筋制成箍筋,其末端弯钩长度

箍筋直径 <25 5~10 12 75 90 受力钢筋直径(mm) 28~40 90 105 表11-3 加工后钢筋的允许偏差

顺序 1 2 3 4 偏 差 名 称 受力钢筋全长净尺寸的偏差 箍筋各部分长度的偏差 钢筋弯起点位置的偏差 钢筋转角的偏差 厂房构件 大体积混凝土 允许偏差值(mm) ±10 ±5 ±20 ±30 3 钢筋的弯钩折加工应符合SDJ202-82第3.2.2~第3.2.4条的规定。

(4)钢筋焊接和钢筋绑扎应按GB50204-92第四节和第五节的规定,以及施工图纸的要求执行。

(5)钢筋的气压焊和安装应遵守以下规定:

1)气压焊可用于钢筋在垂直、水平和倾斜位置的对接焊接,当两钢筋直径不同时,其两直径之差不得大于7mm。

2)气压焊施焊前,钢筋端面应切平,钢筋边角毛刺及端面上铁锈、油污和氧化膜应清除干净,并经打磨露出金属光泽,不得有氧化现象。

3)安装焊接夹具和钢筋时,使两根钢筋的轴线在同一直线上,两根钢筋之间的局部缝隙不得大于3mm。

4)气压焊接时,应根据钢筋直径和焊接设备等具体条件选用等压法,在两根钢筋缝隙密合和镦粗过程中,对钢筋施加的轴向压力,按钢筋横截面面积计算应为30~40MPa。 11.3.4锚筋的制作和安装

(1)锚筋应采用螺纹钢筋,水泥砂浆锚筋孔直径应大于锚筋直径至少20mm,锚筋孔孔壁与锚筋之间间隙应注满水泥砂浆。

7

(2)锚筋孔注浆前应进行清洗,水泥砂浆注满后予以捣实,在水泥砂浆初凝前应将锚筋加压插入到要求的深度,并加振或轻敲,确保砂浆密实。 11.3.5计量和支付

(1)钢筋:按本合同施工图纸配置的钢筋计算,每项钢筋以监理人批准的钢筋下料表所列的钢筋直径和长度换算成重量进行计量。承包人为施工需要设置的架立筋,在切割、弯曲加工中损耗的钢筋重量,不予计量,各项钢筋分别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吨单价支付,单价中包括钢筋材料的采购、加工、运输、储存、安装、试验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所需全部人工、材料以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

(2)锚筋:由钻孔、现场灌浆及锚筋材料组成,锚筋以根数计量,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根单价支付。单价中应包括锚筋材料的采购、运输和保管、锚筋的加工(包括损耗)和安装,锚筋孔和钻孔和灌浆以及施工中的试验检测、质量检查和验收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以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 11.4普通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 11.4.1说明

本节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的所有各种类型建筑物的普通混凝土工程。 11.4.2主要提交件 (1)施工措施计划

承包人在混凝土浇筑前56天,提交一份混凝土工程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包括:水泥、钢筋、骨料和模板的供应计划以及混凝土分层分块浇筑程序图和施工进度计划等。混凝土浇筑程序图应按施工图纸要求,详细编制各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和二期混凝土浇筑以及钢筋绑焊、预埋件安装等的施工方法和程序。若承包人在编制混凝土浇筑程序时,需要修改施工图纸规定的施工缝位置时,应报监理人批准。

8

(2)现场试验室设置计划

在混凝土工程开工前84天,承包人应提交现场试验室的设置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包括现场试验室的规模、实验设备和项目、试验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 (3)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混凝土工程的详细施工记录和报表,其内容应包括:

1)每一构件或块体逐月的混凝土浇筑数量、累计浇筑数量; 2)各种原材料的品种和质量检验成果; 3)不同部位的混凝土等级和配合比;

4)月浇筑计划中各构件和块体实施浇筑起迄时间; 5)混凝土的冷动、保温、养护和表面保护的作业记录; 6)浇筑时的气温、混凝土出机口和浇筑点的浇筑温度; 7)模板作业记录和各部件拆模日期;

8)钢筋作业记录和各构件及块体实际钢筋用量; 9)混凝土试件的试验成果;

10)混凝土质量检验记录和质量事故处理记录等。 (4)完工验收资料

承包人应为监理人进行各项混凝土工程的完工验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

1)各种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竣工图; 2)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成型复测成果;

3)各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其部位的质量检查验收报告;

4)各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永久观测设施的竣工图和施工观测资料;

5)各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缺陷修补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6)监理人指示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 11.4.3混凝土材料

9

11.4.3.1水泥

(1)水泥品种:承包人应按各建筑物部位施工图纸的要求,配置混凝土所需的水泥品种,各种水泥均应符合本技术条款指定的国家和行业的现行标准。

(2)发货:每批水泥出厂前,承包人均应对制造厂水泥的品质进行检查复验,每批水泥发货时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和复检资料。每批水泥运至工地后,监理人有权对水泥进行查库和抽样检测,当发现库存或到货水泥不符合本技术条款的要求时,监理人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

(3)运输:水泥运输过程中应注意其品种和标号不得混杂,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泥受潮。

(4)贮存:到货的水泥应按不同品种、标号、出厂批号、袋装或散装等,分别贮放在专用的仓库或储罐中,防止因贮存不当引起水泥变质。袋装水泥的出厂日期不应超过3个月,散装水泥不应超过6个月,快硬水泥不应超过1个月,袋装水泥的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袋。 11.4.3.2水

(1)凡适宜饮用的水均可使用,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不得使用。 (2)拌和用水所含物质不应影响混凝土和易性和混凝土强度的增长,以及引起钢筋和混凝土的腐蚀。

(3)水的pH值、不溶物、氯化物、磷酸盐、硫化物的含量应符合表11-4的规定。

表11-4 物质含量极限

项 目 PH值 不溶物 mg/L 可溶物 mg/L 氯化物(以CI—计) mg/L 硫酸盐(以SO42—计)mg/L 硫化物(以S2—计) mg/L

预应力混凝土 >4 <2000 <2000 <500 <600 <100 钢筋混凝土 >4 <2000 <5000 <1200 <2700 — 素混凝土 >4 <5000 <10000 <3500 <2700 — 10

①使用钢丝或经热处理的钢筋的预应力混凝土氯化物含量不得超过350mg/L。 11.4.3.3骨料

(1)混凝土骨料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料源进行生产,对含有活性成分的骨料必须进行专门试验论证,并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2)不同粒径的骨料应分别堆存,严禁相互混杂和混入泥土;装卸时,粒径大于40mm的粗骨料的净自由落差不应大于3m,应避免造成骨料的严重破碎。

(3)细骨料的质量技术要求规定如下:

1)细骨料的细度模数,应在2.4~3.0范围内,测试方法按SD105-82第3.0.1条有关的规定进行;;

2)砂料应质地坚硬、清洁、级配良好,使用山砂、特细砂应经过试验论证;

3)天然砂料按粒径分为两级,人工砂可不分级; 4)砂料中有活性骨料时,必须进行专门试验论证;

5)其它砂的质量技术要求应符合SDJ207-82表4.1.13中的规定。

(4)粗骨料的质量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

1)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应超过钢筋最小净间距的2/3及构件断面最小边长的1/4,素混凝土板厚的1/2,对少筋或无筋结构,应选用较大的粗骨料粒径。

2)施工中应将骨料按粒径分成下列几种级配:

二级配:分成5~20mm和20~40mm,最大粒径为40mm; 三级配:分成5~20mm、20~40mm和40mm~80mm,最大粒径为80mm;

四级配:分成5~20mm、20~40mm、40mm~80mm和80~150mm(或120mm),最大粒径为150mm(或120mm)。

采用连续级配或间断级配,应由试验确定并经监理人同意,如采用间断级配,应注意混凝土运输中骨料的分离问题;

11

3)含有活性骨料、黄锈等的粗骨料,必须进行专门试验论证后,才能使用;

4)其它粗骨料的质量要求应符合SDJ207-82表4.1.14中的规定。

11.4.3.4粉煤灰和其它活性掺合料

(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采购用于混凝土中的活性掺合料,承包人应将拟采购的活性材料供应厂家、材料样品、质量证明书和产品使用说明书报送监理人。

(2)活性材料应通过试验验证,其质量指标应符合监理人指定的下列有关标准:

1)《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91; 2)《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GBJ146-90; 3)《水工混凝土掺用粉煤灰技术规范》DL/T5055-96; 4)其它经监理人同意的有关标准。

(3)掺和料的运输和储存,应严禁与水泥等其它粉状材料混装,以避免交叉污染。 11.4.3.5硅粉

(1)承包人应在采购前将拟采购的供应厂家以及材料样品和质量证明书报送监理人。

(2)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的部位和监理人指示掺加硅粉,硅粉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并经监理人批准。采购的硅粉应符合《水工混凝土硅粉品质标准暂行规定》。

(3)每批硅粉运抵工地时,均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 (4)硅粉运输与水泥的运输要求相同。

(5)硅粉的贮存条件与水泥相同,在工地的存放时间超过6个月或出现凝结的硅粉不得使用。 11.4.3.6外加剂

(1)用于混凝土中的加剂(包括减水剂、加气剂、缓凝剂、速凝剂和早强剂等),其质量应符合DL/T5100-1999第4.1.1条至第

12

4.1.4条的规定。

(2)承包人应根据混凝土的性能要求,结合混凝土配合比的选择,通过试验确定外加剂的掺量,其试验成果应报送监理人。 (3)不同品种外加剂应分别储存,在运输与储存中不得相互混装,以避免交叉污染。 11.4.4配合比

11.4.1各种不同类型结构物的混凝土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验选定,其试验方法应按SD105-82有关规定执行。

11.4.4.2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前28天,承包人应将各种配合比试验的配料及其拌和、制模和养护等的配合比试验计划报送监理人。 11.4.4.3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监理人指示,通过室内试验成果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并报送监理人审批。

(2)水工混凝土水灰比的最大允许值应符合表11-5的规定。

表11-5 水灰比最大允许值

混凝土部位 上、下游水位以上(坝体外部) 上、下游水位变化区(坝体外部) 上、下游最低水位以下(坝体外部) 基础 内部 受水流冲刷部位 寒冷地区 0.60 0.50 0.55 0.55 0.70 0.50 温和地区 0.65 0.55 0.60 0.60 0.70 0.50 注 寒冷地区系指最冷月月平均气温在-3℃以下的地区。

(3)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大体积建筑物内部混凝土胶凝材料的最低用量应通过试验确定,试验成果应报送监理人。 (4)混凝土的坍落度,应根据建筑物性质、钢筋含量、混凝土运输、浇筑方法和气候条件决定,尽量采用小的坍落度,混凝土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可按表11-6选定。

13

表11-6 混凝土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使用振捣器)

建筑物的性质 水工素混凝土或少筋混凝土 配筋率不超过1%的钢筋混凝土 配筋率超过1%的钢筋混凝土 标准圆坍落度(cm) 3~5 5~7 7~9 11.4.4.4混凝土配合比调整: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需要改变经监理人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必须重新得到监理人批准。 11.4.5混凝土取样试验

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应按SD105-52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在出机口和浇筑现场进行混凝土取样试验,并向监理人提交以下资料:

(1)选用材料及其产品质量证明书; (2)试件的配料、拌和和试件的外形尺寸; (3)试件的制作和养护说明; (4)试验成果及其说明;

(5)不同灰胶比与不同龄期的混凝土强度曲线及数据; (6)不同掺和料掺量与强度关系曲线及数据;

(7)各种龄期混凝土的容重、抗压强度、抗拉强度、极限拉伸值、弹性模量、泊松比、坍落度和初凝、终凝时间等试验资料。 11.4.6拌和

11.4.6.1承包人拌制现场浇筑混凝土时,必须严格遵守承包人现场试验室提供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混凝土配料单进行配料,严禁擅自更改配料单。

11.4.6.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采用固定拌和设备,设备生产率必须满足本工程高峰浇筑强度的要求,所有的称量、指示、记录及控制设备都应有防尘措施,设备称量应准确,其称量偏差不应超过SDJ207-82第4.3.2条的规定,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定期校核

14

称量设备的精度。

11.4.6.3拌和设备安装完毕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设备运行操作检验。

11.4.6.4混凝土拌和应符合SDJ207-82第四章第三节的规定,拌和程序和时间均应通过试验确定,且纯拌和时间应不少于表11-7的规定。

表11-7 混凝土纯拌和时间(min)

拌和机进料容量 (m3) 1.0 1.6 2.4 5.0 最大骨料粒径 ( mm) 80 150(或120) 150 150 2~5 — 2.5 2.5 3.5 坍落度(cm) 5~8 2.5 2.0 2.0 3.0 .>8 2.0 2.0 2.0 2.5 11.4.6.5因混凝土拌和及配料不当,或因拌和时间过长而报废的混凝土应弃置在指定的场地。 11.4.7运输

11.4.7.1混凝土出拌和机后,应迅速运达浇筑地点,运输中不应有分离、漏浆和严重泌水现象。

11.4.7.2混凝土入仓时,应防止离析,最大骨料粒径150mm的四级配混凝土自由下落的垂直落距不应大于1.5m,骨料粒径小于80mm的三级配混凝土其垂直落距不应大于2m。

11.4.7.3水工大体积混凝土运输,应优先采用吊罐直接入仓的运输方式。若经监理人批准采用皮带、汽车或泵送等其它运输方式时,应按SDJ207-82第四章第四节的规定执行。 11.4.8浇筑 11.4.8.1说明

(1)任何部位混凝土开始浇筑前8h(隐蔽工程为12h),承包人必须通知监理人对浇筑部位的准备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地基处理、已浇筑混凝土面的清理以及模板、钢筋、插筋、冷动系

15

统、灌浆系统、预埋件、止水和观测仪器等设施的埋设和安装等,经监理人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混凝土浇筑。

(2)任何部位混凝土开始浇筑前,承包人应将该部位的混凝土浇筑的配料单提交监理人审核,经监理人同意后,方可进行混凝土浇筑。

11.4.8.2基础面混凝土浇筑

(1)建筑物建基面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混凝土浇筑。 (2)岩基上的杂物、泥土及松动岩石均应清除,应冲洗干净并排干积水,如遇有承压水,承包人应制定引排措施和方法报监理人批准,处理完毕,并经监理人认可后,方可浇筑混凝土。清洗后的基础岩面在混凝土浇筑前应保持洁净和湿润。

(3)易风化的岩基础及软基,在立模扎筋前应处理好地基临时保护层;在软土进行操作时,应力求避免破坏或扰动原状土壤;当地基为湿陷黄土时应按监理人指示采取专门处理措施。

(4)基岩面浇筑仓,在浇筑第一层混凝土前,必须先铺一层2~3cm厚的水泥砂浆,砂浆水灰比应与混凝土的浇筑强度相适应,铺设施工工艺应保证混凝土与基岩结合良好。 11.4.8.3混凝土分层浇筑作业

(1)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批准的浇筑分层分块和浇筑程序进行施工。在竖井、廊道周边浇筑混凝土时,应使混凝土均匀上升,在斜面上浇筑混凝土时应从最低处开始,直至保持水平面。

(2)不合格的混凝土严禁入仓,已入仓的不合格混凝土必须予以清除,并按本章第11.4.6.5款的规定弃置在指定地点。

(3)浇筑混凝土时,严禁在仓内加水。如发现混凝土和易性较差,应采取加强振捣等措施,以保证质量。 11.4.8.4浇筑的间歇时间

(1)混凝土浇筑应保持连续性,浇筑混凝土允许间隙时间应按试验确定,或按SDJ207-82表4.5.11规定执行。若超过允许间歇时间,则应按工作缝处理。

16

(2)除经监理人批准外,两相邻块浇筑间歇时间不得小于72h。 11.4.8.5浇筑层厚度

混凝土浇筑层厚度,应根据搅拌、运输和浇筑能力、振捣器性能及气温因素确定,一般情况下,不应超过表11-8的规定。

表11-8 混凝土浇筑层的允许最大厚度(mm)

捣实方法和振捣器类别 插入式 表面式 软轴振捣器 在无筋式少筋结构中 在钢筋密集或双层钢筋结构中 附着式 外挂 允许最大厚度 振捣器头长度的1.25倍 250 150 300 11.4.8.6浇筑层施工缝面的处理

在浇筑分层的上层混凝土浇筑前,应对下层混凝土的施工缝面,按监理人批准的方法进行冲毛或凿毛处理。 11.4.9混凝土面的修整

11.4.9.1有模板的混凝土结构表面修整

(1)有模板混凝土浇筑的成型偏差不得超过表11-9规定的数据。

表11-9 大体积混凝土结构表面的允许偏差

顺序 1 2 3 4 5 6 项 目 模板平整度 相邻两面板高差 局部不平(用2m直尺检查) 结构物边线与设计边线 结构物水平截面内部尺寸 承重模板标高 预留孔、洞尺寸及位置 混凝土结构的部位 (mm) 外露表面 3 5 10 ±20 ±5 10 隐藏内面 5 10 15 (2)混凝土表面缺陷处理

1)混凝土表面蜂窝凹陷或其它损坏的混凝土缺陷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补,直到监理人满意为止,并作好详细记录。

17

2)修补前必须用钢丝刷或加压水冲刷清除缺陷部分,或凿去薄弱的混凝土表面,用水冲洗干净,应采用比原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一级的砂浆、混凝土或其它填料填补缺陷处,并予抹平,修整部位应加强养护确保修补材料牢固黏结,色泽一致,无明显痕迹。 混凝土浇筑块成型后的偏差不得超过模板安装允许偏差的50%~100%,特殊部位(溢流面、门槽等)应按施工图纸的规定。 11.4.9.2非模板混凝土结构表面的修整

(1)各种无模板混凝土表面的允许平整度偏差,见表11-10。

表11-10 无模板混凝土表面允许平整度偏差

(1)项目 1 2 3 4 整平板修整 木模刀修整 钢质修平刀修整 帚处理 水道无模表面 (2)建筑物部位 混凝土表面抹平 渐变表面 表面突变 渐变表面 地板抹面,不规则度 施工图纸规定部位 溢洪道、隧洞进口段 溢洪道、隧洞出口段 闸门底槛 (3)允许平整度偏差(mm) 注 表中第(3)栏数字,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由发包人填写,以下各表同理。

(2)无模混凝土表面的修整。承包人应根据无模混凝土表面结构特性和不平整度的要求,采用整平修整、木模刀修整、钢制修平刀修整和帚处理等不同施工方法和工艺进行表面修整,并应达到上表11-10规定的允许平整度偏差要求。

(3)无模混凝土表面的保湿。为避免新混凝土出现表面干缩裂缝,应及时采取混凝土表面喷雾,或加盖聚乙烯薄膜,或其它方法,保持混凝土表面湿润和降低水分蒸发损失。喷雾时水分不应过量,要求雾滴直径达到40~80um,以防止混凝土表面泛出水泥浆液,保湿应连续进行。 11.4.9.3预留孔混凝土

18

(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在混凝土建筑物中预留各种孔穴。承包人为施工方便或安装作业需预留的孔穴,均应在完成预埋件埋设和安装作业后,由承包人负责采用混凝土或砂浆予以回填密实。

(2)除另有规定外,回填预留孔用的混凝土或砂浆,应与周围建筑物的材质相一致。

(3)预留孔在回填混凝土或砂浆之前,应先将预留孔壁凿毛,并清洗干净和保持湿润,以保证新老混凝土结合良好。

(4)回填混凝土或砂浆过程中应仔细捣实,以保证埋件黏结牢固,以及新老混凝土或砂浆充分黏结,外露的回填混凝土或砂浆表面必须抹平,并进行养护和保护。 10.4.10温度控制 10.4.10.1说明

(1)本条适用于具有温度控制要求的大体积现浇混凝土工程。 (2)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所示的建筑物分缝、分块尺寸混凝土允许最高温度及有关温度控制要求,编制详细的温度控制措施,作为专项技术文件列入混凝土施工措施计划,同时报送监理人审批。 (3)混凝土的浇筑温度和最高温升均应满足施工图纸的规定。在施工中应通过试验建立混凝土出机口温度与现场浇筑温度之间的关系,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混凝土运送过程中的温升。

(4)混凝土施工中,各坝块应均匀上升,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相邻坝块高差不应大于10~12m。 11.4.10.2温控措施

(1)降低混凝土浇筑温度

1)在地弄或保温廊道中,采用冷水(冷气)预冷骨料; 2)采用加冷水和碎冰(或刨冰)拌和混凝土;

3)运输混凝土工具应有隔热遮阳措施,缩短混凝土暴晒时间; 4)采用喷水雾等措施降低仓面的气温,并将混凝土浇筑尽量安排在早晚和夜间施工;

19

5)采用仓面混凝土彩涤聚乙烯隔热板。 (2)降低混凝土的水化热温升 1)选用水化热低的水泥

2)在满足施工图纸要求的混凝土强度、耐久性和和易性的前提下,改善混凝土骨料级配,加优质的掺和料和外加剂以适当减少单位水泥用量。

3)控制浇筑层最大主度和和间歇时间。

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大体积混凝土的浇筑最大高度和最小间歇时间应遵守表11-11的规定。

表11-11 混凝土浇筑层最大高度和最小间歇时间 (1) 浇 筑 部 位 大体积混凝土 1 强约束区,老混凝土(28天以上) 弱约束区,才混凝土(28天以上) 2 厚度不超过5m的墩,墙 3 有闸门、拦污栅导轨的闸墩 4 支撑板、梁或排架的混凝土浇筑的柱或墙 5 所有其它混凝土 (2) 浇筑层最 大高度(m) (3) 最小间歇 时间(h) 4)为利于混凝土浇筑块的散热,基础和老混凝土约束部位浇筑层高一般为1~2m,上下层浇筑间歇时间为5~10天。在高温季节,有条件部位可采用表面流水冷动的方法进行散热。 (3)通水冷却降温

1)初期冷却:埋管应在混凝土浇筑开始后通水,通水时间由计算确定,一般为10~15天。混凝土温度与水温之差不超过25℃,冷却时混凝土日降温幅度不应超过1℃,对于¢25mm水管,管中流速为0.6m/s,水流方向应每天改变一次,使坝体均匀冷却。 2)后期冷却(接缝灌浆阶段):坝体应达到监理人或施工图纸

20

指定的灌缝温度和缝面允许张开度时,才允许灌浆。接缝灌浆应遵守本技术条款第7.10节的规定。

3)灌浆管路、部件加工和安装,以及止浆片埋设等应按本技术条款第7.10.2条的规定执行。

11.4.10.3温度监测:采用埋设在混凝土中的电阻式温度计或热电偶侧测量混凝土温度,承包人应将每周的温度测量记录报送监理人,其内容包括混凝土浇筑温度和混凝土内部温度。

11.4.10.4混凝土冬季施工措施应遵守SDJ207-82第六章低温季节混凝土施工的规定。 11.4.11养护和表面保护 11.4.11.1养护

承包人应针对本工程建筑物的不同情况,按监理人指示选用洒水或薄膜进行养护。

(1)采用洒水养护,应在混凝土浇筑完毕后12~18h内开始进行,其养护期时间按表11-12执行,在干燥、炎热气候条件下,应延长养护时间至少28天以上;大体积混凝土的水平施工缝则应养护到浇筑上层混凝土为止;隧洞衬砌混凝土则应喷水养护,使表面保持湿润状况;混凝土面板坝的面板需养护至水库蓄水。

表11-12 混凝土养护期时间

混凝土所用的水泥种类 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 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硅酸盐大坝水泥 养护期时间(天) 14 21 (2)薄膜养护:在混凝土表面涂刷一层养护剂,形成保水薄膜,涂料应不影响混凝土质量;在狭窄地段施工时,使用薄膜养护液应注意防止工人中毒。采用薄膜养护的部位,必须报监理人批准。 11.4.11.2混凝土表面保护

承包人应按SDJ207-82第5.2.14条~第5.2.1的规定进行混凝土表面保护。

21

11.4.12混凝土防渗面板施工 11.4.12.1材料和配合比

(1)水泥应符合施工图纸规定的技术要求,应优先选用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其标号不低于425#,骨料的质量应按本章11.4.3.3款规定执行,粗骨料采用二级配。

(2)面板混凝土配合比应经试验论证,并应报送监理人审批。除满足施工图纸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规定: 1)水灰比通过试验确定,一般为0.45~0.55;

2)掺用减水、引气、调凝等外加剂及适量的掺合料时,其掺量通过试验确定;

3)采用滑槽运输时,仓面坍落度宜为4~7cm。 11.4.12.2趾板锚筋施工

应按施工图纸设置趾板锚筋,锚筋孔直径比锚筋直径大5mm,并用微膨胀水泥或预缩细砂浆紧密填塞。砂浆标号不低于20MPa。 11.4.12.3浇筑面板的模板

(1)面板混凝土应优先采用滑动模板浇筑混凝土,设计滑动模板应注意以下因素:

1)模板应适应不同条块宽度与形状的组合性能; 2)有足够的刚度、自重或配重; 3)安装、运行、拆除方便灵活; 4)具有安全保险和通信措施。

(2)浇筑面板的侧模,选用组合钢模板,侧模安装应坚固牢靠,并不得破坏止水设施,其允许安装偏差为: 1)偏离设计线3mm; 2)不垂直度3mm;

3)20m范围内起伏差5mm。 11.4.12.4混凝土面板施工

(1)混凝土面板施工高度大于50m,应根据施工安排可分段浇筑,分段接缝应按工作缝处理。

22

(2)混凝土面板浇筑应避开高温季节。

(3)浇筑前应对面板垫层坡面布置3m³3m网络进行平整度测量,其偏差不得超过面板设计线5cm。

(4)面板钢筋采用现场绑扎、焊接或钢筋机械连接,也可采用预制钢筋网,运至现场组装。

(5)面板混凝土应连续浇筑,滑动模板滑升前,必须清除前沿超填混凝土,平均滑行速度为1~2m/h,最大滑升速度不应超过4m/h。

(6)脱模后的混凝土应及时修整保护,混凝土初凝后,应及时铺盖草袋等隔热和保温材料,并及时连续洒水养护至水库蓄水,露出水面部位应继续养护。

11.4.13混凝土表面抗磨和抗冲蚀部位的施工 11.4.13.1混凝土表面的不平整度

为避免高速水流引起空蚀,施工中应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严格控制表面不平整度。

(1)泄洪隧洞进口段、表孔溢洪道混凝土表面凹凸度不能超过3mm,并应磨成不大于1:30的斜坡。

(2)进出口结构的混凝土表面要求光滑,与施工图纸所示理论线偏差不得大于3mm/1.5m。

(3)闸门底槛及邻近闸门底槛的混凝土表面要求光滑,与施工图纸所示理论线的的偏差不得大于3mm/1.5m。

(4)一般过水混凝土凹凸不能超过6mm,凸部应磨平,磨成不大于1:20的斜度,或按施工图纸规定执行。 11.4.13.2 混凝土添加硅粉的措施

(1)为提高混凝土抗磨和抗冲蚀性能,配制混凝土中的硅粉应满足下列规定: 1)材料:

二氧化硅含量≥85%;含水率≤3%;烧失量≤6%; 火山灰活性指数≥90%;45μm筛余量≤10%;比表面积≥

23

15%;

密度与均质偏差≤5%;细度筛余量与均值的偏差(百分点)≤5。

2)配料:

配料应严格控制材料称量,其称量误差规定为: 水 ≤1% 水泥与硅粉干剂 ≤1.5% 各种粒径骨料 ≤2% 外加剂 ≤3%

配料中应严格控制用水量。

3)承包人配置硅粉混凝土时,应同时加入减水剂、膨胀剂,其用量通过试验确定。 (2)拌和

1)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拌制硅粉混凝土,其加料顺序与普通混凝土相同,硅粉应在加入水泥的前后相继加入。

2)硅粉混凝土的拌和时间比普通混凝土延长0.5倍。 (3)浇筑:

1)硅粉混凝土比较黏稠,出机后应尽是缩短运输中转时间,尽快达到仓面,尽快摊铺和振捣,运输时间和坍落度损失由现场试验确定。

2)硅粉混凝土易产生早期塑性开裂,承包人应加强巡视,浇筑过程中发现混凝土面发白或混凝土表面水分蒸发速度大于0.5kg/(m2.h)时,应采取挡风装置,喷雾保持表面湿度,降低混凝土温度措施,使其表面水分蒸发速度小于0.5kg/(m2.h)。 3)硅粉混凝土的温度控制与普通混凝土相同。 4)硅粉混凝土必须用机械与普通混凝土同步振捣。 5)硅粉混凝土与普通混凝土之间不允许留施工缝。 6)硅粉混凝土表面平整度达到施工图纸的要求。 (4)养护

24

硅粉混凝土要确保早期潮湿养护,浇筑完毕后,应即在硅粉混凝土表面不间断喷雾养护或覆盖湿透的草袋养护,使其表面始终处于饱和水潮湿状态21天以上。如遇干燥气候条件,应至少延长至28天。

11.4.14 止水、排水、伸缩缝和埋设件 11.4.14.1 止水、伸缩缝

(1)止水设施的型式、尺寸、埋设位置和材料的品种规格应符合本工程施工图纸的规定。

(2)金属止水片的衔接按其厚度分别采用折叠、咬接或搭接方式,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mm,咬接和搭接部位必须双面焊接。 (3)塑料止水片或橡胶止水片的安装应防止变形和撕裂。 (4)采用预留沥青井水设施,应以下规定进行施工。 1)混凝土预制件外壁必须是毛糙面,以便与浇筑的混凝土密切接合,各节接头处应封堵严密;

2)电热元件的位置应安放准确,必须保证电路通畅,避免发生短路,埋设的金属管路亦应保持通畅;

3)应随坝段升高,逐段检查,逐段灌注沥青,并加热沉实后方可浇筑混凝土,不得一次全井灌注沥青;

4)沥青灌注完毕后,井口应立即封盖,妥加保护。 (5)安装好的止水片应加以固定和保护。

(6)伸缩缝混凝土表面平整、洁净,当有蜂窝麻面时,应按本章第11.4.9条规定处理,外露铁件应割除。 11.4.14.2排水设施

(1)排水设施的型式、尺寸、位置和材料规格应符合本工程施工图纸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

(2)施工图纸规定在岩基内钻设的排水孔,其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孔的平面位置与设计位置的偏差不得大于10cm; 2)孔的倾斜度:深孔不得大于1%,浅孔不得大于2%;

25

3)孔的深度误差不得大于或小于孔深的2%。

岩基排水孔钻孔完毕后,承包人应仔细冲洗干净,加以保护,以防堵塞。

(3)坝体排水采用拔管造孔,拔管时间由试验确定;当采用预制多孔性混凝土排水管时,必须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安装,孔的平面位置应符合施工图纸规定,铸铁和或其它水管与多孔性水管连接处的缝隙,应以防水材料填塞。 11.4.14.3埋设件

应按施工图纸所示以及本技术条款第17章和第18章的规定预埋各种埋设件,其内容包括: (1)排水管; (2)冷却水管; (3)灌浆管;

(4)电气和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固定件; (5)监理人指示埋设的其它埋设件。 11.4.15质量检查和验收 11.4.15.1说明

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对混凝土的原材料和配合比进行检测以及对施工过程中各项主要工艺流程和完工后的混凝土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监理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2.3款规定进行抽样检测,承包人的检测试验资料应及时报送监理人。 11.4.15.2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检验 (1)水泥检验

每批水泥均应有厂家的品质试验报告,承包人应按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对每批水泥进行取样检测,必要时还应进行化不成分分析。检测取样以200~400t同品种、同标号水泥为一个取样单位,不足200t时也应作为一取样单位。检测的项目应包括:水泥标号、凝结时间、体积安定性、稠度、细度、比重等试验,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进行水化热试验。

26

(2)混合材料检验

粉煤灰及其它经批准的掺合料的检测取样以每100~200t为一取样单位,不足100t也作为一取样单位。检测项目包括细度、需水量比、烧失量和三氧化硫等指标。 (3)外加剂的检验

配置混凝土所使用的各种外加剂均应有厂有的质量证明书,承包人应按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试验鉴定,贮存时间过长的应重新取样,严禁使用变质的不合格外加剂。现场掺用的减水剂溶液浓缩物,以5t为取样单位,加气剂以200kg为取样单位,对配置的外加剂溶液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4)水质检查

拌和及养护混凝土所用的水,除按规定进行水质分析外,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定期检测,在水源改变或对水质有怀颖时,应采取砂浆强度试验法进行检测对比,如果水样制成的砂浆抗压强度,低于原合格水源制成的砂浆28天龄期抗压强度的90%时,该水不能继续使用。

(5)骨料质量检验

骨料的质量检验应分别按下列规定在筛分场和拌和场进行: 1)在筛分场每班应检查一次,内容包括各种骨料的超逊径、含泥量和砂的细度模数等。

2)在拌和场,每班至少检查两次砂和小石的含水率,其含水率的变化应分别控制为±0.5%(砂)和±0.2%(小石)范围内;当气温变化较大或雨后骨料含水量突变的情况下,应每两小时检查一次;砂的细度模数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其含水率超过±0.2时,需调整混凝土配合比;骨料的超逊径、含泥量应每班检查一次。 11.4.15.3混凝土质量的检测 (1)混凝土拌和均匀性检测

1)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并会同监理人对混凝土拌和均匀性进行检测;

27

2)定时在出机口对一盘混凝土按出料先后各取一个试样(每个试样不少于30kg),以测定砂浆密度,其差值应不大于30kg/m3 ; 3)用筛分法分析测定粗骨料在混凝土中所占百分比时,其差值不应大于10%。 (2)坍落度检测

按施工图纸的规定和监理人指示,每班应进行现场混凝土坍落度的检测,出机口应检测四次,仓面应检测两次。 (3)强度检测

现场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测,同一等级混凝土的试样数量应以表11-13规定为准;非大体积混凝土抗拉强度的检查以28天龄期的试件按每200m3成型试件3个,3个试件应取自同一盘混凝土。

表11-13 混凝土龄期试件取样表

类 别 大体积混凝土 非大体积混凝土 28天龄期试件数 每500m3成型试件3个 每100m3成型试件3个 设计龄期试件数 每1000m3成型试件3个 每200m3成型试件3个 11.4.15.4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建基面浇筑混凝土前应按本章第4.3.3条和第4.7.3.2款的规定进行地基检查处理与验收;

(2)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测量放样成果进行检查和验收;

(3)在大体积混凝土浇筑完毕后,按监理人指示和本章第11.4.10.3款的规定进行混凝土浇筑温度、混凝土内部温度和冷却水温度的检测;

(4)按监理人指示和本章第11.4.9条的规定对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永久结构面修整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

(5)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应按本章第11.4.11条的规定对混凝土浇筑面的养护和保护措施进行检查,并在其上层混凝土覆盖前,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5条和本章第11.4.11条的规

28

定对浇筑层面养护质量和施工缝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

(6)在各层混凝土工程建筑层分层检查验收中,应按本章第11.4.14条的规定,对埋入混凝土块体中的止水、排水设施和种种埋设件的埋设质量以及伸缩缝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 11.4.15.5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成型质量复测

混凝土工程建筑物全部浇筑完成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对建筑物成型后的位置和尺寸进行复测,并将复测成果报送监理人,作为完工验收的资料。

11.4.15.6混凝土质量的钻孔抽样检验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包人进行钻孔压水试验和钻孔取样试验,或用超场波或回弹仪等无损检测试验鉴定混凝土的质量。所需费用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3.2款的规定处理。 11.4.15.7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完工验收:

混凝土工程建筑物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可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2条的规定,向发包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按本章第11.4.2条(4)项规定的内容向监理人提交完工资料。 11.4.16计量和支付

(1)混凝土以立方米(m3 )为单位,按施工图纸或监理人签认的建筑物轮廓线或构件边线内实际浇筑的混凝土进行工程量计量,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支付。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边线以外超挖部分的回填混凝土及其它混凝土,以及按本章第11.4.15条中规定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的费用,均包括在每立方米米混凝土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2)凡圆角或斜角、金属件占用的空间,或体积小于0.1m3 ,或截面积小于0.1m3 和预埋件占去的空间,在混凝土计量中不予扣除。

(3)混凝土浇筑所用的材料(包括水泥、掺和料、骨料、外加剂等)的采购、运输、保管、贮存,以及混凝土的生产、浇筑、养护、表面保护、试验和辅助工作等所需的人工、材料及使用设备和

29

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均包括在混凝土每立方米单价中。

(4)根据本章第11.4.4条要求完成的混凝土配合比试验,经监理人最终批准的试验报告,按混凝土配合比试验项目的总价支付。总价中包括试验中所有材料、试验样品、劳动力及设备和辅助设施的提供,以及与试验有关的养护和测试等所需的一切费用。 (5)止水、水浆、伸缩缝所用的各种材料的供应和制作安装,应按《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种材料的计量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相应单价进行支付。

(6)混凝土冷却费用按《工程量清单》所列“混凝土冷却”项目的体积,以每立方米单价进行支付,“混凝土冷却”体积应按施工图纸或监理人指示使用预埋冷却水管进行冷却的混凝土体积,其费用包括:

1)制冷设备和设施的运行和维护以及制冷过程中进行检查、检验和维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混凝土浇筑体外的冷却水输水管和临时管道的材料供应以及管道的制作安装、运行、维护和拆除等费用。

(7)埋入混凝土体内的冷却水和及其附件的费用,根据施工图纸的规定和监理人指示以埋入混凝土的蛇形管的每延米数计量,并按预埋冷却水管每延米单价支付,未埋入混凝土中的冷却水管的主、干管及接头不单独计量,其费用计入预埋冷却水管的单价中。 (8)混凝土表面的修整费用不予单列,应包括在混凝土每立米单价中。

(9)多孔混凝土排水管的计量和支付,应根据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实际安装的每延米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延米单价进行支付。

(10)混凝土中收缩缝和冷却水管的灌浆、开孔的压力灌浆,以及所用材料,应按监理人认可实际消耗的水泥用量的吨数计量,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吨单价支付,单价中包括灌浆所需的人工、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为灌浆系统所用

30

循环水将不单独支付,其费用列入相应灌浆项目单位中。 11.5水下混凝土 11.5.1说明

本规定适用于水下围堰、沉井封底、水下建筑物的局部修补和防渗防漏、水下墩台基础和水下边坡保护等(不宜在动水流速大于1m/s情况下施工)。 11.5.2主要提交件

(1)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水下混凝土开始施工前56天,提交一份包括水下混凝土施工计划、措施、方法和操作程序等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2)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提供质量检查和施工记录报表,其内容包括:

1)各工程部位水下混凝土浇筑工程量; 2)各种原材料品种和质量检验成果; 3)各工程部位水下混凝土的强度和配合比; 4)水下混凝土取样试验成果; 5)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3)完工验收资料:水下混凝土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为监理人进行水下混凝土工程的完工验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 1)水下混凝土浇筑竣工图; 2)原材料和水下混凝土试验成果; 3)水下混凝土浇筑施工记录; 4)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5)监理人指示应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 11.5.3原材料

水下混凝土采用的水泥、骨料和外加剂,其品质应符合本章11.4.3条的规定。 11.5.4水下混凝土施工

为保护水下混凝土工程质量,应采用直升导管法施工,并遵守

31

下列规定:

(1)导管的数量与位置应根据浇筑范围和导管作用半径确定,导管的作用半径一般应不大于3m。

(2)导管应在使用前进行密闭试验,密闭情况良好的导管才可投入使用。

(3)在浇注过程中,导管只应上下升降,不得左右移动。

(4)开始浇筑时,导管底部应离地基面5~10cm,并尽量安置在地基低洼处。

(5)混凝土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得大于导管内径的1/4或钢筋净间距的1/4,亦不宜超过6cm;坍落度15~18cm,开始坍落度取小值,结束时酌量放大,以使混凝土表面能自动坍平。

