泼 河 水 库 垂 钓 协 议
甲方: 光山县泼河水库新光渔场 乙方:
为发展泼河水库休闲渔业,满足广大垂钓爱好者需求。经甲方研究、乙方自愿同意,达成垂钓协议条款如下:
一、垂钓时间:自2014年6月 8 日至 2014年10月 8 日。 二、垂钓地点:泼河水库 陈小寨 水域。 三、收费标准:
1.以满3个月时间起步,1000元/人.月。本协议包含3人4个月共计费用 12000 元,协议签订之日起全部交清垂钓费用,少钓或不钓不再退款。
2.汪鹏垂钓用电接自网箱中队,垂钓期间,网箱中队及汪鹏用电产生的电费全部由汪鹏承担。
四、准、禁钓钓具及鱼类
1. 准、禁钓钓具:每人限用手竿一根、急钓竿(或海杆)两根,禁止使用电、毒、炸及网具捕鱼;
2. 准、禁钓鱼类:禁止垂钓花、白鲢,其它鱼类皆准垂钓。 3.准钓水域:本协议约定水域的库岸线一百米以内; 4. 在垂钓期间,乙方自觉甲方渔政站工作人员对票据、协议、钓具及渔获物的检查;甲方渔政站工作人员不得故意难。
五、安全责任:禁止高血压、心脏病、醉酒者及无监护人的
儿童等不具备垂钓能力的人员进入钓区垂钓,禁止在钓区内跳水、游泳、嬉戏打闹,乙方必须自己注意财产及人身安全,甲方概不负责。
六、违约责任:如果因甲方原因不能再钓,甲方将退回垂钓费,乙方若有违规违法行为,将按《渔业法》论处。
七、其它约定:协议未涉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此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甲方:光山县泼河水库新光渔场 乙方: 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