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当职工发生工伤后,在治疗伤情相对稳定或停工留薪期满(包括延长期限)的情况下,若存在残疾或影响劳动能力,工伤职工或其雇主应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体内植入类似钢钉或钢板等内固定器材的工伤职工,需在拆除这些器材后方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法律分析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如果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
拓展延伸
工伤鉴定程序及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鉴定程序及相关法律规定是指在职工发生工伤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鉴定的一系列步骤和规定。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并由单位协助进行鉴定申请。鉴定程序包括申请、受理、调查核实、鉴定结论等环节。鉴定结论对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医疗费用报销等具有重要意义。法律规定了工伤鉴定的时限、鉴定机构的资质要求以及鉴定结果的申诉程序等。职工应了解工伤鉴定的相关法律规定,以保障自身权益,并在需要时寻求法律援助。
结语
工伤鉴定是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重要程序,对于残疾或影响劳动能力的职工尤为关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应在伤情相对稳定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鉴定程序包括申请、受理、调查核实等环节,其结果对于工伤保险待遇和医疗费用报销具有重要意义。职工应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保护自身权益,并在需要时寻求法律援助。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