(6)灌注过程中,导管内应充满混凝土,并保持导管始终埋在已浇筑的混凝土中,以保证后注入的混凝土与水隔离。

(7)水下混凝土应连续浇筑,若混凝土的供应因故暂时中断,应设法防止管内出空。若中断时间较长,则必须等待已灌注混凝土的强度达到2.5MPa,并清除混凝土表面软弱层后,才允许继续灌注。 (8)灌注混凝土表面,应高于设计标高约10cm,以便清除其强度低的表层混凝土。 11.5.5质量检查和验收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水下混凝土浇筑进行以下项目的检查和验收:

(1)水下混凝土浇筑前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按本章第11.4.15.2条的规定进行水下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检验;

2)水下混凝土工程范围地形测量成果的检查。 (2)水下混凝土浇筑质量的检查和验收 1)水下混凝土出机口取样试验成果检验;

2)水下混凝土浇筑后,钻孔取芯样试验成果的检查和验收。 11.5.6计量和支付

32

(1)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的范围,以浇筑前后的水下地形测量剖面进行计量,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支付。

(2)图纸无法表明的工程量,可按实际灌注到指定位置所发生的工程量计量,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支付。 (3)水下混凝土的单价包括水泥、骨料、外加剂和粉煤灰等材料的供应和水下混凝土的拌和、运输、灌注、质量检查和验收所需的人工、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以及为确定正常损耗量所进行试验的一切费用。 11.6预制混凝土 11.6.1说明

本规定适用于预制混凝土梁、板、柱以及其它型式的各类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和安装工程。 11.6.2主要提交件 (1)施工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前56天,提交一份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安装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包括预制混凝土原材料的供应、主要设备和设施的配置、预制混凝土制作安装的措施和方法以及施工进度安排等。 (2)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提供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安装的详细施工记录和报表,其内容包括:

1)各类预制混凝土构件数量和混凝土工程量; 2)各种原材料的品种和质量检验成果; 3)各类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安装数量和时间; 4)预制混凝土各构件的混凝土试件的试验成果;

5)预制混凝土构件的质量检查记录和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3)完工验收资料

承包人应为监理人进行预制混凝土工程的完工验收提交以下

33

完工资料:

1)各项预制混凝土构件的竣工图;

2)各项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安装质量检验记录和原材料试验报告;

3)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4)监理人指示应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 11.6.3材料

(1)钢筋:钢筋的采购、运输、保管、验收应符合本章第11.3.2条的规定。

(2)模板:制作预制混凝土构件应优先采用钢模。模板的材料及其制作、安装、拆除等工艺应符合本章第11.2节的有关规定。 (3)混凝土:制作预制混凝土所需混凝土的原材料的采购、储存、运输拌和以及配合比试验等均应符合本章第11.4.3条~第11.4.7条的有关规定。

11.6.4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制作

(1)制作场地:制作预制混凝土的场地平整坚实,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保证制作构件不因混凝土浇筑和振捣引起沉陷变形。 (2)钢筋安装和绑扎: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或监理人指示进行钢筋的安装和绑扎,并应符合本章第11.3.3条的有关规定。 (3)预制构件的预埋件:按施工图纸所示安装钢板、钢筋、吊耳及其它预埋件。

(4)模板安装和拆除: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或监理人指示进行模板的安装。模板安装和拆除应符合GB50204-92第2.3.10条和第2.4.2条的规定。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混凝土应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拆除模板,拆模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拆除侧面模板时,应保证构件不变形和棱角完整; 2)拆除板、梁、柱屋架等构件的底模时,如构件跨度小于或等于4m,其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50%,如构构件跨度大于4m,其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75%;

34

3)拆除空心板的心模时,混凝土强度应能保证构件和孔洞表面不发生塌陷和裂缝,并应避免较大的振动或碰伤孔壁。 (5)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偏差:

1)构件尺寸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其长度允许误差±10mm,模断面允许误差±5mm;

2)局部不平(用2m直尺检查)允许误差5mm; 3)构件不连续裂缝小于0.1mm,边角无损伤。 11.6.5养护及缺陷修补

(1)养护:混凝土应用水养护14天,并满足本章第11.4.11条有关规定,采用蒸汽养护时应符合GB50204-92第5.1.4条规定。 (2)表面修整:预制混凝土表面的修整应符合本章第11.4.9条的规定。

(3)成型偏差:预制混凝土浇筑的成型偏差应遵守GB50204第5.1.6条的规定。

(4)合格标记:经监理人检查合格的预制混凝土构件应标有合格标志,并应标有构件的编号、制作日期和安装标记。未标有合格标志或缺损的构件不得使用。 11.6.6运输、堆放、吊运和安装

(1)运输: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强度达到设计强度标准值75%以上,才可对构件进行装运,卸车时应注意轻放,防止碰损。 (2)堆放;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构件堆放不得引起混凝土构件的损坏。堆垛高度应考虑构件强度、地面耐压力、垫木强度及垛体的稳定性。

(3)吊运:吊运构件时,其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施工图纸和监理人对其吊运的强度要求,吊点应按施工图纸的规定设置,起吊绳索与构件水平面的夹角不得小于45°;起吊大型构件和薄壁构件时,应注意避免构件变形,防止发生裂缝和损坏,在起吊前应做临时加固措施。

(4)构件安装:应按施工图纸或监理人的指示进行安装。安装

35

前,应使用仪器校核支承结构的尺寸的和高程,并在支承结构上标出中心线和标高。

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安装位置,须经校正无误后,方可焊接或灌注接头混凝土,接头部位的金属件焊接应符合本技术条款第16.3.3条的规定,应对全部焊缝的焊接质量进行严格检查后,方可灌注混凝土,灌注接缝的混凝土或砂浆不得低于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预制混凝土的安装偏差,不得超过GB50204-92表5.3.10中的规定的数值。

尚未达到设计强度的预制构件,应在安装完成后继续着手,只有在构件达到设计强度后,才允许承爱全部设计何载。 11.6.7质量检查和验收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和安装进行以下项目的检查和验收。 (1)原材料的质量检验

预制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检验按本章第11.6.3条的规定执行。 (2)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安装质量的检查和验收

1)预制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的混凝土取样试验应按本章第11.4.5条有关规定执行;

2)按本章第11.6.4款(5)项的规定进行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质量的检查;

3)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和本章第11.6.6款(4)项进行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质量的检查。

(3)预制混凝土工程完工验收

预制混凝土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2条的规定申请完工验收,并按本章第11.6.2款(3)项的规定提交完工资料。 11.6.8计量和支付

(1)预制混凝土的计量和支付以施工图纸所示的构件尺寸,以立方米(m3)为单位进行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

36

立方米单价进行支付。

预制混凝土每立方米单价中应包括原材料的采购、运输、储存,模板的制作、搬运和架设,混凝土的浇筑,预制混凝土构件的运输、安装、焊接和二期混凝土填筑等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以及试验检验和验收等一切费用。

(2)预制混凝土的钢筋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的钢筋型号和尺寸进行计算,并经监理人签认的实际钢筋用量,以每吨为单位进行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吨单价进行支付。

每吨钢筋的单价包括钢筋材料的采购、运输、储存、钢筋的制作、绑焊等所需的人工、材料以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 (3)预埋件的计时和支付,按本技术条款第18.6节的规定执行。 11.7预应力混凝土 11.7.1说明

本规定适用于预应力混凝土梁、板、柱结构,预应力闸墩以及其它型式的各类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11.7.2主要提交件 11.7.2.1施工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预应力混凝土施工前56天,提交一份包括下列内容的预应力混凝土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 (1)预应力混凝土原材料供应;

(2)预应力锚固器具和张拉设备的配置;

(3)预应力筋的制作、安装和非预应力钢筋的绑扎; (4)预应力套管等预埋件的埋设和固定; (5)预应力混凝土的浇筑和养护; (6)预应力张拉工艺和程序; (7)预应力孔道灌浆措施等。 11.7.2.2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提交预应力混凝土的施工记录和报表,其内容包括:

37

(1)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制作数量和工程量;

(2)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各种原材料的品种和质量检验成果; (3)预应力混凝土的强度和配合比; (4)预应力混凝土取样试验成果;

(5)预应力张拉试验成果和张拉施工记录; (6)预应力孔道灌浆试验成果和灌浆施工记录; (7)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11.7.2.3完工验收资料

预应力混凝土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为监理人进行预应力混凝土工程的完工验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

(1)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制作和安装竣工图; (2)预应力混凝土各种原材料和混凝土试验成果; (3)预应力张拉施工记录;

(4)质量检查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5)监理人指示应提交的其它完工材料。 11.7.3材料

(1)预应力混凝土原材料

预应力混凝土采用的常规钢筋、水泥、骨料和掺合料等应符合本章第11.3.1条至第11.3.3条和第11.4.3条的有关规定。 (2)预应力钢筋、钢绞线和钢丝

1)预应力钢筋、钢绞线和钢丝应符合GB5223-85、GB5224-85和GB4463-85的规定。预应力筋应在全长无接头、搭接、焊接、扭结、刻痕等缺陷;运输中应防止磨损,未镀锌的钢绞线和钢丝应采取防腐措施。所有上述材料均应有出厂合格证书和标牌,经监理人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2)每批预应力钢绞线和钢丝均应有材质成份的质量证明书,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和GB5223-85、GB5224-85的规定,对预应力钢绞线和钢丝抽样进行力学性能试验,并应将试验成果报送监理人。

38

3)运输和贮存:在运输中应防止磨损和免受雨淋、湿气或腐蚀性介质的浸蚀。存贮期间应架空堆放,如储存时间过长,对未镀锌的钢绞线或钢丝应使用乳化防锈剂喷涂表面。 11.7.4预应力锚固器具和张拉设备

(1)预应力筋锚具、夹具和连接器等预应力锚固器具应由承包人根据施工图纸的规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采购和安装。承包人应将预应力锚固器具的安装图纸、锚固器具的产品合格证书和厂家检验资料提交监理人。

(2)承包人应按GB50204-92第6.2节的规定进行预应力锚固器具的验收,并经监理人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3)预应力锚固使用的支承垫片应按施工图纸规定的材质和尺寸进行制作,支承钢垫片安装后应注意防止浸蚀和锈蚀。

(4)后张法预应力钢绞线或钢丝的套管应采用足够刚度和强度的金属弯管,不漏浆和不透水,套管应牢固地固定在张拉布置详图规定的位置,其偏差不得超过3mm。

(5)张拉设备应准确安装在张拉布置详图规定的位置,预应力筋的重心应保持施工图纸中所示的曲线或直线,与跨中线的误差不得超过6mm,且每个横断面上都应保持侧向对称。直线预应力筋应使张拉力的作用线与孔道中心线重合。曲线预应力筋应使张拉力作用线与孔道中心线末端的切线重合。 11.7.5预应力筋的制作和安装

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的规定或监理人的指示进行预应力筋的制作和安装。预应力筋的下料长度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应采用砂轮锯或切断机切,不得使用弧切割。成束预应力筋应采用穿束网套穿束,穿束前应逐根理顺,捆扎成束,避免紊乱。预应力筋的制作和安装应符合GB50204-92第6.1和6.2节的规定。 11.7.6预应力混凝土的浇筑和养护

(1)现浇预应力混凝土的模板作业应按本章第11.2节的规定执行。

39

(2)在预应力混凝土浇筑构件内的钢筋绑扎以及套管等各类预埋设就位和固定完毕后,需经监理人检查合格后,方能进行预应力构件的混凝土浇筑。

(3)预应力混凝土浇筑应连续进行,不允许产生混凝土冷缝。混凝土振捣时,应避免预埋件移位。

(4)预应力混凝土的养护按本章第11.4.11.1款的规定进行。 11.7.7预应力张拉

(1)采用先张法张拉程序时,应做到各根预应力筋的应力一致,张拉后预应力的位置与设计位置的偏差不得大于5mm,且不得大于构件截面最短边长4%。在放张预应力筋时,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设计值。预应筋的放张程度应符合GB50394-92第6.4.6条的规定。 (2)采用后张法张拉程序时,必须在混凝土抗压强度最小值达到设计值(在相同养护条件下的试验值)时才能进行张拉,后张法的施工方法和程序以及张拉控制应力等应符合GB50204-92第6.5节的规定。应力传递后钢筋和混凝土的允许应力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

(3)在张拉过程中,承包人对预应力筋的应力和延伸率的测量记录应及时报送监理人审核,张拉过程中的预应力控制方法和预应力筋伸长值的计算方法应符合GB50204-92第6.3.3条至第6.3.7条的规定。

(4)张拉过程中,预应力钢材(钢丝、钢铰线或钢筋)断裂或滑脱的数量:对后张法构件,不得超过结构同一截面预应力钢材总根数的3%,且一束钢丝只允许一根;对先张法构件,不得超过结构同一截面预应力钢材总根数的5%,且严禁相邻两根断裂或滑脱。先张法构件在浇筑混凝土前发生断裂或滑脱的预应力钢材必须予以更换。

(5)采用后张法张拉时,套管中的预应力钢丝钢铰线应畅通无阻,不得交叉。 11.7.8灌浆

40

(1)采用后张法施工的预应力混凝土,在张拉前应用水冲洗和空气清扫,套管或孔洞中应无水、无污垢和无其它异物。所有套管或孔洞在张拉完毕后都应及时进行压力灌浆。

(2)应采用水泥标号不低于425#普通硅酸盐水泥配制的水泥浆液,对空隙大的孔道,采用砂浆灌注。水泥浆及砂浆强度不应小于20N/mm2 。水灰比为0.4左右,浆液搅拌后3h泌水率应控制在2%,最大不得大于3%,当需增加孔道灌浆密实性时,水泥浆中可掺入对预应力筋无腐蚀作用的外加剂。

(3)灌浆前孔道应湿润、洁净;灌浆顺序应先灌注下层孔道;灌浆应缓慢均匀地进行,不得中断,并应排气通顺;在灌满孔道并封闭排气孔后,宜再继续加压到0.5~0.6MPa,稍后再封闭灌浆孔。 (4)灌浆后24h内,预应力混凝土梁板上不得放置设备或施加其它荷载。

11.7.9混凝土表面修整

现浇预应力混凝土表面的修整应符合本章第11.4.9条的规定。 11.7.10运输、堆放、吊运和安装

预制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堆放、运输、吊运和安装应符合本章第11.6.6条的规定。 11.7.11质量检查和验收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预应力混凝土施工进行以下项目的检查和验收:

(1)原材料的质量检验

预应力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检验按本章第11.4.15.2款的规定执行。

(2)混凝土质量检测

预应力混凝土质量检测按本章第11.4.15.3款的规定执行。 (3)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制作安装质量的检查和验收

1)预应力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的混凝土取样试验按本章第11.4.5条的规定执行;

41

2)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制作尺寸的允许偏差按本章第11.6.4条(5)项的规定进行检查和验收;

3)预应力筋的应力延伸率和预应力损失值应按施工图纸和GB50204-92第6.3.7条的规定进行检查和验收;

4)预制预应力构件安装的定位放样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检查和验收。

(4)预应力混凝土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2条的规定申请完工验收,并按本章第11.7.2.3款的规定提交完工资料。 11.7.12计量和支付

(1)预应力混凝土的预应力筋应按施工图纸所示预应力筋型号和尺寸进行计算,并经监理人签认的实际预应力筋用量,以吨为单位进行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吨单价进行支付。单价中包括预应力筋张拉所需的材料、锚固件和固定埋设件等的提供、制作、安装、张拉以及试验检验和质量验收等所需的人工、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

预应力钢绞线和钢丝以施加预应力的每千牛²米(kN²m)单价进行计量支付。单价中包括预应力钢绞线和钢丝张拉施工所需的材料、锚固件、套管和固定埋设件等的提供、制作、安装、张拉以及试验检验和质量验收等所需的人工、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

(2)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构件的混凝土和常规钢筋的计量和支付按本章第11.6.有关的规定执行。

(3)灌浆所用的人工、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的费用,均包括在预应力钢筋、钢绞线和钢丝的单价中。 11.8碾压混凝土 11.8.1说明 (1)范围

本节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的坝、堤、

42

围堰等的碾压混凝土工程。 (2)施工气候条件

1)在1h内降雨量超过3mm时,不得进行铺筑和碾压施工。已碾压的仓面应采取防雨保护措施;

2)在阳光照射和大风条件下,应保持仓面湿润;

3)碾压混凝土施工应在日平均气温3~25℃情况下进行。当日平均气温高于25℃时,应采取防高温和防日晒措施;日平均气温低于3℃时,应采取保温措施。 11.8.2主要提交件 11.8.2.1施工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碾压混凝土施工前56天,提交一份详细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

(1)碾压混凝土材料供应、施工机械设备和辅助加工厂的配置; (2)原材料和碾压混凝土试验以及现场碾压试验计划; (3)碾压混凝土施工方法说明; (4)施工进度计划。 11.8.2.2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提交碾压混凝土的施工和质量检查记录报表,其内容应包括:

(1)各工程部位碾压混凝土的月浇筑量和累计浇筑量; (2)碾压混凝土各种原材料的品种和质量检验成果;

(3)碾压混凝土的配合比、压实度和强度等的检测试验成果; (4)碾压混凝土拌和、运输和碾压设备的施工运行记录; (5)碾压混凝土钻孔取样试验成果; (6)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11.8.2.3完工验收资料

碾压混凝土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为监理人进行碾压混凝土工程的完工验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 (1)碾压混凝土工程竣工图;

43

(2)碾压混凝土各种原材料和混凝土试验成果; (3)碾压混凝土现场碾压试验报告; (4)质量检查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5)监理人指示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 11.8.3材料

(1)水泥:本工程采用水泥应符合本章第11.4.3.1款的规定。 (2)骨料:碾压混凝土骨料的加工、储存、运输和质量要求,除应遵守本章第11.4.3.3款有关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不允许使用刚筛选的骨料拌制碾压混凝土,成品细骨料堆入时间不少于72h,当细骨料含水率大于6%时,应采取脱水措施。 2)细骨料的细度模数应控制在2.2~3.0,使用人工砂时其砂中粉(Φ<0.16mm)含量应在8%~17%,超过17%时,承包人应进行技术论证,并将论证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

3)粗骨料的最大粒径应小于80mm,不允许采用间断级配。 4)应严格控制各级粗骨料的超逊径含量,超径为零,逊径小于2%。

5)应严格控制骨料含水率和级配,砂子细度模数变化值超过±0.2时,应调整碾压混凝土的配合比。 (3)掺合料和外加剂:

1)本工程采用的掺合料和外加剂应符合本章第11.4.3.4和第11.4.3.6款的规定。

2)外加剂应按品种、进场日期分别堆放,分类贮存在容器内,避免污染。 (4)水:

碾压混凝土用水的质量标准应符合本章第11.4.3.2款的规定。 11.8.4配合比设计

(1)承包人应负责进行碾压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和试验,配合比应满足本工程施工图纸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和施工工艺要求。 (2)承包人可选择下列数据进行试验,通过试验择优选择配合

44

比参数。

1)掺合拌掺量:30%~65%。

2)水胶比: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的碾压混凝土强度和耐久性。 3)碾压混凝土拌和物的VC值,机口值应在5~15s范围内选用。

4)大体积建筑物内部碾压混凝土的胶凝材料用量应不低于150kg/m3 ,其中水泥熟料不低于55kg/m3 。 11.8.5拌和 (1)搅拌设备

选用强制式搅拌设备拌制碾压混凝土。 (2)搅拌:

1)在拌和前应对搅拌设备的称量装置进行检查率定,确认达到精度要求后,方能投入使用。

2)碾压混凝土应搅拌均匀,投料顺序和拌和时间应由现场试验确定。

(3)加水装置:

拌和设备应有快速测定细骨料含水量的装置,以及相应的加水量补偿措施。 11.8.6运输

(1)碾压混凝土运输可采用自卸汽车、皮带运输机、斜坡车道等,不得采用溜槽直接运输碾压混凝土,承包人应在运输机具使用前进行全面检查和清洗。

(2)采用自卸汽车运输碾压混凝土时,车辆行车道路应平整,车辆入仓前应清洗轮胎,防止泥土和水带入仓内,在仓内行驶的车辆避免急刹车和急转弯等行车动作。

(3)采用皮带运输机运输碾压混凝土时,应防止水分蒸发、水泥浆损失和粗骨料分离。 11.8.7模板和钢筋(锚筋)

(1)铺筑碾压混凝土应用悬臂钢模板、混凝土预制模板或经监

45

理人批准的其它便于碾压混凝土作业的模板。采用悬臂模板应设置专用锚筋;采用混凝土预制模板作为建筑物内一部分时,应保证模板及模板搭接部分与内部碾压混凝土的紧密连接。 (2)钢筋(锚筋):

1)钢筋(锚筋)应符合本章第11.3.2条的规定。

2)加筋碾压混凝土的钢筋应铺设距已碾压混凝土层面上5~10cm处,该层面应作为缝面处理,在缝面铺筑垫层混合料或砂浆后,再铺碾压混凝土进行碾压。 11.8.8卸料和铺筑

(1)采用自卸汽车直接入仓卸料时,应采用退铺法依次卸料,铺筑方向与坝轴线平行。

(2)不合格碾压混凝土不得入仓,已进仓的不合格料应予挖除或采用经监理人同志的方法处理后方可继续铺筑。

(3)拌和设备的出料口与卸入运输工具之间的落差应不大于2m;采用吊罐入仓时,卸料高度不大于1.5m。

(4)碾压混凝土应采用大仓面薄层连续铺筑,铺筑厚度应控制在17~34cm范围内,铺筑厚度应由混凝土拌和及碾压能力、温度控制要求、坝体分块尺寸和细部结构等因素确定。经试验论证后,在保证质量前提下,铺筑厚度可适当增加,但需经监理人批准。 (5)铺筑过的碾压混凝土表面应平整,无凹坑,不允许有向受压方向下游倾斜的坡度。 11.8.9碾压

(1)碾压混凝土正式施工前,承包人应进行现场碾压试验,以确定碾压混凝土配合比等施工参数和施工工艺,以及机械设备运行程序等,现场碾压试验成果,应报送监理人审批。

(2)承包人选定的振动碾机型和碾重及其振动碾的碾压效率、起振力、滚筒尺寸、振动频率、振幅、行走速度和运行可靠性等,应能满足本工程碾压混凝土铺筑强度和质量要求。

(3)建筑物周边应采用小型振动碾压实,其允许压实厚度通过

46

试验确定。

(4)振动碾行走速度应控制在1.0~1.5km/h范围内。 (5)建筑物迎水面3m范围内,碾压方向应垂直水流方向,碾压作业应采用搭接法,碾压条带间的搭接宽度10~20cm,端头部位的搭接宽度为100cm左右。

(6)每层碾压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布点检测混凝土压实容重,所测容重低于规定指标时,承包人应立即重复检测,找出原因,并立即采取处理措施。

(7)连续上升铺筑的混凝土,层间允许间隔时间应控制在混凝土初凝时间内,混凝土拌和物从拌和到碾压完毕的时间应不大于2h。

(8)碾压混凝土压实度的质量控制标准:建筑物外混凝土不得小于98%;内部混凝土不得小于97%。 11.8.10施工分缝 (1)成缝:

1)碾压混凝土建筑物横缝采用切缝机切割或设置诱导孔或隔板等方法形成,缝面位置及缝内填充材料应满足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的要求。

2)切缝机切缝应先切后碾,成缝面积每层应不少于设计缝面的60%,按施工图纸所示的材料填缝。

3)设置诱导孔应在碾压后立即进行,或在层间间歇期内完成,成孔后孔内及时用干燥砂子填缝。

4)设置隔板的相邻间距不得大于10cm,隔板高度比压实厚度低2~3cm。 (2)缝面处理:

1)施工缝及冷缝必须进行处理,并应经监理人检查确认处理合格后,方能继续施工。

2)施工层面处理应采用刷毛、冲毛等方法清除混凝土表面的浮浆及松动骨料。处理合格后,均匀铺2~2.5cm厚的砂浆层,其强

47

度应比碾压混凝土等级高一级,在其上摊铺碾压混凝土后,须在砂浆初凝前碾压完毕。

3)刷毛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未经监理人批准,不得提前刷毛。

11.8.11异种混凝土浇筑(与普通混凝土浇筑)

(1)建筑物基础面的普通混凝土浇筑完毕并刷毛后,间歇3~7天,均匀摊铺砂浆或垫层混凝土,而后在其上摊铺碾压混凝土并继续上升。

(2)靠岸坡岩面上的常态混凝土垫层,应与主体碾压混凝土同步上升进行浇筑施工。

(3)普通混凝土与碾压混凝土结合部位应按SL53-94第4.8.3条规定处理。 11.8.12养护

(1)施工过程中,碾压混凝土的仓面应保持湿润;正在施工或刚碾压完毕的仓面,应防止外来水流入。

(2)在施工间歇期间,碾压混凝土终凝后,应立即开始养护。对水平施工层面,养护应持续至上一层碾压混凝土开始铺筑为止;对永久暴露面,应养护28天以上。 11.8.13质量检查和验收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碾压混凝土施工进行以下项目的检查和验收。

(1)原材料检验

1)碾压混凝土原材料检测项目和抽样次数,应按SL53-94第5.1.1条规定执行。

2)碾压混凝土的水泥和水按本章第11.4.3.1款和第11.4.3.2款的规定执行;骨料、掺合料、外加剂等各项质量检测要求,按SL53-94第5.1.2条~第5.1.4条的规定执行。 (2)拌制碾压混凝土的质量检测

1)定期检验碾压混凝土材料的称量衡器,其偏差值不得超过

48

SL53-94第5.2.1条的规定。

2)在搅拌机卸料的首尾各取一个试样进行碾压混凝土拌和物的均匀性检测,每个试样不少于30kg。用洗分析法测定粗骨料含量时,两个样品的差值应小于10%;用砂浆容重分析法测定砂浆容重时,两个样品的差值应不大于30kg/m3 。

3)从搅拌机口随机取样进行碾压混凝土质量的检测,检测项目和取样次数,应按SL53-94第5.2.3条规定执行。 4)碾压混凝土VC值波动范围,应控制为±5s。

5)严格控制掺引气剂的碾压混凝土含气量,其变化范围应为±1%。

(3)碾压混凝土现场质量检测

1)碾压混凝土现场铺筑质量,应按SL53-94第5.3.1条规定,测验其VC值、抗压强度、压实容重、骨料分离情况和碾压层表面情况等项目。

2)压实容重检测应采用表面型核子水分密度仪或压实密度计,每铺筑100~200m2 碾压混凝土至少应有一组检测点,每层应有3个以上检测点,测试点在压实后1h内进行。

3)搅拌机出机口取样检测混凝土强度,其90天龄期的抗压强度,应满足施工图纸和SL53-94第5.4.3条的规定。

4)碾压混凝土质量抽检资料,应按SL53-94第5.4.5条规定执行。

5)碾压混凝土铺筑3个月后,承包人应按SL53-94第5.4.6条规定,对薄弱或怀疑地段进行钻孔取样试验,并将钻孔取样试验成果报送监理人检查验收。

(4)碾压混凝土工程的完工验收

碾压混凝土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2条的规定申请完工验收,并按本章第11.7.2条(3)项的规定提交完工资料。 11.8.14计量和支付

49

(1)按施工图纸或监理人指定的建筑物边线计算碾压混凝土工程量以立方米(m3 )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进行支付。

(2)碾压混凝土所用材料(包括水泥、骨料、外加剂等)的采购、运输、保管、贮存,混凝土生产、铺筑、养护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所需的人工、材料及使用设备和铺助设施等费用均包括在每立方米碾压混凝土的单价中。

(3)碾压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和现场生产性碾压试验,将根据施工图纸和本技术条款要求,并经监理人批准试验报告,按碾压混凝土配合比试验项目和现场生产性碾压试验项目的总价支付,总价中应包括试验所需用人工、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以及试验样品的制备、养护、测试等所需的一切费用。

(4)碾压混凝土采用切缝机切缝,设置诱导缝、铺筑垫层混凝土(或砂浆)等所需费用均包括在每立方米碾压混凝土单位内。 (5)碾压混凝土模板、钢筋的计量和支付分别按本章第11.2节和第11.3节有关条款执行。

50

12 沥青混凝土工程

12.1说明 12.1.1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工程施工图纸所示的土石坝、蓄水池及其它水工建筑的碾压式沥青混凝土防渗结构施工,不包括浇筑式沥青混凝土施工。 12.1.2承包人责任

(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负责本工程砂石料系统、沥青混凝土系统(含沥青运输贮存、熔化脱水、加热加温),及其它辅助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并使其生产能力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

(2)承包人应在沥青混凝土施工前,进行室内和现场生产性试验,以确定沥青混凝土的配合比、施工工艺和碾压参数、机械设备运行程序。原材料和沥青混凝土的各项试验成果,应报送监理人。 (3)承包人应根据本技术条款第1.10.2条和第1.11.1条的规定,做好沥青混凝土施工劳动保护和防止环境污染等工作,应防止沥青熔制过程中的有害气体危害人体健康;不得将沥青废渣随意弃置而造成施工场地和其它场所的污染。 12.1.3主要提交件 12.1.3.1施工措施计划

沥青混凝土工程开工前56天,承包人应提交一份沥青混凝土工程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

(1)沥青混凝土工程施工机械、施工辅助工厂、工地试验室设备配置、现场生产性试验的安排;

(2)提交沥青混凝土材料、室内试验和现场碾压试验程序、沥青混凝土配合比成果分析,以及沥青货源点的选定;

(3)沥青混凝土的生产、运输、铺筑、碾压等的施工工艺和方法,以及施工质量控制和人员、设备配置等。

51

12.1.3.2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沥青混凝土工程和各项施工质量记录,其内容包括:

(1)沥青混凝土工程施工期各项目完成工程量; (2)原材料试验成果;

(3)沥青混凝土室内试验和现场碾压试验配合比成果分析报告;

(4)质量检查记录和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12.1.3.3完工验收资料

承包人应为沥清混凝土工程的完工验收,向监理人提交以下完工资料:

(1)沥青混凝土工程竣工图;

(2)沥青混凝土施工质量检查和检测记录; (3)沥青混凝土工程各项试验成果; (4)质量缺陷修补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5)监理人指示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 12.1.4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

(1)《土石坝碾压式沥青混凝土防渗墙施工规范》SD220-87; (2)《土石坝沥青混凝土面板和心墙设计准则》SLJ01-88。 12.2材料 12.2.1原材料 12.2.1.1说明

水工沥青混凝土由沥青、骨料、填料、掺料和其它辅助材料组成。 12.2.1.2沥青

(1)沥青材料选定。沥青适用于胶结层、防渗层和加厚层,其品种和标号应通过试验根据本工程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监理人指示选定。

(2)本工程沥青性能指标的要求见表12-1。

52

表12-1 沥青性能指标

型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项 目 加热前 针入度(25℃,1/10mm) 软化度(环球法,℃) 延度(7℃,cm) (25℃,cm) 跪点(℃) 含蜡量(%) 密度(25℃,g/cm) 溶解度(%) 含灰量(重量%) 闪点(℃) 重量损失(%) 软化点升高(℃) 针入度比(%) √ √ √ √ √ √ √ √ √ √ 性能指标要求 加热后 √ √ √ √ √ √ 注 表中各种指标应根据具体情况由发包人委托的编标单位选定后填写(有“√”者即需要填写的项目)。以下各表同理。

12.2.1.3骨料

(1)粗骨料的选用

1)粗骨料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2-2的规定;

2)粗骨料应采用碱性岩石轧制的碎石,制备时应尽可能使用反击式碎石机;

3)粗骨料最大粒径:防渗沥青混凝土的粗骨料粒径,不得大于压实后铺筑层厚度的1/3,且不大于25mm,非防渗沥青混凝土的粗骨料粒径,不得超过铺筑层厚度的1/2,且不大于35mm; 4)人工轧制粗骨料的技术要求应质地坚硬、新鲜,不因加热导致性质变化,不得使用有风化膜的岩石加工。 (2)细骨料的选用

细骨料采用人工砂或可掺入超过50%比例的天然砂。为改善沥青混凝土的性能,其配制比例应通过试验优选,并应符合表12-2的规定。

53

表12-2 粗细骨料技术要求

序号 1 2 3 4 5 6 7 8 项 目 密度 (g/cm3) 吸水率(体积) (%) 含泥量 (%) 针片状颗粒含量 (%) 坚固性(耐久性能好,用硫酸钠法干湿循环5次,重量损失)(%) 黏附性能好,与沥青的黏附力 抗热性 技术指标要求 粗骨料 细骨料 级配分组 (级配) (细度模数) (过筛率) 12.2.1.4填料 (1)填料种类

应按监理人指示选用填料。一般填料采用石灰岩粉或白云岩粉,也可用水泥、滑石粉、粉煤灰等粉状矿质碱性材料。 (2)填料技术要求

1)填料颗粒组成应符合表12-3的规定

表12-3 填料细度要求

筛孔尺寸(mm) 通过率(%) 0.6 100 0.15 ≤90 0.074 ≥70 2)含水量 ≤0.5%; 3)级配(过筛率) ;

4)不含有机质、泥土等杂质,无结块团粒; 5)亲水系数 ≤1.0。 12.2.1.5掺料

应按监理人指示选用利于改善沥青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的掺料,掺料的品种有石棉、消石灰、水泥、橡胶和塑料,其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54

12.2.1.6其它材料的技术要求 (1)乳化沥青

乳化沥青应选用阳离子型,乳化沥青配合比应按施工图纸规定的使用要求,通过试验确定,但不应含有会损坏沥青混凝土的挥发性有机溶剂或乳化剂。配合比试验成果,应报送监理人。 (2)黑色塑性填料

1)断裂伸长率(10℃,%) ; 2)耐热性(60℃,75°倾角,48h流淌值mm) ; (70℃,75°倾角,48h流淌值mm) ; 3)抗渗性(≤5mm厚,48h,水压MPa) ; 4)冻融试验(-20~+20℃循环,不皱不裂,次) ; 5)工作度/针入度(25℃,5s,1/10mm) ; 6)密度 。 (3)聚酯网格

1)网孔(mm) ; 2)最大拉力负荷(kg/m) ; 3)断裂伸长率(%) ; 4)可耐高温(℃) ; 5)重量(g/cm2 ) 。 12.2.1.7样品留存

在沥青混凝土铺筑试验前56天,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供上述沥青材料品种的样品和料源点、骨料类型和尺寸、填料和掺料等,并由承包人抽取各种材料样品40kg,留置承包人工地试验室内备查,这些样品应保留到工程验收合格为止。未经监理人批准,不得改变料源点。

12.2.1.8原材料的贮存和运输 (1)沥青

1)不同标号和厂家生产的沥青应分别贮存,不得混杂。沥青熔化和脱水后应严格控制存放时间,最好一次性使用完沥青罐内熔

55

化的沥青。存放较长的沥青,应在使用前抽样检验,不符合施工图纸规定质量标准的沥青不得使用。

2)在从厂家经铁路(或公路)转运到施工现场拌和站(厂)的运输沥青过程中,应注意防火和防爆,避免杂质混入和水分浸入。 (2)填料

填料的贮存必须防雨防潮,防止杂物混入,散装填料应用筒仓贮存,袋装填料应存入库房,堆高不超过1.5m,最下层距地面至少300mm。

(3)乳化沥青

乳化沥青在贮存时,应防止漏失、水分蒸发、表面结块和杂质混入。防止乳化沥青贮存过长而凝聚,凝聚的乳化沥青,应禁止使用。

12.2.2防渗结构的技术性能指标 12.2.2.1防渗面板

沥青混凝土防渗面板由整平胶结层、防渗层、加厚层和封闭层组成,各层技术指标要求如下:

(1)整平胶结层(碾压后)

密度(g/cm3)

孔隙率(%) 渗透系数(cm/s) 斜坡流淌值(1:2,70℃,mm) (1:2,60℃,mm) 骨料最大粒径(mm) (2)防渗层(碾压后)

密度(g/cm3 ) 孔隙率(%) 渗透系数(cm/s) 斜坡流淌值(1:2,70℃,mm) (1:2,60℃,mm)

56

马歇尔稳定度(kN,60℃) 马歇尔流值(1/100,cm) 柔性(小梁弯曲值)(20℃,%) (5℃,%) 膨胀(单位体积%) 骨料最大粒径(mm) 加厚层与防渗层技术指标要求相同。 (3)封闭层

1)封闭层应在当地温度条件下,在斜坡(1:2)上保持稳定,可承受各种天气和水库荷载。根据本章要求进行室内和现场试验时,封闭层不应与防渗层发生相对移动。

2)封闭层的配合比设计要求:当采用玛蹄脂作封闭层,其设计配合比应含有60%~70%的填料,30%~40%的沥青,应使防渗层密封,防止大气影响而造成防渗层的脆化,封闭层应在斜坡上保持稳定,黏附在防渗层上。 12.2.2.2防渗心墙:

孔隙率(%) 渗透系数(cm/s) 水稳定系数(或残留稳定度) 柔性(小梁弯曲值)(25℃,%) (15℃,%) 沥青含量(占矿料总重%) 最大粒径(mm) 12.3配合比的选择和试验 12.3.1配合比设计

12.3.1.1应通过室内试验、现场试验和生产性试验,确定沥青混凝土防渗面板的胶结层、防渗层、加厚层和封闭层的配合比和施工工艺。

12.3.1.2所选的配合比设计应符合本章第12.2节规定的各项技术指

57

标要求。 12.3.2室内试验

(1)试验内容:主要验证组成沥青混凝土的材料,如沥青、粗细骨料、填料、掺料及其它材料等,在加热前后是否满足本章第12.2节所指各项原村料技术指标的规定。提出沥青混凝土设计配合比,并报送监理人审批。

(2)沥青混凝土室内试验的温度、加荷速度等试验条件,应根据当地气温、工程特点和运行条件等因素确定。

(3)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供上述各项目试验所需仪器和试验程序。

(4)承包人应按本章第12.2节各项技术指标要求,通过试验确定允许技术指标变化的范围,并将试验成果报送监理人。 12.3.3现场试验和生产性试验 12.3.3.1施工气候条件

承包人应按本章第12.7节规定,通过现场生产性试验,验证沥青混凝土摊铺和碾压适应的气候条件,并提出气候条件范围以及沥青混凝土施工温度允许范围。 12.3.3.2沥青混凝土面板现场试验 (1)试验内容:

1)承包人应在永久工程建筑附近,选择试验场地,其尺寸不小于20m³10m(其中包括接缝试验);

2)验证室内沥青混凝土配合比成果和技术指标允许变化的范围;

3)确定拌和机的配料速度、拌和数量和时间、拌和温度等操作工艺;

4)通过铺筑试验,确定各层沥青混凝土材料的标号和品种以及摊铺方法、碾压遍数、温度及各类型接缝的施工方法; (2)试验取样:

芯样应从每层核子密度仪中心读数部位取样,胶结层中取

58

个试样、胶结层与防渗层整体中取 个试样、防渗层接缝处取 个试样,芯样留下的孔洞应冲净、擦干,用管式红外线加器将孔壁烘干,再用热沥青或细粒沥青混凝土分层用人工回填夯实。 (3)试验次数,见下表12-4的规定。

表12-4 整平胶结层、防渗层试验次数

序 号 项 目 试验次数 3 3~10 内 容 和 要 求 1)验证本章12.2.2.1款技术指标; 2)测试混合料中沥青含量; 1)验证本章第12.2.2.1款(2)项技术指标; 2)验证本章第12.2.1条原材料各项技术指标; 3)校准核子密度仪; 4)现场真空试验,黏附试验。 渗透性试验 1 整平胶结层 2 防渗层 3 防渗层接缝 5 (4)应进行沥青混凝土面板封闭层涂料试验,以确定施工工艺。 (5)现场试验结束后,承包人应提交一份试验报告,报送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应包括:

1)沥青混凝土防渗面板各层选定设计配合比; 2)各试验项目技术指标允许变化范围;

