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作废时间期限

作废时间期限

来源:99网

作废时间是否有要依据的类型而定:

1、普通没有作废时间,除非其在上面加盖了有限期使用章的,在该期限内开具和使用;

2、有作废时间,其在开具之后的90天内要认证;

3、单位和个人在开具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联和抵扣联加盖专用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填开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

第二十七条

开具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的,必须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

申请的相关流程是什么

1、一般纳税人领购专用,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盖有一般纳税人确认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2、经办人身份证明,单位财务专用章或者专用章印模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证件资料;

3、经县税务机关审批后,由专用管理部门核发《领购簿》;

4、纳税人就可以凭《领购簿》、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领购簿》上核定的票面金额、数量和购票方式,到主管国税机关领购专用。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