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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认证时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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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日起取消进项360天认证抵扣期限。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专用、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不再需要在360日内认证确认等,已经超期的,也可以自2020年3月1日后,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

1、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专用、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不再需要在360日内认证确认等,已经超期的,也可以自2020年3月1日后,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

2、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专用、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超过认证确认等期限,但符合相关条件的,仍可,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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