3)验证各试验项目的设计配合比是否达到本章第12.2节规定的技术指标。

12.3.3.3沥青混凝土面板的生产性试验

(1)生产性试验的内容和数量与本章第12.3.3.2款相同,生产性试验场地设置在经监理人批准的永久工程部位上,场地面积包括库底面积、库底到坝顶完整的沥青混凝土面板生产性试验场地,其试验顺序为:

1)检查清理承受胶结层下卧层的施工部位; 2)摊铺和碾压胶结层; 3)摊铺和碾压防渗层;

4)库底和坡面之间曲面施工(包括由胶结层至加厚层的各层,

59

并按施工图纸所示铺设聚酯网格、喷涂乳化沥青); 5)封闭层施工;

6)横向和纵向的接缝施工:包括当天施工与前一天施工的沥青混凝土的接缝。

(2)生产性试验验证:

1)验证沥青混凝土原材料的试验值;

2)完成下卧层表面处理,为施工胶结层做准备;

3)使用摊铺机和振动碾铺筑整平胶结层和防渗层,应达到设计配合比要求的密度和孔隙率;

4)检验相邻的沥青混凝土防渗层施工段之间的接缝应不透水; 5)建立拌和的温度与时间控制系统;

6)保证将热混合物从拌和楼运输至摊铺机处,而不使混合物变质,并在最低碾压温度时达到设计要求的密度;

7)承包人已具备校验和使用核子密度仪的方法,测试防渗层。 (3)生产性试验中铺筑作为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库底与沥青混凝土面板时,若其中任何部位达不到施工图纸规定的技术要求,应按监理人指示清除,并将废料运到指定地点堆放。承包人应修补好试验对下卧层造成的损坏部位,并重新进行试验,直到监理人确认达到合格的质量标准为止。

12.3.3.4沥青混凝土心墙的生产性试验项目及其技术要求,可参照本章第12.3.3.3款有关规定,并将试验结果和施工工艺报监理人批准。

12.3.3.5生产性试验结束后,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提交一份沥青混凝土材料的贮存,以及沥青混凝土拌和、运输、摊铺至碾压的施工工艺标准和操作规程报送监理人审批,经监理人批准后,方能全面开展沥青混凝土作业的施工。 12.4沥青混凝土施工准备 12.4.1拌和厂(站)

拌和厂(站)的位置应尽可能靠近铺筑现场,并远离工程爆破

60

危险区、易燃品仓库和生活区,设备和设施的布置应紧凑,工序紧密衔接以减少热量损失,充分发挥设备效能,拌和厂(站)的生产能力应满足高峰铺筑强度的要求。在设备订货或混合料拌和厂(站)及骨料加工设备投入使用前,承包人应提交混合料拌和厂的布置图及设备技术说明书,报送监理人审批。 12.4.2原材料加热

(1)沥青的加热与熔化

沥青的熔化、脱水和加热保温必须有防雨防炎设施,不同的沥青贮存方式应采用不同的熔化方式,详见表12-5。

表12-5 沥青熔化方式

贮存方式 罐装沥青 桶装沥青 袋装沥青 熔 化 方 式 存入储油池或储油罐内,内设加热排管熔化沥青 连续式化油桶,间歇式化油间熔化 沥青锅内熔化,并及时清除杂物 沥青脱水后的加热温度应根据沥青混合料出机温度的要求确定,加热沥青针入度的降低不超过10%。 (2)矿料的加热

1)骨料的加热温度:应根据沥青混合料要求的出机口温度控制,拌和时,骨料最高温度应不超过沥青温度20℃;

2)填料加热,可用红外线加热器进行,填料加热应通过试验确定,加热温度和时间应保证填料干燥。 12.4.3沥青混合料的配料

(1)根据试验选定的配合比,结合矿料的级配和含水量,确定拌和每盘沥青混合料的各种材料用量。

(2)各种矿料和沥青应按重量配料,各种原材料均以干燥状态为标准,采用含水骨料配料时,必须予以校正,并报送监理人。 (3)沥青混合料配合比的允许偏差,不得大于表12-6中规定的数值。

61

表12-6 配合比允许偏差

材料种类 配合比允许偏差(%) 沥青 ±0.5 填料 ±1.0 砂石屑 ±2.0 碎石 ±2.0 (4)称量设备和其它辅助设备应进行测试校正,以保证每一读数盘误差在总称量的0.4%内,设备应定时检验或抽查。用于指示、记录及控制的装置,应按要求及时进行调整、维护和替换。 12.4.4拌和

(1)拌和厂(站)位置应靠近铺筑现场,除符合国家和本技术条款第1章规定的有关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沥青应分品种、分标号储存,各种矿料应分别堆放,不得混杂,矿料等填料不得受潮,集料应放入设有防雨设施的地方,拌和厂(站)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

2)拌和厂(站)应配备试验室和足够的仪器设备; 3)拌和厂(站)应有可靠的电力供应;

(2)热拌沥青混合料可采用间歇拌和机或连续拌和机拌制,各类拌和机应具有防止矿粉飞扬散失的密封性能及除尘设备,并有检测拌和温度的装置。

(3)连续式拌和机应具备根据材料含水量变化调整矿料上料比例、上料速度和沥青用量的装置。当材料来源质量不稳定时,不得采用连续式拌和机拌制。

(4)间歇式拌和机应配置自动记录设备,在拌和过程中应逐盘打印沥青及各种矿料的用量和拌和温度。

(5)沥青混合料拌和时间应经试拌确定,混合料应拌和均匀,沥青结合料应全部裹覆后有混合料的矿料颗粒。 12.5沥青混凝土面板铺筑 12.5.1准备

沥青混凝土面板铺筑前应作好以下准备工作:

62

(1)在铺筑垫层前,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对坝体的上游坝坡进行整修压实,垫层坡面力求平整,在2m长度范围内,干砌石垫层凹凸深度应小于50mm;碎石(或卵、砾石)垫层凹凸应小于30mm。 (2)碎石(卵砾石)垫层按施工图纸要求的粒径分层填筑,而后用振动碾顺坡压实,碾压遍数按设计的密度通过碾压试验确定。 (3)干砌石垫层所用块石质地应坚硬,禁止使用风化岩石,坡脚和封边应用较大的块石,块石间缝隙应小于30%。 12.5.2运输

(1)沥青混合料的运输设备和运输能力应与拌和、铺筑仓面具体情况相适应,宜采用汽车配保温料罐运输方式。

(2)沥青混合料应均衡、快速、及时地从拌和楼运送至铺筑地点,不得中途转运,缩短运输时间和减少热量散失,当其温度不能满足碾压要求时,应作废料处理,并运往监理人指定的弃置地点堆放。

(3)沥青混合料应防止运输漏料。 12.5.3摊铺

(1)沥青混凝土面板应按设计的层次,沿垂直坝轴线方向依次分成条幅,自下而上摊铺,摊铺条幅宽按施工图纸规定。

(2)沥青混合料的摊铺应采用专用摊铺机进行,其速度为1~3m/min。

(3)摊铺温度,应通过试验确定。整平胶结层为 ℃,防渗层为 ℃。

(4)防渗层应根据其厚度确定,采用多层铺筑或单层铺筑。采用多层铺筑时,各区段、条幅间的上下层接缝必须相互错开,水平横缝的错缝应大于1m,顺坡纵缝的错距为条幅度宽度的1/3~1/2。当通过试验论证,证明接缝和压实质量有保证时,经监理人批准,才采用单层铺筑防渗层。 12.5.4沥青混合料的碾压

(1)沥青混合料按现场试验成果应用振动碾碾压,先用小型振

63

动碾进行初次碾压,待摊铺设备移出后,再用大型振动碾进行二次碾压,振动碾单位宽度的静碾重按SD220-87表4.2.12规定执行。 (2)振动碾碾压时,应在上行时振动,下行时不振动,以防碾压表面发生细微水平裂缝。

(3)沥青混合料初次及二次碾压的温度,应通过现场碾压试验确定,试验成果应报送监理人。

(4)施工接缝处与碾压带之间,应重叠碾压10~15cm。 (5)沥青混凝土周边、死角、曲面和顶部等特殊部位的碾压,应采用人工摊铺,并使用小型压实机具压实,不得漏压。人工摊铺和压实达到的技术指标与机械施工相同。 12.5.5施工接缝处理

防渗层的施工接缝应采用斜面平接,斜面坡度为45°左右,防渗层的施工缝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对条幅的边缘进行整修,当摊铺机无压边器时,可用人工切除其不规则的松散部分。

(2)对受灰尘等污染的条幅边缘,应清扫干净,污染严重地区,应喷涂一层乳化沥青或稀释沥青。

(3)对温度低于90℃的条幅边缘,应用红外线加热器加热至 ℃后,及时摊铺热沥青混合料,再用振动碾进行碾压。 (4)使用加热器施工接缝,应严格控制温度和加热时间,防止因温度过高而使沥青老化。摊铺机因故停止工作时,应及时关闭加热器。

(5)防渗层的施工接缝,应用渗气仪进行检验,对不合格处应予挖除置换后压实,接缝修补后应再次检验,直到监理人确认合格为止。

12.5.6层间处理

为保证面板各层结合紧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铺筑上一层时,下层层面必须干燥、洁净; (2)上下层的施工间隔时间不超过48h;

(3)防渗层上下铺筑面这间喷涂一薄层乳化沥青、稀释沥青或沥青,待喷涂液干燥后,再铺上一层;

(4)防渗层层间喷涂液所用沥青,其针入度应控制在20~40,沥青用量不得超过1kg/m2 ,以防止面板沿层面滑动。 12.5.7封闭层及降温、防冻设施的施工 12.5.7.1封闭层的施工

(1)沥青胶应搅拌均匀,出料的温度控制在180~200℃。 (2)沥青胶运输中应防止填料沉淀,涂刷的温度应在170℃以上;涂刷量为2.5~3.5kg/m2 ,涂刷后发现鼓泡或脱皮应及时处理。 (3)涂刷完工的封闭坝面,禁止人机行走。 12.5.7.2降温和防冻设施施工 (1)降温设施施工

1)在死水位以上的封闭层上喷涂浅色涂层或采用喷(淋)水降温;

2)喷(淋)水降温设施应按设计要求的时间完成,完工后进行喷(淋)水试验,检验降温效果;

3)降温涂层材料可用铝漆等浅色涂料,但在施工前应进行现场试验,检验其耐久性和降温效果,喷涂铝漆的用量可按10~12m2 /L控制。

(2)防冻设施的施工

1)当面板表面设有防冻保护层时,应按设计要求,在冬季前完成覆盖;

2)当面板表面采取破冰措施时,应设计在水库畜水前的第一个冬季完成,并应进行必要的试验。 12.5.8面板与刚性建筑物的连接

沥青混凝土面板与刚性建筑物连接部位,应使面板与岸坡连接的周边轮廓线保持平顺,以便机械施工;面板与刚性建筑物的连接部位施工应留有一定的施工宽度,在面板铺筑后进行,先铺筑的各层沥青混凝土应做成阶梯形,以满足防渗层各区段、条幅间的上下

65

层接缝相互错开,水平横缝的错距应大于1m,顺坡纵缝的错距为条幅宽度的1/3~1/2;面板与刚性建筑物连接部位应避免锚栓、支杆等穿过面板,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支撑杆件,认真填补坝面留下的孔洞。

12.6沥青混凝土心墙铺筑 12.6.1准备

除在廊道内进行的帷幕灌浆外,沥青混凝土心墙铺筑前的准备工作,如坝基防渗工程,应尽量在沥青混凝土施工前完成。若心墙与坝基防渗工程必须同时施工时,应做好施工措施计划,合理布置场地,减少施工干扰。 12.6.2铺筑

(1)心墙两侧的过渡层材料应同时铺筑、碾压,对靠近模板部位作业时特别小心,防止模板移位。

(2)沥青混合料摊铺完毕,模板拆除后,先进行无振碾压,而后再与两侧过渡料同步碾压密实。对摊铺机碾压不到的部位,应采用小型振动碾碾压,辅以人工夯实,且防止沥青混凝土骨料破碎。 (3)用专用摊铺机铺筑时要求:

1)对摊铺机的控制应经常检测和校正。每次铺筑前,应根据心墙和过渡层的结构和施工要求,调整或校正铺筑宽度、厚度等相关参数。

2)应连续、均匀地铺筑。铺筑时应先碾压过渡带,后进行沥青混合料的碾压。

(4)根据现场试验成果,按监理人批准的层厚、次序方向、铺筑温度、碾压温度及遍数进行分层铺筑。 12.6.3模板架设和拆除

(1)心墙混合料的铺筑,可采用钢模,钢模架设应牢固、尺寸准确,相邻钢模应搭接,其长度不小于5cm,定位后的钢模距心墙中心线的偏差应小于1cm。

(2)钢模定位后,经检查合格,方可填筑两侧过渡层。

66

(3)过度层压实后,再将沥青混合料填入钢模内铺平,在沥青混合料碾压前,应将钢模拔出,并及时将表面黏附物清除干净。 (4)心墙两侧的过渡层应同时铺筑压实,为防止钢模移动,距钢模10~20cm的过渡层,先不压实,待钢模拆除后,与心墙骑缝碾压。

12.6.4沥青混合料摊铺与碾压

(1)对基础的水泥混凝土层面处理:水泥混凝土表面采用人工凿毛后,用钢丝刷将水泥表面乳皮刷净,用0.6MPa左右高压风吹干,局部潮湿部位用喷灯烘干后,涂冷底子油(即沥青:汽油为4:6或由试验确定),待冷底子油中汽油挥发后,再涂刷2cm厚砂质沥青玛蹄脂(沥青:矿粉:天然砂为1:2:3或由试验确定)。

(2)在已压实的心墙上继续铺筑时,应将接合面清理干净,污面用压缩空气喷吹清除,或用红外线加热器烘烤粘污面,使其软化后铲除。

(3)沥青混凝土心墙的铺筑,应减少横向接缝。有横缝时,其接合坡度一般为1:3,上下层横缝应错开2m以上。

(4)沥青混凝土心墙混合料应采用汽车保温罐运输,摊铺机摊铺,振动碾碾压,局部地区用人工摊铺。横向接缝处应重叠碾压30~50cm。

12.7沥青混合料施工气候条件的

12.7.1承包人除通过现场试验对沥青混凝土的摊铺和碾压的气候条件作出规定外,当无特殊保护措施时,承包人不能在下列的气候条件下施工:

(1)环境气温低于5℃时; (2)浓雾或风速大于四级强风时; (3)遇雨或表面潮湿时;

(4)除合同另有规定外,防渗层不得夜间施工; (5)环境气温低于10℃,封闭层不能施工。

12.7.2在摊铺防渗层过程中,遇有雨或雪,承包人应立即停止摊铺

67

作业。

已经离析或结成不可压碎的硬壳、团块以及低于规定铺筑温度铺筑的,或被雨水淋湿的沥青混合物,均应作为废料处理。 12.8质量检查和验收 12.8.1原材料检验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项原材料检验,并将检验成果报送监理人。

(1)对沥青的针入度、软化点、延度三项指标进行室内检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可抽查溶解度、蒸发损失、闪点、含蜡量和密度等。

(2)拌和厂(站)在正常运行情况下,每天应从沥青加热锅中取样一次,对针入度、软化点、延度等指标进行检验,当沥青标号或配合比改变时,应重新抽样检验。

(3)砂石料以每100~200m3 为取样单位,按本章第12.2.1.3款表12-2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抽样检验。

(4)在正常情况下,每天至少对拌和厂(站)所用粗、细骨料,取样检验一次,测定其级配和含水率。当采用间歇烘干加热工艺时,应从拌和厂(站)堆料场取样,当采用连续烘干加热工艺时,从热料仓取样。

(5)填料以每批(或每10t)取样检验一次,按本章第12.2.1.4寺规定的技术指标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现场使用的各种掺料必须与试验所确定材料性质相符,应按SD220-87第8.1.7条的规定每批或每3~5t取一个样品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2.8.2施工质量检查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款所列项目的质量检查,并将检查成果报送监理人。 12.8.2.1沥青混合料的质量检查

(1)专项监测沥青、矿料和沥青混合料的温度,严格控制各工

68

序的加热温度和沥青混合料的出机温度。

(2)从搅拌机出机口取样检验沥青混合料的配合比和技术性能。在正常情况下,每天至少取样一次,从五盘混合料中各抽取1kg试样,均匀混合成一组三个样品,对配合比中的沥青用量、矿料级配、马歇尔稳定度和流值等进行检验。 12.8.2.2沥青混凝土面板质量检查

(1)现场监测沥青混合料,应在铺筑过程中测记每次拌和温度及拌和时间,严格控制碾压温度。

(2)检查面板各层沥青混凝土的铺筑厚度,防渗层的铺筑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层厚的90%,非防渗层铺筑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层厚的85%,铺筑面应平整,在2m范围内的起伏差不超过10mm。 (3)面板铺筑后应按监理人指示的位置钻取芯样,每500~1000m2 至少取样一组3个,对芯样应进行沥青混合物容重、骨料级配、沥青含量、孔隙率、水压力下的渗透性等试验,并检查芯样中各层厚度,钻取芯样留下的钻孔应及时回填。回填时,先将钻孔冲净、擦干,用管式红外线加热器将孔壁烘干、加热;再用热沥青砂浆或细粒沥青混凝土分层回填、捣实。

(4)沥青混凝土面板施工铺筑期间,采用无损检验方法,工地现场应备有核子密度仪,其测试项目见表12-7。

表12-7 现场测式项目

名 称 防渗层 热 缝 冷 缝 特殊缝 人工摊缝 胶结层、防渗层 测 试 项 目 容 重 容 重 容 重 容 重 容 重 延条幅长度方向测铺筑厚度 测 试 次 数 范 围 100m2 100m 50m 连续测试 10m2 10m 1 1 次 数 1 1 2

注 表中各项由发包人确定测试次数,可不受表中数字。

(5)用非破损的快速检验法检验面板防渗层的铺筑质量,用渗

69

气仪测渗透系数,用同位素密度测定仪测容重等。

(6)检验封闭层沥青胶的配合比、加热温度及软化点。涂刷时还应在现场检验其温度、涂刷量和均匀性。 12.8.2.3沥青混凝土心墙质量检查

(1)在摊铺心墙沥青混凝土时,检查其模板中心线与心墙轴线的偏差应不超过10mm,碾压后心墙的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 (2)铺筑心墙时,每层均应进行外观检查,每筑高2~4m,沿心墙轴线方向布置2~4个取样断面,钻孔取芯样,进行容重、孔隙率、渗透系数等,必要时进行三轴剪切等试验以及抽验其沥青含量和矿料级配。钻取芯样的长度应根据试验项目确定,一般为40cm,芯样留在墙内的钻孔应按本章第12.8.2.2款(3)项的规定,及时回填修复。

12.8.3工程隐蔽部位的验收

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应对以下沥青混凝土工程的隐蔽部位进行验收:

(1)沥青防渗设施与坝基、岸边及刚性建筑物的结合面; (2)垫层或过渡层;

(3)施工期间有蓄水要求时,蓄水位以下部位的沥青混凝土防渗设施;

(4)防渗设施内部的观测埋设件; (5)其它隐蔽工程。 12.8.4完工验收

每项沥青混凝土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2条的规定,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按本章第12.1.3.3款的规定提交完工资料。 12.9计量和支付

(1)各项材料和配合比试验、现场试验以及生产性试验等所需的费用,应按《工程量清单》表中所列的专项试验费用的总价支付。该费用包括全部室内和现场试验项目的实施和各项测试所需的人

70

工、材料以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

(2)防渗层、整平胶结层和加厚层沥青混凝土,应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批准的设计边线计算工程量或按监理人现场签认的工程量,以立方米(m3)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立方料单价支付。

(3)封闭层按施工图纸或监理人签认的工程量,以平方米(m2)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理清单》所列项目的每平方米单价支付。 (4)沥青混凝土防渗护面的全部作业所需的人工、材料以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均包括在沥青混凝土每立方米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5)沥青混凝土防渗心墙应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批准的设计边线计算工程量,以立方米(m3)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每立方米单价支付。

(6)沥青混凝土心墙施工所用钢模板材料的提供以及钢模板的设计制作安装所需人工、材料以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均分摊在各层沥青混凝土和每立方米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71

13 砌体工程

13.1说明 13.1.1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的各类砌体工程建筑物,其工程项目包括坝、厂房、引水渠道、永久生活建筑、道路、桥涵、挡墙、管道支墩、护坡和排水沟等建筑物的浆砌石、干砌石、小骨料混凝土砌石体和砌砖等工程。 13.1.2承包人的责任

(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监理人指示,负责砌体材料的修琢加工、砌筑、基础和场地清理排水、材料的试验和供应、设备的配置和维修、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等工作,以及提供为完成上述砌体工程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等。 (2)承包人应负责砌体工程胶凝材料(如水泥砂浆、小骨料混凝土)的试验工作,择优选定配合比、稠度,并应达到施工图纸要求的强度。

(3)承包人应按本章第13.2.13.3节的各项规定,提交砌体工程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工艺,报送监理人批准后,方可施工。 13.1.3主要提交件 13.1.3.1施工措施计划

每项砌体工程开工前56天,承包人应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1)施工平面布置图;

(2)砌体工程施工方法和程序; (3)施工设备的配置; (4)场地排水措施; (5)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 (6)施工进度计划。 13.1.3.2砌体石料的材料试验报告

72

承包人应在砌体工程开工前56天,将工程采用的各种石料的材料试验成果,报送监理人批准。未经批准的材料,不得使用。 13.1.3.3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

在砌体工程砌筑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提交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其内容包括: (1)砌体材料的取样试验成果; (2)砌体工程基础的质量检查记录; (3)砌体工程砌筑的质量检查记录; (4)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13.1.3.4完工验收资料

承包人应为监理人进行砌体工程的完工验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

(1)砌体工程竣工图; (2)砌体材料试验报告;

(3)砌体工程基础的地质测绘资料; (4)砌体工程的砌筑质量报告;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 13.1.4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

(1)《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98; (2)《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 (3)《浆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试行)SD120-84; (4)《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 13.2砌石工程 13.2.1材料 13.2.1.1砌石

(1)砌石体的石料应采自施工图纸规定或监理人批准的料场,石料的开采方法应经监理人批准。砌石材质坚实新鲜,无风化剥落层或裂纹,石材表面无污垢、水锈等杂质,用于表面的石材,应色泽均匀。石料的物理力学指标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

73

(2)砌石体分毛石砌体和料石砌体,各种石料外形规格如下: 毛石砌体:毛石应呈块状,中部厚度不应小于15cm。规格小于要求的毛石(又称片石),可以用于塞缝,但其用量不得超过该处砌体重量的10%。

料石砌体:按其加工面的平整程度分为细料石、半细料石、粗料石和毛料石四种。料石各面加工要求应符合GBJ50203-98第6.3.2条的规定。

用于浆砌石坝体的粗料石(包括条石和异形石)应棱角分明、各面平整,其长度应大于50cm,块高大于25cm,长厚比不大于3,石料外露面应修琢加工,砌面高差应小于5mm。砌石应经过试验,石料容重大于25kN/m3 ,温抗压强度大于100MPa。 13.2.1.2砂、砾石

(1)砂和砾石的质量应符合SD120-84表2.1.2和表2.1.3的规定。砂浆和小骨料混凝土采用的砂料,要求粒径为0.15~5mm,细度模数为2.5~3.0,砌筑毛石砂浆的砂,其最大粒径不大于5mm;砌筑料石砂浆的砂,最大粒径不大于2.5mm。

(2)小骨料混凝土采用二级配,砾石料径为5~20mm及20~40mm。

13.2.1.3水泥和水

(1)砌筑工程采用的水泥品种和标号应符合本技术条款第11.4.3.1款的规定,到货的水泥应按品种、标号、出厂日期分别堆存,受潮湿结块的水泥,禁止使用。

(2)应按本章第11.4.3.2款规定的用水质量标准,拌制砂浆和小骨料混凝土。对拌和及养护的水质有怀疑时,应进行砂浆强度验证,如果该水制成砂浆的抗压强度低于标准水制成的砂浆28天龄期抗压强度的90%以下时,则此水不能使用。

13.2.1.4胶凝材料(用于砌筑工程的水泥砂浆和小骨料混凝土) (1)胶凝材料的配合比必须满足施工图纸规定的强度和施工和易性要求,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验确定。施工中承包人需要改变胶凝

74

材料的配合比时,应重新试验,并报送监理人批准。

(2)拌制胶凝材料,应严格按试验确定的配料单进行配料,严禁擅自更改,配料的称量允许误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水泥为±2%;砂、砾石为±3%;水、外加剂为±1%。 (3)胶凝材料拌和过程中应保持粗、细骨料含水率的稳定性,根据骨料含水量的变化情况随时调整用水量,以保证水灰比的准确性。

(4)胶凝材料拌和时间:机械拌和不少于2~3min,一般不应采用人工拌和。局部少量的人工拌和料至少干拌三遍,再湿拌至色泽均匀,方可使用。

(5)胶凝材料应随拌随用。胶凝材料的允许间歇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或参照表13-1选定。在运输或贮存中发生离析、析水的砂浆,砌筑前应重新拌和,已初凝的胶凝材料不得使用。

表13-1 胶凝材料的允许间歇时间

砌筑时气温 (℃) 20~30 10~20 5~10 允许间歇时间(min) 普通硅酸盐水泥 90 135 195 矿渣硅酸盐水泥及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 120 180 — 13.2.2浆砌石体砌筑 13.2.2.1一般要求

(1)砌石体应采用铺浆法砌筑,砂浆稠度应为30~50mm,当气温变化时,应适当调整。

(2)采用浆砌法砌筑的砌石体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对不能同时砌筑的面,必须留置临时间断处,并应砌成斜搓。 (3)砌石体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不应超过GB50203-98表6.1.6中的规定。砌石坝砌筑应按本章第13.2.2.5款的规定进行。 13.2.2.2毛石砌体

(1)砌筑毛石基础的第一皮石块应座浆,且将大面向下。 毛石基础扩大部件,若做成阶梯形,上级阶梯的石块应至少压

75

砌下级阶梯的1/2,相邻阶梯的毛石应相应错缝搭接。

(2)毛石砌体应分皮卧砌,并应上下错缝、内外搭砌,不得采用外面侧立石块、中间填心的砌筑方法。

(3)毛石砌体的灰缝厚度应为20~30mm,砂浆应饱满,石块间较大的空隙应先填塞砂浆,后用碎块或片石嵌实,不得先摆碎石块后填砂浆或干填碎石块的施工方法,石块间不应相互接触。 (4)毛石砌体第一皮及转角处、交接处和洞口处应选用较大的平毛石砌筑。

(5)毛石墙必须设置拉结石。拉结石应均匀分布、相互错开,一般每0.7m2 墙面至少应设置一块,且同皮内的中距不应大于2m。 拉结石的长度,若其墙厚等于或小于400mm时,应等于墙厚;墙厚大于40mm时,可用两块拉结石内外搭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50mm,且其中一块长度不应小于墙长的2/3。 (6)毛石砌体每日的砌筑高度,不应超过1.2m。

(7)在毛石和实心砖的组合墙中,毛石砌体与砖砌体应同时砌筑,并每隔4~6皮砖用2~3皮丁砖与毛石砌体拉结砌合,两种砌体间的空隙应用砂浆填满。

(8)毛石墙和砖墙相接的转角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 13.2.2.3料石砌体

(1)料石基础砌体的第一皮应采用丁砌层座浆砌筑。阶梯形料石基础的上级阶梯料石应至少压砌下级阶梯的1/3。

(2)料石各面加工的允许偏差应按表13-2的规定执行。如有特殊要求,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加工。

表13-2 料石加工的允许偏差

料 石 种 类 细料石、半细料石 粗料石 毛料石 允许偏差(min) 宽度、厚度 ±3 ±5 ±10 长 度 ±5 ±7 ±15 (3)料石砌体的灰缝厚度,应按料石种类确定,细料石砌体不

76

大于5mm,半细料石砌体不大于10mm,粗料石和毛料石砌体不大于20mm。

(4)砌筑料石砌体时,料石应放置平稳,砂浆铺设厚度应略高于规定的灰缝厚度。其高出厚度:细料石和半细料石为3~5mm,粗料石和毛料石为6~8mm。

(5)料石砌体应上下错缝搭砌,砌体厚度等于或大于两块料石宽度时,若同皮内全部采用顺砌,则每砌两皮后,应砌一皮丁砌层;若在同皮内采用丁顺组砌,则丁砌石应交错设置,其中距应不大于2m。

(6)在料石和毛石或砖砌的组合墙中,料石砌体和毛石砌体或砖砌体应同时砌筑,并每隔2~3皮料石层用丁砌层与毛石砌体及砖砌体拉结砌合。丁砌料石的长度应与组合墙厚度相同。 13.2.2.4浆砌石挡土墙

(1)本款规定适用于建筑场地周围的浆砌毛石和料石挡土墙。 (2)采用的毛石料砌筑挡土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毛石料中部厚度不应小于20mm;

2)每砌3~4皮为一个分层高度,每个分层高度应找平一次; 3)外露面的灰缝厚度不得大于40mm,两个分层高度间的错缝不得小于80mm。

(3)料石挡土墙应采用同皮内丁顺相间的砌筑形式,当中间部分用毛石填砌时,丁砌料石伸入毛石部分的长度不应小于200mm。 (4)砌筑挡土墙应按监理人要求收坡或收台,并设置伸缩缝和排水孔。

13.2.2.5砌石坝砌筑 (1)砌体与基岩的连接

1)坝体砌筑前应对砌筑基面进行清理,清除基面尖角、松动石块和杂物,并将基础面的泥垢、油污清理干净,排除积水。经监理人检查认为砌面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后,方能继续施工。

2)浇筑坝基垫层混凝土前,应先湿润基岩表面,按施工图纸

77

规定的强度等级铺设一层厚度为30-50mm的水泥砂浆,再按监理人指示浇筑垫层混凝土,其强度等级不低于C10级,厚度为1.0m。 3)垫层混凝土抗压强度达到2.5MPa后,才允许进行上层砌石工作。

(2)坝体砌筑

1)浆砌石坝结构尺寸和位置的砌筑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3的规定。

表13-3 浆砌石坝尺寸和位置砌筑允许偏差

类 别 平面控制 部 位 坝面分层 中心线 轮廓线 坝内管道 中心线 轮廓线 重力坝 拱坝、支墩坝 坝内管道 允 许 偏 差 ±(0.5~1) ±(2~4) ±(0.5~1) ±(1~2) ±(2~3) ±(1~2) ±(0.5~1) 竖向控制 2)浆砌石坝采用胶凝材料强度等级应符合施工图纸规定,砌体砌浆处于初凝至终凝之间的砌体不允许扰动。

3)砌筑坝体石料应制样进行强度试验,满足施工图纸规定的石料物理力学性质指标的要求。

4)坝体面石与腹石砌筑应同步上升,若不能同步砌筑,其相邻高差不应大于1.0m,且结合面应作工作缝处理。

5)砂浆砌石体砌筑应先铺砂浆后砌石,砌筑质量应达到以下要求:

平整:同一层面应大致砌平,相邻砌石块高差应小于20~30mm。

稳定:石块安置必须自身稳定,大面朝下,适当摇动或敲击,使其平稳。

密实:严禁石块直接接触,座浆及竖缝砂浆填塞应饱满密实,铺浆应均匀,竖缝填塞砂浆后应插捣至表面泛浆为止。

错缝:同一砌筑层内,相邻石块应错缝砌筑,不得存在顺流向

78

通缝。上下相邻砌筑的石块,也应错缝搭接,避免竖向通缝,必要时,可每隔一定距离,立置丁石。

6)砂浆砌条石,其砌体平缝宽度为15~20mm,竖缝宽度20~30mm,并应采用砂浆勾缝防渗。

7)小骨料混凝土砌石块体,其砌体的平缝铺料应均匀,防止缝间被大量骨料架空,其水平缝和竖缝宽度均为80~100mm。 8)竖缝中充填的混凝土,开始与周围石块表面齐平,振捣后略有下沉,待上层平缝铺料时一并填满。

9)竖缝振捣,应以达到不冒气泡且开始泛浆为适度,相邻两振点的距离应不大于振捣器作用半径的1.5倍(约250mm左右),注意防止漏振。

10)坝体与岸坡连接部位的垫层混凝土施工前,应用压力水冲洗,清除石渣和积水,并将基面湿润,经验收合格后,铺设一层30~50mm的水泥砂浆,浇筑垫层混凝土。当混凝土强度达到2.5Ma后,砌石3~4层,高0.8~1.2m,进行预留垫层位置处理设灌浆管件等,而后填筑混凝土,并按批准的施工程序继续施工。 13.2.2.6养护

砌体外露面,在砌筑后12~18h之间应及时养护,经常保持外露面的湿润。养护时间:水泥浆砌体一般为14天,混凝土砌体为21天。

13.2.3水泥砂浆勾缝防渗

(1)采用料石水泥砂浆勾缝作为防渗体时,防渗用的勾缝砂浆应采用细砂和较小的水灰比,灰砂比控制在1:1至1:2之间。 (2)防渗用砂浆应采用425# 以上的普通硅酸盐水泥。 (3)清缝应在料石砌筑24h后进行,缝宽不小于砌缝宽度,缝深不小于缝宽的2倍,勾缝前必须将槽缝冲洗干净,不得残留灰渣和积水,并保持缝面湿润。

(4)勾缝砂浆必须单独拌制,严禁与砌体砂浆混用。 (5)当勾缝完成和砂浆初凝后,砌体表面应刷洗干净,至少用

79

浸湿物覆盖保持21天,在养护期间应经常洒水,使砌体保持湿润,避免碰撞和振动。 13.2.4干砌石砌筑 13.2.4.1一般要求

(1)干砌石使用材料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采用料石或毛石砌筑料。

(2)石料使用前表面应洗除泥土和水锈杂质。

(3)干砌石砌体铺筑前,应先铺设一层厚为100~200mm的砂砾垫层。铺设层前,应将地基平整夯实,砂砾垫层厚度应均匀,其密实度应大于90%。 13.2.4.2干砌石护坡

(1)坡面上的干砌石砌筑,应在夯实的砂砾石垫层上,以一层与一层错缝锁结方式铺砌,砂砾垫层料的粒径应不大于50mm,含泥量小于5%,垫层应与干砌石铺砌层配合砌筑,随铺随砌。 (2)护坡表面砌缝的宽度不应大于25mm,砌石边缘应顺直、整齐牢固。

(3)砌体外露面的坡顶和侧边,应选用较整齐的石块砌筑平整。 (4)为使沿石块的全长有坚实支承,所有前后的明缝均应用小片石料填塞紧密。 13.2.4.3干砌石挡土墙

(1)挡墙基础底部应作成底坡为1:5,并与受力方向相反的倾斜坡,挡墙的基础或底层应选用较大的精选石块。

(2)石料应分层错缝砌筑,砌层应大致水平,但不得用小石块塞垫找平。表面砌缝宽度应不超过25mm,所有前后的明缝均应用小石块填塞紧密。

(3)石块应铺砌稳定,相互锁结。铺筑中使每一石块在上下层接触面上都有不少于三个分开的坚实支承点。

(4)为了增加干砌石挡墙的稳定性,当砌体高度超过6m时,应沿砌体高度方向每隔3~4m设置厚度不小于500mm,并用标号不

80

低于100号砂浆砌筑的水平助带。

(5)干砌石挡土墙的排水孔,应按GB0203-98第6.4.4条的规定施工。 13.3砌砖工程 13.3.1材料

13.3.1.1砖:本节规定适用于普通砖、空心砖、灰砂砖和粉煤灰砖,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选用砖的品种和标号。 13.3.1.2砌砖砂浆:

(1)采用的水泥、砂和水应符合本章第13.2.1.2和13.2.1.3款的规定。

(2)生石灰:熟化成石灰膏时,应用网过滤,使其充分熟化,熟化时间不得少于7天。 (3)砂浆应满足下列要求: 1)符合施工图纸规定的强度等级;

2)符合本章第13.3.1.3款规定的砂浆稠度要求; 3)保水性能好(分层度不应大于20mm); 4)拌和均匀。

(4)砂浆的配合比应经试验确定,若须改变砂浆的材料组成,应重新试验,并经监理人批准。

(5)砂浆的配合比应采用重量比,水泥、有机塑化剂和冬期施工中掺用的氯盐等的配料精确度控制在±2%以内;砂、石灰膏、黏土膏、粉煤灰和磨细生石灰粉等配料精度控制在±5%以内。 (6)为使砂浆有良好的保水性,应掺入无机塑化剂或有机塑化剂,不应采取增加水泥用量的方法。

(7)砂浆应采用机械拌和,拌和时间从投料完算起应不少于2min。

(8)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拌成后3h和4h内使用完毕;如施工期最高气温大于30℃,应分别在拌成后2h和3h内使用完毕。

81

13.3.1.3砌砖的砂浆稠度,应按表13-4的规定执行。

表13-4 砌砖的砂浆稠度

序 号 1 2 3 砌 体 种 类 普通砖砌体 烧结多孔砖、空心砖砌体 空斗墙、筒拱 烧结普通砖平拱式过梁 砂 浆 稠 度(㎜) 70~90 60~80 50~70 13.3.2砌砖体砌筑

(1)砖应提前1~2天浇水湿润。普通砖、多孔砖含水率为10%~15%;灰砂砖、粉煤灰砖含水率为8%~12%。含水率以水重占干砖重的百分数计。

(2)砌砖体的灰缝横平竖直,厚薄均匀,并填满砂浆。 (3)埋入砌砖中的拉结筋,应安设正确、平直,其外露部分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任意弯折。砌砖体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应不超过GB50203-98第4.1.规定的限值。

(4)烧结普通砌砖体应上下错缝、内外搭接。实心砌砖体宜采用一顺一丁,梅花丁或三顺一丁的砌筑形式,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

(5)砌砖体水平灰缝的砂浆应饱满,实心砌砖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80%,竖向灰缝宜采用挤浆或加浆方法,使其砂浆饱满,严禁用水冲浆灌缝。砌砖体的水平灰缝宽度一般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

(6)砌砖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间断处,应砌成斜槎。烧结实普通砖体的斜槎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多孔砖砌体的斜槎长高比应按砖的规格尺寸确定,外墙转角处严禁留直槎。

(7)砌砖体接槎时,必须将接槎处的表面清洗干净,浇水湿润,填实砂浆,保持灰缝平直。

(8)框架结构房屋的填充墙,应与框架中预埋的拉结筋连接。 (9)每层承重墙的最上一皮砖,应为整砖丁砌层。在梁或梁垫

82

的下面,砌体的阶台水平面上以及砌砖体的挑出层(挑檐、腰线等)中,也应采用整砖层砌筑。

(10)施工需要在砖墙中留置的临时的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顶部设置过梁。

9度以上的地震区的建筑物的临时施工洞口的留置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确定。临时施工洞口的补砌,洞口砖块表面应清理干净,浇水湿润,再用与原墙相同的材料补砌严密。 13.3.3空斗墙砌筑

(1)空斗墙应用整砖砌筑,砌筑前应试摆,不够整砖处,可加砌丁砖,不得砍凿斗砖。

(2)砌筑空斗墙,应采用水泥混合砂浆或石灰砂浆。

(3)空斗墙的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应控制在10mm,但应不小于7mm,不大于13mm。

(4)空斗墙中留置的洞口,必须在砌筑时留出,严禁砌完后再行砍凿。

(5)需要砌成实砌体(平砌或侧砌)的空斗墙部位的砌筑应按施工图纸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执行。

(6)空斗墙的尺寸和位置的偏差,亦不超过GB50203-98第4.3.7条的规定的限值。 13.3.5养护

(1)外露的面砌体,养护期内应避免雨淋暴晒; (2)砌砖体完工后应至少洒水养护3天。 13.4质量检查和验收 13.4.1砌石工程质量检查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款所列项目的质量检查,检查记录应报送监理人。 13.4.1.1原材料的质量检查

