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有期限,能过期。普通的期限是360天。自2017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专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开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使用登记制度,设置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使用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十
开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和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开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存根联和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