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的有效期分为两种:1.专用的有效期为180天。2.普通的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限就是使用期限。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专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 填开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