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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工程项目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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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工程项目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严格按照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在一小时之内报到地方,两小时之内逐级上报;按照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并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严肃处理。

1、发生轻伤事故,在一小时内用电话逐级上报到上一级安质部;由项目经理组织施工、安全、工会等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填写《工伤事故登记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收集相关资料及时上报。

2、发生重伤事故,在两小时内上报当地安监及相关部门,并上报集团公司安质部;由项目经理组织施工、安全、物设、工会等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收集相关资料编写《职工因工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集团公司安质部。

3、发生死亡事故或多人事故,在两小时内上报当地安监及相关部门,并用电话上报(内容包括:事故时间、地点、伤亡人员及人数、伤亡人员的性别、年龄、事故简要经过等)到集团公司安质部;同时应对伤员进行抢救,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等待处理。

4、一次死亡三人及以上重大伤亡事故,应立即逐级上报到部和省(市)主管部门,同时应对伤员进行抢救,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等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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