(1)砌石工程所用的毛石和料石应按监理人指示和本章第13.2.1.1款规定进行物理力学性质和外形尺寸的检查。

83

(2)用于砌石的水泥、水、外加剂以及砂和砾石等原材料应按监理人指示及本章第13.2.1.2~13.2.1.4款的规定进行质量检查。 13.4.1.2胶凝材料(包括水泥砂浆和小骨料混凝土)的质量检查 (1)应按监理人指示定期检查砂浆材料和小骨料混凝土的配合比。

(2)水泥砂浆的均匀性检查:定期在拌和机口出料时间的始末各取一个试样,测一其湿容重,其前后差值每立方米不得大于35kg。 (3)水泥砂浆的抗压强度检查:同一标号砂浆试件的数量,28天龄期的每200m3 砌体取成型试件一组3个。

(4)小骨料混凝土的抗压强度检查:同一标号的小骨料混凝土试件的数量,28天龄期的每200m3 砌体取成型试件一组3个。 13.4.1.3浆砌料石和毛石砌体质量检查

(1)外观检查:砌体砌筑面的平整度和勾缝质量、石块嵌挤的紧密度、缝隙砂浆的饱满度、沉降缝贯通情况等的外观质量检查。 (2)排水孔的坡度和阻塞情况检查。

(3)料石和毛石砌筑的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检查:其检查方法按GB50203-98表6.1.6的规定执行。 13.4.1.4干砌石挡土墙质量检查:

(1)外观检查:与本章第13.4.1.3(1)项的检查内容相同。 (2)砌筑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应按表13-5的规定执行。

表13-5 干砌毛石挡土墙质量检查方法和标准

序号 1 2 3 4 5 6 检查项目 平面位置(㎜) 顶面高程(㎜) 竖直度或坡度 断面尺寸(㎜) 底面高程(㎜) 表面平整度(㎜)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50 ±20 0.5% 不小于施工图纸所示 ±50 50 检查方法和次数 每20m用经纬仪检查3点 用20m用水准仪测3点 每20m吊垂线检查3处 每20m检查2处 每20m用水准仪测1点 每20m用20m直尺检查3处 13.4.1.5砌石坝质量检查:

(1)砌石坝的砌体强度必须符合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的要

84

求。

(2)砌体容重和空隙率检查:在坝高1/3以下每砌筑5~10高至少挖试坑一组,坝高1/3以上的砌体,试坑数量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所测的容重和空隙率必须达到施工图纸规定的要求。

(3)砌缝应密实,无架空、漏浆情况。有抗渗要求的部位进行压水试验,检测单位吸水率,其检测数量:每砌筑层4~5m高,进行一次钻孔压水试验,每100m2 坝面钻孔3个,每次试验不少于3孔。

(4)砌体表面砌缝宽度应满足下列质量要求: 平缝:粗料石1.5~2cm;块石2~2.5cm

竖缝:粗料石2~3cm;块石2~4cm 其检查数量:每砌筑10m2 抽查一处,每处检查缝长不少于1m。 13.4.2砌砖工程质量检查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款所列基础上的质量检查,检查记录应报送监理人。

13.4.2.1砂浆的强度除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同品种、同标号砂浆组试块的平均强度不小于砂浆强度的标准值。

(2)任意一组试块的强度不小于0.75砂浆强度的标准值。 (3)砖砌体砂浆饱满度的检查应符合本章第13.3.2条(5)项的规定。

13.4.2.2砌砖工程质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1)砌砖体上下错缝应符合下列规定:砖柱、垛无包心砌法;窗间墙及清水墙面无通缝;混水墙每间(处)4~6皮砖的通缝不超过3处。

(2)砌砖体接槎处应灰浆密实,缝、砖平直,每处接槎部位水平缝厚度小于5mm或透亮的缺陷不超过10个。

(3)预埋拉结筋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留置间距偏差不超过

85

3皮砖。

(4)留置构造柱位置应正确,残留砂浆清理干净。 (5)清水面墙组砌正确,刮缝深度适宜,墙面整洁。 13.4.2.3砌砖体尺寸、位置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3-98表4.1.8的规定。

13.4.3砌体工程验收

(1)砌体工程砌筑前进行砌筑体测量放样成果的检查和基础面开挖清理质量的检查和验收。

(2)在砌体工程砌筑过程中,按本章第13.4.1条和第13.4.2条的规定对砌体工程的各项材料和砌体砌筑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 (3)完工验收。每项砌体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2条的规定,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按本章第13.1.3.4款的规定向监理人提交完工验收资料。 13.5计量和支付

(1)砌石体和砌砖体以施工图纸所示的建筑物轮廓线或经监理人批准实施的砌体建筑物尺寸量测计算的工程量以立方米(m3)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进行支付。 (2)砖石工程砌体所用的材料(包括水泥、砂石骨料、外加剂等胶凝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材料的加工、砌筑、试验、养护、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所需的人工、材料以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均包括在砌筑体每立方米单价中。

(3)钢筋预埋件以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的钢筋下料总长度折算为重量,以吨(t)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吨单价进行支付。

(4)因施工需要所进行砌体基础面的清理和施工排水,均应包括在砌筑体工程项目每立方米单价中,不单独计量支付。

86

14 疏浚工程

14.1说明 14.1.1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疏浚工程,主要包括治理江河、水库、港湾、湖泊、沟渠、基槽等用挖泥船施工的疏浚及吹填工程,以及适用于使用索铲施工的小型河道、渠道、建筑物基槽的疏浚工程。 14.1.2承包人的责任

(1)承包人应负责本合同疏浚工程施工的工程规划、设备配置和维修、疏浚施工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等的全部工作,并应负责提供为完成疏浚工作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设备和辅助设施。 (2)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指示,对河道开挖断面进行实地放样校测。校测中发现与原施工图纸不符时,应会同监理人共同进行复测,经监理人认可的复测结果作为施工和计量支付的依据。承包人应对施工放样成果的正确性负全部责任。 14.1.3主要提交件

14.1.3.1疏浚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84天内提交一份详细的疏浚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包括: (1)疏浚工程的施工布置; (2)疏浚设备的选择; (3)主要施工措施和方法; (4)施工进度计划。 14.1.3.2施工措施计划

疏浚工程开工前56天,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提交一份包括下列内容(但不限于)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1)施工开挖平面布置图;

87

(2)施工设备调遣计划; (3)施工方法及程序;

(4)排泥区或排泥场设计(排泥场布置,围堰、隔埂、泄水口及其防冲保护,排水渠和截水沟);

(5)吹填工程及质量控制措施(含吹填施工方法、排水措施、吹填指标的控制等); (6)边坡保护措施;

(7)环境保护措施(含周围环保要求、环保措施、有害物质排放指标控制及处理等);

(8)施工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 (9)施工进度计划。 14.1.3.3疏浚放样资料

在疏浚工程开工前28天,承包人应将实地放样的疏浚断面资料报监理人复核,经批准后,方可开工。 14.1.3.4 完工验收资料

疏浚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2条的规定,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 (1)疏浚工程的竣工图; (2)完工的测绘断面资料; (3)疏浚施工记录; (4)质量检查报告;

(5)监理人指示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 14.1.4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

(1)《土工试验规程》SD128-87;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 (3)《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17-90; (4)《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334-96; (5)《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交通部JTJ284-; (6)《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

88

14.2疏浚工程施工措施和设备选择 14.2.1疏浚工程施工条件的调查

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批准的疏浚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对疏浚工程区的施工条件进行详细调查,并将调查资料报送监理人,调查的内容包括:

(1)船泊组装、停靠、避风、度汛和维修等条件;

(2)航道、桥闸及其它建筑的标准,以及通航对疏浚及吹填施工的影响;

(3)调查施工作业区有无过江电力及通信线路和水底电缆管道、桥涵、闸坝、水下障碍物、水生植物、污染物、爆炸物等,查明这些设施的所属单位和具体位置和细节;

(4)陆上排泥场及地下卸泥土区,取土及吹填区的设置条件,及其对当地经济的影响;

(5)排泥区泄水通道泄水对附近水域或设施可能产生的冲淤及污染情况。

14.2.2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水文地质资料和工程设计资料以及承包人调查的施工条件,编制详尽的施工组织设计,并进行疏浚工程区的场地布置,选定疏浚设备的容量、型号和数量以及辅助设备和设施。施工措施计划则应详细疏浚设备水上和陆上的调遣计划、调遣线路以及工程施工措施和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14.3挖泥船疏浚 14.3.1清淤设备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要求配置为保证工程进度所需的全部施工设备。所有设备必须按计划进场,并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试运行。承包人应对其所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等负全部责任,当承包人所用设备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时,可要求承包人更换或增加设备。

14.3.2施工测量与标志设立

14.3.2.1开挖前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进行实地放样,放样测站点的高程精度,不得低于五等水准测量的精度要求。放样点的点位误差不应超过以下值:

(1)疏浚开挖边线:水下±1.0m,岸边±0.5m; (2)挖槽中心线:±1.0m。

14.3.2.2开挖前应在河道设计中心线、开口线、开挖起迄点、弯道顶点设立清晰的标志,包括标杆、浮标或灯标等。平直河段每隔50~100m设一组横向标志,弯道处加密至50m。施工标志应符合下列各项规定:

(1)在沿海、湖泊及开阔水域施工时,各组标志应从不同形状的标牌相间设置,同组标志上应安装颜色相同的单面发光灯,相邻组标志的灯光,应以不同的颜色区别。

(2)水下卸泥区应设置浮标、灯标或岸标等标志,指示卸泥范围和卸泥顺序。

(3)在挖泥区通往卸泥区、避风锚地的航道上应设置临时性航标,航行条件差、水道狭窄处,应在转向区增设转向标志;在船泊避风水域内应设置泊位标,并在岸上埋设带缆桩或水上系缆浮筒,以利船泊紧急停泊。

14.3.2.3施工作业区内必须沿疏浚河段设立便于观测的水尺。水尺零点宜与挖槽设计底高程一致,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1)水尺间距:当水面比降小于1/10000时,每1km设置一组;当水面比降大于1/10000时,每0.5km设置一组;

(2)水尺应设置在便于观测、水流平稳、波浪影响最小和不易被船艇碰撞的地方;

(3)水尺应满足五等水准精度要求;

(4)若施工区远离水尺所在地,则应在水尺附近设置水位读数标志,定时悬挂水位信号,或采用其它通信方式通报水位。 14.3.3排泥管架设

(1)排泥管线应平坦顺直,避免死弯。出泥管口伸出排泥场围

90

堰坡脚外的距离不小于5m,并应高出排泥面0.5m以上。水下排泥区的管口应伸出排泥区标志线外30m,且应高出水面0.5m。 (2)排泥管接头应坚固严密,整个管线和接头不得漏泥漏水。一旦发现泄漏,应及时修补或更换。

(3)排泥管支架必须牢固,水陆排泥管连接应采用柔性接头。 (4)排泥管的布置不得破坏既有公路、堤防等设施,必须穿越时,应报请监理人与有关管理部门协调解决。

(5)承包人应采取措施确保水上航运和陆上交通。当浮式排泥管碍航时,承包人应采用潜管。潜管的架设和拆除期间的碍航问题,应由监理人会同承包人与交通部门协商,妥善安排。涉及变更的,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39条的规定办理。

(6)潜管敷设前,必须对潜管进行加压试验,各处均无漏水、漏气时,方可敷设。

(7)潜管的敷设和拆除应按SL17-90第4.3.3条的规定实施。 14.3.4挖泥船施工

(1)根据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所选定的船型,宜按下列规定选择各类挖泥船的开挖方向:

1)绞吸式挖泥船:当流速小于0.5m/s时,采用顺流开挖,当流速不小于0.5m/s时,采用逆流开挖; 2)链头式挖泥船采用顺流开挖; 3)抓斗、铲扬式挖泥船采用顺流开挖。

(2)挖泥船开挖应按SL17-90第4.6.2条~第4.6.6条的规定执行。开挖时应根据泥层厚度、挖槽宽度和机械能力,确定是否分层、分条开挖。分条开挖时,条与条之间应有重叠区,以免形成欠挖土埂。采用铰吸式挖泥船挖较硬的黏性土时,其一次切削厚度应通过试验确定。

(3)在施工过程中,若监理人提出改变图示的河道开挖断面时,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39条的规定办理。

(4)由承包人选定的为进入施工区或任何其它目的而进行的其

91

它开挖,应限定在监理人批准的范围内,其费用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疏浚工程量单价中。

(5)在疏浚期间,如疏浚河段存在发包人尚未拆除的老桥,则开挖施工应在该桥上、下游各25m范围外,对正在施工的新桥,其疏浚活动应离新桥施工围堰堰脚外20m进行。直至发包人完成该桥的拆除或新建后,承包人方可进行该桥遗留河段的疏浚。若原合同未作规定时,此项开挖程序和方式的变动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39条的规定办理。

(6)在已有建筑物(如桥、闸等)附近施工时,应要取措施,确保建筑物的安全。凡因施工原因造成的建筑物损坏,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7)当发现水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立即报告监理人并以浮标及灯标标明位置,以确保安全。承包人必须尽快清除水下障碍物,其施工方法须经监理人批准。

(8)有环境保护要求的疏浚工程,承包人应按环保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在城镇内的河段疏浚,还应对噪声污染采取措施,妥善安排作业时间。

(9)疏浚土必须排放到施工图纸所示的排泥区或监理人指定的地点。

(10)为形成河道设计边坡,疏浚时一般采取下超上欠的阶梯开挖法,超、欠面积比应控制在1~1.5范围内。避免出现边坡超挖或欠挖现象。一旦出现,应按设计边坡进行修整,直至监理人同意为止。对岸边附近有房屋、堤防等建筑物时,不允许有超挖现象。对有护砌要求的岸坡应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按设计边坡进行开挖。 (1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回淤。在监理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之前,河道开挖范围内的回淤一概由承包人负责清除。 14.4索铲施工 14.4.1施工放样

92

承包人施工放样应在索铲走行线、开挖上口线及挡淤堤中心线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 14.4.2索铲走行线

施工前,承包人必须修筑索铲走行线(工作路面)。走行线应满足下列要求:

(1)高出水面1.5m左右。

(2)宽度:根据机型性能、安全和施工条件确定走行线完度,1m3 索铲不小于7m,4m3 索铲(步行式)不小于14m。

(3)索铲履带外缘(或支座底盘外缘)距开挖线上口边线不小于2m。

(4)走行线路面应平整,并具有足够的承载力。 14.4.3挡淤堤、弃土坑

开挖前承包人应在施工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的弃泥区修筑挡淤堤或预挖弃土坑。挡淤堤的高度应与弃土量相适应。挡淤堤中心线与走行线间的距离应满足设备运行及弃土半径的要求外,还应满足卸泥时牵引绳不受影响。 14.4.4开挖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或监理人指示的疏浚河段宽度和索铲性能,采取自一岸开挖或两岸对挖的方法顺水流方向开挖。 (2)承包人应采取措施,避免出现欠挖。在河道边坡处,必须满足设计边坡的要求,并保证岸边建筑物的安全。

(3)开挖土必须弃置到施工图纸或监理人指定的弃泥区。 14.5排泥区及吹填施工 14.5.1排泥场

(1)排泥有陆上排泥场和水下弃泥区两种。对于陆上排泥场,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以及维护排泥场的围堰、隔埂、排水渠及截水沟、泄水口及防冲设施等。对于水下弃泥区,承包人在施工中不允许造成的淤积影响附近区域的河槽、航道、码头、水工建筑物等设施。排泥场布置必须满足挖泥机械的性能要求,其容积应与挖

93

方量相适应。

(2)承包人应根据环境保护要求对排泥程序进行合理安排,尽量将污染严重的土排在排泥区底层,污染较轻的土排在上层,再在其上覆盖无污染的土。 14.5.2吹填施工

(1)吹填工程施工,应防止细颗粒土聚集成泥囊和水塘,吹泥区的泥面应高出水面2~3m以上,以利排水,但在超软地基上分层吹填时,第一层吹填高度应高出水面1m,其后按1m高度逐层加高。吹填细颗粒土时,应设置两个以上的排泥区,轮流吹填。

(2)排泥场应根据造地和加固堤防等要求吹填。吹填土表面平整度应满足以下要求:细粒土的平整度为0.5~1.2m,粗颗粒土的平整度为0.8~1.6m。吹填平整度达不到要求时,应配备陆上土方机械加以平整。吹填区的平均高程误差应在+0.05~+0.20m范围内。 14.5.3排泥场围堰及隔埂

(1)承包人按本章第14.1.3.1款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详细进行排泥场布置和提出排泥场占地和使用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由发包人征地,并在排泥场围堰等建筑物开工前56天提交给承包人使用。

排泥场的围堰等设施的外边线不得超过征地范围,否则由于超界面增加的费用以及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2)承包人负责的围堰设计应经监理人批准后方能进行填筑。承包人应认真维护,并确保围堰的稳定。如果发生溃堰,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应由承包人负责。

(3)筑堰土料尽量采用黏性土,使用的土料应经监理人批准。筑堰前,应将堰基上的杂草、树根、腐殖土层等清除干净,并将表土翻松,填覆新土予以压实。围堰填筑须从最低处开始,分层压实。堰顶高程差应小于15cm。

(4)在吹填区内取土填筑围堰时,其取土坑不得连续贯通,以防止泥浆串流冲刷堰基。

94

(5)对于长度较大的排泥场,每隔400~500m须加筑中间隔埂,隔埂应交叉布置,以防泥浆串流冲刷堰基。隔埂顶高程应与吹填高程一致。

(6)利用现有堤防作为围堰的一部分堰体时,围堰不得占用堤防顶宽,并不得因排泥场而损坏堤防,一旦堤防受损,承包人应立即修复到监理人同意为止。 14.5.4泄水口

(1)承包人应负责泄水口的设计、施工和维护,设计应经监理人批准后方能进行施工。泄水口必须满足排泥区退水的需要。每个排泥区的泄水口不少于两个。

(2)泄水口应设置在具有排水通道的部位,当吹填区附近无排水通道时,应设置在利于开挖排水渠的部位。

(3)为减少吹填区的泥沙流失,泄水口排出水流的泥浆浓度应控制在挖泥船设计泥浆浓度的10%以内;当吹填土有特殊要求时,应根据监理人的指示控制排出水流的泥浆浓度。

(4)应防止泄水口泄出的水流冲刷附近的山坡、田地和建筑物,必要时应设置防冲消能设施。 14.5.5排水渠与截水沟

(1)在地下水位高的地区设置排泥场,承包人必须确保周边农田不产生次生盐碱化,应沿排泥场区周边,平行于围堰外边线(6m)处挖截(渗)水沟,其断面应满足截留围堰渗水的需要,并保持边坡稳定。

(2)引导泄水口及截水沟水流排入附近水域的排水渠应具有一定坡降,其排水渠出口布置应不淤积航道、相邻建筑物和不污染水源为原则。

(3)排水渠的尺寸应满足排水要求,边坡应满足稳定要求。 (4)完工验收前,承包人负责清除所有排水渠的淤泥并应按批准的规划恢复环境。 14.6质量检查和验收

95

14.6.1河道疏浚断面的测量检查

河道疏浚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在指定的测量断面,会同监理人定期测量河道的开挖深度和宽度,检测结果达到以下标准,并经监理人签认后,方能进行支付。 (1)河道开挖断面的挖槽深度和宽度达到SL17-90表7.4.1和表7.4.2的规定时,即为合格。

(2)河道的欠挖极限值小于设计水深的5%,且不大于30cm;横向浅埂长度小于挖槽设计底宽的5%,且不大于2m;纵向浅埂长度小于2.5m,即为合格。 14.6.2河道疏浚工程的完工验收

(1)验收测量可在疏浚工程全部完工后一次进行,对于工期较长或延期回淤严重的河段应分期、分段验收。已经进行了分期分段验收的河道,在完工验收时,应由承包人提交当时由监理人签认的验收资料,经监理人重新确认后,进行正式验收,承包人不再为分期分段验收后的河道回淤承担责任。

(2)单项疏浚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对挖槽进行全面的水深测量,对超过欠挖极限的欠挖部位进行返工处理,自检合格后,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申请进行单项工程验收。经监理人检查认为质量不合格时,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进行返工,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疏浚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2条的规定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按本章第14.1.3.4款的规定提交完工资料,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申请报告后14天内立即与承包人对尚未进行分期验收的河段共同进行验收测量,承包人将不对此后的河道回淤承担责任。 14.7计量和支付

(1)疏浚土方以立方米(m3)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立方米的单价支付。

(2)疏浚土方工程量按河道开挖断面实测方量计量,并按平均

96

断面法计算。采用挖泥船产量计量时,产量计使用前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校正。输入的土壤饱和密度由土工试验确定,试验方法应经监理人批准,当产量计所得方量与实测断面法计算的方量相差在5%以内时,以产量计为准。

(3)对多沙河段的回淤量应测量和计入上游来沙产生的回淤量,进行计量支付。

(4)疏浚超挖工程量应包含在挖泥单价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5)吹填挖泥工程量按吹填区计算,总吹填量包括实测吹填土方量、施工期吹填土的沉陷量、原地基因上部吹填荷载而产生的沉降量和流失量四部分组成。支付工程量按吹填区实测吹填量计算,其余工程量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挖泥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6)疏浚工程的排泥、吹填工程的疏浚土方量和排泥管架设费用,已包含在挖泥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7)承包人对合同外疏浚障碍物的清除,以及因清除障碍物对工程进度的影响而增加的费用,经监理人确认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予以支付。

(8)排泥场围堰、隔埂、泄水口、排水渠和截水沟等按围堰工程总价项目进行计量和支付。

(9)索铲施工的挡淤堤、弃土坑的费用已包含在挖泥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97

15 压力钢管的制造和安装

15.1说明 15.1.1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地下和地面压力钢管的直管、弯管、渐变管、岔管和支管及其部件(以下统称钢管)的制造和安装。 15.1.2承包人责任

(1)承包人应负责采购本工程钢管制造和安装所需的全部钢材、焊接材料、连接件和涂装材料,并应按本技术条款第1.6.1条和本章第15.2节的规定,对上述材料和连接件进行检验和验收。 (2)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钢管制造和安装,包括按本章第15.3节至第15.10节的规定进行钢管制造、焊接、试验、运输、安装、涂装、灌浆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等全部工作。

(3)承包人应指派持有上岗证的合格焊工和无损检测人员,进行焊接和检验工作,并应按本章第15.4.3条规定,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15.1.3主要提交件 15.1.3.1施工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钢管工程开工前56天提交一份钢管制造和安装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 (1)钢管的加工车间布置; (2)钢管的制造工艺设计; (3)钢管的运输和安装措施; (4)钢管接触灌浆施工方法; (5)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 (6)施工进度计划。 15.1.3.2材料采购计划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并按本技术条

98

款第1.6.1条(1)项的规定提交压力钢管材料的采购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15.1.3.3材料检验成果报告

承包人按本章第15.2.1.2款和第15.2.1.3款所作的钢材检验成果、按本章第15.2.2.1款所作的焊接材料检验成果和按本章第15.2.4.3款所作的涂装材料检验成果,均应及时报送监理人。 15.1.3.4车间加工图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提供的压力钢管施工图纸绘制钢管车间加工图,并应在钢管制造前56天,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图纸28天内批复承包人。 15.1.3.5焊接工艺计划

承包人应在施焊开始前56天,按本章第15.4.2条的规定,编制一份焊接工艺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报告后28天内批复承包人。 15.1.3.6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承包人应在向监理人报送焊接工艺计划的同时,按本章第15.4.3条的规定编制焊接工艺评定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报告后28天内批复承包人。

15.1.3.7钢管水压试验措施计划和试验成果报告

承包人应按本章第15.5.1条的规定,提交一份钢管水压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按本章第15.5.4条的规定提交试验成果报告。

15.1.3.8钢管制造和安装的质量检查记录

承包人应在钢管制造和安装过程中,按监理人指示及时提交钢管制造和安装的质量检查记录。

15.1.3.9涂装工艺措施报告和质量检验成果

承包人应按本章第15.8.1条的规定,提交钢管涂装工艺措施,报送监理人审批;按本章第15.8.4条的规定,提交涂装质量检验成果。

99

15.1.3.10完工验收资料

全部钢管工程施工结束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2条的规定,为监理人进行钢管工程的完工验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

(1)钢管竣工图;

(2)各项材料和连接件的出厂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或试验报告;

(3)钢管制造、焊接、安装的质量检查报告;

(4)钢管一、二类焊缝焊接工作档案卡(包括焊工名册和代号); (5)水压试验成果; (6)重大缺陷处理报告;

(7)钢管接触灌浆质量检查报告; (8)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完工资料。 15.1.4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

(1)《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11345-;

(2)《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23-88; (3)《压力容器用钢板》GB6654-1996; (4)《厚度方向性能钢板》GB5313-85;

(5)《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87; (6)《埋弧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型式与尺寸》GB986-88; (7)《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型式与尺寸》GB9850-88;

(8)《碳素结构钢》GB700-88;

(9)《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94;

(10)《水电站压力钢管设计规范(试行)》SD144-85; (11)《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SL105-95; (12)《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5017-93;

(13)《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钢制承压管道对接接头

100

射线检验篇》DL/T5069-96;

(14)《压力容器无损检测》JB4730-94及第一号修改单; (15)《钢制压力容器磁粉探伤》JB3965-85。 15.2材料和连接件 15.2.1钢材

15.2.1.1每批钢材入库验收时,应向监理人提交产品质量证明书,并接受监理人的检查,没有产品合格证件的钢材不得使用。 15.2.1.2所有钢板均应由承包人负责进行抽样检验。每批钢板抽样数量为2%,且不少于2张(调质钢、厚度大于60mm的钢板及沿厚度方向受拉的钢板应每张检验)。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有权随机抽样,增加附加检验量。发现有不合格者,再加倍,如此类推。同一牌号、同一质量等级、同一炉罐号、同一品种、同一尺寸、同一热处理制成的钢板可列为一批。检验成果应报送监理人。

钢板抽样检验项目应包括:表面检查、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并按JB4730-94及第一号修改单要求作超声波探伤检查。合格标准为:高强钢Ⅱ级,低合金钢Ⅲ级,碳素钢Ⅳ级。

15.2.1.3沿厚度方向受拉的钢板(例如用于岔管加劲肋的钢板),应由承包人增作厚度方向(Z向)拉伸试验(测定抗拉强度、屈服点、伸长率及断面收缩率及硫含量检测,试验和检测成果应报送监理人。 15.2.1.4钢板应按钢种、厚度分类堆放,垫离地面;户外堆放时,应架设防雨棚,防止腐蚀、污染和变形。 15.2.2焊接材料

15.2.2.1焊接材料的品种应与母材和焊接方法相适应。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对焊接材料进行抽样检验,并将检验成果及产品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提交监理人。

15.2.2.2焊接材料在存放和运输过程中,应密封防潮。存放的库房内通风良好,室温不应低于5℃,相对湿度不应高于70%,并定时记录室温和相对湿度。 15.2.3连接件

101

连接件的品种和规格应符合施工图纸规定。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产品质量证明书。 15.2.4涂装材料 15.2.4.1涂料涂装材料:

(1)涂料的化学性能、黏结强度和耐久性等应满足施工图纸的要求。

(2)每批到货的涂料应附有制造厂的产品质量证明书和使用说明书。说明书内容应包括涂料特性、配比、使用设备、干硬时间、再涂时间、养护、运输和保管办法等。 15.2.4.2金属喷涂材料:

(1)金属喷涂材料应满足施工图纸的要求和SL105-95第4.2.1条、第4.2.2条和第4.3.1条的规定;封闭层涂料应满足SL105-95第4.3.3条的规定。

(2)每批到货的金属喷涂料和封闭层涂料均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和使用说明书,说明书内容应包括各种喷涂金属材料的纯度等。 15.2.4.3涂装材料运抵工地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抽样检验,并将检验成果及产品质量证明书和使用说明书提交监理人。 15.3钢管的制造

15.3.1直管、弯管和渐变管的制造 15.3.1.1钢板的划线、切割和坡口加工 (1)钢管划线应满足下列要求:

1)钢板划线的极限偏差应符合表15-1的规定;

表15-1 钢板划线的极限偏差

序号 1 2 项 目 宽度和长度 对角线相对差 极限偏差(㎜) ±1 2 序号 3 4 项 目 对应边相对差 矢高(曲线部分) 极限偏差(㎜) 1 ±0.5 2)直管环缝间距不应小于500mm;

3)相邻管节纵缝间距应大于板厚的5倍,且不小于100mm;

102

4)同一管节上相邻纵缝间距不应小于500mm;

5)明管的纵缝位置与明管的垂直轴和水平轴所夹的圆心角应符合施工图纸规定的范围。

(2)钢板划线后的标记应符合DL5017-93第4.1.2条和第4.1.3条的规定。

(3)钢板切割和刨边应采用机械加工或自动、半自动气割方法。若采用人工火焰切割,须经监理人同意。对抗拉强度大于540MPa的钢板,若用火焰切割坡口,还应将影响焊接质量的表层刨除。 (4)切割和刨边面的熔渣、毛刺和缺口,应用砂轮磨去,所有板材加工后的边缘不得有裂纹、夹层和夹渣等缺陷。

(5)钢板加工后坡口尺寸的极限偏差,在施工图纸未规定时,应符合GB985-88、GB986-88的规定。

(6)坡口加工完毕应立即涂刷无毒,且不影响焊接性能和焊接质量的坡口防锈涂料。 15.3.1.2卷板

钢管管节的钢板卷制,应遵守DL5017-93第4.1.5条的规定。 15.3.1.3钢管管节组装或组焊

(1)钢管管节组焊应按本章第15.4.4条的规定进行。 (2)钢管管节成型后的检查,应按DL5017-93第4.1.6条至第4.1.12条的规定进行。

(3)为组装、运输和安装需要,在钢管管节上加焊和拆除卡具、吊耳等附加物时,应注意不伤及母材,焊接位置应保证起吊时不损伤钢管和产生过大的局部应力。若对后续工序无不影响时,附加物可不予拆除。 15.3.2岔管的制造 15.3.2.1岔管钢板的分块

承包人根据本章第15.1.3.4款规定提交的岔管车间加工图,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岔管钢板的分块:

(1)岔管管节的环缝间距不应小于以下各项的大值:

103

1)10倍管壁厚度: 2)300mm:

3)3.5 rt(r为钢管半径,t为管壁厚度)。

(2)岔管管节的纵缝与腰线和顶、底母线所夹的中心角不得小于15°,二者间距(指弧长)不得小于300mm。

15.3.2.2岔管钢板的切割和坡口加工,应遵守本章第15.3.1.1款的有关规定。

15.3.2.3岔管钢板的卷制和压制

岔管钢板的卷制应遵守本章第15.3.1.2款的规定;球型岔管球壳的压制成型,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方法进行。 15.3.2.4岔管的组装或组焊

(1)岔管组焊应遵守本章第15.4.4条的规定。

(2)岔管应在车间内进行整体组装或组焊,焊接成型后的各项尺寸应分别符合DL5017-93第4.2.2条和第4.2.4条的规定。 (3)球形岔管的球壳板曲率及几何尺寸的极限偏差应符合DL5017-93表4.2.3-1及表4.2.3-2的规定。

(4)岔管组焊后应在车间内进行消除应力处理。若岔管尺寸大于运输界限时,可在车间内按结构要求组装成尽可能大的部件,并应在车间内进行预组装后再分件运至现场进行总组装。

(5)加强梁系(三梁岔的U形梁和腰梁、月牙岔的月牙肋、球岔的环形梁等)本身的连接焊缝及其与相邻管壁间的组合焊缝,必须在车间内完成。

(6)组装后岔管腰线转折角偏差应不大于2°。 15.3.3附件的制造 15.3.3.1伸缩节

(1)伸缩节的划线、切割、坡口加工和卷板应按本章第15.3.1.1和第15.3.1.2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2)伸缩节组焊应按本章第15.4.4条的规定执行。

(3)伸缩节内外套管和止水压环制作成型后的直径、弧度、间

104

隙和行程的极限偏差,应符合DL5017-93第4.2.5条至第4.2.7条的规定。

(4)伸缩节的止水盘根应根据施工图纸的要求选用。若采用橡胶盘根,应黏结成整圈,每圈接头斜接,相邻两圈接头应错开500mm以上。

(5)套筒式伸缩节内套管外壁和外套管内壁的纵缝应磨平,使其与钢管表面同高,盘根滑动范围不得布置横向焊缝。 15.3.3.2明管支座

(1)明管支座的制造和加工,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并遵守本章第15.3.1条和第15.4.4条的有关规定。

(2)滚动、滑动和摇摆支座,应保证组装后各部件不得妨碍支座行动。

(3)鞍形支座的弧形承压板允许制造误差与钢管相同。预组装时,应校正其圆度。

(4)支座应在车间内进行预组装。 15.3.3.3加劲环、支承环、止水环和止推环

(1)加劲环、支承环、止水环和止推环的制造和加工,应遵守本章第15.3.1条和第15.4.4条的有关规定。

(2)上述各环的对接焊缝应与钢管纵缝错开100mm以上,加劲环、支承环与钢管管壁间的组合焊缝应为双面连续焊缝,止水环与管壁间的组合焊缝应为连续焊接。

(3)加劲环、支承环和止水环的内圈弧度间隙,应符合DL5017-93表4.1.5-1的规定,加劲环、支承环和止水环与钢管外壁的局部间隙,不应大于3mm。

(4)直管段的加劲环、支承环组装的极限偏差,应符合DL5017-93表4.1.15的规定。 15.3.3.4水压试验闷头

(1)水压试验用的临时闷头由承包人负责设计和制造。承包人应在闷头制造前56天将闷头的布置图、计算书和车间加工图,报送

105

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图纸后的28天内批复承包人。 (2)根据水压试验的需要,应在闷头上设置进人孔、排气扎、进水孔、排水孔和测试仪表安装孔等。 15.4焊接

15.4.1焊工和无损检测人员资格 15.4.1.1焊工

(1)凡参加钢管焊接的焊工,均应按DL5017-93第6.2节的规定通过考试,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

(2)焊工中断焊接工作6个月以上者,应重新进行考试。 15.4.1.2无损检测人员

无损检测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通过国家专业部门考试,并取得无损检测资格证书。评定焊缝质量应由Ⅱ级或Ⅱ级以上的无损检测人员担任。 15.4.1.2焊接工艺计划

承包人按本章第15.1.3.5款提交的焊接工艺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焊接位置和焊缝设计(包括坡口型式、尺寸和加工方法等) (2)焊接材料的型号、性能,熔敷金属的主要成份,烘焙及保温措施等;

(3)焊接顺序,焊接层数和道数; (4)电力特性;

(5)定位焊要求和控制变形的措施; (6)预热、后热和焊后热处理; (7)焊接工艺试验;

(8)质量检验的方法及标准; (9)焊接工作环境要求;

(10)监理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内容。

以上内容应以本章第15.4.3条焊接工艺评定为依据,并将评定报告一并报送监理人审批。

106

15.4.3焊接工艺评定

15.4.3.1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DL5017-93第6.1节的规定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按评定合格的工艺编写焊接工艺评定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的编制参考DL5017-93附录E所示的推荐格式。

15.4.3.2焊接工艺评定的试件,其试板钢材和焊接材料应与制造钢管所用的材料相同。试焊位置应包含现场作业中所有的焊接部位,并应按施工图纸要求作相应的预热、后热或焊后热处理。

15.4.3.3根据钢管使用的不同钢板和不同焊接材料,组成以下各种焊接试板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1)对接焊缝试板,评定对接焊缝焊接工艺; (2)角焊缝试板,评定角焊缝焊接工艺;

(3)组合焊缝试板,评定组合焊缝(对接焊缝加角焊缝)的焊接工艺。

对接焊缝试板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亦适合于角焊缝。评定组合焊缝焊接工艺时,根据焊件的焊透要求,确定采用组合焊缝试板或对接焊缝试板加角焊缝试板。

15.4.3.4按DL5017-93第6.1节规定可不作焊接工艺评定的焊缝,承包人必须提交已进行过的合格评定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经监理人批准后,可不另作评定。

15.4.3.5对接焊缝试板尺寸不少于长800mm、宽300mm,焊缝位于宽度中部;角焊缝试板高度不少于300mm。试板的约束度应与实际结构相近,焊后过大变形应予校正。

15.4.3.6试板应打上试验程序编号钢印和焊接工艺标记。试验程序和焊接工艺应有详细说明。

15.4.3.7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试板焊缝全长进行外观检查和无损探伤检查(检查方法与生产性施焊焊缝相同),并进行力学性能试验。试度板不得有缺陷。若需修整的缺陷长度超过试焊长度的5%,则该试件无效,须重作评定。

107

15.4.3.8试板力学性能试验对接试板评定报告,结合本工程实际,编制压力钢管焊接工艺规程,报送监理人。 15.4.4.2焊前清理

所有拟焊面及坡口两侧各50~100mm范围内的氧化皮、铁锈、油污及其它杂物应清除干净,每一焊道焊完后也应及时清理,检查合格后再焊。 15.4.4.3定位焊

拟焊项目应采用已批准的方法进行组装和定位焊。碳素钢和低合金钢的定位焊可留在二、三类焊缝内,构成焊接构件的一部分,但不得保留在高强钢的任何焊缝内。 15.4.4.4装配校正

装配中的错边应采用卡且校正,不得用锤击或其它损坏钢板的器具校正。 15.4.4.5预热

(1)对焊接工艺要求需要预热的焊件,其定位焊缝和主缝均应预热)(定位焊缝预热温度较主缝预热温度提高20~30℃),并在焊接过程中保持预热温度;层间温度不应低于预热温度,且不高于230℃。一、二类焊缝预热温度应符合焊接工艺的规定,如无规定时,可参照DL5017-93表6.3.12推荐的温度。

(2)焊口应采用固定的煤气喷灯、电加热器或远红外线加热器预热。手持煤气火焰,仅限于在监理人批准的部位使用。

(3)承包人应使用监理人同意的表面温度计测定温度。测定宽度焊缝两侧各3倍钢板厚度范围,且不小于100mm,在距焊缝中心线各50mm处对称测量,每条焊缝测量点不应少于3对。

(4)监理人有权对某些焊接部位提出特殊的预热要求,无防护措施时,应停止焊接工作。 15.4.4.6焊接

(1)焊接环境出现下列情况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无防护措施时,应停止焊接工作。

108

1)风速:气体保护焊大于2m/s,其它焊接方法大于8m/s; 2)相对湿度大于90%; 3)环境温度低于-5℃; 4)雨天和雪天的露天施焊。

(2)施焊前,应对主要部件的组装进行检查,有偏差时应及时予以校正。

(3)各种焊接材料应按DL5017-93第6.3.的规定进行烘焙和保管。焊接时,应将焊条放置在专用的保温筒内,随用随取。 (4)为尽量减少变形和收缩应力,在施焊前选定定位焊焊点和焊接顺序应从构件受周围约束较大的部位开始焊接,向约束较小的部位推进。

(5)双面焊接时(设有垫板者例外),在其单侧焊接后应进行清根并打磨干净,再继续焊另一面。对需预热后焊接的钢板,应在清根前预热。若采用单面焊缝双面成型,应提出相应的焊接措施,并经监理人批准。

(6)在制造车间施焊的纵缝和环缝,应尽可能采用埋弧焊。 (7)纵缝焊接应设引弧和断弧用的助焊板;严禁在母材上引弧和断弧。定位焊的引弧和断弧应在坡口内进行。 (8)多层焊的层间接头应错开。

(9)每条焊缝应一次连续焊完,当因故中断焊接时,应采取防裂措施。在重新焊接前,应将表面清理干净,确认无裂纹后,方可按原工艺继续施焊。

(10)拆除引、断弧助焊板时不应伤及母材,拆除后应将残留焊疤打磨修整至与母材表面齐平。

(11)焊接完毕,焊工应进行自检。一、二类焊缝自检合格后应在焊缝附近用钢印打上工号,并作好记录;高强度钢不打钢印,但应进行编号和作出记录,并由焊工在记录上签字。 15.4.4.7产品焊接试板

