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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自行去评估自己的工伤致残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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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致残鉴定应该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自行评估工伤致残程度不能被作为司法认定的证据。因此,不能以个人主观认定为准。

法律依据:

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职工经申报,符合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组织工伤鉴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伤医疗费、工伤补偿金等费用,并承担其他责任。”

3.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民职工伤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职工伤残鉴定应当依法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自行评价不得作为鉴定标准。”

以上是本文“能否自行去评估自己的工伤致残程度?”的法律分析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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