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转科交接记录的规范要求
为保证患者转科过程的顺利及医疗护理安全,特制定此规范要求。 一、 一般患者转科:
一般患者转科时,包括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的患者,转出科室及 转入科室需将患者情况记录在一般患者护理记录上。 二、 病危、病重患者转科:
1.
所有转入、转出急诊监护病房、ICU、MICU、CCU的患者需填写《重症患者 转科
交接记录》。
2. 3.
从急诊抢救室转出收住院的患者需填写《重症患者转科交接记录》。 普通病房危重患者转科需填写《重症患者转科交接记录》。
三、 介入治疗的患者转科: 《心脏介入治疗患者交接记录单》 《放射科介入治疗患者交接记录单》
1. 2. 3.
所有病房做介入治疗的患者需填写。
急诊综合病房、急诊监护室做介入治疗的患者需填写。 急诊留观、急诊抢救室做介入治疗后收住院的患者需填写。
四、 手术患者交接:
1. 2.
所有病房到手术室做手术的患者需填写《手术患者交接记录单》。
急诊留观、急诊抢救室到手术室做手术后收住院的患者需填写《手术患者交 接
记录单》。 五、 新生儿转科:
1.
在手术室出主回产科病房、特需产科病房的新生儿需填写《新生儿交接记录
单》。
2.
在手术室、产科病房、特需产科病房出生的新生儿入住NICU治疗时,需填写
《新生儿交接记录单》。
护理部
201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