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北小学游乐场管理新员承包合同

北小学游乐场管理新员承包合同

来源:99网
新北小学游乐场管理员承包合同

为实现(2012—2013)学年把学校办成全国知名,全省优秀。全县一流的奋斗目标,特制定本合同: 甲方:浚县新北学校 乙方:游乐场管理员 一、甲方职责和义务:

1、负责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设施

2、加强对乙方的检查,考核,每月按时发放基本工资,月考核工资和期末月浮动工资。

3、薪酬待遇:月基本工资400元,考核工资700元,学期月考核工资100元。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全天保持游乐场干净卫生,为学生提供一个整洁安全的娱乐场所。

2、做好游乐场的维修和防护工作,让师生和家长满意 三、工作考核与工资发放

1、发现场内有垃圾,见一片减5元。 2、场内器具摆放不整齐,见一次减10元。 3、场内器具污渍显明,见一处减10元。

4 、因维修或看管不到位器具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一次减50元。情节严重的预于解聘,并扣除未发放的所有工资。

5、不服从领导安排或顶撞领导的一次减20元。

6、发现未按时开游乐场门的一次减10元。

7、要随时监管好设施的完整性,以防止学生破坏,因监管不力而出现器具被破坏的,一次减10元。

8、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学生,否则见一次减10元。

9、发现器具有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提醒学生,并立即告知班主任。否则因此出现安全事故的一次减20元。

10、除了学生上课和休息,要时刻在工作岗位上,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学期考核与工资发放

月浮动工资100元:问卷调查100分,95分发浮动工资的100%,增加一分增发一个百分点,减少一分减少一个百分点。 四、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至(2012—2013)学年下学期结束,在此期间甲乙双方均须诚信,认真履行职责,不折不扣的按责任书考核兑现,确保目标实现。若乙方违约,自停止工作之日起,停发一切工资。

甲方:生活部主任(签字)

乙方:(签字)

2012年9月15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