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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武术套路竞赛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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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武术套路竞赛办法

(摘录评分方法与标准)

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审定

2006年8月

„„„„ 第十条 申诉

一、仲裁委员会只受理运动队对比赛时裁判长对本队的扣分有异议的申诉。 二、申诉程序

参赛队如果对裁判长扣分有异议时,必须在该项比赛结束后15分钟内,由该队领队或教练向仲裁委员会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申诉,同时交付1000元申诉费。一次申诉仅限一个内容。

仲裁委员会依据申诉内容进行认真审议,查看仲裁录像,如裁判长扣分正确,提出申诉的运动队必须坚决服从。如果因不服而无理纠缠,根据情节轻重,可由仲裁委员会建议竞赛监督委员会给予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比赛成绩;如裁判评判错误,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由竞赛监督委员会对裁判长进行处理,但不改变裁判结果,退回申诉费。裁决结果应及时通知有关各方。 第十一条 比赛顺序的确定

在竞赛监督委员会和总裁判长的监督下,由编排记录组运用计算机程序进行分组排序,确定项目比赛顺序和运动员上场顺序。 第十二条 检录

运动员须在赛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参加第一次检录,并检查服装和器械。赛前10分钟进行第二次检录 ,第三次检录时间为赛前5分钟。 第十三条 礼仪

运动员听到上场点名时和完成比赛套路后,应向裁判长行抱拳礼。 第十四条 计时

运动员由静止姿势开始肢体动作,计时开始;运动员结束全套动作后并步站立,计时结束。

第十五条 示分

运动员的比赛结果,公开示分。 第十六条 弃权

不能按时参加检录与比赛者,按弃权论处。 第十七条 兴奋剂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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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际奥林匹克宪章的规定和国际奥委会的有关要求,进行兴奋剂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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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 竞赛项目评分方法与标准 一、各项比赛的满分为10分。 二、评分方法 (一)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发挥的技术水准,根据与“等级评分的总体要求”相符程度,按照等级分的评分标准,并与其他运动员进行比较,确定运动员等级分数,在此基础上,减去其他错误的扣分即为运动员的得分。裁判员评分可到小数点后2位数,尾数为0~9。

(二)应得分数的确定

3名裁判员评分时,取3名裁判员评出的运动员得分的平均值为运动员的应得分;4名裁判员评分时,取中间2名裁判员评出的运动员得分的平均值为运动员的应得分;5名裁判员评分时,取中间3名裁判员评出的运动员得分的平均值为运动员的应得分。应得分可取到小数点后2位数,第3位数不做四舍五入。

(三)裁判长对评分的调整

当评分中出现明显不合理现象时,在示出运动员最后得分前,裁判长须经总裁判长同意,可调整运动员的应得分。裁判长调整分数范围为0.01分至0.05分。

(四)最后得分的确定

裁判长从运动员的应得分中减去“裁判长的扣分”和加上“裁判长调整分”,即为运动员的最后得分。

三、评分标准

(一)等级分的评分标准:

分为 3 檔 9 级,其中: 8.50~10.00分为优秀; 7.00~8.49分为良好; 5.00~6.99分为尚可。(表1)

等级评分的总体要求是:

1.运动员应表现出所演练的拳种及项目的技术和风格特点、应包含该项目的主要内容,动作规范、方法正确,表现出该项目的主要技法;

2.劲力顺达,力点准确,通过运动员的肢体以及器械表现出该项目的力法特点;手眼身法步配合协调,器械项目还需身械协调;

3.节奏恰当,表现出该项目的节奏特点;

4.结构严密,编排合理,整套动作均应与该项目的技术风格保持一致。 5.对练还须动作逼真、配合严密,攻防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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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集体项目还须队形整齐,配合默契并富于变化,应以该项目的技术为主要内容,突出该项目的风格。

7.配乐项目的动作与音乐和谐一致,音乐的风格应和该项目的技术风格相一致。

8.运动员在“流传有序的各拳种流派的传统武术套路”的比赛中,不得做《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中所规定的B组以上的难度动作(含B组)。运动员所演练的套路不符合此规定者,不予评分。(运动员只能做腾空飞脚、腾空摆连、腾空旋风脚、箭弹等跳跃动作。)自选套路比赛不受此。

9.运动员在规定套路比赛中,必须按规定的动作和路线进行演练。 (二)裁判员执行的其他错误内容及扣分标准(表2)。 (三)裁判长执行的其他错误内容及扣分标准。 1.完成套路时间不足或超出的规定。

运动员完成套路时间,凡不足规定时间在2秒以内(含2秒),扣0.1分;不足规定时间超过2秒,在4秒以内(含4秒),扣0.2分;不足规定时间达4秒以上扣0.3分,最多扣0.3分。凡超出规定时间在5秒以内(含5秒),扣0.1分;超出规定时间超过5秒,在10秒以内(含10秒),扣0.2分;超出规定时间达10秒以上,扣0.3分,最多扣0.3分。

运动员超过规定时间扣分已达0.3分时,裁判长应请运动员立即收势停止比赛。此种情况应视为运动员完成套路。

2.运动员在规定套路比赛中每漏做或多做一个动作,扣0.1分。

3.运动员因主观原因未完成套路,经裁判长同意可重做一次。运动员重做后,裁判长在其应得分的基础上,扣1分。运动员因客观原因未完成套路,可重做一次,不扣分。重做的运动员安排在该项目比赛的最后进行比赛。

4.集体项目的人数,少于竞赛规程规定的人数,每少1人,扣0.5分。 5.配乐不符合竞赛规程规定者,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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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最后得分的示分

(一)由评分裁判员将各自评出的运动员得分,示分后,裁判长示出最后得分。 (二)也可以由评分裁判将各自评出的运动员得分,通过评分纸条传递给裁判长,再由裁判长示出最后得分。 第三十一条 其他

在竞赛性质、任务有特殊要求时,可在竞赛规程中做出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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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等级评分标准 等别 上 优秀 中 下 上 良好 中 下 上 尚可 中 下 级别 ①级 ②级 ③级 ④级 ⑤级 ⑥级 ⑦级 ⑧级 ⑨级 评分分值 9.50~10.00 9.00~9.49 8.50~8.99 8.00~8.49 7.50~7.99 7.00~7.49 6.50~6.99 6.00~6.49 5.00~5.99

表2 裁判员执行的其他错误内容及扣分标准 错误种类 错误内容及扣分标准 扣0.1分 ▲刀彩、剑穗掉地或缠身 服装、饰物影响▲服装开纽或撕裂 动作 ▲服饰、头饰掉地 ▲鞋脱落 ▲器械触地 器械触地、脱把、▲器械脱把 碰身、变形、折▲器械碰(缠)身 断、掉地 ▲器械弯曲变形 出界 失去平衡 遗忘 对练项目 特殊错误 ▲身体任一部位触及线外地面 ▲上体晃动、脚移动或跳动 ▲遗忘一次 扣0.2分 扣0.3分 ▲器械折断(含即将折断) ▲器械掉地 ▲手、肘、膝、足、器械▲倒地(双手或肩、头、躯干、的附加支撑 ▲误中对方 臀部触地) ▲误伤对方 注:运动员在一次失误中若出现多种以上所列举的其他错误,累计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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