(1)凡属以下钢板品种的管壁纵缝,应作产品焊接试板:

109

1)钢板厚度大于20mm的15MnV、15MnVN、15MnVR和15MnVNR;

2)钢板的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大于540MPa; 3)铬一钼低合金钢。

(2)上述类别的钢板,应每种厚度作两块产品焊接试板。试板尺寸、试件数量及试验项目与焊接工艺评定的规定相同。

(3)试板须在纵缝的延长部位与管壁同时施焊,试板的厚度和焊接工艺须与管壁相同,可以延长试板长度而不设助焊板。 15.4.4.8后热消氢处理

后热消氢处理应由焊接工艺评定确定,也可参照下列规定执行:

(1)厚度大于38mm的高强钢和低合金钢应作后热消氢处理; (2)后热温度:低合金钢250~350℃,高强钢150~200℃,保温时间在1h以上。 15.4.4.9管壁表面缺陷修整

(1)管壁内面的突起处,应打磨清除。

(2)管壁表面的局部凹坑,若其深度不超过板厚的10%,且不超过2mm时,应使用砂轮打磨,使钢板厚度渐变过渡,剩余钢板厚度不得小于原厚度的90%;超过上述深度的凹坑,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措施进行焊补,并按本章第15.4.5条的规定进行质量检验。 15.4.5焊缝检验 15.4.5.1焊缝分类

(1)一类焊缝:包括所有主要受力焊缝,例如:管壁纵缝;主厂房内明管环缝;凑合节合拢环缝;岔管管壁的纵缝和环缝、加强构件(包括支承环以及岔管的肋和梁)的对接焊缝及其与管壁间的组合焊缝;闷头与管壁的连接焊缝。

(2)二类焊缝:包括较次要的受力焊缝,例如:管壁环缝,加劲环的对接焊缝及其与管壁间的组合焊缝。

(3)三类焊缝:包括受力很小,且修复时不致停止发电或供水

110

的附属构件焊缝。 15.4.5.2外观检查

所有焊缝均应按DL5017-93第6.4.1条的规定进行外观检查。 15.4.5.3无损探伤

(1)进行探伤的焊缝表面的不平整度应不影响探伤评定。 (2)焊缝无损探伤应遵守DL5017-93第6.4.5条至6.4.7条的规定。

(3)焊缝无损探伤的抽查率应按施工图纸规定采用。若施工图纸未规定时,可按表15-2确定。抽查部位应按监理人的指示选择在容易产生缺陷的部位,并应抽查到每个焊工的施焊部位。 表15-2 焊缝无损探伤抽查率 办 法 一 二 钢 种 焊缝类别 射线探伤抽查率(%) 超声波探伤抽查率(%) 射线探伤抽查率(%) 低碳钢和低合金钢 一类 25 100 5 二类 10 50 (注2) 高强钢 一类 40 100 10 二类 20 100 5

注 1.任取上表中的一种办法即可,若用超声波探伤,还须用射线复验;

2.若超声波探伤有可疑波形,不能准确判断,则用射线复验; 3.高强钢指屈服点≥450MPa,且抗拉强度≥580MPa的调质钢。

(4)无损探伤的检验结果(包括射线探伤的摄片)须在检验完毕后48h内报送监理人。

(5)监理人查核检验结果后,或根据焊接工作情况,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检验项目和检验工作量,包括采用着色渗透和磁粉探伤等。

15.4.6焊缝缺陷处理

(1)承包人根据检验的焊缝缺陷,提出缺陷返修的部位和返修措施,经监理人同意后,由承包人进行返修。返修的焊缝,仍应按本章第15.4.5.2款和第15.4.5.3款的规定进行复检。

111

(2)承包人应严格按DL5017-93第6.5节的规定进行缺陷部位的返修,并作好记录,直至监理人认为合格为止。

(3)同一部位返修次数不应超过两次。若超过两次,应找出原因,制订可靠的技术措施,报送监理人批准后实施。 15.4.7焊后消除应力热处理

施工图纸规定需要进行焊后消除应力热处理的钢管,应按DL5017-93第7.2节的要求进行,并应向监理人提交热处理成果报告。

15.5水压试验

15.5.1钢管水压试验措施计划

合同规定需要进行水压试验的钢管,承包人应在钢管水压试验前56天,提交一份钢管水压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试验内容应包括水压试验工作段范围、试验场地布置、试验设备、检测方法、测点布置、试验程序和安全措施等。 15.5.2水压试验的工作分段

(1)明管水压试验的分段长度和试验压力应按施工图纸的规定执行。

(2)岔管应在制造厂作整体试验,对特大型岔管需要在现场组装时,经监理人批准可在现场进行试验。若施工图纸另有规定,应按其规定执行。 15.5.3试验方法

(1)水压试验压力应根据施工图纸的要求确定。

(2)水压试验时,应逐步缓慢升压。达到设计内水压后,应稳定10min;再升压至试验压力;达到试验压力后,再稳压30min(岔管)或10min(其它钢管),然后降压至设计内压稳压30min以上,以便有足够时间观测和检查。

(3)整个试验过程中应随时检查钢管的渗水和其它异常情况。 (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应在试验工件上设置应变量测仪器。承包人应在试验过程中按监理人指示测读数据,计算应力,并将成

112

果报送监理人。

(5)试验完成后应割去临时闷头(包括管壁联接段的时接热影响区)。余留的管壁长度应满足施工图纸的规定。 15.5.4试验成果报告

试验结束后,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报送水压试验成果报告,其内容包括试验过程、测试成果、发生的异常情况及其解决办法以及评价意见等。 15.6钢管运输 15.6.1运输措施

承包人应在按本章第15.1.3.1款规定提交的施工措施计划中,根据钢管各运输部件的不同情况,制定详细的运输措施,其内容包括采用的吊装、运输设备;大件运输方法以及防止钢管变形的加固措施等。

15.6.2运输钢管的保护

(1)运输成型的钢管管节时,应在管节内加设内支撑。内支撑的焊接和拆除应符合DL5017-93第6.3.11条的规定。在埋管外部混凝土终凝前,不得拆除内支撑。管节运输时,应将钢管安放在鞍形支座或加垫木梁上,以保护管节及其坡口免遭损坏。

(2)运输异地制作的瓦片时,应将瓦片堆放在与瓦片弧度相同的弧形木支架上,并注意瓦片边缘和坡口免受撞击损坏。

(3)采用钢索捆扎吊运钢管时,应在钢索与钢管间加设软垫。 15.6.3超大件钢管运输

超大件钢管的运输,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6.3款的规定执行。

15.7钢管的现场安装 15.7.1安装措施

承包人按本章第15.1.3.1款规定提交的施工措施计划中,应详细说明钢管安装使用的设备、安装方法、临时工程设施、质量检验程序和安全措施等钢管现场安装措施。钢管现场安装工作应符合

113

DL5017-93第5章的规定。 15.7.2安装偏差

(1)钢管的直管、弯管和岔管以及伸缩节等附件与设计轴线的平行度误差应不大于0.2%。

(2)钢管安装中心的偏差和管口圆度应遵守DL5017-93表5.1.2条和第5.1.3条的规定。

(3)钢管始装节的里程偏差不应超过±5mm,弯管起点的里程 偏差不应超过±10mm;始装节两端管口垂直度偏差不应超过±3mm。

(4)明管支座位置误差应按施工图纸规定,最大不得超过5mm;与钢管设计中心线平行度偏差不大于0.2%。支座安装后,不应有任何卡阻现象,局部间隙不应大于0.5mm。

(5)鞍形支座的顶面弧度间隙不应大于2mm。

(6)严禁将支座固定在钢管上,再浇筑支墩二期混凝土。 15.7.3现场安装的焊接

(1)承包人应按本章第15.4.4条的规定进行现场焊接。 (2)在现场焊接钢管环缝前,应校测钢管位置和管口圆度,若发现其安装偏差超过规定时,应及时纠正,并经监理人检查认可后,才准施焊。

(3)定位焊后应尽快焊接安装环缝,每条焊缝应连续完成,不得中断。焊接,若遇到本章第15.4.4.4款(1)项的环境情况,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15.7.4观测仪器埋设

钢管安装时,按合同规定安装的观测仪器,应同时进行安装埋设。若仪器的安装埋设由其他承包人承担,本合同的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12款的规定,积极予以配合。安装观测仪器支座的焊接应符合DL5917-93第6.3.11条的规定,支座可不予拆除。

15.7.5安装质量检验

114

(1)承包人应按本章第15.4.5条的规定对全部现场安装焊缝进行检验,并按本章第15.4.6条的规定进行缺陷处理。

(2)全部钢管安装并检验完毕后,承包人应将钢管工程的质量检验记录提交监理人。 15.8涂装

15.8.1涂装工艺措施

承包人应在涂装作业前56天,提交钢管涂装工艺措施,报送监理人审批。涂装工艺措施应详细说明各种涂装材料的施涂方法、使用设备、质量检验和涂装缺陷修补措施等。 15.8.2表面预处理

(1)钢材表面涂装前,必须进行表面预处理。在预处理前,钢材表面的焊渣、毛刺、油脂等污物应清除干净。

(2)表面预处理质量,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规定。若钢管内壁及明管外壁采用涂料或金属喷涂时,除锈等级应达到GB23-88规定的Sa2 ½级;埋管外壁采用喷涂水泥浆时,应达到Sa1级。 (3)预处理后,表面粗糙度应达到: 1)常规涂料40~70um;

2)厚浆重涂料、金属热喷涂60~100um。

(4)表面预处理应使用无尘、洁净、干燥、有棱角的铁砂喷射处理钢板表面。喷射用的压缩空气应经过过滤,除去油水。 (5)当钢材表面温度低于露点以上3℃、相对湿度高于85%时,不得进行表面预处理。

(6)喷刷后的表面不应再与人手等物体接触,防止再度污染。施喷涂料前,应使用钢刷和真空吸尘器清除残留砂粒等杂物。作业人员应带纤维手套。若不慎用手触及已清理好的表面,应立即用溶剂清洗钢管表面。 15.8.3涂装施工 15.8.3.1一般要求

(1)施涂前,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要求和涂料生产厂的规定

115

进行工艺试验。试验过程中应有生产制造厂的人员负责指导,试验成果应报送监理人。

(2)组焊后的管节、岔管及附件(除安装焊缝外),应在车间内完成涂装;现场安装焊缝及表面涂装损坏部位应在现场进行涂装。 (3)清理后的钢材表面在潮湿气候条件下,涂料应在4h内涂装完成,金属喷涂应在2h内完成;在晴天和正常大气条件下,涂料涂装时间最长不应超过12h,金属喷涂时间不超过8h。

(4)涂装材料的使用应按施工图纸及制造厂的说明书进行。涂装材料品种以及层数、厚度、间隔时间、调配方法等均应严格执行。 (5)当空气中相对湿度超过85%、钢材表面温度低于大气露点以上3℃以及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不利环境,均不得进行涂装。 15.8.3.2涂料涂装

(1)钢管内壁和明管外壁应涂刷自养护的底漆和面漆。 (2)安装环缝两侧各200mm范围内,在表面预处理后,应涂刷不会影响焊接质量的车间底漆。环缝焊接后,应进行二次除锈,再用人工涂刷或小型高压喷漆机械施喷涂料。

(3)埋管外壁应均匀涂刷一层水泥浆,涂后注意养护。 (4)施涂过程中,要特别注意防火、通风、保护工人健康。 (5)施涂后的钢管应小心存放,保护涂层免受损伤,并防止高温、灼热及不利气候条件的有害影响。 15.8.3.3金属喷涂

(1)喷涂用的压缩空气应清洁、干燥,压力不得小于0.4MPa。 (2)喷涂距离100~200mm,喷尽可能与基体表面成直角,不得小于45°。

(3)控制喷移动速度,使一次喷涂厚度为25~80um,厚度均匀,各喷涂带之间应有1/3的宽度重叠。

(4)各喷涂层间的喷走向应相互垂直,交叉覆盖。 (5)上一层涂层表面湿度降到70℃后,再进行下一层喷涂。 15.8.4涂层质量检验

116

15.8.4.1涂料涂层质量检验

(1)涂料涂层质量检验应遵守SL105-95第3.4节的规定。 (2)在不适于施涂和养护的环境条件下所作的涂装,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清除后重新涂刷。

(3)涂层漏涂者应予修补。若检查发现流挂、皱纹、针孔、裂纹、鼓泡等现象时,应进行处理,直至监理人认为合格为止。 (4)涂层内部质量检验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和SL105-95第3.4.4条至3.4.6条的规定。 15.8.4.2金属喷涂质量检验

(1)外观检查金属喷涂层应均匀、无杂物、起皮、鼓泡、粗颗粒、裂纹、孔洞、掉块等缺陷。

(2)涂层厚度及结合性能检验按施工图纸要求和SL105-95第4.5.2和4.5.3条的规定进行质量检验。

15.8.4.3涂装结束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钢管的全部涂装面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钢管涂装的质量检验成果应报送监理人。 15.9钢管接触灌浆 15.9.1说明

钢管接触灌浆系指地下埋管在管外混凝土结硬后,对钢管外壁与混凝土之间进行灌浆,使钢管结构能更好地与混凝土和围岩共同工作。 15.9.2灌浆孔

(1)在制造钢管时,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孔位和结构要求预留灌浆孔。必要时应在钢管外壁加焊补强板。补强板应设有内螺纹,出厂时应在内螺纹上抹油防锈,并加旋孔塞,保护螺纹。

(2)在现场灌浆过程中,若需要在已埋设的钢管上加钻灌浆孔,应经监理人批准。 15.9.3灌浆材料

(1)水泥:接缝灌浆采用的水泥应符合本技术条款第7.2.2条(2)、(3)项的规定。若施工图纸规定需要采用细水泥浆液灌浆时,

117

应通过试验选用干磨水泥、湿磨水泥或超细水泥。

(2)水:接触灌浆用水应遵守本技术条款第7.2.3条的规定。 (3)外加剂;应根据钢管接触灌浆工艺的需要选用速凝剂、减水剂等外加剂,其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15.9.4制浆

钢管接触灌浆的制浆应按本技术条款第7.7节的规定执行。 15.9.5灌浆设备的选用应按本技术条款第7.3.2条的规定执行。 15.9.6灌浆前的准备

(1)浇注混凝土前,应在补强板上抹油,防止补强板与混凝土黏结,灌不进浆。

(2)埋管的外围混凝土凝固后,进行平洞回填灌浆和围岩固结灌浆前,旋开孔塞,旋上保护圈,防止钻孔时打坏螺纹。平洞回填灌浆和固结灌浆后,堵塞混凝土中的灌浆孔,不得有渗水进入,然后进行接触灌浆。

(3)接触灌浆前,采用稍高于灌浆压力的水(其压力不高于钢管抗外压的安全压力)挤开补强板与混凝土间的缝隙。 15.9.7灌浆

(1)接触灌浆前,采用循环灌浆法。单排作一序孔,双排作二序孔。一序孔灌浆时,二序孔作排气孔兼出浆孔。二序孔灌浆时,留顶上一孔排气及出浆。浆液水灰比(重量比)可用(1~0.45):1。缝隙越大,浆液越浓,二序浆液较稀。

在规定的灌浆压力下,最大浓度浆液停止吸浆5min后可停灌。 (2)应按监理人指示严格控制进浆压力,并在灌浆孔旁设置变位计,观测钢管变位,防止管壁失稳。

(3)承包人在灌浆过程中,应随班记录孔位、配比、吃浆量和钢管变形等,原始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4)接触灌浆后,旋下保护圈,清除灌浆孔中杂物,旋上孔塞及防渗石棉,烤干预留焊缝坡口,以补强板作外层垫板,封焊灌浆孔;磨平过高的余高及飞溅物等残迹;补喷金属涂层或补刷涂料,

118

焊缝质量检验要求同本章第15.4.5条。 15.9.8接触灌浆质量检查

灌浆结束3~7天后,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用锤击法进行灌浆质量检查,其脱空范围和程度应满足施工图纸的要求。不合格的部位应由承包人负责处理至监理人认为合格为止。 15.10质量检查和验收

15.10.1钢管材料的检查和验收

钢管制造和安装所需的钢材、焊接材料、连接件和涂装材料等均应按本技术条款第1.6.1条和本章第15.2节的规定进行检验和验收。每批材料和连接件均须经监理人签认后方准使用。 15.10.2钢管制造质量的检查和验收

钢管管节和附件全部制成后,承包人应在钢管工程开始安装前56天,向监理人提交钢管管节和附件的验收申请报告,并应同时提交以下各项验收资料:

(1)钢管管节和附件清单;

(2)钢材、焊接材料、连接件和涂装材料的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或试验报告;

(3)焊接程序和工艺报告; (4)焊缝质量检验结果;

(5)缺陷修整和焊缝缺陷和处理记录; (6)钢管管节和附件的尺寸偏差检查记录; (7)涂装质量检验记录。

经监理人审查同意后,组织对钢管管节和附件的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签发质量合格证。 15.10.3钢管安装质量的检查和验收

(1)在钢管安装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每条现场焊缝进行检查和验收。不合格的焊缝应进行返修和重新检验,直至监理人认为合格为止。验收记录应经监理人签认。

(2)钢管的现场涂装工作结束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钢管

119

面的涂装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检查范围包括焊缝两侧的现场涂装部位和管节出厂前涂装面的损坏部位。不合格的涂装面应进行返修和重新检验,直至监理人认为合格为止。验收记录应经监理人签认。 15.10.4钢管工程的完工验收

钢管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2条的规定提交钢管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并应按本章第15.1.3.10款规定的内容提交完工验收资料。经监理人报送发包人批准后,进行钢管工程的完工验收。 15.11计量和支付

15.11.1钢管及其附件的计量和支付

(1)钢管及其支座、入孔、加劲环、支承环、止水环和止推环等附件的计量和支付,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钢管和附件的计算重量,以吨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吨单价支付。

其单价中包括钢材的采购、运输、保管和验收,钢管及其附件的制造、焊接和热处理、焊缝检验、水压试验、运输和安装等所需的人工、材料(包括损耗)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的一切费用。 (2)岔管和伸缩节的计量和支付,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单体个数进行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总价进行支付。 其总价中包括钢材和其它材料等的采购、运输、保管和验收,岔管和伸缩节的制造、焊接和热处理、焊缝检验,岔管和伸缩节的运输和安装等所需的人工、材料(包括损耗)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的一切费用。

岔管水压试验费用亦包括在总价费用内。 15.11.2涂装的计量和支付

涂装的计量和支付,应按施工图纸要坟的实际涂装面积,以平方米(m2)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平方米单价支付。

其单价中包括涂装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和验收;涂装试验

120

和检验;涂装施工、涂层养护等所需的人工、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的一切费用。

15.11.3钢管接触灌浆的计量和支付

钢管接触灌浆的计量和支付,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灌浆的钢管外壁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平方米单价支付。

其单价中包括灌浆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和验收、灌浆试验和检验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所需的人工、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的一切费用。

121

16 钢结构的制造和安装

16.1说明 16.1.1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钢网架、钢桁架、钢出线架、钢吊车梁、钢梁、钢柱、钢平台、钢盖板、钢栏杆、钢梯、零星金属件以及上述项目的埋设件等钢结构的制造和安装。 16.1.2承包人的责任

(1)承包人应负责采购本工程所需的钢材、焊接材料、外购件和涂装材料,并应按本技术条款第1.6.1条和本章第16.2节的规定,进行检验和验收。

(2)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全部钢结构的制造和安装,包括按本章第16.3节和第16.4节的规定进行钢构件的制造、运输和存放,钢结构的安装,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等全部工作。

(3)承包人应指派持有上岗证的合格焊工和无损检测人员,进行钢结构制造、安装的焊接和检验工作,并应按本章第16.3.3.2款规定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4)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规定,对重要的钢结构进行必要的荷载试验。

16.1.3主要提交件

16.1.3.1钢结构制造、安装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大型钢结构制造前56天,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提交一份钢结构制造和安装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

(1)大型钢结构制造和安装场地的布置及说明; (2)大型钢结构的制造工艺设计; (3)大型钢结构的安装方法;

(4)大型钢结构制造和安装的质量控制措施; (5)特大型钢结构件的运输和吊装方案;

122

(6)钢结构制造和安装的进度计划; (7)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

16.1.3.2在大型钢结构材料和外购件采购前56天,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和施工图纸的要求,提交一份材料采购计划(附清单),报送监理人审批。 16.1.3.3完工验收资料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2条的规定,为监理人进行钢结构工程的完工验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 (1)钢结构工程竣工图;

(2)钢结构工程各项材料和外购件的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或试验报告;

(3)钢构件验收合格证书及验收资料;

(4)钢结构安装基础、支承面及隐蔽部位的检查验收报告; (5)钢结构安装焊缝的质量检验报告;

(6)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摩擦面抗滑移系数的复验和安装检查报告;

(7)钢结构荷载试验报告(若合同要求时); (8)施涂工艺和涂装检查报告; (9)重大缺陷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10)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 16.1.4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

(1)《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2)《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1-95; (3)《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95;

(4)《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11345-;

(5)《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87; (6)《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

123

JGJ82-91;

(7)《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JGJ81-91;

(8)《网架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GJ78-91; (9)《钢结构、管道涂装技术规程》YB/T9256-96。 16.2材料和外购件 16.2.1一般要求

(1)钢结构制造和安装使用的全部钢材、焊接材料、外购件和涂装材料均应由承包人按批准的采购计划(清单)进行采购。 (2)材料和外购件运抵工地后,承包人应负责验收入库,并应接受监理人的检查。每批到货的材料应附有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或试验报告。

(3)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对到货的材料和外购件进行抽样检验,并将检验成果报送监理人。

(4)承包人根据货源情况要求采用代用材料时,应按本技术条款第1.6.1条的规定办理。 16.2.2钢材

(1)钢结构工程的钢材应按施工图纸规定的品种和规格进行采购,钢材的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2)钢材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注意防止锈蚀和污染。 (3)钢材应分类堆放、挂牌注明品种、规格和批号,搁置稳妥,防止变形和损伤。 16.2.3焊接材料

(1)焊接材料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选用,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2)焊接材料必须分类存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仓库内,库房内温度不应低于5℃,相对湿度不大于70%。 16.2.4外购件

(1)按施工图纸要求采购的普通螺栓、高强度螺栓和网架结构的其它零、部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124

(2)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由制造厂按批号配套供应。 (3)网架结构的零、部件还应符合本章第16.3.2.10款的规定。 (4)外购件应注意轻装轻卸,在室内按批号、规格分类存放,防止生锈、污染和损坏螺纹。 16.2.5涂装材料

(1)承包人按施工图纸要求采购的涂装材料,在制造厂提供的使用说明书中应说明涂层材料的特性、化学成份、配比、施涂方法、作业规则、施涂环境要求以及存放和养护措施等。涂装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2)涂装材料及其辅助材料应贮于5~35℃通风良好的库房内,按原包装密封保管。若制造厂另有规定,则应按制造厂规定执行。 16.3钢构件制造 16.3.1说明

(1)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提供的钢结构施工图纸,绘制钢构件的加工图和制订工艺措施,并在钢构件制造前56天报送监理人审批。 (2)若承包人根据制造工艺,需对钢构件的施工图纸进行局部修改时,应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不得因此要求增加额外支付。 16.3.2钢构件零件和部件的加工 16.3.2.1切割

(1)气割前应清除切割边缘50mm范围内的锈斑、油污等;气割后应清除熔渣和飞溅物等。 (2)机械剪切的加工面应平整。

(3)坡口加工完毕后,应采取防锈措施。 16.3.2.2矫正和成型

(1)钢材切割后应矫正,其标准应符合以下规定:

1)钢材冷矫正和冷弯曲的最小弯曲半径和最大弯曲矢高应符合GB50205-95附录A表A的规定。冷压折弯的零、部件边缘应无裂纹。

2)钢材矫正后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面和损伤,划痕深度不得

125

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偏差值的1/2,且不大于0.5mm。钢材矫正后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5-95表4.2.4的规定。

(2)弯曲成形的零件,应采用样板检查。成形部位与样板的间隙不得大于2mm。 16.3.2.3边缘加工

(1)创、铣加工的边缘,要求光洁、无台阶。加工表面应妥善保护。

(2)在施工图纸未规定时,边缘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6-1的规定;顶紧接触面端部铣平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6-2的规定

表16-1 边缘加工的允许偏差

项 目 零件宽度、长度 加工边直线度 相邻两边夹角 加工面垂直度 加工面表面粗糙度 允许偏差 ±1.0㎜ L/3000且不大于2.0㎜ ±6’ 0.025t且不大于0.5㎜ 50 注 t为切割面厚度(mm);L为杆件长度(mm)。

表16-2 端部铣平的允许偏差

项 目 两端铣平时构件长度 两端铣平时零件长度 铣平面的平面度 铣平面对轴线的垂直度 允许偏差(㎜) ±2.0 ±0.5 0.3 L/1500 (3)焊缝坡口的型式和尺寸应按施工图纸和焊接工艺要求确定。

16.3.2.4螺栓连接

(1)螺栓孔的允许偏差必须符合施工图纸的规定。成孔后两孔间距离的允许偏差,在施工图纸未规定时,应符合表16-3的规定。

126

(2)螺栓孔应采用钻孔成型,不得采用气割扩孔。孔边应无飞边和毛刺。

(3)当螺栓孔的允许偏差超过施工图纸的规定值时,经监理人同意后,方可扩钻或采用与母材力学性能相当的焊条补焊后重新制孔,严禁用钢板填塞。扩钻后的孔径不得大于原设计孔径2.0mm。每组孔经补焊重新制孔的数量不得超过20%,处理后应作记录。 (4)在高强度螺栓连接处的钢板表面应平整,无毛刺、油污等。其摩擦面处理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

(5)经处理的高强度螺栓连接处摩擦面,应作抗滑移系数试验,其最小值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

(6)处理好的构件摩擦面应采取保护措施,以防污损。

表16-3 螺栓孔孔距的允许偏差 mm

同一组内任意两孔间距离 相邻两组的端孔间距离 <500 501~1200 1201~3000 >3000 ±1.0 ±1.5 ±1.5 ±2.0 - ±2.5 - ±3.0 注 螺栓孔的分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节点中连接板与一根杆件相连的所有螺栓孔为一组。 (2)对接接头在拼接板一侧的螺栓孔为一组。

(3)两相邻节点或接头间的螺栓孔为一组,但不包括(1)、(2)所规定的螺栓孔。

(4)受弯构件翼缘上,每米长度范围内的连续螺栓孔为一组。 16.3.2.5螺栓球节点

(1)螺栓球、封板、锥头、套筒外观不得有裂纹、叠皱、过烧等缺陷。

(2)螺栓球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6-4的规定

127

表16-4 螺栓球加工的允许偏差

项 目 圆 度 同一轴线上两铣平面平行度 铣平面距球中心距离 相邻两螺孔中心线夹角 两铣平面与螺栓孔轴线垂直度 d≤120mm d>120mm d≤120mm d>120mm 允许偏差 1.5mm 2.5mm 0.2mm 0.3mm ±30’ 0.005r 注 r为螺栓球半径(mm);d为螺栓球直径(mm)。

(3)封板、锥头、套筒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6-5的规定。

表16-5 封板、锥头、套筒的允许偏差

项 目 封板、锥头孔径 封板、锥头底部厚度 封板、锥头底板二面平行度 封板、锥头孔与钢管安装台阶同轴度 锥头壁厚 套筒内孔与外接圆同轴度 套筒长度 套筒两端面与轴线的垂直度 套筒两端面的平行度 允许偏差(mm) ±0.5 +0.5 -0.2 0.1 0.2 +0.2 0.5 ±0.2 0.5%r 0.3 注 r为套筒的外接圆半径。 16.3.2.6焊接球接点

(1)焊接球加工成半圆球后,应除锈并涂刷可焊性防锈涂料,成品球表面应光滑无裂纹、折皱。

(2)焊接球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6-6的规定。

表16-6 焊接球的允许偏差

项 目 直 径 圆度 壁厚减薄量 两半球对口错边 允许偏差(㎜) ±0.005d ±2.5 2.5 0.13t 且不大于1.5 1.0 16.3.2.7焊接钢板节点

128

(1)焊接钢板节点板,应用机械切割。

(2)节点板长度允许偏差为±2.0mm,节点板厚度允许偏差为±0.5mm,十字节点板间及板与盖板间夹角允许偏差为±20',节点板之间的接触面应密合。 16.3.2.8杆件

(1)杆件应用机械切割。

(2)杆件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6-7的规定。

表16-7 杆件加工的允许偏差

项 目 钢管杆件长度 型钢杆件长度 封板或锥头与钢管轴线垂直度 杆件轴线不平直度 允许偏差(㎜) ±1.0 ±2.0 0.5%r1 L/1000且不大于5.0 注 r1为封板或锥头底半径;L为杆件长度

16.3.2.9节点与杆件连接

(1)节点与杆件的连接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的要求执行。 (2)节点与杆件在连接后应无明显损伤,并应清除焊疤和毛刺等。

(3)螺栓球与高强度螺栓、焊接球与钢管、钢管与封板或锥头连结后,必须分别进行试件承载力的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JGJ78-91附录一的规定。 16.3.2.10厂家提供的零部件

若网架结构的零、部件由专业产品制造厂提供时,承包人应负责进货验收,检查其强度检验报告和产品质量证明书,并按监理人指定的抽检项目进行检验。厂家提供的上述报告和证书以及承包人的检验报告,均应提交监理人。 16.3.3钢构件的组装和焊接 16.3.3.1组装

(1)钢构件组装前,应进行零、部件的检验,并作好记录,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组装。

129

(2)连接表面及沿焊缝每边30~50mm范围的铁锈、毛刺和油污等脏物应清除干净。

(3)对非密闭的隐蔽部位,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涂装处理后,方可进行组装。

(4)焊接连接组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5-95表4.6.3的规定。

(5)钢网架、钢桁架结构,应在加工场地的专用模架上拼装,以保证杆件和节点的准确性。

(6)对刨平顶紧的部位用0.3mm塞尺检查,应有75%以上的面积紧贴,塞入面积之和应少于25%,边缘间隙大于0.8mm。顶紧面检查合格后,方能施焊,并作好记录。

(7)H型的板材需要拼接组装时,其翼缘板可按长度方向拼接,腹板拼接缝可采用“十”字型中“T”字型,翼缘板和腹板的拼接间距应大于200mm。H型钢组焊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5-95表4.8.4的规定。

16.3.3.2焊接工艺评定和焊接工艺规程

(1)承包人对首次使用的钢材,以及改变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等,应进行焊接评定。焊接工艺评定规则应按GB50236-98第4.2节的规定进行,焊接工艺评定报告格式可参考GB50236-98附录A第A.0.1条的规定。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应报送监理人审批。

(2)对大型和重要钢结构及其构件的焊接,承包人应制订本工程专用的焊接工艺规程,并应在焊接工作开始前,报送监理人。 16.3.3.3焊工

(1)焊工应持有上岗合格证。合格证应注明证件有效期限和焊工施焊的范围等。焊工参加焊接工作中断6个月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考试。

(2)焊工应严格按焊接工艺规定的施焊顺序和方法以及焊接参数进行焊接。焊接过程中应随时自控好构件制造和钢结构安装的变

130

形。

16.3.3.4焊接

(1)焊接材料应储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并有专人保管。使用前,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烘焙,保护气体的纯度应符合工艺要求。低氢型焊条烘焙后应放在保温箱(筒)内,随用随取。焊丝、焊钉在使用前应清除其表面的油污、锈蚀等。 (2)超过保质期的焊接材料、药皮脱落或焊芯生锈的焊条、受潮的焊剂及熔烧过的渣壳,均禁止使用。

(3)施焊前,焊工应自检焊件接头质量,发现缺陷应先处理合格后,方能施焊。

(4)应在引弧板或坡口内引弧,不得在坡口外的母材上引弧,收弧时应将弧坑填满。对接、角接、T形、十字接头等对接焊缝及组合焊缝,均应在焊缝两端加设引弧和引出板,其材质及坡口型式与焊件相同。焊接完毕后,应用气割切除引弧和引出板,并修磨平整,严禁用锤击落。

(5)每条焊缝应一次焊完,当因故中断后,应清理焊缝表面,并根据工艺要求,对已焊的焊缝局部采取保温缓冷或后热等,再次焊接前应检查焊层表面,确认无裂纹后,方可继续施焊。

(6)多层焊接应连续施焊,及时将前一道焊缝清理检查合格后,再继续施焊,多层焊的层间接头应错开。

(7)定位焊缝的长度、厚度和间距,应能保证焊缝在主缝焊接过程中不致开裂。定位焊焊接时,应采用与主缝相同的焊接材料和焊接工艺,并应由合格焊工施焊。

(8)厚度大于50mm的碳素钢和厚度大于36mm的低合金钢,施焊前应进行预热,焊后应进行后热。温度控制应按施工图纸或焊接工艺评定确定,若无规定时,预热温度控制在100~150℃,层间温度控制就保持在预热温度范围内(定位焊缝的预热温度较主缝预热温度提高20~30℃)预热区应均匀加热,加热宽度为焊缝中心两侧各3倍焊件厚度,且不小于10℃以上。

131

(9)焊接环境:

1)焊接时的风速,在手工电弧焊、埋弧焊、氧乙炔焊时不应大于8m/s,在气体保护焊时不应大于2m/s。当超过规定时,应有防风设施。

2)相对湿度不得大于90%。

3)当焊接表面潮湿,雨、雪、 刮风天气,焊工及焊件无保护措施时,不应施焊。

(10)焊接工作完毕后,焊工应清理焊缝表面,自检焊缝合格后,在焊缝部位旁,打上焊工工号钢印。 16.3.3.5焊缝质量检验

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规定的焊缝质量等级,并按GB50205-95第4.7.1第4.7.21条的规定,对焊缝进行外观检查和无损探伤检验。无损检测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有关专业部门签发的无损检测资格证书,才能从事相应的焊缝检测工作。栓钉焊检验应遵照GB50205-95第4.7.22条的规定。

(1)外观检查。应按GB50205-95表4.7.20所列的外观缺陷项目,对全部焊缝进行外观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检查表面裂纹应采用磁粉或渗探伤。

(2)超声波探伤检验。按施工图纸的规定,对质量等级为一、二级的焊缝进行超声波探伤检验时,探伤检验的标准应按GB50205-95第4.7.20条的规定执行。

(3)X射线探伤检验。按施工图纸规定,须作X射线探伤检验时,X射线探伤按GB3323-87标准评定。一级焊缝Ⅱ级合格;二级焊缝Ⅲ级合格。

(4)监理人有权增加探伤比例,抽查指定容易产生缺陷或可疑的部位,并抽查到每个焊工的爆缝。在局部探伤部位发现有不允许的缺陷时,应在该缺陷两端增加探伤长度,增加的长度不应小于该焊缝长度的10%,且不应小于200mm;若在检验区内仍发现有不允许的缺陷时,则应对该焊缝的全长进行检验。

132

(5)焊缝质量检验报告。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附有上述检验记录的焊缝质量检验报告,供监理人进行钢构件验收用。 16.3.3.6焊缝缺陷处理

经检查确认必须返修的焊缝缺陷,应由承包人提出返修措施,经监理人同意后进行返修。返修后的原缺陷部位仍需按本章第16.3.3.5款的规定进行检验。同一部位的返修次数不应超过两次。当超过两次时,应重新制定新的返修措施报监理人批准后实施。返修后的焊缝应重新进行检验。 16.3.4涂装

(1)构件制作的质量检验合格后,承包人应对构件的非连接部位进行涂装。大型钢构件的涂装应在施涂前56天,提交一份施涂工艺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报告内容应包括涂装材料的产品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施涂方法、采用设备以及涂层试验、检验方法和缺陷修补等。

(2)构件涂装前应对其表面进行除锈处理。除锈方法和除锈等级应按施工图纸要求,除锈质量应符合YB/T9256-96第2.6节的规定。除锈合格后,应立即涂装,在潮湿气候条件下4h内完成;在气候较好条件下不超过12h。

(3)在有雨、雾、雪、风沙及灰尘较大的户外环境中禁止进行涂装作业。

(4)构件涂装时的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应遵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在产品使用说明书未规定时,环境温度应控制在5~38℃,相对温度应小于85%,构件表面不低于露点以上3℃。涂装后4h内不得淋雨和日光暴晒。

(5)涂装层数、厚度、间隔时间、涂料调配方法及注意事项,均应严格按施工图纸、监理人的要求以及制造厂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执行。当天使用的涂料应在当天配置,并不得随意添加稀释剂。 (6)不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涂料。由于贮存不当而影响涂料的质量时,必须重新检验,并经监理人同意后方能使用。

133

(7)施工图纸中注明不涂装的部件不应误涂,安装待焊部位应留出30~50mm,连接部位结合面暂不涂装。

(8)涂装应均匀、有光泽、附着良好,无明显起皱、流挂和气泡。

16.3.5钢构件制造质量检查

16.3.5.1钢构件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层钢柱,多节钢柱,焊接实腹钢梁,钢桁架,钢管构件,钢平台(包括钢盖板)、钢梯和钢栏杆,墙架、支撑系统构件等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5-95表B-1~表B-7的规定。 (2)钢网架小拼装单元、分条或分块拼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5-95表8.2.3-1和表8.2.3-2的规定。

16.3.5.2施工图纸要求预拼装的构件,在构件交付安装前,应在自由状态下进行预拼装检查。

(1)多节柱,梁、桁架,管构件,构件平面总拼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5-95表4.13.1;网架结构地面总拼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21表8.2.3-3的规定。

(2)多层板叠螺栓孔的通过率应符合以下要求:当采用比孔公称直径小1.0mm的试孔器检查时,每组孔的通过率不应少于85%;当采用比螺栓公称直径大0.3mm的试孔器检查时,通过率应为100%,通过率若不符上列规定时,可按本章第16.3.2.4款(3)项的规定处理。

(3)预拼装检查合格后,应标注中心线及安装控制基准线等。 16.3.5.3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章第16.3.5.1和第16.3.5.2款进行钢构件质量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由监理人签认后,作为本章第16.5.2条进行钢构件的验收资料。 16.4钢结构的安装 16.4.1说明

(1)钢结构工程安装前,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章第16.5.2

134

条的规定,对全部钢构件进行验收,合格并经监理人签认后,方能进行钢结构工程的安装。

(2)安装前,承包人应校测用于安装的基准点和控制点以及检查钢结构工程的安装轴线、基础标高、基础混凝土强度和基础周围回填夯实是否符合施工图纸的规定。

(3)钢结构安装过程中应保证结构的稳定性和不产生永久性变形。

(4)钢结构安装过程中的螺栓连接、组装、焊接和涂装等工序的施工应符合本章第16.3.2.4款、第16.3.3条和第16.3.4条的有关规定。

(5)钢构件吊装前应清除其表面的泥渍、灰尘和油污等。 (6)钢构件在运输和吊装过程中损坏的涂层及安装连接处未涂的部位,应按第16.3.4条的规定补涂。

(7)钢结构制造、安装和验收用的测量器具,应满足精度要求,并应经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 16.4.2基础和支承面

(1)钢结构的支承构造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垫钢板处每组不得多于5块;采用成对钢斜垫板时,其叠合长度不应小于垫板长度的2/3。垫板与基础面和钢结构支承面的接触应平整、紧密。调整合格后,在浇注二期混凝土前用点焊固定。

(2)钢板支承面、地脚螺栓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6-8的规定。

表16-8 支承面、地脚螺栓的允许偏差

项 目 标高 水平度 螺栓中心偏移 螺栓露出长度 地脚螺栓 螺纹长度 预留孔中心偏移 允许偏差(㎜) ±3.0 L/1000 5.0 +20.0 0 +20.0 0 10.0 (3)底座为座浆底板时,应采用无收缩砂浆。砂浆试块强度

