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山林的管理,盘活集体资产,同时也为了通过盘活流动资金。
甲方 经群众大会讨论通过,决定将村组的山林进行发包经营,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以下协议:
一、承包范围(详见合同签订后办理的《林权证》为准)。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 ,即从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至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止。
三、承包金额及结算办法年共计金额为人民币_____万元 整, 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
清承包费。
四、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享有所有权,对荒山、坡地享有经营自主权,若需办理有关手续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否则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五、合同签订后,甲方应负责协助给乙方办理林权证,办理林权证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在承包期内,乙方可在承包范围内兴建临时性房屋以便 管理。
七、户主附身份证,户口簿。
八、违约责任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法律效力,不因甲方法人代表变更而变动,若任何一方无故违约,终止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总承包金额200%的违约金。
九、在承包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乙方在承包期内转包山林,并经发包方同意,在承包期内,若甲方不继续发包,地上附着物需按评估价收回。若乙方发生意外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承承包。
十、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公证机关一份。
甲方(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
帐号:_________
日期:_______ 乙方(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代表签字:日期:_______ 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