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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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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保密协议

甲方:仙居县审计局

乙方:

签约双方应遵循以下原则:

1. 乙方必须提供给甲方审计所需的所有电子数据。

2. 需要保密的信息

本保密协议中所涉指的所有乙方提供给甲方电子数据中需要保密的信息资料。

3. 保密责任

为避免泄密, 甲方应遵守:

a.甲方应采取尽可能的措施对所有来自乙方的电子数据信息严格保密,包括执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b.甲方不可把电子数据复制给审计组成员之外的第三方。

4.使用

a.甲方承诺仅把所接收到的本协议指定的电子数据信息用于本次审计项目,不能移做

它用。ﻫ b.甲方不能透露涉及乙方电子数据中保密信息或其他归乙方专有的权利。ﻫ c.甲方以数据或数据库形式传送的信息只能用于甲方审计组成员所有的计算机系统。

d. 甲方项目审计完毕,应及时删除所有审计组成员中有乙方电子数据保密信息资料,并归还给乙方原始电子数据。

e. 甲方需要将保密的电子数据用于其他地方,必须经乙方同意。

5.其他ﻫ a.本保密协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适用法律管理和解释。ﻫ b.本保密协议签定后立即生效,甲方项目审计完毕并发出审计结果报告后失效。但对于以下情况甲方不负担责任:

①非甲方错误导致的信息公开,

②在发布之前甲方已知道的信息,

③在未使用保密信息的条件下甲方发现的信息,ﻫ④由乙方在对信息发布没有的情况下公开的信息。ﻫﻫ

甲方:仙居县审计局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盖章: 盖章:

审计组长(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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