135

应高于基础混凝土强度一个等级。座浆垫板的允许误差应符合表16-9的规定。

表16-9 座浆底板的允许偏差

项 目 顶面标高 水平度 位 置 允许偏差(㎜) 0 -3.0 L/1000 20.0 (4)钢结构在安装形成空间刚度单元后,应及时对柱底板和基础顶面的空隙用细石混凝土二次浇灌。

(5)当钢结构埋件采用二期混凝土预留孔时,预留孔应符合本技术条款第11.4.9.3款的规定。 16.4.3钢构件的运输和存放

(1)承包人应负责将已验收的钢构件运到指定安装地点。对特大型钢构件应按本章第16.1.3.1款规定,制订完善的运输措施,其内容应包括起重、运输设备和装卸、运输方法以及防止变形的加固措施。

(2)钢构件在运输、存放期间,应注意防止损伤涂层。 (3)钢构件存放场地应平整、坚实、干净。底层垫枕应有足够的支承面,堆放方式应防止钢构件被压坏和变形,钢构件应按安装顺序分区存放。 16.4.4钢结构的安装

(1)安装前,应对钢构件进行检查。当钢构件的变形超出允许偏差时,应采取措施校正后才能安装。

(2)钢结构采用扩大拼装单元进行安装时,对容易变形的钢构件应进行强度和稳定性验算,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大型钢构件或组成块体的网架结构,采用单点或多点抬吊安装及高空滑移安装时,其吊点必须通过计算确定。

(4)利用安装好的钢结构吊装其它物件时,事先应征得监理人

136

同意,并应进行验算,在确认安全后方能使用。

(5)钢柱、梁、桁架、出线架、支撑等主要构件安装就位后,应立即进行校正、固定,当天安装的钢构件应形成稳定的空间体系。 (6)在室外进行钢结构安装校正时,除考虑焊接变形因素外,还应根据当地风力、温差、日照等影响,采取相应的调整措施。 (7)施工图纸要求顶紧的接触面,应有70%的面紧贴,用0.3mm厚塞尺检查,塞入面积之和应小于30%,边缘最大间隙不应大于0.8mm,并作好记录。

(8)钢构件的连接接头,应按施工图纸的规定,检查合格后方能连接。在焊接和高强度螺栓并用的连接处,应按“先栓后焊”的原则进行安装。

(9)承受荷载的安装定位焊缝,其焊点数量、厚度和长度应进行计算确定。

(10)钢构件摩擦面,安装前应复验构件制造厂所附试件的抗滑移系数,合格后方能使用。抗滑移系数应按JGJ82-91第三章第三节的规定进行复验,抗滑移系数值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 (11)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应按出厂批号复验扭矩系数平均值和标准偏差;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按出厂批号复验紧固轴力平均值和变异系数,复验结果均应符合JGJ82-91第三章第四节的规定。

(12)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安装应按JGJ82-91第三章第四节的规定执行。

(13)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安装完毕后,应检查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复验数据、抗滑移系数复验数据、扭矩、扭矩扳手检查数据,扭矩检查应在螺栓终拧1h以后、24h以前完成。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14)高强度螺栓连接的钢结构,在拧紧螺栓并检查合格后,应用油腻子将所有接缝处填嵌严密,并应按防腐要求进行处理。 (15)当网架用螺栓球节点连接时,在拧紧螺栓后,应将多余

137

的螺孔封堵,并用油腻子将所有接缝处填嵌严密,再补刷防腐涂料。 16.4.5钢结构安装质量的检查

钢结构安装偏差的检验,应在结构形成空间刚度单元并连接固定后进行。钢结构安装的允许偏差为:

(1)钢柱、钢吊车梁、钢桁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5-95表C-1、表C-2、表C-3的规定。

(2)钢平台(钢盖板)、钢梯和钢栏杆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5-95表C-4的规定。平台、盖板外观表面焊缝应磨平。 (3)钢网架安装采用高空散装法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21-95表8.2.3-3的规定;采用其它方法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21-95表8.3.4的规定。

(4)钢出线线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 16.5钢结构工程的验收

16.5.1钢结构材料和外购件的验收

用于钢结构工程的钢材、焊接材料、外购件和涂装材料等,均应按本技术条款第1.6.1条以及本章第16.2节的规定进行检验和验收。每批材料和外购件均应经监理人检查签认后方能使用。 16.5.2钢构件的验收

大型钢结构的各项构件制造完成后,承包人应在钢结构工程开始安装前56天,向监理人提交钢构件的验收申请报告,并应同时提交以下各项验收资料,经监理人同意后,进行钢构件验收,并由监理人签发钢构件的质量合格证。提交的验收资料应包括: (1)钢构件验收清单; (2)钢构件加工图;

(3)钢构件各项材料和外购件的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或试验报告;

(4)焊接工艺规程和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5)焊缝质量检验报告;

(6)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报告;

138

(7)钢构件隐蔽部位的质量检查记录; (8)施涂工艺和涂装检查记录; (9)钢构件及预拼装检查记录。 16.5.3钢结构工程的完工验收

大型钢结构工程的安装工作全部完成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2条的规定,提交钢结构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并应按本章第16.1.3.3款的规定,提交完工验收资料,经监理人报请发包人批准后进行钢结构工程的完工验收。 16.6计量和支付

(1)钢结构工程的计量和支付,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钢结构制造和安装使用材料的计算重量,以吨(t)为单位进行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吨单价支付。其单价应包括材料采购、运输和存放,钢结构制造和安装、检验和试验,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 (2)涂装工程量应按钢结构实际涂刷面积,以平方米(m2)为单位进行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平方米单价支付。其单价应包括涂装材料的采购、运输和存放,涂刷,试验和养护等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的一切费用。

139

17 闸门及启闭机的安装

17.1说明

17.1.1安装工作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由本合同承包人负责的闸门及启闭机的安装。全部安装项目包括闸门门叶、门槽(含闸门贮存槽)埋件、拦污栅、启闭机机械和电气设备,以及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拉杆、锁定装置、自动挂脱梁、移动式启闭机轨道、液压管道、基础埋件、各种电缆及埋管等附属设施。全部安装项目的规格和数量详见表17-1。 安装工作还包括合同规定的各项设备调试和试运工作,以及试运转所必需的各种临时设施的安装。 17.1.2发包人提供的设备

发包人应负责提供表17-1所列的全部设备。 17.1.3承包人责任

(1)设备的交货验收责任

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负责接收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并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设备清单共同进行检查、清点后办理正式移交手续。

承包人应参加设备制造合同的出厂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与发包人一起在验收文件上签字。 (2)设备的运输和保管责任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各项设备运抵交货地点后,应由承包人负责卸货、保管和贮存,并负责交货地点至工地现场的运输工作。 承包人在正式接收各项设备后,应承担由于卸车、装车、运输和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和损坏的全部责任。 (3)设备的安装责任

承包人应负责表17-1所列全部设备的现场安装工作,包括设备调试和试运转工作,并应负责提供安装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安装和检测器具,以及负责完工验收前的维护工作。

140

表17-1 闸门及其启闭机安装项目一览表 编项号 目 孔口名尺寸³高) (m)

称 (宽闸门、门槽、拦污栅 数设计(水位差)(m) 支单重总(t) 量 水头承 (t) 重启闭机 型启闭杨程数(kN) 程)(m) 单总重型号 式 容量(行量 重(t) (t) ( 141

(4)设备的保修责任

按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承担全部安装设备的施工安装期维护保养和本合同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 17.1.4主要提交件 17.1.4.1安装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安装工作开始前56天,向监理人提交本合同安装项目的安装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 (1)安装场地布置及说明、主要临时建筑设施布置及说明; (2)设备的运输和吊装方案;

(3)闸门的安装方法和安装质量控制措施; (4)启闭机的安装方法和安装质量控制措施; (5)焊接工艺及焊接变形的控制和矫正措施; (6)闸门和启闭机的调试、试运转和试验工作计划; (7)安装进度计划;

(8)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措施。 17.1.4.2承包人要求的设备交货计划

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1.5.1条的规定,提交一份由于设备安装进度需要的设备交货日期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17.1.4.3完工验收资料

各项设备安装完成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2条的规定,向监理人提交以下完工资料: (1)完工项目清单; (2)安装竣工图;

(3)安装用主要材料和外购件的产品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或试验报告;

(4)安装焊缝的工艺评定和检验报告;

(5)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复验和安装检查报告;

(6)闸门和启闭机的安装、调试、试运转记录;

142

(7)闸门、启闭机单项质量检查验收证书; (8)重大缺陷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17.1.5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

(1)《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98; (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96;

(3)《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析》GB11345-;

(4)《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23-88; (5)《钢熔化焊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87; (6)《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JGJ82-91;

(7)《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SL105-95;

(8)《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5019-94;

(9)《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5018-94。 17.2设备安装程序及其工艺要求 17.2.1一般要求

(1)本合同各项目安装前应具备的资料:

1)设备总图、部件总图、重要的零件图等施工安装图纸及安装技术说明书;

2)设备出厂合格证和技术说明书; 3)制造验收资料和质量证书; 4)安装用控制点位置图。

(2)安装使用的基准线,应能控制门槽的总尺寸、埋件各部位构件的安装尺寸和安装精确度。为设置安装基准线用的基准点应牢固、可靠、便于使用,并应保留到安装验收合格后方能拆除。 (3)安装检测必须选用满足精度要求,并经国家批准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仪器设备。

143

(4)承包人在安装工作中使用的所有材料,应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并应符合施工图纸和国家有关现行标准的要求。 17.2.2设备起吊和运输 17.2.2.1起吊和运输措施

承包人应按本章第17.1.4.1款规定,根据设备总成及零部件的不同情况和要求,制定详细的起吊和运输方案,其内容包括采用的起重和运输设备、大件起吊和运输方法以及防止吊运过程中构件变形和设备损坏的保护措施。 17.2.2.2超大件设备的起吊和运输

超大件设备的起吊和运输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6.3款的规定执行。

17.2.3安装前的检查和清理 17.2.3.1安装前的检查

承包人在进行本合同各项设备安装前,应按施工图纸规定的内容,全面检查安装部位的情况、设备构件以及零部位的完整性和完好性。对重要构件和部位应通过预拼装进行检查。

(1)埋件埋设部位一、二期混凝土结合面是否已进行凿毛处理并冲洗干净;预留插筋的位置、数量是否符合施工图纸要求。 (2)按施工图纸逐项检查各安装设备的完整性。

(3)逐项检查设备的构件、零部件的损坏和变形等情况。 (4)对上述检查中发现的缺件、构件损坏和变形等情况,承包人应书面报送监理人,并负责按施工图纸要求进行修复和补齐处理。 17.2.3.2清理

设备安装前,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设备,按施工图纸和制造厂技术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必要的清理和保养。 17.2.4焊接

17.2.4.1焊工和无损检验人员资料

(1)从事现场安装焊缝的焊工,必须持有关部门签发的有效合格证书。焊工中断焊接工作6个月以上者,应重新进行考试。

144

(2)无损检测人员必须持有国家专业部门签发的资格证书。评定焊缝质量应由Ⅱ级或Ⅱ级以上的检测人员担任。 17.2.4.2焊接材料

(1)承包人采购的每批焊接材料,应具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和使用说明书,并按监理人的指示进行抽样检验,检验成果应报送监理人。

(2)焊接材料的保管和烘焙应符合DL/T5018-94第4.3.6条的规定。

17.2.4.3焊接工艺评定

(1)在进行本合同项目各构件的一、二类焊缝焊接前,应按DL/T5018-94第4.1节规定进行焊接工艺平定,承包人应将焊接工艺评定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若承包人需要改变原评定的焊接方法时,必须按监理人指示重新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2)承包人应根据批准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和DL/T5018-94第4.3节的规定编制焊接工艺规程,报送监理人。 17.2.4.4焊接质量检验

(1)所有焊缝均应按DL/T5018-94第4.4.1条的规定进行外观检查。

(2)焊缝的无损伤应按DL/T5018-94第4.4.3条至第4.4.7条的规定进行。

(3)焊缝无损探伤的抽查率,除应符合DL/T5018-94第4.4.4条的规定外,还应按监理人指定,抽查容易发生缺陷的部位,并应抽查到每个焊工的施焊部位。 17.2.4.5焊缝缺陷的返修和处理

焊缝缺陷的返修和处理应按DL/T5018-94第4.5节的规定进行。

17.2.4.6消除应力处理

监理人根据设备结构情况,有权要求承包人对重要焊缝进行消除应力处理,并按监理人指示,制定消除应力的技术措施,报送监

145

理人批准后实施。 17.2.5螺栓连接

(1)承包人采购的螺栓连接副应具有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 (2)螺栓、螺母和垫圈应分类存放,妥善保管,防止锈蚀和损伤。使用高强度螺栓时应做好专用标记,以防与普通螺栓相互混用。 (3)钢构件连接用普通螺栓的最终合适紧度为螺栓拧断力矩的50%~60%,并应使所有螺栓拧紧力矩保持均匀。

(4)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和摩擦面,在安装前须进行的复验项目应符合本技术条款第16.4.4条(10)、(11)项的规定。

(5)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安装应符合JGJ82-91第三章第四节的规定。

(6)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安装完毕后的检查内容应符合本技术条款第16.4.4.条(13)项的规定。 17.2.6涂装 17.2.6.1涂装范围

(1)施工图纸明确规定由本合同承包人完成的涂装部位。 (2)现场安装焊缝两侧未涂装的钢材表面。

(3)承包人在接受所移交的设备时,对全部设备表面涂装情况进行检查后所发现的损坏部位。上述检查结果应报送监理人,需要修复的涂装损坏部位须经监理人确认。

(4)安装施工中设备表面涂装损坏的部位。 17.2.6.2涂装材料

承包人采购的涂装材料,其品种、性能和颜色应与制造厂所使用的涂装材料一致。若承包人要求采用其它代用材料时,须进行试涂,证明其合格,并经监理人批准后方能使用。 17.2.6.3涂装工艺措施报告

承包人在涂装施工开始前28天,应按施工图纸和制造厂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提交现场涂装的工艺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工艺措施应说明环境条件及保证措施,表面预处理措施,各种涂装材

146

料的施涂方法、采用设备、质量检验和损坏的修补措施等。 17.2.6.4表面预处理

(1)涂装前,应将涂装部位的铁锈、氧化皮、油污、焊渣、灰尘、水分等污物清除干净。闸门表面的除锈等级应达到DL/T5018-94第7.1.3条和第7.1.4条规定的标准;门架、机架等主要结构件除锈等级应达到DL/T5019-94第3.5.2条规定的标准。

(2)涂装开始时,若检查发现钢材表面出现污染或返锈,应重新处理,直到监理人认可为止。

(3)当空气相对湿度超过85%,钢材表面温度低于露点以上3℃时,不得进行表面预处理。 17.2.6.5涂装施工

(1)经预处理合格的钢材表面应尽快涂装底漆(或喷涂金属)。在潮湿气候条件下,底漆涂装应在4h内(金属喷涂2h内)完成;在晴天或较好的气候条件下,最长不应超过12h(金属喷涂为8h)。 (2)承包人应严格按批准的涂装材料和工艺进行涂装作业,涂装的层数、每层厚度、逐层涂装的间隔时间和涂装材料的配方等,均应满足施工图纸和制造厂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3)涂装时的工作环境与表面预处理要求相同,若制造厂的使用说明书中另有规定时,则应按其要求施工。 17.2.6.6涂装质量检验

(1)涂膜涂装的外观检查、湿膜和干膜厚度测定、附着力和针孔的检查应按SL105-95第3.4节的要求进行。

(2)金属喷涂的外观检查和厚度测定以及结合性能检查应按SL105-95第4.5节的要求进行。 17.2.7橡胶黏合

(1)所有闸门橡胶水封接头的黏结,应由承包人通过试验选定黏结方法,并应经监理人批准。

(2)采用热胶合时,应按橡胶水封厂提供的操作规程进行黏结和硫化,并应提供与橡胶水封形状和断面一致的加热压模。

147

(3)采用冷黏结时,承包人应提交一份包括冷胶剂技术性能和有关参数、黏结工艺及其试验数据的冷黏结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批准后实施。 17.2.8埋件安装

(1)本合同项目的埋件安装包括主轨、副轨、反轨、侧轨、底槛、门楣(或胸墙)、护角、弧门支铰座钢梁、贮门库埋件、启闭机机械和电气设备基础埋件等。

(2)承包人必须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和以下各项条款的规定,进行埋件的安装施工。

(3)埋件就位调整完毕,应与一期混凝土中的预留锚栓或锚板焊牢。严禁将加固材料直接焊接在主轨、反轨、侧轨、门楣(胸墙)等的工作面上或水封座板上。

(4)埋件上所有不锈钢材料的焊接接头,必须使用相应的不锈钢焊条进行焊接。

(5)埋件所有工作面上的连接焊缝,应在安装工作完毕和浇注二期混凝土后仔细进行打磨,其表面粗糙度应与焊接构件一致。 (6)埋件安装完毕后,应对所有的工作表面进行清理,门槽范围内影响闸门安全运行的外露物必须清除干净,并对埋件的最终安装精度进行复测,作好记录报监理人。

(7)安装好的门槽,除了主轨道轨面、水封座的不锈钢表面外,其余外露表面,均应按有关施工图纸或制造厂技术说明书的规定,进行防腐处理。

17.3闸门和拦污栅的安装 17.3.1弧形闸门的安装 17.3.1.1安装技术要求

(1)弧形闸门及其埋件的安装,应按施工图纸的规定进行。 (2)弧形闸门埋件安装应符合DL/T5018-94第9.1.5条至第9.1.13条的规定。

(3)弧形闸门及其铰座应按DL/T5018-94第9.3节的规定进行

148

安装。弧形闸门的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DL/T5018-94第9.3.1条和第9.3.3条的规定。

(4)弧形闸门应首先安装支铰座或支铰总成。支铰安装工作结束,并经监理人检查认可后,才允许浇注支铰座的二期混凝土。在二期混凝土的强度达到施工图纸的要求,并检查左右铰座中心孔同心度符合规定后,才允许将弧形闸门的支臂与支铰座连接。 (5)弧形闸门面板拼装就位完毕,应用样板检查其弧面的准确性。样板弦长不得小于1.5m。检查结果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后方能进行安装焊缝的焊接。

(6)弧形闸门安装焊缝的焊接,应尽量避免仰焊,难于避免时,必须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合格焊工施焊。

(7)弧形闸门的水封装置安装允许偏差和水封橡皮的质量要求,应符合DL/T5018-94第9.2.3条至第9.2.7条的规定。安装时,应先将橡皮按需要的长度黏结好,再与水封压板一起配钻螺栓孔。橡胶水封的螺栓孔,应采用专用钻头使用旋转法加工,不准采用冲压法和热烫法加工。其孔径应比螺栓直径小1mm。

(8)弧形闸门安装完毕后,应拆除所有安装用的临时焊件,修整好焊缝,清除埋件表面和门叶上的所有杂物,在各转动部位按施工图纸要求灌注润滑脂。

(9)弧形闸门及埋件应经监理人检查合格后,承包人方能按本章第17.2.6条规定进行涂装修补。 17.3.1.2弧形闸门的试验

闸门安装完毕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弧形闸门进行以下项目的试验和检查:

(1)无水情况下全行程启闭试验。检查支铰转动情况,应做到启闭过程平稳无卡阻、水封橡皮无损伤。在本项试验的全过程中,必须对水封橡皮与不锈钢水封座板的接触面采用清水冲淋润滑,以防损坏水封橡皮。

(2)采用膨胀式水封的闸门,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做压力腔密封

149

试验。不论何种水封型式,在闸门全关位置,水封橡皮无损伤,漏光检查合格,止水严密。

(3)动水启闭试验。试验水头应尽量接近设计操作水头。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要求及现场条件,编制试验大纲,报送监理人批准后实施。动水启闭试验包括全程启闭试验和施工图纸规定的局部开启试验,检查支铰转动、闸门振动、水封密封等应无异常情况。 17.3.2平面闸门的安装 17.3.2.1安装技术要求

(1)平面闸门及其门槽埋设件的安装,应按施工图纸的规定进行。

(2)平面闸门的埋设件安装,应符合DL/T5018-94第9.1.3条、第9.1.4条和第9.1.10第~第9.1.13条的规定。

(3)闸门主支承部件的安装调整工作应在门叶结构拼装焊接完毕,经过测量校正合格后方能进行。所有主支承面应当调整到同一平面上,其误差不得大于施工图纸的规定。

(4)充水装置和自动挂脱梁定位装置的安装,除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外,还须注意与自动挂脱梁的配合,以确保安全可靠地动作。 (5)平面闸门水封装置的安装技术要求,应按本章第17.3.1.1款(7)项的规定执行。

(6)平面闸门安装完毕后,应清除埋件表面和门叶上的所有杂物,特别应注意清除不锈钢水封座板表面的水泥浆。在滑道支承面和滚轮轴套涂抹或灌注润滑脂。

(7)经监理人检查合格的平面闸门及门槽埋件,方能按本章第17.2.6条规定进行涂装修补。

(8)平面闸门安装完毕,应作静平衡试验。试验方法为:将闸门自由地吊离地面100mm,通过滚轮或滑道的中心测量上、下游方向与左、右方向的倾斜,单吊点平面闸门的倾斜不应超过门高的1/1000,且不大于8mm;平面链轮闸门的倾斜应不超过门高的1/1500,且不大于3mm;当超过上述规定时,应予配重调整。

150

17.3.2.2平面闸门的试验

闸门安装完毕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平面闸门进行试验和检查。试验前应检查并确认自动挂脱梁挂脱钩动作灵活可靠;充水装置在其行程内升降自如、密封良好;吊杆的连接情况良好。 平面闸门的试验项目包括:

(1)无水情况下全行程启闭试验。试验过程检查滑道或滚轮的运行无卡阻现象,双吊点闸门的同步应达到设计要求。在闸门全关位置,水封橡皮无损伤,漏光检查合格,止水严密。在本项试验的全过程中,必须对水封橡皮与不锈钢水封座板的接触面采用清水冲淋润滑,以防损坏水封橡皮。

(2)静水情况下的全行程启闭试验。本项试验应在无水试验合格后进行。试验、检查内容与无水试验相同(水封装置漏光检查除外)。

(3)动水启闭试验。对于事故闸门、工作闸门应按施工图纸要求进行动水条件下的启闭试验,试验水头应尽可能与设计水头相一致。动水试验前,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及现场条件,编制试验大纲报送监理人批准后实施。

(4)通用性试验。对一门多槽使用的平面闸门,必须分别在每个门槽中进行无水情况下的全程启闭试验,并经检查合格;对利用一套自动挂脱梁操作多孔和多扇闸门的情况,则应逐孔、逐扇进行配合操作试验,并确保挂脱钩动作100%可靠。 17.3.3人字闸门的安装 17.3.3.1安装技术要求

(1)人字闸门及埋件的安装,应按施工图纸的规定进行。 (2)人字闸门的底枢、顶枢、枕垫座、门槛防漏设备等的预埋件,其预埋位置及高程应满足安装精度要求,枕垫座的承压面应调整到同一平面上。

(3)底枢装置安装偏差应符合DL/T5018-94第9.4.1条的规定。 (4)顶枢装置安装偏差应符合DL/T5018-94第9.4.2条的规定。

151

(5)支、枕座安装应符合DL/T5018-94第9.4.3条的规定。 (6)支、枕垫块调整后应符合DL/T5018-94第9.4.4条的规定。 (7)支、枕垫块与支、枕座间浇注填料应符合DL/T5018-94第9.4.5条的规定。

(8)旋转门叶在人字闸门全开至全关过程中,斜接柱上任意一点的最大跳动量:当门宽小于或等于12m时,为1.0mm;门宽大于12m时,为2.0mm。

(9)人字闸门安装就位后,其单扇门叶底横梁在斜接柱一端的下垂度应不大于5.0mm。

(10)当单扇门叶全关,各项水封橡皮的压缩量为2.0~4.0mm时,其门底的水封橡皮应与闸门底槛角钢的竖面均匀接触。 (11)在无水状态下调试人字闸门时,应充分考虑到环境温差的影响,正确处理门体有关几何尺寸及相互位置的变化。 (12)人字闸门安装完毕后,应清除埋件表面和门叶上的所有杂物,并按施工图纸要求对顶、底枢转动部分灌注润滑脂。 (13)人字闸门水封装置的安装技术要求,按本章第17.3.1.1款(7)项的规定执行。

(14)经监理人检查合格的人字闸门及埋件,承包人才能按本章第17.2.6条规定进行涂装修补。 17.3.3.2人字闸门的试验

闸门安装完毕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人字闸门进行以下项目的试验和检查:

(1)启闭试验时,在水封橡皮处用清水冲淋润滑,以防损坏水封橡皮。

(2)无水情况下全行程启闭试验。检查顶、底枢等转动部位的运行情况,应做到闸门旋转过程平稳无卡阻,两门叶导卡啮合自如,水封橡皮无损伤,漏光检查合格,止水严密。

(3)静水情况下全行程启闭试验。本项试验除进行上述(2)项的检查外,还应检查闸墙变位顶枢的影响情况。

152

(4)挡水试验。按设计规定水头进行挡水试验时,检测拱高变化量应符合设计值,并检查漏水情况。 17.3.4浮箱闸门的安装 17.3.4.1安装技术要求

(1)浮箱闸门及埋件的安装应按施工图纸进行。安装工作内容包括:

1)闸门水封埋件的安装;

2)底槛支承墩及锚泊环、系缆桩等埋件的安装; 3)闸门门体及其附属设备的安装调试。

承包人应根据现场条件和门造交货状态,编制门体拼装技术方案,包括选择拼装场地、下水方式等,报送监理人批准后实施。 (2)水封埋件的安装,应使每一个孔口的底水封座板埋件表面与两侧侧水封座板埋件表面在现一平面上,其平面度偏差应小于2mm。承包人应特别注意,两相邻孔口共用的侧水封座板埋件的安装也必须满足上述要求。底水封座板与侧水封座板的接头焊缝表面应打磨平整。

(3)孔口底部支承闸门的支承墩埋件表面应平整,其高差不得大于2mm,埋件支承面应与两侧水封埋件工作垂直,其垂直度偏差不大于2/1000。

(4)浮箱闸门门体拼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规定。对焊缝质量除进行无损探伤外,还应进行水密性检查。水密性检查可采用下列方法之一:

1)煤油渗透,时限应不小于4h;

2)肥皂泡试验,肥皂液浓度应能使小管口吹发的泡沫留在空中飘游,试验时背面加气压力应不小于0.25MPa。

(5)水封装置的安装技术要求,按本章第17.3.1.1款(7)项的规定执行。

(6)对水密性检查不合格的焊缝,承包人应按DL/T5018-94第4.5节的规定,进行返修处理。

153

(7)经监理人检查合格的浮箱闸门及埋件,承包人才能按本章第17.2.6条的规定,进行涂装修补。

(8)用于浮箱闸门固定配重的混凝土填筑作业,应在门体拼装完毕并浮入水库水面之后进行。承包人在填筑固定配重时,对施工图纸所示配重的填筑数量及位置,可进行适当调整,以使门体在水中的重心、浮心及其稳定性达到施工图纸的要求。 17.3.4.2浮箱闸门的试验

浮箱闸门下水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下列试验:

(1)浮箱闸门的浮心、稳心的试验和调整; (2)浮箱闸门在水库中的拖运试验; (3)浮箱闸门封堵孔口的试验;

(4)浮箱闸门从封堵孔口浮离转移的试验; (5)浮箱闸门在存放处的锚泊试验。 17.3.5拦污栅的安装 17.3.5.1安装技术要求

(1)拦污栅及埋件的安装,应按施工图纸的规定进行。 (2)拦污栅栅叶为多节结构时,其节间的连接,除框架边柱对齐外,栅条也应对齐。栅条在左右和前后方向的最大错位应小于栅条厚度的0.5倍。

(3)活动式拦污栅埋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DL/T5018-94第10.2.1条的规定。

(4)固定式拦污栅埋件与各横梁工作表面应安装在同一平面内,其工作表面最高点或最低点的差值应不大于3.0mm。 17.3.5.2拦污栅的试验

(1)活动式拦污栅栅体吊入栅槽后,应作升降试验,检查栅体在槽中的运行情况,应做到无卡阻和各节连接可靠。

(2)采用自动挂脱梁起吊的活动式潜孔拦污栅,应逐孔进行挂脱动作试验合格。

154

(3)使用清污机清污的拦污栅,应按施工图纸进行清污试验无异常。

17.4启闭机的安装

17.4.1固定卷杨式启闭机的安装 17.4.1.1安装技术要求

(1)承包人应按制造厂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说明书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和试运转。安装好的启闭机,其机构和电气设备等的各项性能应符合施工图纸及制造厂技术说明的要求。

(2)安装启闭机的基础建筑物,必须稳固安全。机座和基础构件的混凝土,应按施工图纸的规定浇筑,在混凝土强度尚未达到设计强度时,不准拆除和改变启闭机的临时支撑,更不得进行调试和试运转。

(3)启闭机机械设备的安装应按DL/T5019-94第5.2.2条的有关规定进行。

(4)启闭机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施工图纸及制造厂技术说明书的规定。全部电气设备应可靠接地。

(5)每台启闭机安装完毕,承包人应对启闭机进行清理,修补已损坏的保护油漆,并根据制造厂技术说明书的要求,灌注润滑脂。 17.4.1.2固定卷扬式启闭机的试运转

固定卷扬式启闭机安装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项目的试验:

(1)电气设备的试验要求按DL/T5019-94第5.3.1条的规定执行。对采用PLC控制的电气控制设备应首先对程序软件进行模拟信号调试正常无误后,再进行联机调试。

(2)空载试验。空载试验是在启闭机不与闸门连接的情况下进行的空载运行试验。空载试验应符合施工图纸和DL/T5019-94第5.3.2条的各项规定。

(3)带荷载试验。带荷载试验是在启闭机与闸门连接后,在设计操作水头的情况下进行的启闭试验,带荷载试验应针对不同性质

155

闸门的启闭机分别按DL/T5019-94第5.3.3条的有关规定进行。 (4)承包人在进行动水启闭工况的带荷载试验前,应编制试验大纲,报送监理人批准后实施。 17.4.2移动式启闭机的安装 17.4.2.1轨道安装

轨道安装应符合施工图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移动式启闭机轨道安装前,承包人应对钢轨的形状尺寸进行检查,发现有超值弯曲、扭曲等变形时,应进行矫正,并经监理人检查合格后方可安装。

(2)吊装轨道前,应测量和标定轨道的安装基准线。轨道实际中心线与安装基准线的水平位置偏差:当跨度小于或等于10m时,应不超过2mm;当跨度大于10m时,应不超过3mm。

(3)轨距偏差:当跨度(S)小于或等于10m时,应不超过±3mm;当跨度(S)大于10m时,轨距偏差应按下式计算,但最大不应超过±15mm。

△S=±〔3+0.25(S-10)〕

(4)轨道顶面的纵向倾斜度:门式启闭机不应大于3/1000;桥式启闭机、台车式启闭机不应大于1/1000,每2m测一点,在全行程上最高点与最低点之差应不大于10mm。

(5)同跨两平行轨道在同一截面内的标高相对差:当跨度小于或等于10m时,应不大于5mm;当跨度大于10m时,应不大于8mm。 (6)两平行轨道的接头位置应错开,其错开距离不应等于前后车轮的轮距。接头用联接板联接时,两轨道接头处左、右偏移和轨面高低差均不大于1mm,接头间隙不应大于2mm。伸缩缝处轨道间隙的允许偏差为±1mm。

(7)轨道安装符合要求后,应全面复查各螺栓的紧固情况。 (8)轨道两端的车挡应在吊装移动式启闭机前装妥;同跨同端的两车挡与缓冲器应接触良好,有偏差时应进行调整。 17.4.2.2启闭机安装技术要求

156

(1)移动式启闭机包括单向、双向门式启闭机,桥式启闭机和台车式启闭机等的安装、调试和试运转应按施工图纸、制造厂技术说明书的要求和DL/T5019-94的有关规定进行。

(2)起升机构部分的安装技术要求应参照本章第17.4.1条的有关规定。

(3)门架、台车架和桥架的安装应按DL/T5019-94第7.2.1条的规定执行。

(4)小车轨道安装应按DL/T5019-94第7.2.2条的规定执行。 (5)移动式启闭机运行机构安装应按DL/T5019-94第7.2.4条的规定执行。

(6)电气设备的安装,应按施工图纸、制造厂技术说明和GB50256-96的规定执行。全部电气设备应可靠接地。 17.4.2.3移动式启闭机的试运转

移动式启闭机安装完毕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项目的试验。

(1)试运转前应按DL/T5019-94第7.3.1条要求进行检查合格。 (2)空载试验。起升机构和行走机构(小车和大车)按DL/T5019-94第7.3.2条的规定检查机械和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应做到动作正确可靠、运行平稳、无冲击声和其它异常现象。 (3)静荷载试验。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对主、副钩进行静荷载试验,以检验启闭机的机械和金属结构的承载能力。试验荷载依次采用额定荷载的70%、100%和125%。本项试验应按DL/T5019-94第7.3.3条的有关规定进行。

(4)动荷载试验。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对各机构进行动荷载试验,以检验各机构的工作性能及门架的动态刚度。试验荷载依次采用额定荷载的100%和110%。试验时各机构应分别进行,当有联合动作试运转要求时,应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指示进行。试验时,作重复的启动、运转、停车、正转、反转等动作,延续时间至少1h。各机构应动作灵活,工作平稳可靠,各限位开关、安全保

157

护联锁装置、防爬装置等的动作应正确可靠,各零部件应无裂纹等损坏现象,各连接处不得松动。 17.4.3液压启闭机的安装 17.4.3.1安装技术要求

(1)液压启闭机的油缸总成、液压站及液控系统、电气系统、管道和基础埋件等,应按施工图纸和制造厂技术说明书进行安装、调试和试运转。

(2)液压启闭机油缸支承机架的安装偏差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规定。若施工图纸未规定时,油缸支承中心点坐标偏差不大于±2mm;高程偏差不大于±5mm;浮动支承的油缸,其推力座环的水平偏差不大于0.2/1000。双吊点液压启闭机的两支承中心点相对高差不超过±0.5mm。

(3)安装前承包人应对油缸总成进行外观检查,并对照制造厂技术说明书的规定时限,确定是否应进行解体清洗。如因超期存放,经检查需解体清洗时,承包人应将解体清洗方案报送监理人批准后实施。现场解体清洗必须在制造厂技术服务人员的全面指导下进行。 (4)承包人应严格按照下列步骤和要求进行管路的配置和安装:

1)配管前,油缸总成、液压站及液控系统设备已正确就位,所有的管夹基础埋件完好。

2)扫施工图纸要求进行配管和弯管,管路凑合段长度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管路布置应尽量减少阻力,布局应清晰合理,排列整齐。

3)预安装合适后,拆下管路,正式焊接好管接头或法兰,清除管路的氧化皮和焊渣,并对管路进行酸洗、中和、干燥及钝化处理。

4)液压管路系统安装完毕后,应使用冲洗泵进行油液循环冲洗。循环冲洗时将管路系统与液压缸、阀组、泵组隔离(或短接),循环冲洗流速应大于5m/s。循环冲洗后,最终应使管路系统的清洁

158

度达到表17-2所列标准。

表17-2 管路系统及油液的清洁度

系统类别 污 染 度 等 级 标准 ISO/DTS 4406 NAS 1638 SAE 749D 18/15 9 6 16/12 7 4 15/12 6 3 一般系统 比例系统 伺服系统 5)管材下料应采用锯割方法,不锈钢管的焊接应采用氩弧焊,弯管应使用专用弯管机,采用冷弯加工。

6)高压软管的安装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其长度弯曲半径、接头方向和位置均应正确。

(5)液压系统用油牌号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油液在注入系统以前必须经过滤后使其清洁度达到表17-2所列标准。其成分经化验符合相关标准。

(6)液压站油箱在安装前必须检查其清洁度,并符合制造厂技术说明书的要求,所有的压力表、压力控制器、压力变送器等均必须校验准确。

(7)液压启闭机电气控制及检测设备的安装应符合施工图纸和制造厂技术说明书的规定。电缆安装应排列整齐。全部电气设备应可靠接地。

17.4.3.2液压启闭机的试运转

液压启闭机安装完毕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项目的试验。

159

(1)对液压系统进行耐压试验。液压管路试验压力:P额≤16MPa时,P试=1.5P额;P额>16MPa时,P试=1.25P额。其余试验压力分别按各种设计工况选定。在各试验压力下保压10min,检查压力变化和管路系统漏油、渗油情况,整定好各溢流阀的溢流压力。 (2)在活塞杆吊头不与闸门连接的情况下,作全行程空载往复动作试验三次,用以排除油缸和管路中的空气,检验泵组、阀组及电气操作系统的正确性,检测油缸启动压力和系统阻力、活塞杆运动应无爬行现象。

(3)在活塞杆吊头与闸门连接而闸门不承受水压力的情况下,进行启门和闭门工况的全行程往复动作试验三次,整定和调整好闸门开度传感器、行程极限开关及电、液元件的设定值,检测电动机的电流、电压和油压的数据及全行程启、闭的运行时间。 (4)在闸门承受水压力的情况下,进行液压启闭机额定负荷下的启闭运行试验。检测电动机的电流、电压和系统压力及全行程启、闭运行时间;检查启闭过程应无超常振动,启停应无剧烈冲击现象。 (5)电气控制设备应先进行模拟动作试验正确后,再作联机试验。

17.5质量检查和验收

17.5.1埋件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埋件安装前,应对安装基准线和基准点进行复核检查,并经监理人确认合格后,才能进行安装。

(2)埋件安装就位并固定后,应在一、二期混凝土浇筑前,对埋件的安装位置和尺寸进行测量检查,经监理人确认合格后,才能进行混凝土浇筑,测量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3)一、二期混凝土浇筑后,应重新对埋件的安装位置和尺寸进行复测检查,经监理人确认合格后,共同对埋件进行中间验收,其验收记录应作为闸门及启闭机单项验收的资料。

若经检查发现埋件的安装质量不合格时,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进行返工处理,其处理的措施和方法应经监理人批准。

160

17.5.2闸门及启闭机安装质量的检查和验收

(1)在闸门及启闭机安装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章第17.2节至第17.4节规定的安装技术条件,对全合同所有闸门及启闭机项目安装的焊接质量、涂装质量、安装偏差以及试验和试运转成果等的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和质量评定,并作好记录。安装质量评定记录经监理人签认后,作为本合同各项目验收的资料。 (2)闸门及启闭机安装完成,并经试验和试运转合格后,承包人可向监理人申请对闸门、启闭机进行各项设备的验收。验收前,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以下资料: 1)单项闸门、启闭机的设备清单; 2)安装质量的检查和评定记录; 3)埋件质量检验的中间验收记录;

4)闸门试验检测成果和启闭机试运转记录。

(3)闸门及启闭机验收后,在尚未移交给发包人使用前,承包人仍应负责对设备进行保管、维护和保养。 17.5.3完工验收

全部闸门启闭机安装完毕,并经试运转合格,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2条的规定,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按本章第17.1.4.3款的规定提交完工资料。 17.6计量和支付

(1)本章规定安装工程项目的支付,将按该项目施工(安装)图纸所示的重量,以吨(t)为单位进行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该项目的每吨单价进行支付。

(2)单价中已包括所有安装设备(包括附属设备),从出厂验收、接货、运输、保管、安装、涂装、现场试验和试运转、质量检查和验收,以及完工验收前的维护等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

161

18 预埋件埋设

18.1说明 18.1.1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工程图纸所示的水力机械、电气、暖通与空调、给排水与消防管道(或套管);设备基础、支架、吊架、框架、锚钩等固定件以及接地装置等预埋件的埋设。 18.1.2承包人的责任

(1)承包人应负责第18.1.1条所列范围内埋设件的材料采购、运输、加工、安装、检验、试验、埋设等以及施工期的维护工作。 (2)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规定,负责埋设在一期混凝土、地下、水下和其经砌体中的上述预埋件。未包括在本合同范围的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安装和其它预埋件,将根据相关合同的规定,由其他承包人负责安装和埋设。

