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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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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中铁十九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银川黄河大

桥及连接线工程A5标段在通贵互通立交桥40mT梁预制过程中,因业主在检查过程中加强锚下抗拉强度,使致工程量增加、施工难度加大,为满足业主要求保证质量完成工程建设,现对影响工程施工的项目提出变更申请建议,申请项目如下: 一、变更增加工程

1.要求在梁端构造中锚下钢筋N7号“U”型筋由设计的φ0的光圆钢筋改成Φ12的螺纹钢筋。设计使用φ10光圆钢筋一片梁板使用量为36.2kg,变更使用Φ12螺纹钢筋一片梁使用量为52.2kg。

2.梁端构造中锚下钢筋N1号Φ12螺纹钢筋在锚垫板安装后,在锚垫板后另增加绑扎5根此钢筋,使致一片梁增加量为37.7kg。

以上建议均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业主要求提出,望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业主单位能够重视我方提出的建议,尽快给予批复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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