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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的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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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一般没有时间。消费者也应在发生消费行为时主动向商家索要,如果消费者当时没有开具,事后补票并没有时间。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简单来说,就是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收入的原始凭证。对于公司来讲,主要是公司做账的依据,同时也是缴税的费用凭证;而对于员工来讲,主要是用来报销的。

的作用:

1.具有合法性、真实性、统一性、及时性等特征,是最基本的会计原始凭证之一;

2.是记录经济活动内容的载体,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

3.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

4.是国家监督经济活动,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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