(3)承包人应对漏埋、错埋、或其它原因造成的损坏负责。监理人要求承包人临时增加埋设工作,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其费用由发包人另行支付。

18.1.3预埋件的工作项目和内容

本合同工程预埋件的埋设工作项目包括预埋管道、预埋固定件和接地装置埋设等三部分。

18.1.3.2预埋管道埋设工作项目和内容

(1)水力机械及其辅助设备的供排水、油、气和水力量测等系统的管道(或套管); (2)电气管道;

(3)暖通与空调系统的水管(或套管)、控制装置导管和风管; (4)给水、消防管道(或套管)以及雨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地面水等排水管道; (5)其它管道。

18.1.3.1预埋固定件的埋设工作项目和内容

162

(1)水力机械、电气、暖通与空调、给排水和消防等各类设备基础的预埋固定件;

(2)各类设备的基础和框架,管道及电缆、母线的支、吊架以及照明设施等的预埋固定件;

(3)起重运输设备轨道,车档和锚钩等的预埋固定件; (4)其它预埋固定件。

18.1.3.3接地装置的埋设工作项目和内容

(1)埋设在混凝土(包括混凝土墙、梁、柱、楼板及基础)中、地下、水中以及砌体内的接地装置,包括填充电阻率较低的物质或降阻剂的接地装置;

(2)接地装置工频特性参数的测量。 18.1.4主要提交件

18.1.4.1承包人应在混凝土工程浇筑前(或砌体砌筑前)56天,根据监理人提供的混凝土(或砌体)结构体形图和各项预埋件图,绘制包含本章第18.1.3条所列项目预埋件的各浇筑分块或分段的预埋件埋设汇总图和预埋件埋设一览表,报送监理人审批。

18.1.4.2承包人应按本章第18.2.7条(2)项、第18.3.3条(2)项和第18.4.3条(2)项规定的内容,向监理人提交预埋件验收资料。

18.1.5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

(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 (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

(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97; (4)《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5)《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 (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

163

(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

(8)《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11345-;

(9)《水轮发电机组安装技术规范》GB85-88;

(10)《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87; (11)《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1997年版); (12)《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1997;

(13)《接地装置工频特性参数的测量导则》DL475-92; (14)《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29-98。 18.1.6预埋件埋设的一般要求

(1)承包人使用的所有材料,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规定。材料必须具有制造厂的质量证明书,其质量不得低于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2)若承包人要求采用代用材料时,应将代用材料的质量证明书及试用成果报送监理人审批。未经监理人批准的代用材料不得使用。

(3)承包人如需修改施工图纸,事先须经监理人批准,修改后的埋件位置应避免与其它埋件相干扰,并与建筑物表面处理相协调。 (4)焊工应持有相应资格的上岗合格证。 18.2预埋管道的埋设 18.2.1管道加工 18.2.1.1钢和切割

(1)切口和坡口表面应符合施工图纸的加工要求,管口应光滑、平整,无裂纹、毛刺、铁屑等。

(2)切口断面倾斜偏差不应大于钢管外径的1%,且不得大于3mm。

18.2.1.2弯管加工

(1)采用有缝钢管加工弯管时,焊接应避开受拉(压)区。 (2)在施工图纸未规定且在埋设条件许可时,应采用大弯曲半

1

径。电气管道的最小弯曲半径应符合GB50168-92第5.1.7条的规定;钢管加工的风管,不应采用焊制或褶皱弯头;输送其它介质管道的最小弯曲半径:热弯3.5D,冷弯4.5D,焊制1.5D(D为钢管外径)。 (3)加工后钢管截面的最大、最小外径差:输送压力小于10MPa时,不应大于钢管外径的8%;电气管道则不应大于管外径的10%。 (4)弯头应无裂纹、折皱、凹陷和过烧等缺陷。 (5)弯曲角度应与施工图纸相符。 18.2.2管道的安装埋设 18.2.2.1钢管安装

(1)钢管在安装前,内部应清理干净。

(2)直管段上两相邻环缝间距:当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150mm时,不应小于150mm;当公称直径小于150mm时,不应小于管子外径。

(3)管道的任何位置不得有十字形焊缝。

(4)焊缝距离弯管(不包括压制或热推弯管)起弯点不得小于100mm,且不得小于管子外径。

(5)避免在管道焊缝及其边缘上开孔。

(6)管道的焊接坡口型式和尺寸,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规定。当施工图纸未规定时,应符合GB50235-97附录B第B.0.1条规定。电气管道采用套管焊接连接时,管与管的对口应位于套管中心,焊缝应牢固严密。

(7)管道组接时,应清除焊面及坡口两侧30mm范围内的油污、铁锈、毛刺及其它附着物。清理合格后应及时焊接。

(8)焊接环境应符合本技术条款第16章16.3.3.4款(9)项的规定。

(9)钢管采用螺纹连接时,管节的切口断面应平整,偏差不得超过一扣,丝扣应光洁,不得有毛刺、乱丝,缺丝总长不得超过丝扣全长的10%,接口紧固后宜露出2~3扣螺纹。 18.2.2.2铸铁管、钢筋混凝土管安装

165

(1)铸铁管、钢筋混凝土管在安装前,应清除管内及承插接口处的黏砂、飞刺等以及其它脏物,并不得有裂纹。

(2)铸铁管承插接口安装的最小对口轴向间隙,应符合表18-1的规定。铸铁管沿直线铺设时,其承插接口的环形间隙应均匀。 (3)铸铁管接口用油麻辫,经压实打紧后,其填塞深度应为承插深度的1/3,且不应超过承口三角凹槽的内边。

表18-1 承插铸铁管对口最小轴向间隙 mm

公称直径 <75 100~250 300~500 轴向间隙 4 5 6 公称直径 600~700 800~900 1000~1200 轴同间隙 7 8 9 (4)铸铁管承插接口的填料,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规定。采用石棉水泥或膨胀水泥作接口填料时,其填塞深度应为承插深度的1/2~2/3。

(5)石棉水泥接口经分层打实后表面应平整严实,并应湿养护1~2昼夜,在寒冬季节安装应有防冻措施。

(6)膨胀水泥应及时使用,分层捣实并压平表面,表面凹入承口边缘不大于2mm,并应及时充分进行湿养护。

(7)承插式钢筋混凝土预埋管,采用水泥砂浆填塞时,其环形间隙应均匀,砂浆填缝应密实,表面抹平。

(8)采用橡胶圈接口的铸铁管、钢筋混凝土管,装填时橡胶应平展、压实,不得有松动、扭曲、断裂等。橡胶圈的外部宜抹水泥砂浆,其高度应与承口平齐。

橡胶圈不应有气孔、裂缝、重皮或老化等缺陷。 18.2.2.3硬聚氯乙烯管安装 (1)配管及坡口:

1)配管选用细齿锯、割管机等机具。端面应平整并垂直于轴线,不得有裂纹、毛刺等缺陷。

166

2)插口处挫成15°~30°坡口,坡口厚度为管壁厚度1/3~1/2。

(2)管道粘接以及胶粘剂的安全使用,应符合CJJ/T29-98第4.3节的规定。

(3)塑料管与钢管连接应用专门配件。

(4)塑料管与铸铁管连接可采用专用配件。在采用水泥捻口连接时,先将塑料管插入承口部分的外侧,经打毛或涂刷胶粘剂后,滚粘干燥粗黄砂,插入后应用油麻填嵌均匀,用水泥捻口。 18.2.2.4管道埋设

(1)预埋管道通过沉降缝或伸缩缝时,必须按施工图纸的要求作过缝处理。

(2)预埋管道安装就位后,应使用临时支撑加以固定,防止混凝土浇筑和回填时发生变形或位移,钢支撑可留在混凝土中。若需要将预埋管道与临时支架焊接时,不应烧伤管道内壁。全部临时性支撑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计入报价,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3)在施工图纸未规定时,预埋钢管管口露出地面不应小于20mm,管口坐标位置的偏差不大于10mm,立管垂直度偏差不超过0.2%,管口法兰与管道垂直偏差不超过1%。管口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注意防止管道堵塞、接口的损坏和锈蚀,并应有明显标记。

(4)钢管、塑料管等电气管道预埋的尚应遵守GB50168-92第三章及GB50258-96第2章的有关规定。若预埋电气管道的终端设置在明装的管道盒或设备上,应采用模板固定管道,以保持准确位置。 (5)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将预埋电气管道的终端引出,在预埋的电气管道中应穿一直径不小于2mm的镀锌铁丝,末端露出终端外。若施工图纸另有规定时,应按规定执行。

(6)预埋管道埋设的坡度和坡向,应按施工图纸要求敷设。若施工图纸未规定时,铸铁管或钢筋混凝土管的生活污水管及雨水排水管的最小坡度,应符合表18-2的规定;钢管的机组自流排水管坡

167

度为0.2%~0.3%。

表18-2 生活污水管、雨水排水管的最小坡度

管径(㎜) 生活污水管 雨水排水管 管径(㎜) 生活污水管 50 75 100 2.5% 1.5% 1.2% 2% 1.5% 0.8% 125 150 200 1.0% 0.7% 0.5% 雨水排水管 0.6% 0.5% 0.4% (7)在施工图纸未规定时,管道穿过楼板的钢性套管,其顶部应高出地面20mm,底部与楼板底面齐平;安装在墙壁内的套管,其两端应与墙面相平。管道穿过水池壁和地下室外墙时,应设置防水套管;穿过屋面的管道应有防水肩和防雨帽。

(8)地漏的顶面标高应比该处最终地面或沟底低10mm,地漏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18.2.3钢管的焊缝检验和缺陷处理 18.2.3.1焊缝外观质量检查:

(1)规定进行100%射线照相或超声波检验的焊缝,其外观质量不得低于GB50236-98表11.3.2中的Ⅱ级。

(2)规定进行局部射线照相或超场波检验的焊缝,其外观质量不得低于GB50236-98表11.3.2中的Ⅲ级。

(3)不要求进行无损探伤的焊缝,其外观质量不得低于GB50236-98表11.3.2中的Ⅵ级。 18.2.3.2对接焊缝内部质量检查:

(1)规定进行无损探伤的焊缝,其检验方法、检验数量及检验位置应符合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要求。

(2)规定进行100%射线照相或超声波检验的焊缝,其质量不应低于GB50236-98表11.3.2中的Ⅱ级。

(3)规定进行局部射线照相或超声波检验的焊缝,其质量不应低于GB50236-98表11.3.2中的Ⅲ级。

(4)应对每一焊工施焊的焊缝按规定的比例进行无损探伤检验。

168

(5)局部探伤出现不合格焊缝时,应加倍检验该焊工所焊的同一批焊缝,当再次检验又出现不合格时,应对该焊工所焊的同一批焊缝进行100%检验。

(6)无损检测人员必须持有国家专业部门签发的与其工作相适应的无损检测资格证书。

18.2.3.3焊缝质量检验,应有完整记录,并应向监理人提交检验报告。

18.2.3.4同一部位的返修超过二次时,应制订返修措施,报送监理人批准后实施。不合格的焊缝必须进行返修后重新检验。 18.2.4管道的试验

管道埋设完毕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管道进行下述试验: (1)若施工图纸未规定时,压力钢管的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5倍,且不得低于0.4MPa。铸铁管的试验压力:当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0.5MPa时,应为设计压力的两倍;当设计压力大于0.5MPa时,应为设计压力加0.5MPa。

在水压升至试验压力,稳压10min后再降到设计压力停压30min,以不降压、不渗漏为合格。

(2)排水、雨水管应做灌水试验。灌水高度:排水管应不低于埋设层地面高度,雨水管必须到每根立管最上部的雨水漏斗。在管道充满水15min后,再灌满后延续5min,检查管道液面不下降为合格。

(3)当试验过程中发现有泄漏时,应在消除缺陷后,重新进行试验。

(4)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完整的管道试验记录。 18.2.5管道的清洗和防腐

(1)水压试验后,管道的吹扫、清洗工作应根据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

(2)管道的防腐工作应在安装前完成,连接部位则应在试验合格后进行。

169

(3)施工前应清除表面铁锈、焊渣、毛刺、油、水等污物。 (4)承包人应在施涂部位,按施工图纸规定的材料,并按制造厂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施涂作业。 18.2.6预埋管道的质量检查

(1)在混凝土浇筑和回填前,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预埋件埋设汇总图,全面检查各类管道的埋设情况,防止漏埋和错埋。 (2)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章第18.2.1条至第18.2.5条规定的质量标准,对每个预埋管道的加工和安装埋设质量逐项进行质量检查,并作好记录。 18.2.7预埋管道的交付验收

(1)本章第18.1.3.1款述及的预埋管道,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5条规定的隐蔽工程验收程序,由监理人进行验收。与上述管道埋设相关的设备和设施安装,属于其它合同范围部分,还应在监理人的主持下,将预埋管道移交给负责永久设备安装的承包人。

(2)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的验收资料包括: 1)预埋管道的埋设竣工图; 2)预埋管道材料的质量证明书;

3)预埋管道加工和安装的质量检查记录; 4)预埋管道的检验和试验记录。 18.3固定件的埋设 18.3.1固定件的安装埋设

(1)各类固定件应按施工图纸要求购置和加工。加工后的固定件应平直,无明显扭曲,切口应无卷边、毛刺。

(2)固定件安装就位,并经测量检查无误后,应立即进行固定。采用电焊固定时,不得烧伤固定件的工作面;采用临时支架固定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在浇筑混凝土或回填时,应保持固定件位置正确。

(3)固定件不得跨沉降缝或伸缩缝。

170

(4)暗装插座、开关等的专用盒四周应无缝隙,面板紧贴饰面。 (5)在同一直线段上,同一类型的支、吊架间距应均匀,横平竖直并整齐。

(6)电气部分预埋固定件的埋设,应符合施工图纸和GB50168-92第四章的规定。

(7)整个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注意保护好全部预埋固定件,防止其发生损坏和变形。由于承包人施工措施不当造成预埋固定件的损坏和变形时,应由承包人负责修复。

(8)预埋固定件采用二期混凝土预留孔(槽)时,预留孔孔模的埋置应符合施工图纸和本技术条款第11.4.9.3款的规定。 18.3.2预埋固定件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章第18.3.1条规定的质量标准,对预埋固定件进行质量检查,并作好记录。 18.3.3预埋固定件的交付验收

(1)本章第18.1.3.2款述及的埋设工作完成后,监理人应对预埋固定件进行验收。若上述固定件的设备安装工作属于其它合同范围部分,还应在监理人主持下,向负责安装的承包人办理移交。 (2)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以下验收资料,其内容包括: 1)预埋固定件的埋设竣工图; 2)预埋固定件材料的质量证明书;

3)预埋固定件加工和安装的质量检查记录。 18.4接地装置的埋设 18.4.1埋设

(1)接地线应采用搭接焊接,焊缝的长度和质量要求,符合施工图纸和GB50169-92的规定。焊接后应将焊件和焊缝清理干净,并加涂防腐涂料。凡从接地装置中引出的延伸部分均应设明显标记,并采取防腐和保护措施。

(2)接地线通过沉降缝或伸缩缝时,应按施工图纸规定采取过缝措施。

171

(3)接地线埋设深度,在施工图纸未规定时,其顶面埋设深度应不小于0.6m。

(4)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规定,将埋设的接地装置从建筑物构件以及其它地方引出,其延伸位置应能保证后续安装工作的顺利进行。

(5)引至外部接地连接线的安装,应便于检查和设备的拆卸与检修,接地线不得作其它用途。

(6)所有钢结构构件,应按施工图纸的规定接地。

(7)若承包人根据实际地形条件需要修改部分接地布置时,应提交书面修改意见,报送监理人批准后实施。

(8)全部接地网并联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施工图纸规定。接地系统应全部电气联通。

(9)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好已埋设的接地装置。在交付验收前,因其自身施工原因造成接地装置的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全部修复费用。 18.4.2测量

(1)接地装置全部敷设完毕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接地装置的测量。

(2)水下接地网、开关站接地网及厂房接地网等敷设完毕后,应按接地测量井的设计布置情况,分别测量接地电阻值。第一台机组运行前,应测量电站(泵站)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值。

(3)接地装置全部安装完毕后,应测量接触电位差和跨步电位差以及全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各项测量应符合DL/T621-1997、DL475-92的规定。

(4)测试工作结束后,承包人应将接地系统的全部测试资料提交监理人。

18.4.3接地装置的交付验收

(1)第一台机组试运行前,监理人应为满足初期运行安全需要,进行部分接地装置的验收。

172

(2)接地装置全部完工,并完成测试工作后,应在各项工程完工验收和最后一台机组投运前,由监理人对全部接地装置进行完工验收,并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以下接地装置的验收资料: 1)全部接地装置的埋设竣工图; 2)接地装置各项材料的质量证明书; 3)接地装置安装质量检查记录; 4)接地装置的测试报告。

(3)接地装置经过测量,如其测量值不满足施工图纸要求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直至监理人认为合格为止。 18.5完工验收

本工程预埋管道、预埋固定件和接地系统均已在机电设备安装前和电站(泵站)试运行前,由监理人进行了单项验收。预埋件埋设的完工验收应列入各单位工程的验收项目内,在单位工程或全部工程的验收时,一并验收。本章第18.2.7条(2)项、第18.3.3条(2)项、第18.4.3条(2)项所列的验收资料应列入各单位工程的完工验收资料内,报送监理人。 18.6计量和支付

(1)各种预埋管道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的长度和《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项目单价,以米(m)为单位进行计量和支付。

(2)各种预埋固定件,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的计算重量和《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单价,以千克(kg)〔或吨(t)〕为单位进行计量和支付。

(3)接地系统的计量和支付,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的接地装置材料计算重量和《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单价,以吨为单位进行计量和支付。

(4)上述《工程量清单》所列各项目的单价内,应已计入全部预埋件及附件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预埋件的加工、安装、检验、试验、埋设、清洗防腐、维护和验收以及接地装置测量等所需

173

的全部人工、材料和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的一切费用。

174

19 原型观测

19.1说明 19.1.1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永久建筑物(拦河大坝、泄水建筑物、引水建筑物、厂房、变电站、通航建筑物等)、临时建筑物(围堰、导流明渠、导流洞等)以及山体和边坡稳定的观测仪器和设备的安装和埋设。 19.1.2承包人的责任

(1)承包人应负责本合同工程观测仪器设备的采购、运输、验收和保管,仪器安装前的率定、安装埋设和维护,施工期观测及其观测资料的整编,观测仪器设备和观测资料的移交,并为发包人永久观测人员接收施工期观测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等。

(2)承包人应派遣具有丰富操作经验的观测专业人员。被推荐的观测专业人员简历应在观测仪器设备开始安装埋设前84天报送监理人审查。观测专业人员应在类似工程中负责过观测设施的安装埋设及观测工作,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理论知识,并能按施工图纸要求,对观测仪器设备的选购、测试、率定、安装、观测和维护提供业务指导。

(3)承包人应负责完成发包人为蓄水期的运行安全要求进行的各项观测工作,并为蓄水期的观测及时安装必要的观测仪器和设备。 (4)承包人应负责提供为安装观测仪器设备所需的各种辅助材料,采购这些材料的费用包括在观测仪器设备的安装费用内。 19.1.3主要提交件

19.1.3.1观测仪器设备的采购计划

承包人应在观测仪器设备安装前168天,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提交一份观测仪器设备采购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仪器设备清单、各项仪器设备的采购时间和计划安装时间等。

175

19.1.3.2观测仪器设备的安装和埋设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观测仪器设备安装前56天,提交一份观测仪器设备安装和埋设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各工程建筑物埋设观测仪器设备的安装项目、安装方法、安装时间与建筑物施工进度的协调、施工期观测安排和设备维护措施等。 19.1.3.3施工期观测规程

承包人在观测工作开始前56天,编制一份施工期观测规程,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 (1)观测点的位置和埋设时间;

(2)各种观测仪器设备的观测要求、观测程序和方法; (3)观测仪器设备的维护; (4)观测资料的整编方法。

19.1.3.4施工期观测资料和观测成果分析报告

承包人应在施工过程中,定期向监理人提交包括观测初始数据在内的观测记录,并应按监理人指示报送观测成果分析报告。 19.1.3.5完工验收资料

观测仪器设备交付验收前,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以下完工资料:

(1)仪器设备编号和仪器设备说明书; (2)仪器的率定和检验记录; (3)仪器设备安装埋设的施工记录; (4)仪器设备安装埋设竣工图; (5)隐蔽部位的验收记录;

(6)施工期的原始资料以及观测成果分析报告。 19.1.4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

(1)《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7-91 (2)《水位观测标准》GBJ138-93;

(3)《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SDJ336-; (4)《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94;

176

(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 (6)《国家三角测量和精密导线测量规范》。 19.2观测仪器设备的采购、验收、安装和埋设 19.2.1仪器设备的采购和验收

(1)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采购性能稳定、质量可靠耐用、精度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承包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前84天向监理人报送拟采购的仪器设备详细资料,经批准后方可采购。若监理人认为仪器设备不满足要求时,承包人则按监理人指示立即予以更换,并在28天内按下列要求提供更换后的仪器设备资料。承包人应提交的仪器设备资料包括: 1)制造厂家名称地址; 2)仪器使用说明书;

3)仪器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及工作原理; 4)仪器设备安装方法及技术规程; 5)仪器测读及操作规程; 6)观测数据处理方法; 7)仪器使用的实例资料。

(2)承包人应要求生产厂家在仪器设备出厂前,检验全部仪器设备,并提供检验合格证书。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派代表赴厂家参加主要仪器设备的检验和验收。

(3)仪器运至现场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厂家提供的全部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承包人应按产品说明书对全部进行全面测试、校正、率定。测试报告应在安装前28天报送监理人审查。

(5)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配备必要的备品备件,其费用应包括在仪器设备的采购合同内。 19.2.2观测仪器设备的安装和埋设

(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制造厂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仪器设备的安装和埋设。若发现施工图纸存在错误或表达不清楚时,

177

应在收到图纸后的14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亦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通知后14天内答复承包人。

(2)承包人应按本章第19.1.3.2款规定的内容和时限,提交观测仪器设备安装和埋设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3)仪器埋设中应使用经过批准的编码系统,对各种仪器设备、电缆、观测剖面控制坐标等进行统一编号,每支仪器均须建立档案卡。

(4)承包人应严格按批准的安装和埋设措施计划和厂家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仪器设备的安装和埋设。在仪器埋设过程中,应及时向监理人报告发生的问题,并提供有关质量记录,若监理人在检查中发现承包人违反操作规定或使用已失效的仪器设备,监理人有权指令承包人立即停止埋设,并更换不合格的仪器设备。

(5)由于承包人施工不慎造成观测仪器设备的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作好详细记录。

(6)承包人应协调好建筑物施工和观测仪器安装埋设的相互干扰,并将观测仪器设备的埋设计划,列入建筑物施工的进度计划中。 19.3施工期观测及观测资料的整编 19.3.1施工期观测

(1)若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负责施工期观测,则承包人应在仪器设备安装完毕后及时记录初始读数,并按监理人批准的观测规程进行施工期观测,直至向发包人移交观测设施和观测工作为止。 若合同规定由发包人负责施工期观测,则承包人在仪器设备安装完毕、建立初始读数和正常运行 天,并经监理人检验合格后,将观测仪器设备(包括仪器的档案卡、埋设施工记录和竣工资料等)全部移交约发包人。承包人还应在其施工中负责保护全部观测仪器设备。

(2)在施工观测期间,承包人应按期向监理人提交观测资料。施工期内,承包人除按监理人指示负责观测外,还应对工程建筑物

178

进行巡视检查,并作好记录。若发现工程建筑物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增加观测仪器的测读资料,并立即报请监理人共同研究处理措施。 (3)在施工期观测期间,承包人应按本章第19.1.2条(1)项的规定,为发包人人员接受观测仪器设备和顺利进行观测工作的交接,以及为发包人在施工期的日常观测提供一切方便。 19.3.2观测资料的整编

(1)承包人应使用批准的格式将各项仪器的有关参数、仪器安装埋设后的初始读数和全部仪器设备档案卡等整编成册。 (2)承包人应在施工期及时整理分析全部观测资料,绘制测值变化过程线,并定期将观测成果分析报告报送监理人。

(3)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在水库初期蓄水和水库蓄水至规定水位时,或根据工程安全检查的需要,按SDJ336-的规定,向监理人报送工程建筑物监测报告。 19.4质量检查和验收

19.4.1仪器设备的检查和交货验收

承包人采购的全部仪器设备应按本章第19.2.1条(3)项的规定,进行检查和交货验收,并应将包括仪器设备出厂的检验测试报告和验收产品合格证书在内的交货验收资料提交监理人。 19.4.2仪器设备安装埋设质量的检查

在工程建筑物施工过程中,每项观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完毕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立即对仪器设备的安装埋设质量进行检查和检验,经监理人检查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能继续进行工程建筑物的施工。 19.4.3完工验收

在进行工程建筑物完工验收的同时,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2条的规定,申请对本工程原型观测项目进行完工验收,并按本章第19.1.3.5款的规定向监理人提交完工资料。 19.5计量和支付

(1)各项观测仪器设备,应按《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各项目规

179

定的单位计量。其支付工程量,应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签认的现场安装埋设数量计算,并按《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各项目单价进行支付。

该单位应包括观测仪器设备(包括备品备件)的采购运输和保管,为完成全部观测仪器设备的安装埋设作业所需的人工、材料、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及仪器设备的检验、校正、施工期观测和设备维护,质量检查和验收以及观测成果整理分析和编制工程监测报告等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2)渗压孔、测斜孔、多点变位计孔、倒垂孔等所需的钻孔,其计量与支付按施工图纸规定或监理人签认的钻孔数量,并按《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单价进行支付。

(3)垂线井、渗压孔、测斜孔等的保护管,应按施工图纸所示和监理人签认的数量计量,以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计量单位和单价进行计量支付。

(4)观测墩、水准点及其它测量标志观测墩,应按施工图纸或监理人签认的现场埋设数量,以立方米(m3)为单位进行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单价进行支付。该单位应包括为完成上述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的一切费用。 (5)观测仪器的电缆,应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签认的现场实际埋设数量,以米(m)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单价进行支付。该单价包括电缆材料的采购、运输和保管以及现场敷设等所需的人工、材料和使用设备及辅助设施等的一切费用。

180

20 建筑与装修

20.1说明 20.1.1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的主、副厂房及其附属建筑物的屋面装修工程和建筑地面的部分装修工程。

建筑地面工程中的部分装修工程是指水泥砂浆面层、水磨石面层等建筑地面工程或修筑至地面工程的找平层。 20.1.2承包人责任

(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监理人指示以及本技术条款的规定,负责本章第20.1.1条规定范围内的屋面工程和部分建筑地面工程的施工工作,包括材料和施工设备提供、施工现场清理、供电、供排水、质量检查和验收以及交付前的维护等工作。 (2)承包人应负责采购上述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并应按本技术条款第1.6.1条的规定,对上述材料进行检验和验收。 20.1.3主要提交件 20.1.3.1施工措施计划

屋面工程和地面工程开工前56天,承包人应提交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 (1)工程施工程序和方法; (2)施工设备的配置; (3)场地排水措施; (4)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 (5)消防措施; (6)施工进度计划。 20.1.3.2材料样品和质量证明书

承包人应在提交施工措施计划的同时,向监理人报送主要材料的样品和质量证明书。具有外观及色彩要求的材料,必须提供试制成品,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181

20.1.3.3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提交有关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其内容包括: (1)工程材料取样检测成果; (2)基础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成果; (3)隐蔽部位验收记录; (4)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20.1.3.4完工验收资料

对兼有屋面或地面装修的工程建筑物,承包人应为监理人进行工程的完工验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 (1)屋面工程装修竣工图; (2)地面工程完工资料; (3)基础质量验收报告;

(4)材料质量证明书和现场抽样质量检测记录; (5)屋面工程和地面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报告; (6)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完工资料。 20.1.4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

(1)《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9-95; (2)《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207-94; (3)《低热微膨胀水泥》GB2938-97;

(4)《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92; (5)《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 (6)《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91; (7)《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 (8)《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92; (9)《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

(10)《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

(11)《特细砂混凝土配制及应用规程》DBSI/5002-92。

182

20.2屋面工程 20.2.1说明

本节所述屋面工程包括屋面防水工程和屋面保温隔热工程。 屋面防水工程包括卷材防水屋面、涂膜与卷材组合防水屋面、刚性防水与卷材组合防水屋面。

屋面保温工程包括松散材料保温层、板状材料保温层、整体现浇保温层屋面、屋面隔热工程和架空隔热层屋面。 20.2.2一般规定

(1)屋面工程施工前,承包人应编制防水工程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报送监理人审批。

(2)屋面工程施工中,应按施工工序和层次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和层次的作业。下道工序或相邻工程施工时,对屋面工程已完成的部分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损坏。

(3)伸出屋面的管道、设备或预埋件等,应在防水层施工前安设完毕,应避免在已完工的防水层上凿孔打洞。 20.2.3材料

(1)沥清防水卷材的外观质量和物理性能应分别符合有20-1和表20-2的要求。

表20-1 沥青防水卷材的外观质量要求

项 目 孔洞、硌伤 露胎、涂盖不匀 折纹、折皱 外观质量要求 不允许 不允许 裂口、缺边 项 目 外观质量要求 边缘裂口小于20㎜,缺边长度小于50㎜,深度小于20㎜,每卷不应超过4处 接头 每卷不应超过1处 距卷芯1000㎜以 外,长度不应大于100㎜ 裂 纹 距卷蕊100㎜以外, 长度不应大于10㎜ (2)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的外观质量、物理性能应分别符合表20-3和表20-4的要求

183

表20-2 沥青防水卷材的物理性能

项 目 350号 纵向拉力(25±2℃时)(N) 耐热度(85±2℃,2h) 柔性(18±2℃) 不透水性 压力(Mpa) 保持时间min ≥340 绕20ф㎜圆棒裂纹 ≥0.10 ≥30 性 能 要 求 500号 ≥440 绕25ф㎜圆棒无裂纹 ≥0.15 ≥30 不流淌,无集中性气泡 表20-3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的外观质量要求

项 目 断裂、皱折、孔洞、剥离 边缘不整齐,砂砾不均匀 外观质量要求 不允许 无明显差异 项 目 外观质量要求 不允许 不允许 胎体未浸透、露胎 涂盖不均匀 表20-4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的物理性能

项 目 聚脂毡胎体 拉伸性能 拉力(N) 延伸率(%) 耐热度(852,2h) 柔性(-5~25) 不透水性 压力(Mpa) 保持时间(Min) ≥400 ≥30 性 能 要 求 麻布胎体 聚乙烯膜胎体 玻纤毡胎体 ≥400 ≥5 ≥50 ≥30 ≥200 ≥3 不流淌,无集中性气泡 绕规定直径圆棒无裂纹 ≥0.2 ≥30 注 集中柔性的稳定范围系表示不同档次产品的低湿性能。

(3)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的外观质量和物理性能应分别符合表20-5和表20-6的要求。

表20-5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的外观质量要求

项 目 折 痕 杂 质 胶 块 缺 胶 外 观 质 量 要 求 每卷不超过2处,总长度不超过20㎜ 大于0.5㎜颗粒不允许 每卷不超过6处,每处面积不大于4mm2 每卷不超过6处,每处不大于7㎜,深度不超过本身厚度的30% 184

表20-6 合成高分子防水材料的物理性能

项 目 弹性体卷材 拉伸强度(Mpa) 断裂伸长度(%) 低温弯折性(℃) ≥7 ≥450 40 性 能 要 求 塑性体卷材 ≥2 ≥100 -20 无裂纹 不透水性 压力(Mpa) 保持时间(min) 热老化保持率(80±2℃,168h) 拉伸强度(%) 断裂伸长率(%) ≥0.3 ≥0.2 ≥30 ≥80 ≥70 ≥0.3 合成纤维卷材 ≥9 ≥10 -20 (4)沥青胶粘材料(玛蹄脂)的标号应按施工图纸的规定及根据屋面结构特性和环境温度,参照表20-7选用,其质量应符合表20-8的要求。

表20-7 玛蹄脂标号选用表

材料名称 沥青玛蹄脂 3%~15% 屋面坡度 1%~3% 历年室外极端最高气温 小于38℃ 38~41℃ 41~45℃ 小于38℃ 38~41℃ 41~45℃ 15%~25% 小于38℃ 38~41℃ 41~45℃ 沥青玛蹄脂标号 S-60 S-65 S-70 S-65 S-70 S-75 S-75 S-80 S-85

185

表20-8 玛蹄脂的质量要求

标号 指标名称 耐热度 柔韧性 黏结力 用2㎜厚的玛蹄脂粘合两张沥青油纸于不低于下列温度(℃)中,在1:1坡度上停放5h的不应流淌,油纸不应滑动 60 65 70 75 80 85 涂在沥青油纸上的2㎜厚的玛蹄脂层,在18±2℃时,围绕下列直径(㎜)的圆棒,用2s的时间以内均衡速度弯成半周,玛蹄脂不应有裂纹 10 15 15 20 25 30 用手将两张粘贴在一起的油纸慢慢地一次撕开,从油纸和玛蹄脂的粘贴面的任何一面的撕开部分,应不大于粘贴面积的1/2 S-60 S-65 S-70 S-75 S-80 S-85 (5)由卷材生产厂配套供应的改性沥青胶粘剂,黏结剥离强度不应小于8N/10mm。

(6)由卷材生产厂配套供应的合成高分子胶粘剂,其黏结剥离强度不应小于15N/10mm,浸水168h后黏结剥离强度保持率不应小于70%。

20.2.3.2防水涂料及胎体增强材料

(1)沥青基防水涂料的质量应符合表20-9的要求。 (2)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质量应符合表20-10的要求。

表20-9 沥青基防水涂料的质量要求

项 目 固体含量(%) 耐热渡(80℃,5h) 柔性(10±1℃) 不透 水性 压力(MPa) 保持时间(min) 质 量 要 求 ≥50 无流淌,起泡和滑动 4㎜厚,绕Ф20㎜圆棒,无裂纹,断裂 ≥0.1 ≥30不渗透 ≥4 延伸(20±2℃拉伸)(㎜)

186

表20-10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的质量要求

项 目 固体含量(%) 耐热渡(80℃,5h) 柔性(-10℃) 不透 水性 压力(MPa) 保持时间(min) 质 量 要 求 ≥43 无流淌,起泡和滑动 3㎜厚,绕Ф20㎜圆棒,无裂纹,断裂 ≥0.1 ≥30不渗透 ≥4.5 延伸(20±2℃拉伸)(㎜) (3)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质量应符合表20-11的要求。

表20-11 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的质量要求

项 目 质 量 要 求 反应固化型 固体含量(%) 拉伸展度(Mpa) 断裂延伸率(%) 柔性(℃) 不透 水性 压力(Mpa) 保持时间min ≥94 ≥1.65 ≥300 -30弯折无裂纹 ≥0.3 ≥30不渗透 挥发固化型 ≥65 ≥0.5 ≥400 -20弯折无裂纹 ≥0.3 ≥30不渗透 (4)涂膜防水层增强用的化纤无纺布、玻璃纤维网格布等胎体增强材料,其质量要求应符合表20-12的要求。

表20-12 胎体增强材料的质量要求

项 目 聚脂无纺布 外 观 拉力(宽50㎜)(N) 纵 向 横 向 延伸率(%) 纵 向 横 向

质量要求 化纤无纺布 玻纤网布 均匀,无团状,平整无折皱 ≥150 ≥100 ≥10 ≥20 ≥45 ≥35 ≥20 ≥25 ≥90 ≥50 ≥3 ≥3 187

20.2.3.3密封材料

(1)改性沥青密封材料的质量,应符合表20-13的要求。

表20-13 改性沥青密封材料的质量要求

项 目 质 量 要 求 改性石油沥青密封材料 黏结延伸率(%) (不浸水) (浸水24h) 黏结性(25±1℃拉伸)(㎜) 耐热度(80℃,5h)(㎜) 柔性(℃) 回弹率(%) 施工度(25±1℃,5s)(㎜) -10℃ - 沉入量≥22 - - ≥15 下垂值≤4 -20℃ ≥80 - 改性煤焦油沥青密封材料 ≥250 ≥200 - (2)合成高分子密封材料的质量应符合表20-14的要求。

表20-14 合成高分子密封材料的质量要求

项 目 质 量 要 求 弹性体密封材料 弹塑性体密封材料 黏结性 黏结强度(Mpa) 延伸率(%) 柔性(℃) 拉伸一压缩循环性有 拉伸一压缩率(%) 2000次后破坏面积(%) ≥0.1 ≥200 -30无裂纹 ≥±20 ≥0.2 ≥250 -20无裂纹 ≥±10 沉入量≤25 20.2.3.4混凝土材料

(1)水泥。应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或哇酸盐水泥,水泥标号不低于425#。水泥应有立品质量证明书,质量标准应符合GB175-92和GB2938-97的有关规定。

(2)砂(细骨料)。采用中砂或粗砂,质量应符合JGJ52-92的规定,含泥量不大于35。若需采作行细砂、山砂时,应符合

188

DBSL/5002-92的有关规定。

(3)石(粗骨料)。采用质地坚硬、最大粒径不超过15mm、级配良好、含泥量不超过1%的碎碎石或卵石,其质量应符JGJ53-92的有关规定。

(4)水。应符合JGJ63-的标准,一般生活用水均可使用。 (5)外加剂。刚性防水屋中使用的彭胀剂、减水剂、防水等外加剂,应根据其适用范围和技术要求,通过试验选定。 (6)钢筋。钢筋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 20.2.3.4 保温材料

(1)松散保温材料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膨胀蛭石的粒径应为3~15mm,堆积密度应小于300kg/m3 ),导热系数应小于0.14W/(m.K)。

2)膨胀珍珠岩的粒径小于0.15mm的今是不应大于8%;堆积密度应小于120kg/m3 ;导热系数小于0.07W/(m•.K)。 (2)板状保温材料质量应符合表20-15的要求。

表20-15 板状保温材料的质量要求

材料类别 表观密度 导热系数 强度(Mpa) 坑折 — — — 板的外型整齐;厚度允许偏差±5%,且不大于4㎜ 外观质量 (㎏/m3) 〔W/(m²K〕 抗压 泡沫塑料类 30~130 0.04~0.05 ≥0.1 微孔混凝土类 500~700 0.19~0.22 ≥0.4 膨胀蛭石、膨胀珍珠岩类 300~800 0.10~0.26 ≥0.3 (3)整体现浇保温层原材料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膨胀蛭石、膨胀珍珠岩的质量应符合本款(1)项的规定。 2)沥青膨胀珍珠岩所用的沥青应采用10#建筑石油沥青。 3)水泥膨胀蛭石及水泥膨胀珍珠岩中所用的水泥的标号不应小于325#。

(4)架空隔热制品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1)非上人屋面的黏土砖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U7.5;上人屋面的黏土砖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U10;

2)混凝土板的强度等级应不小于C20,且板内应配置钢丝网片。 20.2.3.5材料的贮运和存放

(1)卷材及其胶粘剂、防水涂料、胎体材料密封材料和保温隔热材料以及水泥和外加剂等均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条件良好的室内,避免日晒、雨淋和受潮。不同规格和品种的材料应分类贮存和堆放,严禁接近火源和热源。

(2)卷材应直立堆放,其高度不得超过两层,不得倾斜和横压,短途运输时平放不得超过四层。卷材贮存应避免与化学介质及有机溶剂接触,沥青防水卷材贮存的环境温度不得高于45℃。 (3)胶粘剂、防水涂料和外加剂等化学制剂应按不同品种分别用密封容器贮存。水乳型和溶剂型防水涂料贮存的环境温度不应低于0℃。

