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确定,土地管理部门具体承办。
土地权属争议,由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下达处理决定或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下达处理决定。
法律依据: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依法进行土地登记,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制订本规定。
第三条 城市市区范围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十九条 土地改革时分给农民并颁发了土地所有证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实施《六十条》时确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依照第二章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除外。