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入股协议书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甲方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以其持有的相关专有技术作为无形资产入股甲方控股的 公司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1、乙方以其所合法持有的相关专有技术(详见乙方专有技术清
单,以下简称该等技术)作为无形资产入股甲方控股的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双方同意:
以协商作价的方式确定该等技术价值人民币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2、乙方应及时办理该等技术权利转移手续,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使该等技术顺利的实质的转移给公司;乙方应当根据公司需要持续的提供有关技术的培训和指导,以便于公司能够尽快的转化技术,形成效益;
乙方围绕该等技术和公司经营范围相关产业的后续研发技术成果,都应视为乙方已经对公司的出资,公司当然享有所有权。 3、甲方承诺在该等技术移交完成前,对乙方因本协议而提供、披露的任何技术秘密及专有资讯承担严格的保密责任,不以任何
方式泄露、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占有和使用,亦不会用于自营业务; 4、乙方保证其对因本协议入股的该等技术享有完全的权益,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和诉讼;并承诺在该等技术权利变更完成后,对该等技术相关的信息承担严格的保密责任,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占有和使用,亦不会用于自营业务。
5、技术入股完成注册手续后,乙方取得股东地位,该等技术由公司享有。
6、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成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并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7、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一方可以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8、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公司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