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属于,属于平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九十五条 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根据第三章第五节、第六节规定的基本原则由法律规定。
第九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