(4)密封材料贮存的环境温度不应高于50℃。

(5)板状和块状保温材料在搬运时应注意轻放,防止破损和断裂。

20.2.3.6材料的抽样检验 (1)防水卷材

1)抽检数量。同一品种、牌号和规格的卷材,大于1000卷抽取5卷,500~1000卷抽取4卷,100~499卷抽取3卷,小于100卷抽取2卷。

2)外观质量检验。卷材开卷检验,其外观质量的全部指标达到本章第20.2.3.1款规定的标准时,即为合格。其中如有一项指标达不到要求,应在受检产品中加倍取样复检,全部达到标准规定为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的外观质量为不合格。 3)卷材的物理性能应按本章第20.2.3.1款的规定检验下列项目:沥青防水卷材检验拉力、耐热度、柔性和不透水性;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检验拉伸性能、耐热度、柔性和不透水性;合成高

190

分子防水卷材检验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低温弯折性和不透水性。 (2)胶粘剂

1)改性沥青胶粘剂的物理性能应检验黏结剥离强度。 2)合成高分子胶粘剂的物理性能应检验黏结剥离强度和黏结剥离强度浸水后保持率。 (3)防水涂料

1)抽检数量:同一规格、品种的防水涂料,每10t为一批,不足10t按一批进行抽检。

2)抽检项目:延伸或断裂延伸率、固体含量、柔性、不透水性和耐热度。

(4)胎体增强材料

1)抽检数量:同一规格、品种的胎体增强材料第3000m2 为一批,不足3000m2者按一批进行抽检。 2)抽检项目:拉力和延伸率。 (5)改性沥青密封材料

1)抽检数量:同一规格、品种的材料应每2t为一批,不足2t者按一批进行抽检。

2)抽检项目:石油沥青密封材料应检验施工度、黏结性、柔性和耐热度;改性煤焦油沥青密封材料应检验耐热度、黏结延伸率和柔性。

(6)合成高分子密封材料

1)抽检数量:同一规格、品种的材料应每1t为一批,不足1t者按一批进行抽检。

2)检验项目:柔性和黏结性。 20.2.4.1一般规定

(1)铺设防水卷材的基面要求

1)在屋面防水层施工前,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基层面进行检查和验收,并作好验收记录。基层应牢固,表面应平整。 2)基层为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时,应采用细石混凝土灌缝,其

191

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灌缝的细石混凝土应掺膨胀剂。当屋面板缝宽度大于40mm或上窄下宽时,板缝内应设置构造钢筋。 3)找平层应压实平整,采用水泥砂浆找平层时,水泥砂浆抹平收水后应二次压光,充分养护,不得有酥松、起砂、起皮现象。 4)卷材铺贴前应保持基面干燥,表面浮散的撒布料应清扫干净,避免损伤卷材。

5)屋面防水工程严禁在雨、雪天和五级风以上以及负温的气候条件下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遇到雨、雪,应采取遮蔽措施。 (2)基层面处理

在铺贴卷材前,采用冷底子油或与防水卷材配套的底胶(基层处理剂)均匀喷涂一层胶质薄膜,以提高卷材和基层的黏结力,基层处理剂的材性应与卷材的材性相容。 (3)卷材铺设方法

1)屋面坡度小于3%时,卷材宜平行屋脊铺贴。

2)屋面坡度在3%~15%之间时,卷材可平行或垂直屋脊铺贴。 3)屋面坡度大于10%或屋面受震动时,沥青防水卷材应垂直屋脊铺贴,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和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可平行或垂直屋脊铺贴。

4)上下层卷材不得相互垂直铺贴。

5)铺贴立面或大坡面卷材时,胶粘剂应满涂,并尽量减少卷材短边搭接。

6)立面卷材收头的端部要裁齐,压入预留凹槽内,用压条或垫片钉压固定,最大钉距不应大于900mm,然后用密封将凹槽嵌填封严。

(4)卷材搭接要求

1)卷材搭接的宽度的要求,应根据屋面坡度、年最大频率风向和卷材的材性决定。

2)卷材的搭接宽度应符合表20-16的要求

192

表20-16 卷材搭接宽度要求

搭接方向 铺贴方法 卷材种类 沥青防水卷材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 黏结法 焊接法 100 80 80 短边搭接宽度(㎜) 满粘法 空铺法 点粘法 条粘法 150 100 100 50 70 80 80 长边搭接宽度(㎜) 满粘法 空铺法 点粘法 条粘法 100 100 100 3)上、下层及相邻两幅卷材的搭接缝应错开。平行于屋脊的搭接缝尖顺水流方向搭接;垂直于屋脊的搭接缝,应顺年最大频率的风向搭接。

4)叠层铺设的各层卷材,在天沟与屋面的连接处,应采用叉接法搭接,搭接缝应错开;接缝宜留在屋面或天沟侧面,不宜留在沟底。

20.2.4.2沥青防水卷材施工 (1)玛蹄脂的配制

1)玛蹄脂的配合比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试验成果应报送监理人。

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签认的配合比严格配料,每个工作班均应检查玛蹄脂耐热度相应的软化点和柔韧性。

3)热玛蹄脂的加热温度不应高于240℃,使用温度不低于190℃,并应经常检测。 (2)玛蹄脂涂刷厚度

粘贴沥青防水卷材玛蹄脂的厚度:

1)每层玛蹄脂的厚度,热玛蹄脂应为1~1.5mm,冷玛蹄脂应为0.5~1mm。

2)面层厚度,热玛蹄脂应为2~3mm,冷玛蹄脂应为1~1.5mm,

193

厚度应刮涂均匀,不得堆积。 (3)卷材的铺贴

1)沥青防水卷材的铺贴应符合本章第20.2.4.1款的规定。 2)卷材应均匀向前推滚,推进时应排除卷材下的空气,并辊压粘贴牢固。

3)卷材铺贴后,应检查其黏结情况,遇有黏结不良的部位,应割缝补涂玛蹄脂,并贴紧压平,再加贴一块卷材盖缝。 20.2.4.3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施工 (1)冷黏结法铺贴卷材

1)胶粘剂由厂家配套供应,承包人应按厂家提供的配合比和配制方法拌制胶粘剂。

2)胶粘剂涂刷应均匀、不漏底、不堆积。空铺法、条贴法、点粘法应按规定的位置与面积涂刷胶粘剂。

3)根据胶粘剂的性能,控制好胶粘剂涂刷与卷材铺贴的间隔时间。

4)铺贴卷材时,应排除卷材下的空气,并辊压粘贴牢固。搭接部位的接缝应满涂胶粘剂,溢出的胶粘剂随即刮平封口。 5)接缝口应用密封材料封严,宽度不应小于10mm。 (2)热熔法铺贴卷材

1)幅宽内加热应均匀,以卷材表面熔融至光亮黑色为度,不得过分加热和烧穿卷材。

2)卷材表面热熔后应立即滚铺卷材,滚铺时应排除卷材下的空气,使之平展,不得皱折,并应辊压黏结牢固。

3)搭接缝部位,宜以溢出热熔的改性沥青为度,并应随即刮封接口。

4)采用条粘法时,每幅卷材的每边粘贴宽度不应小于150mm。 (3)自粘法铺贴卷材

1)铺贴卷材前,基层表面要均匀涂刷基层处理剂,干燥后应及时铺贴卷材。

194

2)自粘胶底面的隔离纸必须全部撕净。辊压时注意排除卷材下的空气,压平粘牢。

3)搭接部位宜采用热风焊加热,加热后随即粘贴牢固,溢出的自粘胶随即刮平封口。

4)接缝处应用密封材料封严,宽度不应小于10mm。 20.2.4.4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施工 (1)卷材铺贴。

合成高分子卷材采用冷粘法和自粘法铺贴,其铺贴方法参见本章第20.2.4.3款的规定。 (2)胶粘剂。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应用厂家配套提供的专用胶粘剂。使用前应按厂家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方法在现场进行试验,经监理人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施工。

(3)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的搭接缝可采用焊接方法连接,焊接法连接应符合以下规定:

1)焊接前卷材的铺放应平整顺直,不得有皱折现象,搭接尺寸应准确,搭接宽度不小于50mm。

2)焊接面应无水滴、露珠,无油污和附着物。 3)焊接时应先焊长边搭接缝,后焊短边搭接缝。 4)保证焊接面受热均匀,且有少量熔浆出现。

5)焊缝处不得有漏焊、跳焊或焊接不牢的现象,焊接时应注意防止损伤非焊接部位的卷材。 20.2.5涂膜防水屋面 20.2.5.1一般规定

(1)涂膜防水屋面是在屋面基层上直接涂刷多道防水涂料形成一定厚度和弹性的整体涂膜。其涂膜防水层的厚度,沥青基防水涂膜不小于4mm;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膜不小于1.5mm;合成高分子防水涂膜不小于1mm。

(2)防水涂膜需铺设胎体增强材料。当屋面坡度小于10%时,

195

可平行屋脊铺设;当屋面坡度大于15%时,应垂直于屋脊铺设,并由屋面最低处向上操作。胎体长边搭接宽度不得小于500mm,短边搭接宽度不得小于70mm。采用两层胎体增强材料时,上下层不得互相垂直铺设,搭接缝应错开,其间距不应小于幅宽的1/3。 (3)涂刷多层防水层时,需待下层涂层干燥成膜后再涂上层涂层。

(4)防水涂膜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的防水涂料时,材料必须相容,经过试验证明其不会造成结合减弱或相互侵蚀时,才准使用。

(5)在涂膜实干前,不得在防水层上进行其它施工作业。涂膜防水屋面上不得直接堆放物品。 20.2.5.2沥青基防水涂膜施工

(1)防水涂膜由两层或两层以上涂层组成,其总厚度应达到施工图纸的要求,并符合本章第20.2.5.1款(1)项的规定。 (2)防水涂料涂刷前,承包人应检查基面质量,基层应牢固平整,板缝的密封材料封闭严密。

(3)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0.2.4.1款(1)项规定清理基面,保持基面干燥,经监理人检查合格后涂刷基层处理剂,基层处理剂应涂刷均匀,覆盖完全,干燥后方可进行涂膜施工。

(4)防水涂料使用前必须搅拌均匀,防止未拌匀的杂质颗粒残留在涂层中。涂层应厚薄均匀,表面平整。

(5)胎体增强材料应边涂边铺,排除胎体下的气泡,压粘平整。胎体上涂刷 的涂料应浸透,并完全覆盖,胎体面不得有外露现象。 (6)施工顺序应先作节点、附加层,然后再进行大面积涂布。 (7)屋面转角及立面的涂层,应薄涂多遍,不得有流淌和堆积现象。

20.2.5.3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膜施工。

(1)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膜的施工应符合本章第20.2.5.2款的规定,其最上层的涂料应至少涂刷两遍,厚度不应小于1mm。

196

(2)采用溶剂型防水涂料时,其施工环境温度为-5~35℃,采用水乳型防水涂料时,其施工环境温度为5~35℃。 20.2.5.4合成高分子防水涂膜施工

(1)合成高分子防水涂膜涂刷前的基层检查要求和基层处理剂的涂刷应符合本章第20.2.5.2款(2)、(3)项的规定。

(2)采用涂刮或喷涂施工。当采用涂刮施工时,每遍涂刮的推进方向应与前一遍相互垂直。

(3)多组份涂料应按配合比准确计时,搅拌均匀,已配成的多组份涂料应及时使用。配料时可加入适量的缓凝剂或促凝剂以调节固化时间,但不得混入已固化的涂料。

(4)胎体增强材料的铺设应按本章第20.2.5.2款(5)项的规定进行。位于胎体下面的涂层不应小于1mm;最上层的涂料应至少涂刷两遍。

(5)当采用浅色涂料作保护层时,应在涂膜固化后进行。 20.2.6刚性防水屋面 20.2.6.1一般规定

(1)刚性防水层应设置分格缝,普通细石混凝土和补偿收缩混凝土防水层的分格缝宽度应为20~40mm,分格缝中应嵌填密封材料,上部铺贴防水卷材。

(2)刚性防水层与山墙、女儿墙及变形缝两侧的交接处应留出宽度为30mm的缝隙,用密封材料嵌填;泛水处铺设卷材或涂膜附加层。

(3)刚性防水层内严禁埋设管线。伸出屋面管道与刚性防水层交接处应留设缝隙,用密封材料嵌填,并应加设柔性防水附加层,收头处应固定密封。

(4)天沟、檐沟应用水泥砂浆找坡,找坡厚度大于20mm时宜用细石混凝土。

20.2.6.2细石混凝土防水层施工

(1)在基层(石灰砂浆找平层或水泥砂浆找平层)与细石混凝

197

土防水层之间,应按施工图纸要求设置隔离层,在铺设细石混凝土防水层和绑扎钢筋时不得损坏隔离层。

(2)细石混凝土中设置的钢筋(丝)网,应放置在混凝土层中偏上的部位,保护层应不小于10mm。绑扎钢筋(丝)的搭接长度必须大于250mm。分格缝处的钢筋(丝)应断开。

(3)细石混凝土水灰比不应大于0.55;每立方米混凝土水泥最小用量不应小于330kg;含砂率应为35%~40%;灰砂比应为1:2~2.5。

(4)分格缝截面应做成上宽下窄。分格条安装位置应准确,起条时不得损坏分格缝处的混凝土。

(5)防水层的细石混凝土应用机械搅拌和机械振捣。 (6)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与天沟、檐沟的交接处应留凹槽,并用密封材料封严。

(7)若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作防水层时,应在水泥中同时掺入膨胀剂,膨胀剂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试验成果应报送监理人。 (8)补偿收缩混凝土防水层的每个分格板块混凝土应一次浇筑完成。

(9)细石混凝土的浇筑和养护应符合GB50207-94第6.5.4条至第6.5.6条的规定。 20.2.6.3块体刚性防水层施工

(1)铺抹底层水泥砂浆防水层时,应均匀连续,不得留施工缝。 (2)当块材为黏土砖时,铺前应浸水湿透;铺砌应连续进行;缝内挤浆高度宜为块材厚度的1/2~1/3。当铺砌必须间断时,块材侧面的残浆应清除干净。

(3)当采用黏土砖时,应直行平砌并与板缝垂直,不得采用人字形铺设。

(4)块材铺设后,在铺砌砂浆终凝前不得上人踩踏。 (5)面层施工时,块材之间的缝隙应用水泥砂浆灌满填实;面层水泥砂浆应二次压光,抹平压实。

198

(6)面层施工完成后12~24h应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不少于7天。养护初期屋面不得上人。 20.2.7屋面接缝密封防水 20.2.7.1一般规定

(1)密封防水部位的基础应牢固,表面应平整、密实,不得有蜂窝、麻面、起皮和起砂现象。嵌填密封材料前,基层应干净、干燥。

(2)基层处理剂的涂刷应在铺放背衬材料后进行。涂刷应均匀,不得漏涂。待基层处理剂表干后,应立即嵌填密封材料。

(3)嵌填完毕的密封材料应避免碰损及污染;固化前不得踩踏。 (4)结构板缝的密封处理,应在缝中细石混凝土上填放背衬材料再嵌填密封材料,其上应设置保护层。 20.2.7.2改性沥青密封材料防水施工

(1)采用热灌法施工时,应由下向上进行,尽量减少接头,垂直于屋脊的板缝宜先浇灌,同时在纵横交叉处沿平行于屋脊两侧板缝各延伸浇灌150mm,并留斜槎。密封材料熬制及浇灌温度,应按不同材料要求严格控制。

(2)采用冷凝法施工时,应先将少量密封材料批刮在缝槽两侧,分次将密封材料嵌填在缝内,用力压嵌密实,并与缝隙黏结牢固。嵌填时,密封材料与缝壁不得留有空隙,并防止裹入空气。接头应采用斜槎。

20.2.7.3合成高分子密封材料防水施工

(1)单组份密封材料可直接使用。多组份密封材料应根据规定的比例准确计量,拌和均匀。每次拌和量、拌和时间和拌和温度应按所用密封材料的要求严格控制。

(2)采用挤出施工时,应根据接缝的宽度选用口径适合的挤出嘴,均匀挤出密封材料嵌填,并由底部逐渐充满整个接缝。 (3)嵌填的密封材料表干后方可进行保护层施工。

(4)溶剂型的密封材料施工环境气温宜为0~35℃;水乳型密

199

封材料施工环境气温宜为5~35℃。 20.2.8防水屋面的细部构造施工 20.2.8.1卷材防水屋面的细部构造

(1)卷材屋面防水的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女儿墙、立墙、天窗壁、变形缝、烟囱等)的连接处,以及基层的转角处(水落口、檐口、天沟、檐沟、屋脊等)均应做成圆弧。圆弧半径应根据卷材种类选用不小于表20-17的数值。

表20-17 层转角处圆弧半径选用表

卷材种类 沥青防水卷材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 圆弧半径(㎜) 100~150 50 20 (2)天沟、檐沟和无组织排水檐口的防水构造施工应符合GB50207-94第4.4.1条和第4.4.2条的规定。

(3)泛水防水构造施工应符合GB50207-94第4.4.3条的规定。 (4)变形缝防水构造施工应符合GB5027-94第4.4.4条的规定 (5)水落口防水构造施工应符合GB50207-94第4.4.5条的规定。

(6)山墙、女儿墙可采用现浇混凝土或预制混凝土压顶,亦可采用金属制品或合成高分子卷材封顶。

(7)反梁过水孔的防水构造施工应符合GB50207-94第4.4.7条的规定。

(8)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施工应符合GB50207-94第4.4.的规定。

(9)屋面垂直出入口防水层收头处理应符合GB50207-94第4.4.9条的规定。

20.2.8.2涂膜防水屋面的细部构造

(1)天沟、檐沟和防水构造施工应符合GB50207-94第5.4.1条的规定。

(2)檐口处涂膜防水层的收头处理应符合GB50207-94第5.4.2

200

条和第5.4.3条的规定。

(3)变形缝的防水构造施工应符合GB50207-94第5.4.4条的规定。

(4)水落口防水构造施工应符合GB50207-94第5.4.5条的规定。

20.2.8.3刚性防水屋面的细部构造施工

(1)普通细石混凝土和补偿收缩混凝土防水层的细部构造施工应符合GB50207-94第6.4.1条的规定。

(2)细石混凝土和刚性防水层与山墙、女儿墙交接处的细部构造施工应符合GB50207-94第6.4.2条和第6.4.3条的规定。 (3)刚性防水层与变形缝两侧墙体交接处的细部构造施工应符合GB50207-94第6.4.4条的规定。

(4)伸出屋面管道与刚性防水层交接处的细部构造施工应符合GB50207-94第6.4.5条的规定。

(5)水落口防水构造的施工应符合GB50207-94第4.4.5条的规定。

20.2.9保温隔热屋面施工 20.2.9.1一般规定

(1)封闭式保温层的含水率应相当于该材料在当地自然风干状态下的平均含水率;当采用有机胶结材料时,不得超过5%;当采用无机胶结材料时,不得超过20%。易腐蚀的保温材料不应采用。 (2)铺设保温层的基层应平整、干燥和干净。

(3)对正在施工或施工完的保温隔热层应采取保护措施。 20.2.9.2保温层施工

(1)松散材料保温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温层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炉渣应过筛。

2)松散保温材料要分层铺设,并适当压实;每层虚铺厚度不应大于150mm;压实的程度与厚度应经试验确定;压实后不得直接在保温层上行车或堆放重物,施工人员应穿软底鞋进行操作。

201

(2)板状材料保温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干铺的板状保温材料,应紧靠在需保温的基层表面上,并应铺平垫稳。分层铺设的板块下下层接缝应相互错开,板间缝隙应采用同类材料嵌填密实。

2)粘贴的板状保温材料应贴严、贴牢、铺平;分层铺设的板块上下层接缝应相互错开。除上述要求外,采用玛蹄脂胶结材料时,应与基层之间满涂,玛蹄脂加热和使用温度,应符合本章第20.2.4.2款(1)项的规定;采用水泥砂浆粘贴板状保温材料,板间应填满勾缝,保温灰浆的配合比为1:1:10(水泥:石灰膏:同类保温材料的碎粒)。

(3)整体现浇保温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膨胀蛭石、小膨胀珍珠岩保温层的拌和应采用人工搅拌,拌和均匀,随拌随铺。根据试验确定虚铺厚度,铺后压实抹平至找平层。

2)整体沥青膨胀蛭石、水泥膨胀珍珠岩保温层的沥青加热温度,应符合本章第20.2.4.2款(1)项的规定,膨胀蛭石或膨胀珍珠岩的预热温度为100~120℃,宜采用机械搅拌,色泽一致,无沥青团,压实厚度应由试验确定,表面平整。

3)干铺的保温层可在负温度下施工。用热沥青黏结的整体现浇保温层和粘贴的板状材料保温层在气温低于-10℃时不能施工。用水泥、石灰、或乳化沥青胶结的整体现浇保温层以及用水泥砂浆粘贴的板状材料保温层在气温低于5℃时不能施工。 20.2.9.3架空隔热屋面施工

(1)在支座底面的卷材、涂膜防水层上采取加强措施。支座采用水泥砂浆砌筑,其强度等级应为M5。

(2)铺设架空板时,应将灰浆刮平,随时扫净屋面防水层上的落灰、杂物等,以保证架空隔热层气流畅通。操作时不得损伤已完工的防水层。

(3)架空板的铺设应平整、稳固。缝隙宜采用水泥砂浆或水泥

202

混合砂浆嵌填,并应按设计要求留变形缝。 20.2.9.4保温隔热屋面的细部构造施工

(1)天沟、檐沟与屋面交接处,其屋面保温层的铺设应延伸到墙内,伸入长度不应小于墙厚的1/2。

(2)排汽出口埋设的排汽管穿过保温层的管壁应打排汽孔,排汽管处的防水构造施工应符合GB50207-94第4.4.的规定。 (3)架空隔热层的高度应按施工图纸要求施工,架空板与女儿墙的距离不应小于250mm。

(4)倒置式屋面保温层的防水构造施工应符合GB50207-94第8.4.4条的规定。

20.2.9.5屋面保温层和找平层干燥有困难时,采用排汽屋面,排汽屋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找平层设置的分格缝可兼做排汽道;铺贴卷材时宜采用条粘法或点粘法。

(2)排汽道应纵横连通,并同大气连通的排汽孔相通。 (3)排汽道间距为6m,纵横设置;屋面面积每36m2设置一个排汽孔,排汽孔应做防水处理。 20.2.10屋面保护层施工

(1)浅色涂料保护层的涂层应与卷材黏结牢固,厚薄均匀,不得漏涂。

(2)绿豆砂保护层的绿豆砂应清洁,预热至100℃左右,随刮涂热玛蹄脂铺热绿豆砂,并滚压使其黏结牢固。

(3)云母、蛭石保护层应筛去云母、蛭石粉料,随刮涂胶粘剂随撒铺云母或蛭石。撒铺应均匀,不得露底。

(4)水泥砂浆保护层的表面应抹平压光,并应设表面分格缝,分格面积宜为1m2。

(5)块体材料保护层的分格面积不应大于100m2,分格缝宽度不应小于20mm。

(6)细石混凝土保护层的混凝土应振捣密实,分格面积不大于

203

36m2。

(7)刚性保护层与女儿墙之间应预留30mm空隙,空隙内嵌填密封材料。

(8)水泥砂浆、块材、细石混凝土保护层与防水层之间的隔离层应平整,完全隔离。 20.2.11质量检查和验收 20.2.11.1质量检查标准

(1)屋面工程所用的各项材料应符合本章第20.2.3条规定的质量标准。

(2)找平层表面平整度不应大于5mm,并不得有酥松、起砂、起皮现象。

(3)松散材料保护层、涂料保护层应覆盖均匀、黏结牢固。刚性整体保护层与防水层间应设置隔离层,其表面分格缝的留设应正确。块体保温层应铺砌平整,勾缝严密,其分格缝的留设应正确。 (4)卷材铺贴方法和搭接顺序应符合规定,其搭接宽度应正确,接缝应严密,并不得皱折、鼓泡和翘边。

(5)涂膜防水层不应有裂纹、脱皮、流淌、鼓泡、露胎体和皱皮等现象,厚度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

(6)密封材料与基层应黏结牢固;密封部位应光滑、平直,不得有鼓泡、龟裂等现象,保护层覆盖应严密。

(7)刚性防水层厚度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表面不得起壳、起砂和裂缝。防水层内钢筋位置应准确。分格缝应平直,位置正确。密封材料嵌填密实,黏结牢固。

(8)架空隔热屋面的架空板不得断裂、缺损;架设应平稳,相邻两块板的高低偏差不应大于3mm;架空层中不得堵塞。

(9)保温层表面应平整,保温层厚度、含水率和表观密度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

(10)屋面工程的细部构造应满足本章有关条款的规定,做到封固严密,不得开缝。

204

(11)屋面坡度符合施工图纸要求,排水系统通畅,屋面无渗漏和积水现象。 20.2.11.2验收

(1)隐蔽部位验收。在屋面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屋面工程各层的施工质量,按本章20.2节和有关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逐层进行验收,监理人检查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才能进行下一层施工。验收记录应妥为保存,完工后作为完工验收资料的一部分。

(2)完工验收。屋面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2条的规定向监理人申请本合同范围内的屋面工程完工验收,并按本章第20.1.3.4款的规定提交完工资料。 20.2.12计量和支付

(1)屋面工程以施工图纸所示建筑物轮廓线或经监理人批准实施的屋面量测计算的工程量,以平方米(m2)为计量单位,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平方米单价进行支付。

(2)屋面工程施工所需的各种材料的采购、运输、贮存、保管、试验,屋面防水的铺设、涂刷、浇筑、养护以及质量检验和验收等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均已包括在屋面工程的每平方米单价中。 20.3地面工程 20.3.1说明

本节所述的地面工程系指水利水电工程各类厂房和辅助房屋建筑的地面(底层地面和楼层地面),其内容包括软弱地基的基层填筑以及在刚性地面基层和软弱地基基层上进行水泥砂浆和水磨石施工的地面工程。

20.3.2软弱地基的基层填筑 20.3.2.1基土层的填筑

基土层即对加固后的地基,根据施工图纸的要求将其表面的土层进行置换、填筑和夯实后的均匀基础土层。

205

(1)基土层下的软弱地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JGJ97-91的规定进行加固处理,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基土层的填筑。 (2)填筑用的土料应进行物理力学性质试验和现场夯填试验,并将试验成果报送监理人批准后,才能进行基土层的填筑。 (3)淤泥质土、腐殖土、耕作土、杂填土及膨胀土等有机含量超过8%的土不得用于基土层的填筑。 20.3.2.2垫层的填筑

垫层即基土层上用于承受并传递地面荷载至基土上的构造层。按其填筑材料的不同分为灰土垫层、砂和砂石垫层、碎石(或卵砾石)垫层、三和土垫层和混凝土垫层。 (1)灰土垫层

1)灰土垫层采用熟石灰与黏土的拌和料、其拌和料的体积比应在2:8~3:7之间,拌和料配合比应经干密度试验选定。 2)灰土垫层的填筑,应将拌和料均匀铺平后进行分层夯实,夯实后的每层厚度应不少于100mm。每层灰土料夯实后用环刀取样(环刀体积不小于200cm3,测定其干密度,经监理人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上层施工。 (2)砂和砂石垫层

1)砂垫层采用质地坚硬的中砂或中粗砂,铺设厚度应不小于60mm;铺平后应洒水,并用机具振实。

2)砂石垫层采用天然的砂砾石料或人工碎石的拌和料,级配应满足施工图纸规定的干密度(夯实后)要求,砾石或碎石的最大粒径应不大于层厚的2/3,砂石垫层的铺设不得有粗细颗粒分离的现象,压实前应洒水使砂石表面保持湿润。

3)砂和砂石垫层铺筑完毕后,应使用体积不少于200cm3的环刀取样测定其干密度,经监理人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上层施工。 (3)碎石(卵砾石)垫层

1)碎石(卵砾石)垫层采用人工碎石或天然卵砾石铺筑,石料应选用强度均匀、级配适当的未风化石料,铺设厚度应满足施工

206

图纸要求,并应不少于60mm(夯实后),石料最大粒径不得大于垫层厚度的2/3。

2)碎石垫层应铺摊均匀,垫层表面的空隙采用粒径为5~25mm的细石子填补后,进行机械碾压或人工夯实,压实前应洒水使碎石表面保持湿润,压实完毕,并经监理人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上层施工。

(4)三合土垫层

1)三合土垫层采用熟石灰、砂、黏土(少量)和碎石(或卵砾石)的拌和料,石子粒径应不大于层厚的2/3,其厚度不应小于100mm。

2)铺设方法可采用先加水拌料后铺设或先铺平石料后灌注石灰砂浆等两种方法,不同方法的配合比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 3)三合土垫层铺筑完毕,应取样检查,并经监理人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上层施工。

4)当地有碎砖料源时,可用碎砖代替碎石或卵砾石。 (5)混凝土垫层

1)混凝土垫层采用强度不小于C10的混凝土铺筑。

2)水泥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和矿渣硅酸盐水泥,砂采用中砂或中粗砂,石料采用坚硬的石料,其粒径不大于垫层厚度的2/3。水泥、水、砂和石料的质量应符合本技术条款第11.4.3条的规定。混凝土配合比应通过试验选定,并需经监理人批准。

3)大面积浇筑混凝土垫层应设置浇筑缝,混凝土应分区进行浇筑,层厚不得小于60mm,铺平后采用表面式振捣器振实。 4)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进行洒水养护,待强度达到1.2MPa后,方可进行上层施工。 20.3.2.3填充层的铺设

填充层是用于隔声、保温找坡或用于敷设管道的构造层。 (1)填充层的材料采用松散板块或整体的保温材料或吸场材料,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规定采购填充材料,其材料的密度、强

207

度、导热系数、配合比均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采购的材料均应附有质量证明书,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每批材料进行检查和验收。 (2)填充层的材料容重应不大于9kN/m3,厚度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松散保温材料应分层铺平拍实,每层虚铺厚度应不大于150mm;整体保温材料应铺平压实平整。保温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应为±10%或-5%。

(3)用沥青粘贴板块材料时,应边刷、边贴、边压实,保证沥青饱满,防止板材翘曲;用水泥砂浆粘贴板材料时,应采用1:10(水泥:石灰膏)的保温灰浆,板间缝隙应用灰浆填实并勾缝。 20.3.2.4隔离层的铺设

隔离层系防止地面各种液体下渗侵蚀填充材料和防止地下水或潮气渗透的构造层。

(1)隔离层的防水材料和填充材料应按施工图纸的规定选用。用于隔离层的防水材料包括防水卷材、防水类涂料和沥青砂浆等铺设而成。填充材料可采用纤维类的6级木棉、锯木屑以及粉状类的石粉、细砂、粉煤灰、页岩粉等矿物质材料,粉状填充料中小于0.08mm的细颗粒含量不应小于85%,含泥量不应大于3%。 (2)粉状填充料采用振动法充填密实,其空隙率应不大于45%。 (3)防水卷材防水层的铺设应按本章第20.2.4条的规定进行。 (4)沥青胶粘料防水层应至少涂刷两层,每层层厚1.5~2.0mm。 (5)采用水泥砂浆或混凝土找平层兼作防水层时,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在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掺加防水剂,水泥砂浆和混凝土的配合比和防水剂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20.3.2.5找平层的铺设

找平层是在刚性楼地面和填充层上起整平、找坡或加强作用的构造层。

(1)找平层采用的材料为水泥砂浆、混凝土、沥青砂浆和沥青混凝土。水泥采用标号不小于425#的硅酸盐水泥,砂采用中砂或中粗砂,混凝土的石料采用坚硬的碎石和卵砾石,沥青采用石油沥青,

208

按“环球法”试验的软化点为50~60℃,不得大于70℃。 (2)找平层铺设前,应将基层表面清理干净,找平层下的松散填料应铺平振实。

(3)采用水泥砂浆或混凝土找平层,若下层为水泥混凝土垫层时,应洒水润湿,其光滑平面应予凿毛;若下层为刚性混凝土预制板时,应将板缝填密实,缝宽大于40mm的板缝应按施工图纸要求配置钢筋。

(4)采用沥青砂浆或沥青混凝土作找平层,其材料的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沥青砂浆或沥青混凝土的制备和拌和必须采用机械搅拌均匀。拌和料的温度,当气温在5℃以上时为140~170℃,当气温在5~10℃时为160~180℃。应采用振动法使其密实,砂浆空隙率不应大于25%,沥青混凝土空隙率不应大于22%。

摊铺前应将基层面清理干净,保持干燥;摊铺时在基面上喷洒一层沥青后立即将沥青砂浆或沥青混凝土铺平振实、找平。 (5)找平层铺设后,其混凝土强度等级达到C15时才能进行面层施工。 20.3.3面层施工 20.3.3.1水泥砂浆面层 (1)材料

1)水泥采用标号不小于425#的硅酸盐水泥。 2)砂采用中砂或中粗砂,含泥量应不大于3%。 3)水泥与砂的体积比为1:2,强度不应小于M15。 (2)水泥砂浆面层铺设

1)水泥砂浆面层的铺设厚度不应小于20mm,按施工图纸要求采用单层或双层铺设。单层铺设20mm厚的1:2水泥砂浆;双层铺设下层为12mm厚的1:2.5水泥砂浆,上层为13mm厚的1:1.5水泥砂浆。

水泥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不应小于2min。 2)在水泥混凝土基层面上铺设时,应采用干硬性水泥砂浆,

209

铺设前应先刷一道水灰比为0.4~0.5的水泥浆,随刷、随铺,并立即拍实,初凝前用木抹子槎平压实。

3)面层采用钢皮抹子在终凝前分三遍用力压光,当其面层的干湿度不合压光要求时,可采用淋水或干拌1:1的水泥和砂进行抹平压光。

4)当面层需分格时,应在初凝前进行弹线分格,初凝后用木抹槎缝,并用钢皮抹子压光,再用分格器压缝,分格缝应平直、深浅一致。

5)设有埋管的面层,当其厚度小于10mm时,须采取防止开裂的措施。

6)水泥砂浆面层铺设完毕后,应铺覆锯木等保护材料,并喷水养护,养护期7~10天。 20.3.3.2水磨石面层 (1)材料

1)水泥应采用标号不小于425号的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白色或浅色的水磨石面层应采用白水泥,水泥的质量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现行标准。

2)水和砂应符合本技术条款第11.4.3条的规定。

3)石粒应采用坚硬可磨的白云石或用大理石石料加工,粒径为4~14mm,石粒应有棱角、洁净、无杂质。 4)应采用耐光、耐碱的矿物颜料。

5)铜条规格为10mm³(1~1.2)mm;玻璃条规格为10mm³3mm。 (2)水磨石面层铺设

1)在混凝土刚性楼地面上铺设水磨石面层,应先在找平层上铺设15~20mm厚的1:3水泥砂浆基层,并在基层水泥砂浆的抗压强度达到1.2N/mm2后方可进行水磨石面层的铺设。

2)基层水泥砂浆铺平压实后,用水泥稠浆将铜条或玻璃条按施工图纸的设计图案镶嵌在基层面上,嵌条应高出约3mm,顶面齐平,接头严密,养护3~4天后才能铺设水磨石面料。

210

3)水磨石拌和料采用1:1.5~1:2.5的水泥和石粒加水拌制,拌和料稠度应为6cm,并根据设计图案规定的颜色添加颜料,颜料掺入量为3%~6%,应通过试配确定。

4)水磨石面料铺设前,应在基层表面刷一道与面层颜色相同、水灰比为0.4~0.5的水泥砂浆作结合层。

5)水磨石拌和料铺平拍实后,用滚筒滚压密实,并抹平,再在其上匀撒一道占铺设面积1/3~1/4的石粒后抹平;石粒偏少的部位需补撒含粒并拍平,用滚筒滚压和抹压平整,达到无蜂洞和坑泡,即为合格。

6)当抹平的水磨石地面的抗压强度达到100~130N/mm2后,即可开始打磨,试磨时以表面石粒不松动为标准。打磨采用磨石机,磨光至达到施工图纸规定的标准和监理人认为合格为止。 20.3.4地面工程的细部构造 20.3.4.1埋设件

(1)地面工程的埋设件,应按本技术款第18章的规定执行。 (2)埋设有管道和地漏的楼面和地面,当其有防水要求时,应在埋设的立管、套管和地漏穿过楼板或地面的节点间,采用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将四周封堵,并在其四周留出8~10mm的沟槽,采用防水卷材或涂料裹严管口和地漏。

(3)在有强烈机构作用下水泥类面层与其它类型面层邻接处以及地面同类面层分格条、地面面层与管沟、孔洞、检查井相邻处和管沟变形缝处均应按施工图纸要求设置镶边角铁等构件。 20.3.4.2变形缝

(1)地面工程的伸缩缝、沉降缝和防震缝等变形缝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设置。

(2)变形缝应贯通各层楼地面,缝宽不小于20mm。

(3)变形缝的填充材料应根据施工图纸的要求配置,其变形缝的构造和施工措施应满足不同的防火、防水、保温、防虫害和防油渗的要求。

211

(4)地面工程混凝土垫层应设置纵向缩缝和横向缩缝,纵向缩缝应按垫层的不同厚度采用平头缝或企口缝,缝距应为3~6m,采用企口缝的垫层厚度应不小于150mm,企口拆模时的混凝土抗压强度应不低于3MPa。横向缩缝应采用假缝,间距为6~12m,假缝宽5~20mm,开缝高度为垫层厚度的1/3,缝内充填水泥砂浆。

(5)不同垫层厚度的交界处应设置变形缝,相邻两垫层厚度比大于1时可采用连续式过渡的结构缝,厚度比大于1.4时应设置间断式沉降缝,缝宽20~30mm,缝内按施工图纸要求充填弹性材料。 (6)设置防冻胀层地面的混凝土垫层,其纵横向缩缝均采用平头缝,缝距不应大于3m。

(7)加肋的混凝土垫层周围,其纵、横向缩缝均采用平头缝,间距6~12m。

20.3.5质量检查和验收 20.3.5.1质量检查和验收

(1)各层地面和楼面的坡度、厚度、标高和平整度等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厚度偏差不得大于设计厚度的10%。

(2)各层地面和楼面及各填筑层的强度和密实度应符合施工图纸和本章第20.3.2条和第20.3.3条的规定。

(3)各层楼地面对水平面或对设计坡度的允许偏差应不大于表面相应尺寸的0.2%,但最大偏差不应大于30mm。

(4)各层楼地面和各填筑层的表面对平面的偏差应不大于表20-18的规定

表20-18 各层地面允许偏差表

序号 1 2 3 4 层次 基土 垫层 找平层 面层 材 料 名 称 土 砂、砂石、碎(卵)石 灰土、三合土、水泥混凝土 用水泥砂浆做结合层铺设隔离层、填充层 水泥混凝土、水泥砂浆 整体的及预制的普通水磨石面层 整体的及预制的高级水磨石面层 允许偏差(㎜) 15 15 10 5 4 3 2 (5)各层楼地面的面层与基层应结合良好,敲击检查不得有空

212

鼓现象,面层不得有裂纹、脱皮、麻面和起砂现象。

(6)楼地面面层的图案、色泽和分格应准确,并符合施工图纸的规定。

(7)变形缝的位置、尺寸、缝隙值以及材料的填缝质量均应符合本章第20.3.4.2款的规定。 20.3.5.2验收

(1)隐蔽部位的验收。在地面工程填筑和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基层各层和面层的施工质量,按本章第20.3.5.1款和有关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逐层进行验收,监理人检查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才能进行下一层的施工。验收记录应妥为保存,工程完工后作为完工验收资料的一部分。

(2)完工验收。地面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2条的规定,向监理人申请本合同范围内的地面工程完工验收,并按本章第20.1.3.4款的规定提交完工资料。 20.3.6计量和支付

(1)地面和楼面工程的计量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建筑物轮廓线或监理人批准实施的楼地面量测计算的工程量以立方米(m3)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进行支付。 (2)楼地面施工所用的各项材料(包括水泥、砂石骨料、沥青、卷材、涂料、填充材料等)的采购、运输、保管、试验、生产、浇筑、养护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均已包括在楼地面的每立方米单价中。

213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