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附录(4)
工程过程中的环境目标及要求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承包人承诺达到如下环境目标及要求:
一、在施工现场必须对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排放的控制。所有水体不应有自然原因所导致的下述物质:
A 凡能沉淀而形成令人厌恶的沉淀物。 B 漂浮物、浮渣、油类等。
C 产生令人厌恶的色、臭味或浑浊度的。 D 对人类、动物或植物有损害的。 E 易滋生令人厌恶的水生物的。
二、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管理,改进施工工艺,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噪声。各种噪声超标的施工机械在夜间22时到次日早晨6时内严禁使用,由于特殊原因在上列时间内需从事超标准施工,必须事先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办理批准手续,并向周围居民公告。
执行国标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三、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有关管线的保护措施,必须无重大管线事故。 管线类别: 1、上水管。 2、煤气管。 3、污水管和雨水管。 4、电力电缆。 5、通信电缆及光缆。
6、供。 7、供气管。
四、在施工区域、生活区域落实做好危险品现场控制、防台防汛现场控制、消防应急现场控制,确保现场事故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