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有效期根据的种类而有所不同。
1、专用的有效期为180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调整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调整专用等扣税凭证抵扣期限,由90天延长至180天。
2、普通的有效期为6个月根据《关于全面启用新版普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纳税人领购普通的使用期限为6个月。超过6个月使用期限的普通需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验旧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二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