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局务会议制度
一、局务会议由确定议题和召开时间。可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
二、局务会议参加人员:、副;各股室、局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三、局务会议议题范围:
1.理论和业务学习;
2.传达上级有关重要会议精神、指示和决定,研究贯彻意见;
3.各业务单位汇报前段时间工作情况及下步工作计划;
4.民政工作方针、及贯彻执行意见,安排、部署民政工作;
5.讨论民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
6.讨论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7.讨论民政工作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
8.讨论审核重要文稿;
9.需经局务会议议定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
四、凡需提交局务会议研究的议题,由各股室、事业单位申报建议,经分管领导同意,交办公室汇总,由确定。
五、议题一旦确定,申报建议股室、事业单位应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具体意见,然后进行讨论决定。
六、列入局务办公会议的议题,通常由分管领导汇报。汇报结束后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发表意见、明确表态。最后,由综合与会人员的意见作出决定。
七、局务会议由办公室负责通知组织、起草会议通知、安排议题、分发会议材料、做好会议记录、做好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定期或不定期通报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